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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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的快速反映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厅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衡宇建筑或在建衡宇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显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本预案建设工程是指衡宇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道等专业工程。
二、工作机制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治理总站)成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和实施进行指导、和谐和监督;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立和拟定本地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物业治理等单位应依照本地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那么,制定本单位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省、市州、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施工、产权、和物业治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治理、分级响应、属地治理为主的原那么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省建设厅依照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方法,成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建设厅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建设厅办公室、建管处、城建处、房产处、设计处等,由建管处牵头负责。
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域成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把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情形,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形,指导、和谐本地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布道育工作。
二、市州、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成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把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情形,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形。
指挥、和谐本地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布道育工作。
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增强对本地域成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治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建筑施工企业: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按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形。
二、产权、物业治理等单位: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形,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形。
3、施工项目部:
依照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施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项目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应急预备
(一)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成立和完善,增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的宣布道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按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形。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平安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形,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按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保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依照顾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域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紧密合作,一起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各地域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专业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付突发事件,随时处置和排除险情。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本地域建设工程大体情形、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按期完成建设工程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成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排除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事故接警,负责接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接警联络:
、2212591(值班)()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一、报告原那么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那么,在第一时刻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形。
二、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治理等单位应当即将事故情形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2)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形,并当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
由建设厅建管处负责受理事故报告,涉及市政基础设施或已建衡宇建筑的,与城建处、设计处或房产处沟通、协商后,上报有关领导。
(3)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建管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当即报告厅有关领导,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刻、地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形;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品级情形,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领导、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形;
(3)险情大体情形,事故的简要通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形,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缘故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方法及事故操纵情形;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置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刻。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即启动本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当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操纵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县级及其以上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一、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二、省建设厅接警后,依照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当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依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预案启动后,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召集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并负责现场指挥小组的其它联络工作。
(三)事故处置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那么,一起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一、省建设厅派出督查组,赶赴现场监督检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由处领导带队;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由分管副厅长带队;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由厅长带队,对有关情形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本地政府研究处置计谋,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省政府、建设部续报有关情形。
各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当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依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平安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形。
二、施工、产权和物业治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抵达现场前,应当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协助有关部门爱惜现场,保护现场秩序,妥帖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
(四)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实施集中、统一治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发布。
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操纵方法,避免局势的进一步进展。
六、应急终止
(一)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应依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终止情形,及时向建设厅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通过;事故缘故;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形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方法;应急预案成效及评估情形;应吸取的体会教训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置情形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布道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治理等单位依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打算、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映能力。
并通过按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省建设厅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大体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
组建由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三建筑安装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组成的三支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增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工作大体人员力量:
一、工程设施抢险力量:
要紧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承担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平安保障工作。
二、专家咨询力量:
要紧由从事科研、勘探、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觉场的工程设施平安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计谋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治理力量:
要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治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平安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和谐及信息互换的任务。
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家名单
陈火焱省建工集团副总领导、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杨承中南大学教授
邹银生湖南大学教授
李光中省建六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田明革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赵东涛衡阳市安监站副站长
胡明星常德市安监站副站长
黄建平株洲市安监站原站长
田野长沙市安监站副站长
戴习东省建三公司总工程师
粟元甲中建五局三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蒋立红中建五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
杨兴川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领导、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
郭秋菊(女)省建五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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