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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设计合同文本.docx

  • 文档编号:14121254
  • 上传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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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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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设计费单价

元/㎡

估算设计费

(元)

建筑面积

(m2)

规划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方案设计

 

2

施工图

合计

说明:

1、设计范围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上述表格中建筑面积为概算面积,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

3、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范围:

商业及公寓楼建筑单体,配电室、换热站等小型配套用房设计人免费为发包人设计,不额外收取设计费。

4、综合管网方案及雨污水、强弱电、室外消防环网施工图、小区安防方案设计费包含在上述单体设计费中,不再额外收取。

5、设计费结算面积按照施工图纸中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

第3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建设工程计划批文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

2.

规划定点通知书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

3.

电子版地形图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

4.

设计任务书

1

施工图设计开始之前

5.

地质勘查资料

1

施工图设计开始之前

6

建筑方案批文

1

建筑方案批复后3日内

7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1

图纸审查合格后3日内

第4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建筑平面设计方案

1

合同开始执行后5个工作日

提交日期不含方案讨论时间

2

建筑模型设计方案

建筑平面确定后3个工作日

提交日期不含方案讨论时间

3

设计方案、报规文件

3

平面、模型方案确定后7个工作日

提交日期不含方案讨论时间

4

桩基施工图

1

方案审批通过后7天内发图

与最终施工蓝图一致

5

报规划审核图纸(含电子版)

5

方案审批通过后25天内发图

A4精装,总平面图、建筑说明及建筑平立剖施工图;初设审批通过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如不需初设,资料提交时间以发包人确定建筑方案并通知设计人后25天内提供

6

施工图审查、指标测算图纸

6

规划审核通过后20天内发图

A2简装,土建、水、电分装;资料提交时间以发包人确定建筑方案并通知设计人后20天内提供。

先发电子版图纸,经发包人认可后发正式蓝图。

7

最终施工蓝图

17

技术性审查合格后5天内发图

A2简装,技术性审查合格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8

各专业非加密全套电子文件

1

各施工图纸提供时

根据发包人要求

11

外立面效果图(根据最终施工现状出具)

1

根据发包人要求双方商定

需提供发包人电子版文件

如建筑方案无调整此项无需提供

12

所有效果图模型

1

各施工图纸提供时

需提供发包人电子版文件

13

建筑单体四个方向立面彩图及材料标准、大样

1

施工图纸提供时

满足单体外立面报规划局备案深度要求,配合发包人材料封样

15

综合管网方案

2

施工图完成,根据发包人要求

16

雨污水、强弱电管网施工图

6

根据发包人要求

说明:

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2、必须保证图纸的准确性,因阶段性图纸与最终的施工蓝图不一致而导致发包人产生的损失,由设计人负责赔偿,因发包人变更原因和施工图审查调整原因除外。

3、因设计人原因造成以上约定时间拖延的,拖延不超过5天的,每拖延1天设计人应免收相应单体工程设计费的%;拖延超过5天的,每拖延1天设计人应免收相应单体工程设计费的%。

拖延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4.1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编制深度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内容符合当地规划局报建要求,规划图和建筑方案部分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至规划和建筑方案通过为准。

4.2建筑方案应符合有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应根据发包人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发包人及当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4.3规划总平面中的环境景观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突出景观特点,经过发包人认可后,由设计人提供景观报批盖章工作,直至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4.4建筑方案效果图应满足发包人宣传、报规及招商要求,数量不限。

包含但不限于鸟瞰图(日景、夜景)、高层住宅沿街透视图(日景、夜景)、高层住宅南北透视效果图(带中心景观)、高层住宅单体仰视图(体现局部细节)、洋房南北透视图(日景、夜景)、洋房正立面全景图、洋房特色节点图(体现庭院)、商业透视图(日景、夜景)、幼儿园单体透视图、建筑色彩专篇、体现社区景观的半鸟瞰、对于重要单元门厅等部位要有放大效果。

效果图出图前,模型及角度需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建筑方案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设计人不得提出限制户型数量及由户型方案组合的单体建筑平面方案数量等其他要求,若设计人限制户型数量及由户型方案组合的单体建筑平面方案数量,发包人有权拒付设计费,并有权终止合同,且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所支付的所有设计费用作为补偿。

待建筑方案最终确定之后,单体效果图应根据每层平面图重新出图(首层、顶层等),在规划盖章前替换,使单体效果图与建筑方案相符。

4.5建筑方案阶段每个建筑单体应根据实际户型建实际模型,能指导施工图设计,并导出指导施工图设计的材质效果四面图。

4.6建筑单体施工图应严格按照与单体效果图相符的建筑方案设计每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使单体施工图与单体效果图相符。

5、施工图开始前提供给甲方的建筑方案深度要求:

5.1总平面竖向关系及管线标高应明确,最终建筑面积需满足规划要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符合当地规划局面积计算标准。

5.2建筑专业细化每层使用功能,各层防火分区要明确,每个防火分区设备间、配电室、风井要确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出入口、停车位安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消防布局、绿化及竖向布置等要结合总平精确定位。

交通疏散满足消防要求。

5.3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平、立、剖面图比例为1:

100,平面图应注明轴线尺寸及总尺寸,剖面应注明分层尺寸及总高度。

5.4建筑单体方案应满足国家及当地审图、消防、人防等规范要求,方案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工作。

地下人防工程应平、战结合考虑功能使用,设计人需配合专业人防工程设计院调整平时设计,不得以此要求变更费用,具备做施工图设计的条件。

5.5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设计,要进行多种结构类型比较,优化选择经多方论证认可的结构布置方案。

含基础类别、结构体系、抗震措施、施工方法、沉柱或沉降或施工对地块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等额影响分析及防护措施等。

5.6建筑物、构筑物的设备设计,包括水、风、暖、电、气、防盗、安保、通讯等的室内、外系统及总用量,应确定初设中所需水井、暖井、风井、制冷机房、水泵房、换热站、消防水池、屋面水箱间等设备用房的尺寸,满足施工安装空间的需求。

5.7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的彩色透视,重要建筑还应有总体模型。

5.8各专业应相统一,其他专业修改后,模型中应相应修改,有人防工程,需配合人防工程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

6、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应满足当地审图要求,并满足现行所有规范要求。

第五条设计费支付进度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优惠后取万元,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其中规划阶段设计费为20万元,规划及建筑方案阶段设计费支付方式:

1、规划设计:

付费次序

付费项目

付款进度

付款金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定金

%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建筑方案

%

提供所有建筑平、立、剖方案后七日内

第三次付费

规划局文本盖章

%

审批通过并盖章后三日内

2、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总费用约计:

55.00万元(含后期服务费),付费方式如下表(下表简称施工图阶段):

付费次序

付款进度

付款金额(万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付款

%

施工图设计开始前3日内

第二次

付款

%

发包人收到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后,测算指标在满足承诺经济指标下3日内

第三次付款

%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图通过,内审及外审意见修改完毕,发送全部蓝图后3日内。

第四次付款

%

外立面效果图(根据最终施工现状出具)

第五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7日内。

说明:

乙方按甲方付款进度,分批次向甲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本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实际设计费计算面积以施工图建筑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并在最后一次支付设计费时结算。

3、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

4、设计合同中规划-方案阶段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分开支付,方案费用按照分阶段委托、分阶段设计、分阶段支付的方式,付费时间为按照完成建筑面积分阶段建筑方案通过后三日内。

5、如需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费包含于施工图设计费用中,分阶段付费;施工图按照分阶段委托、分阶段设计、分阶段支付的方式,付费比例按照施工图设计费付费表支付。

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设计人的工作配合情况、设计经济指标测算情况及设计变更收费情况,如造成甲方工作困难,施工成本升高及设计变更费收费不合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请求赔偿,并另外选择调换设计单位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对此提出赔偿要求。

终止合同后,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设计费用,乙方已完成的单体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期服务。

7、如果由于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违反国家规范及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设计人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本项目的景观施工图,设计人负责审图盖章,费用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不再额外收取。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工作的除外)。

6.1.3发包人应对每个设计阶段工作提出设计要求,如因设计要求变更导致设计时间延长,则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双方进行协商提交时间,设计费用不增加。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在此期间因设计人工作人员造成的自身或他人的损害赔偿均由设计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须是:

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和有关地方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设计人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发包人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等),以及设计人根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设计成果和资料,均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随意复制,不得向与设计人无关人员或第三方展示、传阅,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并要求其承担所有责任。

6.2.7设计人应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图纸文件资料,在收到修改意见7天内应完成文件修改,与发包人讨论时间除外。

6.2.8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计质量优良的设计图纸,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的设计图纸后发现设计图纸存在较多问题以至需要大量变更,发包人可要求设计人修改后重新出图,设计人应对图纸进行修改并重新向发包人提供修改好的设计图纸。

对于发包人提出的满足规范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于修改意见送达设计人后7天内完成设计调整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规范。

6.2.9施工图审查时,如涉及到建筑平面功能修改等问题(含门窗尺寸改变等问题),设计人应与发包人沟通后方可回复审查中心。

6.2.10设计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交底书设计(以上资料应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如有不符,发包人可拒绝付款。

6.2.11经双方协商,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指标承诺(详见附件1),并按承诺规定执行。

如设计经济指标超出承诺范围,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完成优化设计,设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优化设计,如优化后仍超出承诺指标,设计人免收改单体工程的设计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2.12设计人员不履行合同内容影响发包人工程进展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设计人员,并要求设计人员承担因此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后3日内更换;

6.2.13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当变更量大于原设计工作量的5%时,另计算变更设计费,实际变更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商议确定。

6.2.13经双方商定,根据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向发包人无偿提供本小区配电室、换热站、煤气调压站、消防泵房、二次供水泵房、小区大门等配套用房施工图设计。

6.2.14设计人负责协助设计成果的施工图审查及消防审查的工作协调工作。

6.2.15如因设计人设计能力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更换设计人员,如设计人不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利终止设计合同,设计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已经完成的单体工程,发包人有权利配合完成后续的设计工作及手续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该期工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该期工程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设计人已完成实际工程量,双方协商支付设计费。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除外)。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于7日内出具正式设计文件。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而定。

7.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所做设计成功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8.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

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可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8.9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主管部门份。

8.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1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3本合同所涉及时间均为日历天数。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山东济宁

 

设计合同经济指标承诺书(附件一):

项目

地下车库

2层大商业

裙房以上8层公寓

参数说明

一层,含柱、基础,无人防,局部覆土且走消防车,膜壳结构(不含旋转坡道部分)

框架结构(外围局部剪力墙),仅统计上部结构,基础计到车库

框剪结构,仅统计上部结构部分

钢筋含量kg/m2

<85

<45

<40

混凝土含量m3/m2

<1.1

<0.36

<0.38

备注:

该单体设缝影响商业空间使用,不设缝的话属于多塔复杂高层,需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竖向、水平构件)会导致含钢量偏高。

 

说明:

1、以上指标为实控指标,图纸依据最终施工蓝图为依据。

2、关于超标和图纸修改的规定:

(1)以上为设计人承诺经济指标,设计人将按照以上指标控制该项目的钢筋含量和混凝土含量,指标承诺对象为单位工程。

(2)当单项指标超标在1kg(钢筋指标)、0.01m3/m2(砼指标)以内时,认为符合发包人要求。

当单项指标超标以上要求范围后,自发包人通知设计人起3-7天内提供符合承诺书指标要求的图纸或变更文件。

当单项指标修改后仍高于承诺书指标,但整体指标不高于承诺书指标,可认为满足承诺书指标要求。

(3)当指标超标后设计人拒不修改时,发包人可直接扣除该单体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用的30%;当设计人修改后仍高于发包人要求的指标,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扣除单体工程不超30%的设计费。

(4)整体指标造价测算按以下单价考虑:

钢筋4200元/吨,混凝土450元/立方米。

3、本承诺书中钢筋、砼指标含桩顶以上基础部分钢筋及混凝土含量,不含桩基、结构造型,不含过梁、构造柱、压顶等二次结构部分,不含基础垫层、楼地面等建筑做法内的钢筋、砼;不含地基处理增加的钢筋、砼含量。

不含施工措施工程量。

4、设计过程中因国家规范变动或济宁地方法规规定增加的工程量,上表应另行增加。

5、当整体工程指标不超上表数值时,发包人根据所节省造价按照一定比例奖励给设计人。

奖励比例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

6、车库按模壳结构考虑。

7、经济指标计算面积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钢筋含量和砼含量的指标面积包括阳台全面积、平面有板的均按全面积。

设计单位(盖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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