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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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条例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建设步伐,落实《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体现“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国际化”办学定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实施五大发展战略,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加强对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管理,依据《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各院系、各部门与校外单位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社会培训、政策咨询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工作。
第2章 工作思路
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专业对接行业、实训扎根基地、科研结合产学、项目推进创新。
第三条专业对接行业。
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必须体现中原经济区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大力加强校企、校政、校校、校会、校所等之间的密切合作,以学校为依托,以院系为主体,以专业为单元,广泛开展与社会相关行业具有针对性的实质性无缝对接。
这是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第四条实训扎根基地。
实习实训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环节,实习实训基地是实现产学研结合的必需要件。
与联盟单位建立长期、广泛、稳定、足量的实习实训基地,通过长期扎实有效的实习实训合作,合作双方积累经验、积累人脉、创新体制,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合作双方的互惠共赢。
这是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的核心任务。
第五条科研结合产学。
产学结合是合作发展联盟的重要内容之一,科研合作是提升合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立足产学实际,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科学研究,扩大合作效益,使合作发展联盟建设既能服务教学、培养师生实践能力,又能促进生产、孵化科技产业,为合作双方带来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是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的发展方向。
第六条项目推进创新。
项目合作是落实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的主渠道。
合作是开展项目研究的前提,项目是开展合作的载体,创新是项目合作的目标。
与联盟单位的合作一定要以具体的合作项目为依托,以项目合作承载合作内容,以项目研究催化合作成果,以项目创新提升合作层次,切实推进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研发生产、创新推广的良性互动,把合作联盟工作做真做实、做大做强,切实提高合作发展联盟工作质量。
这是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的目标定位。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合作发展联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培养人才模式、构建双师性教学队伍、开展项目联合研发、推进合作办学发展等方面。
(一)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与合作联盟单位的合作首先要有利于双方携同建设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这是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实习实训基地要具备承接相关专业学生现场观摩见习、实境操作训练、定岗顶岗生产、参与企业管理等多种实习实训要求的条件,实现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入盟成员单位要借助开放教育培训、生产研发、设备设施、人力资源、就业岗位、社会市场等综合资源的途径,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订单式人才培养、技能大赛等工作,推动学校和入盟成员单位共同探讨应用型人才培养新途径;高校之间可通过跨校选修第二学位、跨校选课互认学分、共享教育信息和教学资源等方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构建双师性教学队伍:
合作联盟成员之间要从教学、工作和生产的实际出发,实现人力资源的共享互通,学校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兼职教师,或开设专题讲座,提高其理论水平;企业可聘请我校教师参与生产研发和技术创新,增强其实践能力。
以此为基础,建立联盟内企业人员和学校师资之间良性的人力资源共享体制,构建学校急需的双师型教学队伍。
(四)开展项目联合研发:
依据入盟成员单位自愿参与的原则,联盟单位之间结合教学和生产实际,整合资源,分工协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等开展项目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等科学研究和开发工作。
入盟成员单位有权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国家级、省部级以及与教学和生产密切结合的项目研究,提升科研教学实力,共享研发成果。
(五)推进合作办学发展:
继续加强与英国、印度、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外知名高校,以及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省内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拓展合作范围,扩大合作规模,提高合作成效;通过学生互访、教师互派、科研合作、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等合作交流项目,进一步提升合作办学项目质量;大力推进本科层次合作培养项目,实现合作办学项目由专科向本科的层次提升,全面培育对外合作办学特色品牌。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发展规划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人事处、设备处、招生就业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领导和相关院系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合作发展联盟工作机构,规划合作发展联盟发展方向;
(二)审定合作发展联盟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三)审批合作发展联盟重大项目,领导合作发展联盟工作实施;
(四)研讨和解决合作发展联盟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第九条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合作发展联盟日常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和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合作发展联盟工作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工作决议。
(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负责与联盟单位的联系交流工作,建立定期、有效的联络机制及信息发布制度、调查访谈制度等;开展与联盟单位之间社会服务的组织与协调。
(四)制定考核、评价、表彰机制,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院系、部门的联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评价。
(五)研究合作发展联盟工作实践,探讨构建我校合作发展联盟建设模式,对合作发展联盟工作进行创新性理论研究。
第十条各院系、部门成立合作联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院长、主任或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合作发展联盟项目的工作开展。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院系专业设置的特点或部门工作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发展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经学校批准与联盟单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三)负责与联盟单位合作过程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务往来、信息互通等)。
(四)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或部门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到联盟单位挂职、顶岗,或聘请联盟单位人员来校兼职。
(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做好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和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作,并做好本单位合作联盟工作成果的统计、总结和推广工作。
(六)配合发展规划处做好与联盟单位的联系交流、合作项目效益评估与考核等工作。
第五章管理措施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的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管理、网站及档案管理、项目管理、过程管理和结项验收等环节。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
(一)合作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
各院系、部门每学期初要向发展规划处上报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计划(附表1: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年度计划表》)。
(二)发展规划处不定期对各院系、部门履行合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院系、部门每学期末要向发展规划处上报合作联盟工作总结,及时反映合作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
为了集聚联盟单位双方的综合优势,联盟单位之间要通过联盟网站、论坛会议等形式实现联动,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共享资源。
各院系、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
(一)发展规划处在学校主页建立“合作发展联盟”网页,并负责管理。
“合作发展联盟”网页的主要信息包括:
积极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和合作联盟政策;定期、不定期以简报、纪要等形式,及时总结、通报相关联盟的阶段性成果;发布对重点合作单位开展的试点观摩、实地调查访谈信息;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建立与主要联盟单位的网络链接。
(二)各院系、部门在单位网页上建立“合作发展联盟”专栏,并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包括合作协议正本和附件、合作进程、合作结果等资料),全方位显现院系、部门合作发展联盟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建立与所有联盟单位的网络链接。
(三)各院系、部门与联盟单位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副本(包括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框架合作协议基础上补充和完善的具体条款的文本)、工作图片、音像资料、会议记录等等,应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建立院系、部门合作发展联盟工作专门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
合作发展联盟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申请。
拟开展对外合作项目的院系或部门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撰写调研论证报告(不少于2000字),填写“项目审批表”(附表2: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项目审批表》),一并提交到发展规划处。
(二)审查。
由发展规划处对合作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合作项目总体情况,包括合作联盟单位资质、合作形式、合作时间、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配套等事项;审核认定后报学校合作发展联盟领导小组审查。
(三)批准。
合作项目经学校合作发展联盟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合作双方方可签订合作协议。
(四)实施。
院系或部门具体负责与合作单位的项目实施工作,发展规划处负责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过程管理
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实行三级评定、学校为主的动态管理模式,依据考评结果,优胜劣汰。
(一)单位自评。
各院系、部门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对合作项目的合作情况进行年度自评,撰写年度自评报告,填写“评价表”(附表3: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评价表》),报发展规划处。
(二)年度评价。
发展规划处负责全校合作项目的年度评价工作。
在的基础上,年度评价以各院系、部门年度自评工作为基础,包括管理评价和业绩评价两个方面。
管理评价主要考查合作项目网站建设、信息发布、计划总结、合同协议、简报通报、工作图片、音像资料、会议记录等信息资料方面的工作质量。
业绩评价主要依据合作协议规定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查,其主体内容是资源合作、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养、科研成果、项目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情况与合作效益等。
年度评价结果分达标与不达标两类。
达标项目是指在规定时限内,相关单位完成了或基本完成了合作协议规定的合作内容,落实情况良好;
不达标项目是指在规定时限内,相关单位未完成合作协议规定的合作内容,落实情况很差。
达标项目继续开展合作,不达标项目限期整改。
(三)综合考评。
合作项目一般以三年为周期。
黄淮学院合作联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合作发展项目进行周期性综合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以及相关整改情况是进行周期性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所有合作项目(含3年以上)的,项目实施的第三年年末必须接受学校的综合考评。
各院系、部门需根据要求撰写“综合考评自评报告”,并填写“综合考评表”(附表4: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综合考评表》)。
综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是指合作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全面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了既定的合作内容,并取得了显著的合作成效;
“合格”是指合作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基本完成了既定的合作内容,并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效;
“不合格”是指合作项目在计划时间内没有完成既定的合作内容,且合作成效较差。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鼓励“优秀”项目继续开展合作;“合格”类项目具有继续合作意义的,经联盟单位双方申请、报学校同意,可继续开展合作;“不合格”项目,终止合作。
第十五条表彰及责任追究
(一)表彰。
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是院系、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时必须单列的重要内容;依据年度考评和综合评价结果,凡获得“优秀”等次的合作项目,学校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个人职称评定及评优评先挂钩。
(二)责任追究。
1、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院系、部门的名义私下对外开展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2、对在合作发展联盟工作中因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1: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年度计划表》
附表2: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项目审批表》
附表3: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评价表》
附表4: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综合考评表》
附件1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
工作年度计划表
院系(部门):
(公章)年月日
意向合作单位
主要合作内容
计划签约时间
说明:
1.本表依据各院系、部门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做计划性安排。
2.本表每年度填写一次。
附件2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项目审批表
项目编号:
院系(部门)
签约单位名称
主要合作内容
及合作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院系(部门)调研论证报告
调研论证报告(不少于2000字):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发展规划处意见
处长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校领导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审批表需与相关合作发展联盟协议书文本同时上报。
附件3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工作评价表
(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院系部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合作单位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院系、
部门年度自评
自
评
报
告
自评报告应依据合作协议内容中的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工作计划、落实措施等内容,反映合作项目在资源合作、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科研合作、项目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不少于1500字):
自
评
结
论
自评结论是对合作项目总体效益的评价:
院系(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发展规划处
年度评价
管
理
评
价
管理评价主要考查合作项目网站建设、信息发布、计划总结、合同协议、简报通报、工作图片、音像资料、会议记录等信息资料工作质量。
评价意见:
评价专家签字:
年月日
业
绩
评
价
业绩评价是对合作项目在资源合作、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科研合作、项目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实绩的总体评价。
评价意见:
评价专家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评
价
结
论
处长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整
改
意
见
处长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每年年末所有合作发展联盟项目均需填写“评价表”。
附表4
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建设
工作综合考评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院系部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合作单位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合
作
项
目
综
合
考
评
自
评
报
告
综合考评报告是对合作项目资源合作、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养、科研成果、项目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三年来工作的综合评价(不少于2000字)。
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度评价结论
年
年
年
发展规划处处长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综合
考评结论
考评结论围绕合作项目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创新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施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考评等级:
学校领导签字:
年月日
说明:
“综合考评表”中的“综合自评报告”由相关院系、部门填写,“年度评价结论”由发展规划处填写,其余栏目由学校领导小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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