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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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FJT-C-AJB-003-2010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
1.3组织机构
1.3.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主任:
总裁
副主任:
分管安全副总裁
成员: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基建副总裁、生产副总裁、行政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安监部、保卫消防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战略经营部、办公室、总工办、规划技术发展部、基建实业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4职责
1.4.1安委会职责
1.4.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1.4.1.2总体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1.4.1.3组织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4.1.4定期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总结、安排集团公司的安全工作,确定长期和阶段性的安全目标。
1.4.1.5监督安全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
1.4.1.6决定安全工作的奖惩。
1.4.1.7研究、决定对重大事故的处理。
1.4.1.8决定安全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1.4.2安委会主任职责
1.4.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4.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1.4.2.3决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资金的投入、安全目标的审定、安全工作的奖惩、对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1.4.2.4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1.4.3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4.3.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3.2在安委会主任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4.3.3主持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1.4.3.4协助安委会主任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并对重大事故组织抢险救灾,按国家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4.3.5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1.4.3.6负责健全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1.4.3.7安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1.4.3.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集团公司安全形势,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1.4.3.9指导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制度,全面抓好安全生产。
1.4.4党委书记职责
1.4.4.1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1.4.4.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4.4.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1.4.4.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集团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正副职和所属单位正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4.4.5在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1.4.4.6协助行政总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1.4.5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责
1.4.5.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1.4.5.2抓好组织、宣传、审计、监察、工会、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归口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4.5.3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的通报。
1.4.5.4负责组织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组织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4.5.5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1.4.5.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4.5.7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制订。
1.4.5.8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活动,协助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4.5.9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1.4.5.10在开展群众性活时,负责搞好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6生产副总裁职责
1.4.6.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6.2协助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集团公司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1.4.6.3组织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生产操作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
1.4.6.4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4.6.5协助安委会副主任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1.4.6.6组织实施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安全装置技改。
1.4.6.7定期组织召开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1.4.7基建副总裁职责
1.4.7.1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7.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4.7.2组织制定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1.4.7.3组织审查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体系。
1.4.7.4组织对基建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1.4.7.5对基建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实施。
1.4.8其他副总裁职责
1.4.8.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8.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4.8.3督促分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1.4.8.4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分析、指导基层的安全工作。
1.4.8.5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排分管的安全工作。
1.4.9总工程师职责
1.4.9.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9.2在安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4.9.3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组织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
1.4.9.4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并安排实施。
1.4.9.5组织审查所属单位重大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1.4.9.6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实施。
1.4.10副总工程师职责
1.4.10.1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1.4.10.2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工艺、设备、电仪、供水、供电、供汽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1.4.10.3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10.4审查业务范围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1.4.10.5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4.11财务总监职责
1.4.11.1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
1.4.11.2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监督资金使用。
1.4.11.3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1.4.12办公室职责
1.4.12.1协助集团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生产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等。
1.4.12.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12.3负责本部门和所管辖区的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1.4.12.4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1.4.12.5负责生活后勤、仓储等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管理,预防火灾和食物中毒。
1.4.12.6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
1.4.12.7制订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实施细则,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1.4.12.8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1.4.13安监部职责
1.4.13.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1.4.13.2按OHSAS18001的管理要求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1.4.13.3拟定集团公司安全目标和指标并监督落实。
1.4.13.4组织集团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
1.4.13.5编制集团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灾害应急预案。
1.4.13.6负责各类外部安全检查的接洽,组织集团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并不定期抽查、专项安全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复查验收。
1.4.13.7参加集团生产、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工作。
1.4.13.8负责各类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各类安全活动、会议、先进经验交流的组织。
1.4.13.9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订、培训、证件办理,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4.13.10协助安全教育培训
1.4.13.11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4.13.12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台帐、安全档案。
1.4.13.13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及通报,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
1.4.13.14统计、分析安全事故;预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提供安全考核数据。
1.4.14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职责
1.4.14.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14.2参与集团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1.4.14.3审核所属各单位重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开、停工方案;审查所属单位工艺技术卡片、技术规程等生产技术要件,使工艺技术指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督查落实情况;
1.4.14.4参与集团应急管理和所属单位应急处置方案、措施的审核;
1.4.14.5参加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4.14.6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参加其它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14.7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工艺技术方面的管理,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缺陷,消除设备和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隐患,达到本质安全。
1.4.14.8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防静电装置、电气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校验。
1.4.14.9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14.10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1.4.15规划发展部职责
1.4.15.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15.2在新建、改、扩建工程立项、设计时,严把设计关,确保安全设施不漏项。
1.4.16总工办职责
1.4.16.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16.2在安排生产装置技术改造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保证安全生产。
1.4.16.3编制集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与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从技术上审核把关。
1.4.16.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积极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分析。
1.4.17人力资源部职责
1.4.17.1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1.4.17.2监督检查岗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1.4.17.3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
1.4.17.4参加集团公司重大事故调查,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鉴定补偿工作。
1.4.17.5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1.4.17.6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
1.4.17.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4.17.7组织对工伤事故善后工作的处理。
1.4.18企业战略经营部职责
1.4.18.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18.2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确保在集团公司机构改革中安全管理机构不中断。
1.4.18.3组织岗位安全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执行情况。
1.4.18.4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1.4.18.5在审定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纳入集团公司经济发展计划并统一下达。
1.4.19财务部职责
1.4.19.1负责公司资金安全的管理工作;
1.4.19.2根据已批准的安全资金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费用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1.4.19.3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奖励资金的支付;
1.4.19.4执行安全部门做出的经济处罚决定,做到专款专用。
1.4.19.5管好财务账目、单据和现金。
1.4.20保卫消防部职责
1.4.20.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消防及安保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监督所属单位健全消防及安保制度。
1.4.20.2负责监督检查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1.4.20.3负责基地内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参加有关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20.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4.20.5组织消防及安保检查,督促落实各单位火险隐患的整改,检查各单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道路是否通畅。
1.4.20.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1.4.21供应公司职责
1.4.21.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1.4.21.2确保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1.4.21.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并确保质量。
1.4.21.4贯彻执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21.5掌握采购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负责采购各类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4.21.6采购特种设备、配件、安全附件及有关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确保使用安全。
1.4.22销售公司职责
1.4.22.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1.4.22.2贯彻执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22.3掌握销售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负责各类危险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4.22.4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人身安全。
1.4.23基建实业部职责
1.4.23.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1.4.23.2负责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1.4.23.3负责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安全保证金的催交。
1.4.23.4落实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包括施工机械、施工人员、作业环节等)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1.4.23.5负责审核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
1.4.23.6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
监督各项目部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1.4.23.7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4.23.8加基建项目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24所属单位负责人职责
1.4.24.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24.2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生产安全。
1.4.24.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1.4.24.4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岗位技术练兵,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的编写和演练,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4.24.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4.24.6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4.24.7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1.4.25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副职职责
1.4.25.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25.2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坚持安全与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4.25.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及时制止不安全的生产行为。
1.4.25.4组织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
1.4.25.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1.4.25.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1.4.25.7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4.26所属单位设备副职职责
1.4.26.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26.2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4.26.3组织编制本公司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落实安全措施。
1.4.26.4组织本公司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
1.4.26.5组织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
1.4.27所属单位经营副职职责
1.4.27.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27.2在行政正职的领导下,对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4.27.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做计划、安排。
1.4.27.4按规定使用安技措费用,建立健全安技措费用台账。
1.4.27.5审核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4.28矿长安职责
1.4.28.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1.4.28.2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1.4.28.3组织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4.28.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4.28.5全面负责本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28.6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1.4.28.7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本矿安全生产的投入。
1.4.28.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对重大事故亲自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1.4.28.9经常深入矿井调查研究,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1.4.29安全副矿长职责
1.4.29.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1.4.29.2对本矿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1.4.29.3组织本矿安全大检查和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全矿安全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
1.4.29.4对各区队、科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新建和技改工程的“三同时”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1.4.29.5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和分析全矿安全生产动态,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排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
1.4.29.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本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4.29.7负责本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奖惩工作。
1.4.29.8组织本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研究、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
1.4.30生产副矿长职责
1.4.30.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1.4.30.2对生产范围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4.30.3贯彻落实“三不生产”原则,(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规程措施不生产)。
1.4.30.4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工作检查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区队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
1.4.30.5及时向矿长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矿井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4.30.6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
1.4.30.7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1.4.30.8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险救灾。
1.4.31机电副矿长职责
1.4.31.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1.4.31.2对本矿机电设备及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1.4.31.3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工作检查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解决机电设备运行过程的问题、安全隐患。
1.4.31.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的安全装备。
1.4.31.5负责分管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4.31.6组织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机电设备、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
1.4.31.7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
1.4.32经营副矿长的安全职责
1.4.32.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1.4.32.2对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4.32.3对本矿安技措费用做出计划安排,按规定使用安技措费用,建立健全安技措费用台账。
1.4.32.4审核本单位年度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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