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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文本
(草案)
武义县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8
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0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12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15
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20
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22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30
第十一章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3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40
第十三章附则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国温泉名城、东方养生胜地”的总体目标,以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数据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为依据,积极探索“多规融合”,科学划定“三条红线”,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规划引导,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立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促进武义县在浙中城市群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第二条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积极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保护耕地,严格坚守耕地红线;
坚持用途管制,加强管控建设用地;
坚持节约集约,切实提高用地效率;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土地利用;
坚持上下结合,更加注重县乡衔接;
坚持多规融合,充分协调各业用地;
坚持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调整完善前的规划一致,即武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中心城区(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3个街道,柳城畲族镇、履坦镇、桐琴镇、泉溪镇、新宅镇、王宅镇、桃溪镇、茭道镇等8个建制镇和大田乡、白姆乡、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等7个乡,土地总面积156822.02公顷。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武义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应当符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七条区域发展战略定位
未来武义将紧紧围绕“打造中国温泉名城,构建东方养生胜地”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科技兴县”的发展战略,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开放创新为动力,全面融入浙中城市群,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轮驱动。
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在欠发达县中率先进入全省中等发达县市行列。
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
到2020年末,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4亿元;
人口:
到2020年末,总人口达到6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到45万;
城镇化率:
到2020年末,城镇化率达到70%。
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构建武义县“一城二区五点”的空间开发格局。
坚持以武义温泉资源为立足点,打造“精致武义”;坚持以东北部城镇特色产业为基础,联结、集聚周边发展要素,整合、提升发展东北部现代产业集聚区;坚持以中南部区域优质生态、旅游、农业资源为基础,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养生、特色农业,打造中南部生态旅游经济区。
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武义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十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末,不低于22733.33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年,不低于19253.33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末,不超过8900公顷。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末,控制在890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控制在3192.47公顷以内;2014-2020年,控制在1490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末,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人均农居点用地:
到2020年末,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到2020年末,控制在52.9平方米以内;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
2014-2020年,年度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6%;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2014-2020年,年度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60%;
基本农田质量指标:
2014-2020年,6°以下基本农田比重不低于51.85%;
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到2020年末,不低于7600公顷;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到2020年末,不低于13000公顷;
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
2014-2020年,不低于2774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年,控制在1651.92公顷以内;2014-2020年,控制在800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2.06%以内;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4%以内;
补充耕地面积:
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738.03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00公顷。
(三)规划预留指标
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110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83.37公顷。
规划预留指标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养老、宗教、新农村、防灾救灾等社会公益,旅游设施,农业设施,特色小镇,省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
乡级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不得超过下达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5%,并相应配套预留乡级规划基本农田指标。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部分低效、闲散农村居民点复垦为耕地;适度推进宜农未利用地和宜耕农用地开发。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42059.0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1842.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0.59%调整为90.45%。
其中,规划耕地规模从24210.46公顷调整为23642.91公顷,比重由15.44%调整为15.08%;规划园地规模从11691.86公顷调整为12238.16公顷,比重由7.46%调整为7.80%;规划林地规模从100544.55公顷调整为100390.30公顷,比重由64.11%调整为64.02%。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以“一城、两区、五点”为整体发展构架,理性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的集中集聚;积极保障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城市干道等社会民生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利用武义生态资源,着力打造“温泉小镇”、“花田小镇”、大红岩景区和牛头山景区等风景旅游特色产业区,适当提高风景旅游用地比重。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1635.0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924.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42%调整为7.60%。
其中,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9068.88公顷调整为8796.88公顷,比重由5.78%调整为5.61%;规划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模从2444.84公顷调整为2802.30公顷,比重由1.56%调整为1.79%;规划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121.37公顷调整为325.60公顷,比重由0.08%调整为0.21%。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其他土地,积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的3127.9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054.8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调整为1.95%。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在“一城、两区、五点”的空间发展策略指导下,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
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一十三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引导
围绕生态优先原则,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优化生态资源配置,构建生态空间框架;
遵循生态功能价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维护生态网络安全,加强生态空间管护;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建设温泉养生名城。
第一十四条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构建国土生态屏障,重点保护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河湖滞洪区、文化遗址保护区等生态环境区域。
合理布局和规划各类生态用地,确保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完整、过程有序、功能高效以及生态系统的连通。
依托220省道、武丽线和武义休闲绿道网构建220省道最美乡村风景线、武丽线生态农业景观走廊、武义田园骑行绿道。
重点保护北部温泉度假区和壶山森林公园核心区、中部丹霞生态-大红岩景区核心区、南部生态风情组团和牛头山森林公园核心区。
第一十五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严格保护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禁止城镇工矿用地项目建设。
规划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44835.33公顷,全县各乡镇均有涉及。
具体包括以下生态用地:
森林公园:
包括壶山森林公园、牛头山森林公园,保护面积为7386.11公顷;
饮用水源保护区:
包括源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溪里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溪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面积418.43公顷;
风景旅游区:
包括大红岩风景旅游核心区,保护面积为342.11公顷;
生态公益林:
包括武义县现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36688.67公顷。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
第一十六条农用地保护规划引导
坚守耕地红线,科学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统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利用,确保农业生产合理有序。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确保耕地总量稳定;
坚持先补后占原则,实现占补平衡目标;
划定基本农田红线,落实最严保护制度;
加强土壤地力培植,重视耕地质量提升。
第一十七条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坚守耕地红线:
至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733.33公顷。
坚持占补平衡:
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地耕地面积控制在800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00公顷,实现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控制耕地占比:
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54%以内,较调整完善前(46%)有一定上升。
保护标准农田:
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1300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
提升耕地质量:
重点对县域内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并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土地整治、矿山复绿、造田造地等项目;对污染土地和灾毁土地实施修复和复耕,确难以恢复粮食种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努力实现耕地总量与质量双赢。
第一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严格落实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9253.33公顷,规划落实保护任务19336.71公顷,其中多划入83.37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预留指标。
合理调整空间布局:
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以及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规划调入基本农田373.37公顷。
将等别较低、坡度较大、质量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以及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298.24公顷从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调出。
保证优质耕地占比:
规划将基本农田中6°以下优质耕地的比例从50%提高到52%。
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配合地力提升工作,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第一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23559.78公顷,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重点分布在王宅镇、柳城镇、新宅镇和泉溪镇等乡镇。
第二十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在基本农田划定的成果上,根据实际耕地资源现状,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重点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切实保护优质耕地和城市周边的良田沃土。
本次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11438.60公顷,主要包含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以及武义县内地势平坦、耕地地力等级相对较高的耕地。
主要位于王宅镇、泉溪镇和履坦镇等乡镇。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耕地全部为6°以下耕地占示范区比例为71.65%。
第二十一条基本农田整备区
规划将王宅镇、履坦镇、柳城镇和大田乡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耕地整治面积190.99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具备补划基本农田条件的,应调整补充划入基本农田,促进零星分散的耕地形成集中连片的、质量优良的基本农田。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规划引导
围绕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增量撬动存量;
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土地开发利用适度;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推动城乡建设增减挂钩;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提升区域综合配套水平。
第二十三条城镇用地规划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深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科学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重点保障“一城、两区、五点”核心区域和重点产业平台发展建设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增强建设用地空间集聚和规划管控能力。
有效控制总量:
规划到2020年,城镇用地控制在4350公顷以内。
合理控制增量:
2014-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控制在450公顷内。
深度挖潜存量:
规划期内,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08.公顷,消化批而未供用地209公顷。
优先安排重点区块:
加强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安排科技城、温泉小镇、装备制造园、黄龙工业区等重大产业区块用地。
第二十四条城镇扩展边界划定
根据规划用地安排,结合城镇用地实际,沿及其他山体、河流、道路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县级规划划定扩展边界规模为9465公顷,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柳城镇、履坦镇、桐琴镇、泉溪镇、新宅镇、王宅镇和桃溪镇等城镇用地范围。
第二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在总结和客观评价近年来城镇化推进和农民拆迁安置效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农民异地转移工程,促进重要水源水库核心区内和“高、远、偏、小”地区农民向中心城区、中心镇和中心村转移。
开展城镇建设区范围内“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探索农房拆迁改造公寓式安置。
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广“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
完善推进整村搬迁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小规模自然村的撤并,加强整村搬迁村庄的宅基地整理复垦。
加强城乡一体化森林生态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平原、山地和村庄绿化,创建森林村庄,建设绿色家园。
逐步缩减用地总量:
至2020年末,农居点用地减少至4320公顷以内。
合理安排新增用地:
2014-2020年,安排新增农居点用地461公顷左右,优先用于无房户保障、危旧房屋改造、农整安置地以及农村基础服务设施用地。
积极整治存量土地:
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和“一户多宅”,有效缩减农居点用地规模。
2014-2020年,规划整理农村居民点890公顷。
科学引导人口集聚:
加强城镇及中心村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提升城镇及中心村建设用地功能,增强集聚辐射能力,引导人口集聚、用地集约。
第二十六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一)规划布局优化
规划交通设施用地以高速公路和中心城区道路网络建设为主,同时完善城乡交通网络。
依托区域骨干交通网络,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工程建设,强化县乡公路的改造与养护,进一步加大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中心镇、中心村的等级公路和道路安保工程建设,着力打造县域范围内城乡互连、功能互通的“生态交通”网络体系。
(二)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安排省级以上重点交通项目3个,S312永康至武义公路改建工程、武丽线(新宅至溪下段)工程和金武快速路等道路项目,共139公顷;县级重点项目17个,包括代石至下苏埠公路、金丽温高速公路互通改造、环溪线、王宅到桥亭道路、白洋渡至岗头乡道改造工程、火车站至茭道杨家、泉深线、溪郭线、栖霞路、武川路、环城西路至一中、外环东路到永武二线连接线、梅郎山道路、武川路延伸工程和农产品交易监测中心道路配套工程等交通配套设施,共132.44公顷。
规划期内安排教育用地1个,为武义县一中,新增建设用地14.46公顷。
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2个,包括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城市慢行微循环系统工程,合计3.8公顷
第二十七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保护规划
(一)规划布局优化
规划已现有“一心三组团”的旅游产业布局基础上,导入“多中心、链条化、组团式”的布局新理念,按照县域作为一个生态大景区的目标,武义县“生态景区全域化”的空间布局为“一心两核三轴九组团”,把武义县城建设成“中国温泉名城”内涵丰富的现代化旅游城市,把柳城和王宅集镇培育成旅游风情小镇,把220省道、武丽线、休闲绿道作为重要链接轴线,同时推出九大支撑组团,最终形成全域发展的整体格局。
一心:
武义城区。
重点发挥城区旅游集散中心作用,全面提升中心城区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强大的辐射带动效应,突出“中国温泉名城”的城市内涵,全方位展示武义历史文化底蕴,把武义县城建设成为集美食、住宿、商贸、娱乐、休闲、购物、集散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旅游城市。
两核:
王宅集镇发展核、柳城集镇发展核。
按照“规划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原则,王宅集镇突出综合产业功能,柳城集镇突出柳城畲乡风情古镇特色,各自打造为一流的特色风情小镇,努力成为武义中部和南部的旅游副中心。
三轴:
220省道最美乡村风景线、武丽线生态农业景观走廊、武义田园骑行绿道。
围绕“思源、多彩、运动”,以220省道为轴线,依托沿线的田园茶海、古村古桥、桃园长廊、十里荷花等山、水、林、田自然景观,紧扣多彩生态主题,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工程,让田园出彩,让土地成景,将其营造为浙江最美乡村风景线。
以武丽线为轴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养生农业,将其打造成一条生态农业体验走廊;以武义休闲绿道网为载体,改造慢步道,建设慢骑道,将其筑造为一条田园慢休闲运动带。
九组团:
清水湾温泉度假养生组团、“王宅—大红岩—俞源”丹霞探古养生组团、柳城生态风情养生组团、“西联乡—牛头山”避暑养老组团、“三港—大溪口”乡村度假养生组团、“白姆乡—寿仙谷”中医药文化养生组团、“坦洪乡—新宅—大田”养生农业组团、“桃溪镇—延福寺”佛教养生组团、“桐琴镇—茭道镇—履坦镇—泉溪镇”生态工业组团。
(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
进一步完善各景区风景名胜设施建设,加强旅游景点停车场、公共汽车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期安排县级重点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项目14个,包括温泉小镇国际汽车文化创意园、温泉小镇璟园古民居、温泉小镇婺州窑、武义源素古岭后屋项目、大红岩风景名胜区、寿仙谷风景风景区、壶山森林公园景观生态建设项目、梅郎山三期、明招寺、延福寺、石鹅湖景区、牛头山森林公园、桃溪镇锦坪温泉、王宅镇花田小镇,合计用地155.78公顷。
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第二十八条节约集约用地规划引导
围绕节约集约国家战略,按照“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拓展相结合”的思路,利用增量撬动存量用地,积极引导人口、用地、产业集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典范,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新空间。
坚持指标约束引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利用增量撬动存量,盘活城镇工矿低效用地;
立足整治提升效率,有效集聚农居民点用地;
积极引导用地集聚,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二十九条节约集约用地指标控制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人均农居点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县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规划至2020年,全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2.9平方米以内。
第三十条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一)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按照“存量挖潜、新增集约、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增量撬动存量,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
通过“退二优二、退二进三”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用地效率;稳步推动城镇有机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工作,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通过撤村建居、村庄整治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有序推进分散农居点的适度集中归并,积极清理“一户多宅”,大力整理“空心村”。
存量内部挖潜:
规划至2020年,全县完成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917公顷。
其中,通过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创新城镇土地管理制度等手段,实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08公顷;严格落实“双挂钩”制度,通过落实项目、异地置换、完善手续、清查核销等方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9公顷。
新增集约示范: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准入、严控规模等方式,通过提高容积率、开发强度、地均投资等要求,发挥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示范作用。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一副三组团”城镇建设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
(二)农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推动农村各类用地科学布局,鼓励农用地按循环经济模式引导、组合各类生产功能,实现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
统筹农用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田质量、完善农业配套、改善生产条件。
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留连片优质农田和菜地,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水平。
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十一条土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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