内蒙古某开发区供水工程监理规划.docx
- 文档编号:14357239
- 上传时间:2023-06-22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3.52MB
内蒙古某开发区供水工程监理规划.docx
《内蒙古某开发区供水工程监理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某开发区供水工程监理规划.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内蒙古某开发区供水工程监理规划
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第一标段(清水池部分)
监理规划
合同编号:
XAHGS—JL—2011--0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
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第一标段(清水池部分)
监理规划
合同编号:
XAHGS—JL—2011--0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
批准:
于铁柱
审定:
王扩兵
校核:
温寒
编写:
哈斯杨永茂李长有
1总则
1.1工程基本情况
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第一标段(清水池部分)。
本工程位于乌兰浩特市区东南部20km,地理位置为:
北纬45053'17.9"~46004'27.9",东经122016'08.3"~122028'16.4"。
工程区地势较为平坦开阔,交通方便。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主要任务是满足开发区的工业用水,设计供水保证率97%。
主要建筑物为2个清水池(2x1500m3).工程总投资为11601451.00元,合同期计划工期为122日历天。
工程符合质量国家水利行业标准。
1.3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
内蒙古兴安盟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
承建单位:
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1.4监理工程范围
本工程施工为一个单位工程:
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施工第一标段(清水池部分)的施工监理工作。
2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监理目标、监理职业准则、监理机构行为规范、工作标准
2.1监理工作范围
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2座清水池施工监理工作。
2.2监理服务内容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监理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实施准备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所有建设实施内容。
(一)设计方面
①、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②、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③、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二)采购方面
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三)施工方面
①、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②、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③、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④、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⑤、进度控制。
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⑥、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什、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⑦、资金控制。
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⑧、施工安全控制。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⑨、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⑩、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档案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其他相关工作。
2.3监理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
(2)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依据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验收,工程施工质量检测;
(3)建立委托合同XAH—JL—2011—01;
(4)WLHTGS-净水-清水池,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
(5)工程施工合同(XAHGS-CB—2011—01#)。
2.4监理工程目标
2.4.1进度控制目标
(1)确保计划工期:
按综合进度网络图和建设单位批准的里程碑计划,按期完成投入使用;
(2)确保合同工期:
按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所要求的工期,控制实际工期不超过合同施工工期。
2.4.2质量控制目标
按照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验收,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不合格品为零。
争创优良工程。
2.4.3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总投资为11601451.00元。
按照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费用结算原则,确保静态投资控制在概算限额内。
2.4.4安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业主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度并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劳动保护,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
通过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对工程施工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预控制和各环节的过程控制,使之达到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动态监控,确保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杜绝群伤群亡事故,重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六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重大火灾事故;
(5)特大交通事故;
(6)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4.5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结合现场施工布置及施工情况做好文明施工的督促和控制,结合安全生产控制,争取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
2.4.6环保、水保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要求。
加强渣场的维护管理,严禁弃渣下河,弃渣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加强污水、废气的排放管理,加强噪音的控制,污水、废气的排放必须经过处理和噪音的控制,污水排放到指定沟渠;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尽可能做到植被不被破坏或做到被破坏的植被及时复原;严禁乱砍滥伐,加强森林防火控制,杜绝森林火灾。
2.5监理服务目标
2.5.1信守合同、业主满意,监理到位,漏监率为零。
2.5.2勤奋工作,业主损失最少,业主投诉率为零。
2.5.3监理计划服务期为122日历天。
2.6监理职业准则
(1)本监理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合同规定工程及其它相关工程的建设进行监理,监理活动执行本准则。
(2)严格遵照监理资质和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任务;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坚持监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政性。
(3)根据合同赋于的权利和责任,以科学管理、严格要求、公正协调、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积极、认真、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业主单位负责。
(4)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及其相关义务,依法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5)监理机构及派出机构不与所监理的合同工程项目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商或材料供应单位有经营隶属关系及合伙关系。
(6)监理机构成员及派出机构人员不是所监理的合同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设备制造或材料供应单位的人员。
(7)派出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独立开展工作。
2.7监理机构行为规范
2.7.1基本要求
(a)监理机构及全体人员应成为遵守国家法纪的模范,严格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树立以工程建设为中心,为业主服务的指导思想,处理好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合同条款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勤奋、高效、独立、廉洁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期圆满完成所担负的监理任务。
(b)各级监理人员应按岗位职责分工从事监理工作,凡遇超越职责权限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监理人员请示处理方案。
但在紧急情况下,涉及质量和安全需及时处理的问题时,应果断决策,并立即并向上级汇报备案。
2.7.2对外关系
(a)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不与承包单位发生任何隶属关系或经济往来。
(b)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或经营销售业务等有关活动。
(c)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因对监理工程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而使得工程量节省,原材料节约,缩短工期等,应按合同规定程序申请,由业主核批有关奖励金额。
但不得向承包单位索取劳务费或奖励分成。
(d)监理机构可承接业主委托的监理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并可以接受业主付给的相应经费和报酬。
(e)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与业主、设计或承包单位发生争议时,应谦虚谨慎、坚持原则,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一致时,应报请上级协调解决。
2.7.3保密及其它
(a)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的有关业主的情报资料,必须为业主保守秘密,不得有丝毫的泄露。
(b)监理机构及人员不能用谎言欺骗业主和承包商,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籍以抬高自己的地位。
2.8工作标准
2.8.1本工程执行GB/T8001—2000:
ISO8001—2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为工程进行监理服务。
2.8.2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土建等工作执行现行的国家和水利电力行业标准、技术规范、验评标准
SL277—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30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l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03—8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87)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
DJ248—77、SL37—8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水利部建设司编制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规则与示例》。
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4]103号。
2.8.4其他(涉及工程类别的其他标准、规范)。
3监理组织
3.1监理组织人员
为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确定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我监理中心拟受项目法人委托组成以杨永茂为总监理工程师,温寒为常务副总监理工程师,哈斯为土建监理工程师,李长有为测量监理工程师等4人组成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工程(清水池部分)监理部,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总经理委托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监理机构内部事务。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所学专业
监理资格
证书号
本项目中承担
监理工作
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杨永茂
男
54
高工
水工建筑
JLG2007150027
总监理
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温寒
男
49
高工
水工建筑
JLG2007150115
副总监理
工程师
常务副总监理工程师
哈斯
男
40
工程师
水工建筑
土建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李长有
南
49
工程师
测量
测量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3.2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3.2.1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监理人员高效地完成项目法人委托的监理任务。
特制订以下工作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严格遵守监理合同,模范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及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2)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后必须进驻工地,吃住不能享受特殊待遇,如遇特殊施工环境必须与施工队同吃同住。
或住旅店的情况必须经总监批准。
(3)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离岗前必须向总监、请假。
(4)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资金、变更以及影响承包合同正常执行的重大问题要向总监汇报以便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会商处理。
(5)关于下发的停工令、违约警告、返工令、违规警告等重要文件。
必须交发包人和监理中心一份。
(6)监理工程师每周定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进度、质量管理等情况,并作好监理记录以及监理简报。
(7)工作期间不准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8)不准利用手中权力向施工单位勒、卡、索、要、报。
(9)不准向施工单位谈及施工单位不应知道的工程文件资料及会议内容。
(10)不准向施工单位做出有关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任何许诺。
(11)对于违反各项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失职等不良行为并对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报请监理中心罚款退岗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2.2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2.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全面熟悉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监理总公司负责履行监理合同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监理权限,确保监理总公司ISO8000质量保证体系在监理部得到贯彻执行。
2)组织和领导监理部执行监理部制定的监理工作制度,按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3)保持与业主代表的密切联系,了解业主的要求与愿意;负责与设计方、承包单位代表联系,及时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确定各级监理人员,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并授予与其能力和责任相当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处置签字权。
5)主持制定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6)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
7)组织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案和总进度计划。
8)主持审批和承包单位提出的年、月进度计划。
9)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工作例会。
10)审批和发布开工令、暂停工令和复工令。
11)审核并签发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
12)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13)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协助业主审核重大工程变更。
14)审核并签发监理文件、报表报告、工程计量和支付凭证。
15)指导重要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分部、单位工程的初验收。
1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检查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协助业主进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
17)巡视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18)主持建立并保持合同管理和监理信息管理系统。
19)主持审理索赔。
20)组织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1)签发工程交工证书。
22)主持监理工作总结。
23)定期或应业主要求及时向业主报告工作。
24)定期向监理总公司报告工程进展及监理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要抓好监理部的内部管理,工程合同的综合管理、各方关系的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必须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副总监理工程师全面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在总监理工程师暂离现场期间,授权代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此外,在整个监理工作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并授权为咨询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3.2.2.2项目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悉项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标书及有关技术规范,了解设计意图。
2)参加项目监理细则编写工作。
3)核查施工详图、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组织文件。
4)负责进场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检查,审查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5)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分项分部及单元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6)督促承包单位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监控。
7)对隐蔽工程、基础工程、单元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7)参加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8)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10)协助工程计量复核,对工程支付签署质量进度方面的意见。
11)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2)负责有关现场质量的试验检测、监督和协调工作。
13)记录现场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预测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置。
14)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认真做好监理日志。
15)分析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拖延工期现象,应及时向主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作业按规定程序工作,每项工作程序将在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细则作进一步具体阐明。
(1)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及时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应按合同规定时间进驻工地现场。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监理范围及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监理程序、监理报表等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
(5)监理单位在进场后30日内按规定提交监理实施细则
(6)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7)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有关资料及图纸。
(7)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8)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进行质疑。
(10)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11)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12)核查并签发承包单位提出的《单位或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
(13)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行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四控制。
(14)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5)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整理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资料。
(17)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7)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8)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4.2监理工作方法
4.2.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4.2.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讲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2.3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2.4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4.3监理工作制度
4.3.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4.3.2监理交底制度
4.3.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4.3.4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4.3.5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4.3.6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管理制度
4.3.7请示报告制度
4.3.8监理日记制度
4.3.9监理月报制度
4.3.10工地例会制度
4.3.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4.3.12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4.3.13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4.3.14工程监理旁站及巡视检查制度
4.3.15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4.3.16砼、砂浆试块管理制度
4.3.1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4.3.18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
4.3.19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4.3.20回访制度
5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
5.1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在质量管理上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质量问题一票否决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
监理工程师应协助、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级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保证措施等,促进承包人“三级”检查制度的正常运行。
协助业主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在质量上设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奖罚条例。
在监理工作中,对单位或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三阶段监控(事前预控、事中程控、事后终控);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物、方法、环境等进行相应的监控;对重点、难点部位、关键项目实行跟踪监理。
5.1.1质量控制依据
(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2)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3)经监理单位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4)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5.1.2 质量控制标准
(1)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3)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4)监理单位可以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5.1.3 质量控制目标
(1)设计质量控制目标:
督促设计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2)材料控制目标:
确保所有进场和使用的材料满足和符合规程规范及设计标准。
(3)设备控制目标:
加强进场设备检查,确保进场设备质量和数量满足合同要求。
(4)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合格率达100%,土建优良率达75%以上。
(5)总体质量目标:
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5.1.4 质量控制内容
(1)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
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组织向承包人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他设备配备、并进行必要的复测。
(3)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 开发区 供水 工程 监理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