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国线道照明项目梁章线章路线章清线井枫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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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国线道照明项目梁章线章路线章清线井枫线
上虞区国线道照明项目(梁章线、章路线、章清线、井枫线)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8()号
招标人: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说明
一、上虞区国线道照明项目(梁章线、章路线、章清线、井枫线)工程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
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规范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函
九、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18()号
上虞区国线道照明项目(梁章线、章路线、章清线、井枫线)工程(项目名称)经虞区交发【2018】28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地址位于上虞区。
计划于2018年建成。
项目业主为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路灯配置系统,含管线安装、路灯安装及路面破除修复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造价约11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交纳交易席位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并缴纳交易席位费。
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
2、提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2、开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三楼)。
六、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2万元;
账号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虚拟子账号:
;
备注:
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
新点软件客服电话:
00;新点技术人员:
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
天谷软件客服电话:
98。
招标人: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
章镇
联系人:
钱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1楼
联系人:
陈艳
电话: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
章镇镇
联系人:
钱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1楼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上虞区国线道照明项目(梁章线、章路线、章清线、井枫线)工程
1.1.5
工程地点
上虞区
1.2.1
资金来源
区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6时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18年月日16时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它材料
编号的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6时00分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编号的补遗书
3.2.1
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2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
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应在2018年月日16:
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账号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虚拟子账号: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投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签字和盖章处:
电子的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交易中心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从交易平台中打印出来,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4.1.4
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
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5.1.2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到场制度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中之一未到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5.2.1
开标程序
一、投标人解密、现场验证:
先按评标办法,抽取入围企业名单,然后对入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
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围企业家数不再补增,且投标报价也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入围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
投标人解密时间:
开标开始120分钟以内。
投标人解密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
二、招标人解密。
三、投标人确认:
商务标唱标,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
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_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_/_人,专家5人
6.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地址:
上虞区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7;邮政编码:
31230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4
投标保证金
第3.4.4
(2)目细化为: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2
中标通知
第7.2款补充以下内容: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并按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0.2
评标结果公示
补充10.2款:
开标结束后,将开标结果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
1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
自2013年6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总工
1
具有交通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交通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1
1、2017年1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
2、2015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或未构成犯罪的(以法院书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
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方可登录使用;
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CA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4、投标人操作流程:
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未加密投标文件→打开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
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
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时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分为二次解密,第一次是投标人自行解密,第二次为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和技术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标段工程的道路现状、交通流量、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其它要求: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的内容和分包工程量符合规定。
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通过交易平台答复投标人,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函;
(9)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包括编号的补遗书)。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5.6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5.7单价分析表应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以上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招标人提供电子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如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
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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