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诊疗常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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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诊疗常规
高危孕产妇诊疗常规
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一: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定义】
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及慢性高血压。
【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
(1)血压≥140/90mmHg
(2)妊娠期首次出现,产后12周恢复正常
(3)尿蛋白
(一)
(4)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下降
(5)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
(1)轻度
·血匪≥140/90mmHg
·妊娠20周后出现
·尿蛋白≥300mg/24h
(2)重度
·血压≥160/110mmHg
·微血管病性溶血(IDH升高)
·AST或ALT升高
·持续头痛或视觉障碍
·持续性上腹不适
·血小板减少
·尿蛋白≥5g/24h
·少尿
·肺水肿、脑血管意外
·凝血功能障碍
·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3.子痫
(1)子痫前期孕妇抽搐
(2)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3)产前子瘸、产时子痫、产后子痫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1)高血压孕妇20周前无蛋白尿,出现尿蛋白≥300mg/24h
(2)高血压孕妇孕20周前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下降。
(3)产后12周高血压仍持续存在。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1)血压≥140/90mmHg
(2)孕前或20周前诊断或孕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注意:
(1)水肿不作为诊断标准和分类依据,但须严密观察。
(2)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IHg,但低于140/90mmHg时,不作为诊断
依据,但须严密观察。
【诊断要点】
1.病史、临床表现、体征、辅助检查。
2.重视门诊产前检查(体重、水肿、血压、尿蛋白)。
强调:
注意体重的异常增加。
3.辅助检查
1)、血常规
2)、尿液检查
3)、凝血功能检查
4)、血生化检查;肝肾功能、电解质
5)、眼底检查
6)、心电图
7)、胎儿宫内情况检查:
B超、NST、脐血流、生物物理评分、胎儿成熟度。
【治疗原则】
1.基本原则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
2.根据病情不同,治疗原则略有不同
(1)妊娠期高血压:
休息、镇静.对症,必要时降压。
(2)子痫前期:
一般处理、解痉、降压,必要时终止妊娠。
(3)子痫:
控制抽搐发作、防治并发症、短时控制后终止妊娠。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以降压为主。
3.一般处理
(1)左侧卧位,休息,必要时夜间地西泮(安定)10mg肌注。
(2)密切监测母儿状态:
每日测体重、血压、尿蛋白,注意主观症状;胎心监测及胎儿超声。
(3)间断吸氧。
(4)饮食:
低盐高蛋白饮食。
4.镇静
轻度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对于精神紧张、焦虑或睡眠欠佳者可给予镇静剂。
对于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需要应用较强的镇静剂,防治子痫发作。
(1)地西泮:
具有较强的镇静、抗惊厥、肌肉松弛作用。
(2)冬眠药物:
用法:
①哌替啶100mg,氯丙嗪50mg,异丙嗪50mg加入5%葡萄糖液20ml内缓慢静脉滴注;②紧急情况下,可将三种药物的1/3量加入5%葡萄糖液20ml缓慢静脉推注(>5分钟),余2/3量加入5%葡萄糖液250ml静脉滴注。
由于氯丙嗪可使血压急剧下降,导致肾及子宫胎盘血供减少、胎儿缺氧,且对母儿肝脏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现仅有于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者。
5.解痉——首选硫酸镁
(1)用法:
“静脉推注一静脉点滴一肌肉注射”
·25%硫酸镁16ml+5%葡萄糖20ml静推5—10min
·25%硫酸镁20ml或30m1+5%葡萄糖500ml
静脉点滴1—1.5g/h(如糖尿病可用50ml泵人)
·25%硫酸镁20ml+2%利多卡因2ml分双侧臀部深部肌内注射
·每日总量25~30g;
如前一天晚没有给予碗酸镁肌肉注射,第二天应重新静脉推注负荷量后再给予静点
(2)治疗有效浓度1.7—3mmol/L;中毒浓度>3mmol/L
(3)注意事项
·记出入量,尿量>25ml/h
·用药前及续药前检查膝反射
·中毒纠正:
10%葡萄糖酸钙10ml静脉注射
·有条件监测血镁浓度
6.降压
(1)肼苯哒嗪:
20~25mg+5%葡萄糖液250ml静滴;或每20min给药5~10mg,缓慢静注。
直到舒张压控制在90~100mmHg。
有心脏病、心衰者不宜用此药。
(2)酚妥拉明:
10~30mg+5%葡萄糖液100ml~500ml静滴。
(3)拉贝洛尔:
100mg+5%葡萄糖液500ml静滴,20~40滴/分,3~5天为一疗程,血压平稳后可口服拉贝洛尔100mg,每日二次。
(4)硝苯地平:
10mg口服,q6h,或者硝苯地平缓释片10mg口服,Bid。
(5)尼莫地平:
20~60mg,口服,Tid,或20~40mg+%葡萄糖液250ml静滴,每日一次。
(6)甲基多巴:
250mg口服,每日3次。
(7)硝酸甘油:
作用于氧化亚氮合酶,可同时扩张动脉和静脉,降低前后负荷,主要用于合并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时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
起始剂量NS50ml+硝酸甘油20mg,以5~10μg/min速度泵人,每5~10分钟增加滴速至维持剂量20~50μg/min.
(8)硝普钠:
50mg+NS50ml泵入,根据血压情况调整速度。
产后血压过高,其它药物效果不好时用。
用药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注意监测血压和心率。
7.扩容
(1)一般不应用扩容剂,仅用于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可用人血白蛋白、血浆和全血。
(2)血液浓缩时,如尿比重>1.020、血球压积>0.35、全血粘度比值>3.7及血浆粘度比值>1.7可用低分子右旋糖酐500ml静滴、使用过程中注意发生肺水肿及心衰的可能
8.利尿剂
(1)不主张常规利尿(因可能引起羊水过少)。
(2)水肿明显时用,可用双氢克尿噻25-50mg,口服,Tid。
(3)当尿量<600ml/24h、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脑水肿、血容量过多且伴潜在性肺水肿者,可用呋塞米20-40mg静注,注意电解质变化。
9.适时终止妊娠
(1)指征:
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
小于孕26周的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
孕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围生期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
孕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
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孕>34周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孕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可考虑终止妊娠。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超过34周
重度子痫前期孕龄不足34周,但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
重度子痫前期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子痫控制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2)方式
宫颈条件成熟,可人工破膜加缩宫素静滴引产。
宫颈条件不成熟,病情好转而无胎儿窘迫,可促宫颈成熟后引产。
下列情况可行剖宫产:
引产失败,病情严重而宫颈不成熟,子痫反复发作,经积极治疗仍难以控制。
10.子痫的处理
(1)控制抽搐:
25%硫酸镁10ml+5%葡萄糖液20ml静脉注射(>5min),继之用2g/h静脉滴注。
镇静药物:
地西泮,控制抽搐。
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降低颅内压。
(2)血压过高,给予降压药物
(3)纠正缺氧和酸中毒:
间断面罩吸氧,根据二氧化碳结合力适量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4)终止妊娠:
抽搐控制2小时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5)护理:
保持环境安静,避免声光刺激。
吸氧,防止口舌咬伤,防止窒息,防止坠地受伤。
密切观察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神志、尿量等。
(6)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心力衰竭、脑出血、肺水肿、HELLP综合征、肾功能衰竭、DIC等并发症,并积极处理。
附:
拟定处理常规
防损伤;防吸入;防再抽;吸氧气;记出入量;监护胎儿;避免声光刺激;下病危;交代病情;完善检查;及时终止妊娠。
【急诊接诊注意事项】
1.诊断明确者降压及静脉应用硫酸镁的同时完善各项化验、检查及会诊。
2.诊断尚不明确者根据血压、尿蛋白及眼底检查结果,能诊断者尽早给予解痉降压治疗。
3.需完善的化验及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清蛋白、肾全、凝血、血型RH因子、感染指标、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镁浓度、输血全套等,有可能需要急诊终止妊娠者同时抽配血,盆腔超声,必要时肝胆胰脾双肾超声,尽早行NST,了解胎儿安危。
4.内科会诊、眼科会诊。
5.根据病情及孕周及时向家属交代病情签字,并通知上级医师。
6.不要忘记促胎肺成熟治疗。
7.病情危重者入重症病房。
附:
HELLP综合征
【定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并发症,表现为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下降,占子痫前期与子痫的4%—6%。
诊断
1、病史:
妊娠高血压疾病
2、临床表现:
典型症状是全身不适,右上腹疼痛。
3、实验室检查:
(1)血管内溶血:
外周血涂片见异形红细胞。
血红蛋白下降,60-90g/L,总胆红素>20.5umol/L,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血细胞比容<0.3,网织红细胞>0.005-0/015。
(2)肝酶升高:
ALT、AST、LDH均升高,其中LDH升高出现最早。
(3)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100×109/L。
以血小板计数和血乳酸脱氢酶水平与HELLP综合征的严重程度关系密切。
处理
包括HELLP综合征和原发病的处理。
1、HELLP综合征的处理
(1)控制病情、预防和控制出血
1)肾上腺皮质激素:
作用:
增加血小板、改善肝功能、稳定病情、使尿量增加、平均动脉压下降、促进胎肺成熟。
用法:
地塞米松10mg静滴,每日1次,直至血小板≧100×109/L、LDH下降,继后5mg静滴,每日1次,持续2日。
产前给予地塞米松治疗,产后应继续应用,否则可能出现血小板再次降低、肝功能恶化、少尿等。
2)输注血小板:
血小板低于30×109/L或有出血倾向者应输注血小板。
(2)产科处理
1)终止妊娠:
妊娠≧32周或胎肺已成熟、胎儿窘迫、先兆肝破裂及病情恶化者立即终止妊娠;病情稳定、妊娠<32周、胎肺不成熟及胎儿情况良好者可对症处理,延长孕周,一般应在期待治疗4天内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
主要根据产科指征决定,若胎位异常、胎儿窘迫及病情严重者应剖宫产为宜。
3)麻醉选择:
血小板减少有局部出血危险,剖宫产采用局部浸润麻醉或全身麻醉。
2、原发疾病处理:
积极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二:
妊娠期糖尿病
【概述】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孕前已有糖尿病的患者,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后首次发现和发病的糖尿病,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占80%以上,大多数GDM患者产后糖代谢恢复正常,但20%—50%将会发展成糖尿病。
糖尿病可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早产、胎死官内、妊娠期高血压、感染、巨大儿、羊水过多、难产、剖宫产、新生儿RDS、低血糖、低钙低镁血症、高胆红素血症等。
对母儿均有不良影响。
诊断要点:
(一)糖尿病合并妊娠(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糖尿病检查,尤其是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检时空腹血糖或随机血糖达到以下标准,则应诊断为孕前糖尿病,方法与非孕期糖尿病相同。
(1)妊娠期空腹血糖(FBG)≧7mmol/L(126mg/d),或HbA1C≧6.5%,或75gOGTT2小时血糖(或随机血糖)≧11.1mol/L(200mg/dl)。
无症状者需重复检查确认。
(2)孕期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升或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11.1mol/L(200mg/dl)者。
糖尿病高危因素包括:
肥胖/超重、一级亲属有糖尿病、巨大儿分娩史、GDM史、高血压、冠心病、多囊卵巢综合征、其他胰岛素抵抗的情况、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不明原因胎儿畸形史、死胎史,足月新生儿RDS史等。
(二)妊娠期糖尿病(GDM)
诊断方法:
(1)一步法:
妊娠24-28周对未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直接行75gOGTT试验。
方法为:
试验前连续三天正常体力活动、正常饮食。
检测前晚,晚餐后10点钟开始禁食(禁食时间至少8小时),次晨先抽血测空腹血糖,将75克无水葡萄糖(83克葡萄糖粉)溶于约300毫升温水中,5分钟内服完,从饮糖水第一口计算时间,于服糖后1小时、2小时分别抽血测血糖。
检查期间静坐、禁烟。
空腹、1小时、2小时三次血糖不超过5.1、10.0、8.5(mmol/L),任一点大于或等于标准即可诊断GDM。
(2)两步法:
第一步:
进行FPG,FPG≥5.1mmol/L则诊断GDM;如FPG≥4.4mmol/L但<5.lmmoI/L者进行第二步:
75gOGTT,如果OGTT结果异常者则诊断为GDM。
。
[分类]
糖尿病的病因学分类
1.1型糖尿病β细胞破坏,胰岛素绝对缺乏。
2.2型糖尿病胰岛素抵抗,或合并有胰岛素缺乏。
3.妊娠期糖尿病(GDM)。
4.其他类型。
【治疗原则】
(一)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孕前评估
1.评估是否伴有糖尿病微血管病变,包括:
视网膜、肾病、神经病变和心血管疾病。
(1)眼底检查:
病变严重者可行预防性眼底光凝治疗,可减少孕期眼底病变发展的风险。
(2)糖尿病肾病:
严重肾功能不全(SCr>265umol/L或CCr<50ml/min/1.73m2)者,妊娠可能造成肾功能永久性损害,不建议妊娠。
(3)心血管疾病:
测定血压、心电图等以评估心血管功能,心功能应能达到耐受运动试验的水平。
血压控制不佳者不宜妊娠。
2.孕前准备
⑴药物治疗:
应停用妊娠期禁用的药物,如ACEI、ARB、降血脂药,改用拉贝洛尔或钙通道拮抗剂;孕前补充叶酸;2型糖尿病使用口服降糖药者,改为胰岛素治疗,部分胰岛素抵抗明显需使用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者,需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停用。
⑵孕前血糖控制:
尽量将血糖控制在理想范围,即HbA1C<6.5%(用胰岛素者<7%),>8%者不建议怀孕,否则胎儿畸形的风险高。
(二)孕期治疗原则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减少母儿并发症,降低围产儿死亡率。
1.孕期血糖监测
(1)血糖控制及监测:
与营养科和内分泌科共同管理病人,指导饮食及运动治疗,必要时胰岛素治疗。
理想血糖控制标准为:
空腹/餐前血糖<5.3mmol/L(95mg/d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60mg/dl),HbA1C<5.5%。
1型糖尿病者要防止低血糖的发生,尤其是早孕反应明显时。
(2)HbA1C:
反应2-3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用于GDM的初次评估,胰岛素治疗期间推荐每1-2个月检查一次。
2.孕妇并发症监测:
(1)定期产检,注意血压和尿蛋白。
(2)监测酮症酸中毒:
表现为不明原因恶心、呕吐、乏力、头痛甚至昏迷,需检查血糖、尿酮体,必要时血气分析,以明确诊断。
(3)感染的监测:
以泌尿系感染、阴道念珠菌感染最多见。
(4)甲状腺功能检测。
(5)糖尿病微血管病者:
早中晚孕期三个阶段进行肾功能、眼底、血脂检查。
3.胎儿监护
(1)行系统超声检查,显性糖尿病建议行胎儿心脏超声,除外胎儿畸形。
(2)定期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羊水量。
(3)血糖控制不佳,或需要胰岛素治疗者,自32周始监测胎动,每周2次NST,必要时超声多普勒测定脐动脉血流S/D。
4.入院治疗指征门诊血糖控制不满意或有其他并发症时,需住院治疗,进行全面评估,包括:
(1)血糖轮廓试验,请内分泌会诊,调节胰岛素用量。
(2)血尿常规、血生化检查,尿酮体检测,除外酮症。
(3)眼底、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
(4)评估胎儿状况:
超声、NST。
(5)36周前需提前终止妊娠时,可行羊膜腔穿刺注入地塞米松针10mg,24-48小时后可终止妊娠。
(三)产时处理
1.住院及分娩时间糖尿病发生胎死宫内的风险增加,因此分娩时间不超过预产期。
可于39周后入院引产。
不需胰岛素治疗者40周前终止妊娠,需胰岛素治疗者38—39周终止妊娠。
病情重有微血管病变者或有其他合并症者,根据病情提前住院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根据病情及是否有头盆不称等选择分娩方式。
(1)阴道分娩:
减少产妇体力消耗,缩短产程,注意出入量,检测血糖,采用胰岛素者停胰岛素,改静脉输液,根据血糖值调整胰岛素用量,维持血糖在5.6-6.7mmol/l;检测胎心;警惕巨大儿和难产;防止感染和产后出血。
(2)剖宫产:
糖尿病合并微血管病变、巨大儿、胎盘功能不良或其他产科指征者,需剖宫产。
(四)产后处理:
1.GDM患者产后一般无需使用胰岛素,显性糖尿病使用胰岛素者产后皮下胰岛素用量减半,并结合血糖水平调整胰岛素。
产后输液一般可按每4g葡萄糖加1U胰岛素的比例,并根据血糖值调整胰岛素浓度。
2.提倡母乳喂养。
3.GDM产妇产后6-12周随访,行75gOGTT检测,测空腹及2小时血糖,确定有无发展为显性糖尿病,正常值(WHO标准);FBG<6.1mmol/L,2小时血糖<7.8mmol/L;FBG≧7mmol/L或2小时血糖≧11.1mmol/L为糖尿病;介于之间为空腹血糖受损(IFG)和糖耐量受损(IGT)。
异常者内分泌就诊,正常者建议每三年进行一次随访。
4.抗生素预防感染。
(五)新生儿处理
1.新生儿出生后监测3、6、12、24小时血糖,防止低血糖,必要时转新生儿科观察。
2.无论体重大小均按早产儿处理,注意保温、提早喂糖水、早开奶。
3.注意检查有无低血糖、低血钙、红细胞增多、黄疸、畸形、RDS等。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
(一)病史:
妊娠合并糖尿病史。
(二)临床表现
1、糖尿病的症状:
多尿、烦渴多饮和乏力。
2、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常伴头痛、嗜睡、烦躁、呼吸深快,呼气有烂苹果味。
3、出现严重失水,尿量减少,皮肤弹性差,眼球下陷,脉细速,血压下降。
5、少数病人表现为腹痛,似急腹症。
(三)实验室检查
1、尿糖、尿酮体强阳性。
2、血糖:
16.7~33.3mmol/L(300~600mg/dl).
3、血酮体升高:
4.8mmol/L以上。
4、CO2结合力降低,轻症:
13.5~18.0mmol/L、重症:
9.0mmol/L以下。
PH<7.35。
5、电解质:
血钾正常或偏低,尿量减少后偏高,治疗后可出现低钾血症。
血钠、血氯降低。
处理
(一)输液:
输液是抢救DKA首要的,极其关键的措施。
1、通常用生理盐水:
如无心衰时,开始时补液速度较快。
在2h内输入1000~2000ml,以后根据血压、心率、尿量、末梢循环情况来决定输液速度和量。
第一个24h输液总量为4000~5000ml。
2、有低血压休克,输液后不能有效升高血压,应采取其它抗休克措施。
3、当血糖降至13.9mmol/L(250mg/dl)时,应用5%葡萄糖或糖盐。
(二)胰岛素治疗
1、小剂量速效胰岛素持续静脉点滴(0.1U/kg/h)。
2、血糖下降速度为每小时降低3.9~6.1mmol/L。
3、在输液及胰岛素治疗过程中,需每1~2小时测定血糖、钠、钾、尿糖、尿酮等。
4、血糖低于13.9mmol/L(250mg/dl)时,应用5%的葡萄糖或糖盐。
5、尿酮消失后,根据血糖及进食情况调整胰岛素剂量或改为每4~6小时皮下注射胰岛素1次。
(三)纠正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失调
1、轻症病人经输液和注射胰岛素后,酸中毒可逐渐纠正,不必补碱。
2、当血PH降至7.1,或血碳酸氢根降至5mmol/L(相当于CO2结合力4.5~6.7mmol/L),给予碳酸氢钠50mmol/L,可用5%碳酸氢钠84ml。
3、如血PH>7.1,或血碳酸氢根>10mmol/L(相当于CO2结合力11.2~13.5mmol/L),无明显酸中毒深大呼吸者,可暂不予以补碱。
4、如治疗前血钾水平低于正常,应补钾。
头2~4h补氯化钾1.0~1.5g。
5、如治疗前血钾及尿量正常,可在输液和胰岛素治疗同时即补钾。
6、若尿量<30ml/h,暂缓补钾,待尿量增加后再补。
7、如治疗前血钾水平高于正常,暂不应补钾,同时监测血糖水平。
三:
妊娠合并甲状腺疾病
一、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轻症和经治疗后能控制的甲亢,一般不影响妊娠,重症不易控制的甲亢患者,可引起流产、早产和死胎,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或子宫收缩乏力时,会加重心血管系统症状,甚至出现心衰和甲亢危象。
诊断
(1)病史
妊娠前有甲亢病史
(二)临床表现
1、症状:
心悸、多汗、食欲亢进、消瘦、情绪急躁、怕热和乏力,有时有腹泻。
2、检查:
孕妇可有突眼、甲状腺肿大并有血管杂音,心率>100次/分,双手震颤。
(3)实验室检查
1、基础代谢率>30%;
2、血清蛋白结合碘>0.79mmol/L;
3、T3、T4增高一倍以上,FT3、FT4增高;
处理
(一)处理原则:
控制甲亢发展,通过治疗安全渡过妊娠和分娩。
1、禁用放射性碘治疗:
用碘后会影响胎儿甲状腺发育,有可能造成先天性甲低。
2、妊娠期抗甲状腺药物,使用最低剂量,一般为常用量的1/2-1/3,以免这些药物通过胎盘抑制胎儿甲状腺功能。
(二)药物治疗
1、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丙基硫氧嘧啶(PTU)能阻断T4转变为T3,PTU通过胎盘量少,速度慢,为孕期治疗甲亢的首选药,剂量为每日50mg,tid,重症100mg,tid。
2、普萘洛尔:
10-20mg,tid,或美多洛尔(倍他乐克)25mg,bid。
3、镇静剂:
轻症(静息心率<100次/分)注意休息和使用镇静剂,如入睡时心率<100次/分,不用镇静剂。
(3)手术治疗
甲状腺次全切除术适用于甲状腺明显肿大而有压迫症状
或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而不能控制症状。
(四)产科处理
1、妊娠期:
甲亢孕妇易发生FGR,应加强监护。
避免感染、精神刺激和情绪波动,避免甲亢危象发生。
妊娠37-38周入院监护,并决定分娩方式。
2、症状能控制者,可等待自然分娩,分娩方式按产科指征决定。
3、大多数患者经治疗后能胜任妊娠和分娩,但以下情况宜终止妊娠。
(1)重症病人用丙基400mg/d疗效不满意者。
(2)合并心衰者,于心衰控制后终止妊娠。
4、阴道分娩时,尽量减轻疼痛,吸氧,补充能量,缩短第二产程,预防感染和注意产后出血和甲亢危象。
5、新生儿处理:
出生时取脐带血检测T3、T4,以了解新生儿甲状腺功能。
6、产后需继续服用PTU者,由于乳汁中含量低,可喂奶。
(五)甲亢危象
1、甲亢危象的表现
(1)甲亢未治疗或虽治疗但病情未控制,因感染、严重精神刺激、过度劳累、手术、分娩、产后流血等应急情况下,使病情加重。
(2)高热,体温大于39℃、心率增快(每分钟大于160次)、气急、大汗淋漓、心率不齐、呕吐、腹泻、谵妄、昏迷、心力衰竭等现象。
2处理
(1)、丙硫氧嘧啶:
加倍,以阻断甲状腺激素的合成及T4向T3的转化,一旦症状缓解应及时减量
(2)、碘溶液:
可抑制与球蛋白结合的甲状腺激素水解,减少甲状腺激素的释放。
在予PTU后1小时,开始口服饱和碘化钾,5滴/次,q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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