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篮球比赛青少年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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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篮球比赛青少年组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篮球比赛(青少年组)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广元市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8月20日—25日
地点:
剑阁县体育馆
五、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六、运动员资格
(一)按《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运动员年龄:
1.男、女甲组:
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二)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统一比赛服装。
(三)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甲组运动员不能参加乙组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16年《篮球规则》及最新规则解释,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
每节全队累计5次犯规后执行罚球。
第一、二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6分钟。
2.男子甲、乙组均使用7号球;女子甲、乙组均使用6号球。
(二)比赛方法:
比赛采用单循环。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按《篮球竞赛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按9、7、6、5、4、3、2、1乘4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网上报名。
报名于6月10日开始,7月25日截止。
每队可报12名运动员参赛,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运动员比赛号码从报名到参赛必须保持一致。
(三)报名:
按照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联系人:
刘鑫联系电话QQ邮箱:
(四)报到时须交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全队7寸彩色合影照片2张(队员要求着篮球比赛背心、号码清楚),凡未报名者,一律不得参赛。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四、本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篮球比赛(青少年组)
报名表
运动队名称(公章):
组别:
领队:
教练员:
联络员: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号码
身份证号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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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12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足球比赛(青少年组)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利州区人民政府、广元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8月20日—26日
地点:
教育园区足球场
四、参赛单位
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
五、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六、运动员资格
(一)按《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运动员年龄:
1.男、女甲组:
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2人。
(二)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统一比赛服装。
(三)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甲组运动员不能参加乙组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四)根据参赛队数确定种子队和抽签分组办法。
(五)甲组、乙组比赛采用11人制。
(六)甲组每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8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七)乙组每场比赛时间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70分钟成平局,以互踢点球的方式决胜负。
(八)甲组、乙组比赛均使用5号足球。
(九)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换下队员不得重新上场。
在上半场、下半场比赛中各限换3人,中场休息换人不限。
(十)开赛前30分钟上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未在名单中的队员不得上场)。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时间内成平局,直接发点球决胜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按下列条件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胜负。
2.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十二)队员装备
1.各参赛队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22号,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袖标。
7.必须佩戴护腿板,穿布面胶鞋。
(十三)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内,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比赛替补席不得超过15人(替补队员11人,官员4人)。
乙组比赛替补席不得超过17人(替补队员13人,官员4人)
3.替补席人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运动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并对自己行为负责。
(十四)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
2.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先得到一张黄牌,后又得到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外),先前的一张黄牌须累计。
4.除自然停赛和未执行完的纪律处罚外,小组赛阶段的黄牌不带入交叉赛、决赛阶段。
(十五)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竞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
(十六)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队无论任何原因出现弃权、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处罚。
违规一次,扣除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保证金已扣完,须再补交纪律保证金2000元,方可参加之后的比赛。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七)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竞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八)比赛前20分钟运动员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甲、乙组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队按实有队录取,不足3队参赛,不录取名次。
各名次依次按9、7、6、5、4、3、2、1分×4计入团体总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网上报名。
报名于6月10日开始,7月25日截止。
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运动员比赛号码从报名到参赛必须保持一致。
(三)报名:
按照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联系人:
魏鑫联系电话:
QQ邮箱:
(四)报到时须交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凡未报名者,一律不得参赛。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队交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纪,赛后如数退还。
如有违纪(黄牌每张30元,红牌每张60元),弃权罢赛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三)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四、本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足球比赛(青少年组)
报名表
运动队名称(公章):
组别:
领队:
教练员:
联络员: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号码
身份证号
学籍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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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排球比赛(青少年组)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青川县人民政府广元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
2017年8月20日—25日
地点:
青川县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
五、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六、运动员资格
(一)按《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运动员年龄:
1.男、女甲组:
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二)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甲组运动员不能参加乙组比赛。
(三)凡报名参赛的代表队不得无故弃权,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赛,必须提前请假并出具县(区)体育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循环。
(二)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三)比赛用球:
MIKASAMVA310
(四)各队必须配备两套以上(深、浅)统一比赛服,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尺寸印制号码(前面15公分、后面20公分、裤子10公分)和队长标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运动员号码。
领队、教练员必须穿着统一运动服和运动鞋参加比赛及会议。
不符合者不能参加比赛。
(五)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决胜局15分,每局比赛领先两分才能获胜。
九、计分方法
(一)每场比赛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弃权积0分。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
1、总净胜分(Z值)高者;2、总净胜局(C值)高者。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按9、7、6、5、4、3、2、1乘4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网上报名。
报名于6月10日开始,7月25日截止。
每队可报参赛确认12名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联系人:
王宗俊联系电话:
QQ邮箱:
6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需在网上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标明运动员职务,队长标记为“C”,自由人标记为“L”。
(三)报到时须交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经费自理。
十三、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四、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五、本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排球比赛(青少年组)
报名表
运动队名称(公章):
组别:
;
领队:
教练员:
;
联络员:
电话:
。
序号
姓名
性别
号码
身份证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青少年组)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广元市体育局
三、参赛单位
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
20017年8月20日—24日
地点:
苍溪县体育馆
五、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乙组: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运动员资格
(一)按《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运动员年龄:
1.男、女甲组:
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甲、乙组各报1名,甲、乙组男女团体各报5人。
单打每组男女各报5名运动员,5名运动员均可参加团体和单打比赛。
(二)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甲组运动员不能参加乙组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和加附淘汰赛。
采用五局三胜,每局11分制。
团体赛顺序为:
A-XB-YC-ZA-YB-X。
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弃权得0分。
(三)运动员迟到10分钟视为弃权。
(四)比赛采用40+许绍发无缝三星白色乒乓球。
(五)比赛球板必须是一面红色、一面黑色,无覆盖物面击球算失分。
(六)运动队服装必须统一,运动员不能穿白色运动服参加比赛。
九、录取名次、计分、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各组别、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队按实际参加比赛队录取。
不足3人或3队参加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十、报名、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网上报名。
报名于6月10日开始,7月25日截止。
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报名:
按照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联系人:
寇含银;联系电话:
;QQ邮箱:
7。
(三)报到时须交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凡未报名者,一律不得参赛。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四、本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青少年组)
报名表
代表队名称:
组别:
团长签字:
类别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领队
教练
教练
运动员信息
类别
姓名
就读学校年级班
身份证号码
学籍号
参赛项目
团体
单打
男队员
女队员
注:
参赛项目划“√”
填报人:
报名日期:
年月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青少年组)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昭化区人民政府、广元市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8月20日—24日
地点:
昭化区澳援文体中心
五、竞赛项目
甲组:
男子单打、双打,女子单打、双打。
乙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六、运动员资格
(一)按《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运动员年龄:
1.男、女甲组:
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女乙组: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领队1名、教练员1名,单打甲、乙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双打甲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三对选手。
(二)每个队员可报名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
(三)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不能相互交流。
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甲组运动员不能参加乙组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二)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
不设种子选手,各个参赛运动员根据抽签结果决定比赛位置。
(三)本次羽毛球比赛均实行21分每球得分制。
三局二胜,一局比赛中率先得到21分的一方赢得当局比赛。
如果双方比分打到20比20,获胜一方需超过对手2分才算胜,如果双方比分打成29比29,则率先得到第30分的一方取胜。
(四)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视为本场比赛弃权。
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参赛队员遇有连场比赛可休息10分钟,比赛中运动员受伤允许有一次不超过三分钟的治疗时间;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并按本次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裁判长根据比赛情况有权调度场序和场地。
九、奖励办法和录取名次
(一)各个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
不足八名,按实有参赛人数录取,记分依次按9,7,6,5,4,3,2,1记分。
(二)报名人数不足3人(3对)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十、报名、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网上报名。
报名于6月10日开始,7月25日截止。
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报名:
按照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联系人:
联系人:
杨帆:
;刘林:
QQ邮箱:
1
(四)报到时须交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凡未报名者,一律不得参赛。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四、本规程解释和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报名表(青少年组)
代表队名称:
组别:
团长签字:
领队教练信息
类别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备注
领队
教练
运动员信息
队别
姓名
就读学校年级班
身份证号码
单打
双打
男队队员
女队队员
注:
单打划“√”,双打填配队人姓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田径比赛(青少年组)
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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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 第二 运动会 篮球比赛 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