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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内蒙古干旱特征
第十三章内蒙古干旱特征
干旱是华北地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具有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干旱的频繁发生和长期持续不但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还会造成水资源短缺、沙尘暴增加、荒漠化加剧、生态与环境恶化等不利影响。
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不断加剧,干旱事件也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干旱是内蒙古发生最为频繁,对农牧业生产影响最大的气象灾害。
据统计,建国以来全区遭受旱灾的总面积达3744万公顷,其中中旱以上的干旱11年,受旱面积2155余万公顷。
干旱对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严重的干旱少雨之年常使农业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
干旱还影响牧草的返青、生长,或使牧草枯黄,影响牲畜抓膘、过冬度春,严重的造成牲畜死亡。
因此,研究干旱发生发展的规律,监测和预测每年干旱发生的趋势、强度及大致出现的季节时段,对各级领导和有关生产部门不断地提高对干旱规律的认识,增强预见性和决策的主动性,改进和加强防御干旱的对策,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区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3.1干旱的定义和分类
13.1.1定义
直观的理解,干旱就是一种水的短缺,也就是一种以长期雨量很小或无雨为特征的气候现象,其程度取决于水分短缺的历时和数量。
最初的干旱定义就是以降雨为标志,如美国天气局(1954)定义干旱为:
严重和长时间的缺雨。
类似地,世界气象组织(1986)定义:
干旱是一种持续的、异常的降雨短缺。
随着对水的理解的加深,逐渐认识到降雨不能反映干旱的全部特征,开始用水资源供需平衡的角度来认识干旱,认为干旱是供水不能满足正常需水的一种不平衡缺水状态,不同的供需关系会产生不同的干旱。
在供需关系中,影响供水、需水的自然因子包括降水、蒸发、气温和下垫面径流,影响供水、需水的人为活动因子包括土地利用、种植制度,人口、产业布局和水利设施等。
用供需关系使人们更深入地去认识干旱问题,但由于干旱成因及影响涉及到气象、水文、农业和社会经济等学科,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对干旱的理解和认识不尽相同,因此对干旱进行科学的、确切的定义非常困难,至今尚无完全统一定义。
本文主要从气象学和气候学角度定义和分析干旱的发生及影响。
目前社会上比较公认的干旱定义是指因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求不平衡而形成的持续的水分短缺现象。
这种水分的短缺可以表现为:
由于自然蒸发大于自然降水量,引起的水分的不足现象为气象干旱,由于土壤水分的缺乏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的现象为农业干旱,由于江河湖泊水位偏低,径流异常偏小的现象为水文干旱等。
在自然界,气象干旱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由气候、海陆分布、地形等相对稳定的因素在某一相对固定的地区常年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这类气象干旱也可称之为干燥或气候干旱。
另一类是由各种气象因子(如:
降水、气温等)的年际或季节变化形成的随机性异常水分短缺现象,称为大气干旱,在多数情况下所说的干旱通常指这类干旱,也称气象干旱。
它与干燥有一定联系,但也不能等同于干燥,一般干燥、湿润是指一个地区或地方常年的气候状况、水分条件。
譬如我国气候区划中,一般按水分状况把气候分为湿润、半湿润、半干燥、干燥等气候类型或气候区;干旱、雨涝一般则指短时期内暂时的反常天气气候状况。
干旱与干燥都与降水少有关,但是干旱的发生不在于平均降水量的多少,主要决定于降水量的稳定程度及强度。
所以,干旱现象不仅经常在干燥气候区发生,在湿润气候区也可能由于持久的缺雨引起干旱(盛承禹等,1986)。
干旱灾害,是指某一具体的年、季和月的降水量比常年平均降水量显著偏少,导致经济活动(尤其是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受到较大危害的现象。
干旱灾害在干旱、半干旱气候区和在湿润、半湿润气候区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在干旱、半干旱气候区,由于降水量的年际变化特别大,降水显著偏少的年份较多,干旱灾害发生的频率高。
13.1.2分类
干旱的分类有很强的学科性质,根据不同学科对干旱的理解,干旱可分为四类:
气象干旱、农业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
气象干旱
气象干旱指某时段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张强等,2006)。
气象干旱最直观的表现在降水量的减少。
降水量的减少不仅是气象干旱发生的根本原因,而且它是引发其他类型干旱发生的重要的自然因子。
农业干旱的发生与前期降水量息息相关,这是因为前期降水量和土壤保墒性能决定自然供给作物水分的能力;降水量的多少直接影响河流的径流量和河流、湖泊、水库、水塘的水位高度,从而影响到水文干旱的发生;因降水量的减少不仅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用水,而且还使工业、航运、旅游、发电等行业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农业干旱
农业干旱以土壤含水量和植物生长状态为特征,是指农业生长季节内因长期无雨,造成大气干旱、土壤缺水,农作物生长发育受抑,导致明显减产,甚至无收的一种农业气象灾害(孙荣强,l994)。
它的发生有着极其复杂的机理,在受到各种自然因素如降水、温度、地形等影响的同时也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农作物布局、作物品种及生长状况等。
气象干旱是农业干旱的先兆,降水与蒸散不平衡使土壤含水量下降、供给作物水分不足,最终影响到农作物正常的生长发育。
所以,在灌溉设施不完备的地区,气象干旱是引发农业干旱的最重要因素。
以长江流域为例,流域内的代表作物夏粮——小麦的主要生育期在3至5月,秋粮——水稻(两季)在5至10月。
长江上游地区的雨季一般年份5月前后进入雨季,6月降雨增多,因此上游地区主要干旱为春夏旱,其次为夏伏旱。
长江中下游地区,4月先后进入雨季,初夏形成降雨最集中的梅雨季节,梅雨后进人晴热少雨的伏旱季节。
因此长江中下游地区伏秋旱较严重。
总之,由于农作物需水过程与降水过程不同步就引发了农业干旱的发生。
水文干旱
水文干旱通常是用河道径流量、水库蓄水量和地下水位值等来定义,是指河川径流低于其正常值或含水层水位降低的现象,其主要特征是在特定面积、特定时段内可利用水量的短缺。
水文干旱主要讨论水资源的丰枯状况,但水文干旱不同于枯季径流。
水文干旱是与大量水供给(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水塘的水位高度短缺)相联系的。
与气象干旱和农业干旱相比,水文干旱的出现较慢,如降水的减少有可能在半年内并不会反映在径流的减少上。
这种惰性也意味水文干旱比其他形式的干旱持续时间更长。
水文干旱发生将导致城市、农村供水紧张,人畜饮水困难,也会加重农业干旱,导致社会经济干旱。
水文干旱评估一般采用总水量短缺、累计流量距平、地表水供给指数等指标。
社会经济干旱
社会经济干旱是指由自然降水系统、地表和地下水量分配系统及人类社会需水排水系统这三大系统不平衡造成的异常水分短缺现象。
其指标常与一些经济商品的供需联系在一起,如粮食生产、发电量、航运、旅游效益以及生命财产损失等。
社会经济干旱指标主要评估由于干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通常拟用损失系数法,即认为航运、旅游、发电等损失系数与受旱时间、受旱天数、受旱强度等诸因素存在一种函数关系。
虽然各类干旱指标可以相互借鉴引用,但其结果并非能全面反映各学科干旱问题,要根据研究的对象选择适当的指标。
综上所述,尽管存在许多代表不同学科或应用领域的干旱定义,但四类干旱之间存在有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关系。
由于农业、水文和社会经济干旱发生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供应的影响,其频率小于气象干旱,并滞后于气象干旱发生。
经常是在降水不足几周后,土壤水分不足导致农作物、草原和牧场受影响才表现出来,发生农业干旱。
几个月的持续干旱条件导致径流、水库水位、湖泊水位、潜在的地下水位下降,发生水文干旱。
如果水分短缺持续发展,由于供水系统不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即发生社会经济干旱。
同样在出现降水后干旱解除,其它干旱也滞后于气象干旱。
13.2气象干旱等级
长期以来,气象工作者对干旱及其指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由于各地气候差异大、各级气象部门技术力量发展不均衡,在使用干旱指标方法、划分干旱等级和监测、评估干旱发生和影响时,各地往往存在很大差异,无法进行时空比较,难以满足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
因此,《气象干旱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481-2006(张强等,2006)旨在规范全国通用的、具有空间和时间可比性、能较为客观地描述干旱的发生、发展、持续、解除等过程,以及干旱发生程度和范围的等级标准,使全国干旱监测与评估业务规范化、标准化。
本标准所制定的气象干旱等级,适用于气象、水文、农业、林业、社会经济等行业从事干旱监测、评估部门使用。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方法是目前国内外干旱监测与评估业务中使用较为普遍、简便、客观、科学、操作性较强的干旱指标与方法。
气象干旱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无旱、轻旱、中旱、重旱和特旱。
13.2.1术语和定义
气象干旱:
某时段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
气象干旱指数:
利用气象要素,根据一定的计算方法所获得的指标,采监测或评价某区域某时间段内由于天气气候异常引起的水分亏欠程度。
气象干旱等级:
描述干旱程度的级别标准,也就是气象干旱指数的级别划分。
干旱发生:
某时段降水量较气候平均值偏少,空气干燥,或蒸发引起土壤水分出现不足,对植被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气象干旱等级达到轻旱以上标准。
干旱发展:
某时段降水量持续较气候平均值偏少,且土壤水分较前一段时间进一步减少,对植被影响较前期严重,气象干旱强度比前期加重,气象干旱等级至少加重一个等级。
干旱持续:
某时段降水量与蒸发量基本维持平衡,前期由于降水量偏少导致的土壤水分不足仍然维持,对植被影响与前期相近,气象干旱等级与前期相同。
干旱缓和:
出现自然降水,土壤水分较前一段时间增加,于旱对植被影响较前期减轻,气象干旱等级较前期至少减轻一个等级。
干旱解除:
某时段出现较多自然降水,使土壤水分达适宜或偏湿状态,气象干旱等级达无旱或正常等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某时段的降水量与常年同期气候平均降水量之差与常年同期气候平均降水量相比的百分率,单位用百分率(%)表示。
气候适宜降水量:
保持与某地区已确定的水分利用相适应的水资源所需要的降水量,单位为毫米(mm)。
13.2.2单项气象干旱指数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Pa)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是表征某时段降水量较常年值偏多或偏少的指标之一,能直观反映降水异常引起的干旱;在气象日常业务中多用于评估月、季、年发生的干旱事件。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等级适合于半湿润、半干旱地区平均气温高于l0℃的时段。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气象干旱等级(见表13.1)。
表13.1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干旱等级划分表(%)
等级
类型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1
无旱
-40<Pa
-25<Pa
-15<Pa
2
轻旱
-60<Pa≤-40
-50<Pa≤-25
-30<Pa≤-15
3
中旱
-80<Pa≤-60
-70<Pa≤-50
-40<Pa≤-30
4
重旱
-95<Pa≤-80
-80<Pa≤-70
-45<Pa≤-40
5
特旱
Pa≤-95
Pa≤-80
Pa≤~45
相对湿润度指数(M)
相对湿润度指数是表征某时段降水量与蒸发量之间平衡的指标之一。
本等级标准反映作物生长季节的水份平衡特征,适用于作物生长季节旬以上尺度的干旱监测和评估。
相对湿润度指数气象干旱等级(见表13.2)。
表13.2相对湿润度干旱等级的划分表
等级
类型
相对湿润度
1
无旱
-0.40<M
2
轻旱
-0.65<M≤-0.40
3
中旱
-0.80<M≤-0.65
4
重旱
-0.95<M≤-0.80
5
特旱
M≤-0.95
标准化降水指数(SPI)
标准化降水指数是表征某时段降水量出现的概率多少的指标之一,该指标适合于月以上尺度相对当地气候干旱监测与评估。
标准化降水指数气象干旱等级(见表13.3)。
表13.3标准化降水指数的干旱等级划分
等级
类型
SPI值
1
无旱
-0.5<SPI
2
轻旱
-1.0<SPI≤-0.5
3
中旱
-1.5<SPI≤-1.0
4
重旱
-2.0<SPI≤-1.5
5
特旱
SPI≤-2.0
土壤相对湿度干旱指数(R)
土壤相对湿度干旱指数是反映土壤含水量的指标之一,适合于某时刻土壤水分盈亏监测。
本标准采用10~20cm厚度的土壤相对湿度,适用范围为旱地农作区。
由于不同土壤性质的土壤相对湿度存在一定差异,使用者可根据当地土壤性质,对等级划分范围作适当调整。
土壤相对湿度干旱指数气象干旱等级(见表13.4)。
表13.4土壤相对湿度干旱指数的干旱等级划分表
等级
类型
10~20cm深度土壤相对湿度
SPI值
1
无旱
60%<R
地表湿润或正常,无旱象
2
轻旱
50%<R≤60%
地表蒸发量较小,近地表空气干燥
3
中旱
40%<R≤50%
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有萎蔫现象
4
重旱
30%<R≤40%
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
叶片干枯,果实脱落
5
特旱
R≤30%
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帕默尔干旱指数(Xi)
帕默尔干旱指数是表征在一段时间内,该地区实际水份供应持续地少于当地气候适宜水份供应的水分亏缺。
该指标适合月尺度的水份盈亏监测和评估。
帕默尔干旱指数气象干旱等级(见表13.5)。
表13.5帕默尔干旱指数等级划分表
等级
类型
SPI值
1
无旱
-1.0<Xi
2
轻旱
-2.0<Xi≤-1.0
3
中旱
-3.0<Xi≤-2.00
4
重旱
-4.0<Xi≤-3.0
5
特旱
Xi≤-4.0
13.2.3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
综合气象干旱等级
表13.6综合气象干旱等级的划分
等级
类型
CI值
干旱影响程度
1
无旱
-0.6<CI
降水正常或较常年偏多,地表湿润,无旱象
2
轻旱
-1.2<CI≤-0.6
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份轻度不足
3
中旱
-1.8<CI≤-1.2
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4
重旱
-2.4<CI≤-1.8
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赞成较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
5
特旱
CI≤-2.4
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
综合气象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
综合气象干旱指数是利用近30天(相当月尺度)和近90天(相当季尺度)降水量标准化降水指数,以及近30天相对湿润度指数进行综合而得,该指标既反映短时间尺度(月)和长时间尺度(季)降水量气候异常情况,又反映短时间尺度(影响农作物)水分亏欠情况。
该指标适合实时气象干旱监测和历史同期气象干旱评估。
干旱过程的确定和评价
当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连续l0天为轻旱以上等级,则确定为发生一次干旱过程。
干旱过程的开始日为第1天CI指数达到轻旱以上等级的日期。
在干旱发生期,当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连续10天为无旱等级时干旱解除,同时干旱过程结束,结束日期为最后1次CI指数达到无旱等级的日期。
干旱过程开始到结束期间的时间为干旱持续时间。
干旱过程强度
干旱过程内所有天的CI指数为轻旱以上的干旱等级之和,其值越小干旱过程越强。
13.3干旱的气候特征
研究表明,缺雨是旱灾的主要致灾因子,而降水变率、土层水的调贮量、作物不同生长期的缺水敏感度及人们对水的调节能力,都能对灾情产生影响。
旱灾的灾情需要根据灾区的范围、受灾地区的缺雨程度、缺雨的持续时间和缺雨时作物的水分敏感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由于在作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对缺雨的敏感度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生长阶段出现的干旱对作物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一般说来,播种期土壤层内必须有足够的湿度才能保证出苗。
由于内蒙古气候干旱,土壤含水量不高,播种期迫切需要至少一场及时雨,才能抓住苗,否则就会造成“春不得种”,形成旱灾。
而出苗以后,苗期作物需水量较少,抗旱能力最强。
而且“蹲苗阶段”出现轻旱还能促进根系深扎,增强作物的抗逆性,为生殖生长阶段接受水肥准备好生态基础。
在苗期之后的营养生育期,作物的需水量逐渐增大,但对短期缺雨仍不敏感。
多数作物在生殖生育期需水量最大,对缺雨也最敏感。
内蒙古多数作物的生殖生育期在夏季,此时也正是本区降雨最多的时期。
这时如果出现干旱会严重影响作物花期的生长发育及开花灌浆,造成严重减产。
所以本区农谚说“春旱不算旱,夏旱丢一半”。
作物进入成熟期以后,需水量又明显减少,对缺雨的敏感度也大幅度下降。
实践表明,某一生长阶段的旱灾影响,可由该阶段作物遭受的缺雨程度与其缺雨敏感度的乘积表示。
作物全生育期所受到的干旱影响,等于干旱持续期内各单位评价期灾情之和。
干旱对农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作物生育期间遭受到的缺雨影响上。
内蒙古的农事活动,从每年3月上中旬春小麦播种开始,到霜降节气前后秋菜收获为止,这期间出现的干旱都会对农业造成一定影响。
特别是从5月中下旬大田播种,到9月中下旬大田收获,这期间的干旱对农业的影响最大。
冬季田间已无作物生长,所以干旱对农业的影响较小。
这时干旱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牧业方面。
在干旱草原牧区,冬天的雪水是牲畜饮用水的主要来源。
冬季若无降雪,牲畜便进入不了无水草原区。
而且在无雪水养护的情况下,牧草也会变得干而脆,一旦受到牲畜践踏或强风摧折,很易折断,随风而去。
牲畜在既缺水又缺草的情况下,大批死亡,或者有草无水,牲畜因体内严重缺水而大量死亡,这便是牧业上的“黑灾”。
“黑”是相对于“白”而言的。
冬天如果降雪过多过大,草场被大雪掩埋,到处一片白色,放牧的牲畜因吃不到草而大批死亡,被称为“白灾”。
相反,冬天无雪,草原不白,而牲畜受灾,被称为“黑灾”。
解放初期,内蒙古牧区抗灾能力低,冬季降雪少便成黑灾,降雪多了又成白灾,黑白灾害频繁发生。
随着牧区打井抗旱工作的开展,现在本区抗黑灾的能力已大大提高,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黑灾对本区的影响已明显减小。
如果作物仅在某一个生长阶段遭受缺雨危害,其影响通常是有限的。
最怕的是连旱,不论是春夏连旱,还是夏秋连旱,影响都是巨大的。
更怕连年干旱。
内蒙古发生连旱的机会还是很多的,仅近50年来内蒙古大部地区连续两年以上的连旱年就有1960~1963(连旱4年)、1970~1975(连旱6年)、1980~1982(连旱3年)、1986~1989(连旱4年)。
据气象灾害大典·内蒙古卷,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资料看,近50年来内蒙古几乎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旱灾发生。
仅有1954、1967、1976、1990、1996年等少数几年,算是大部地区基本无旱灾的年份,但也仍有小范围的阶段性旱灾发生。
总的看来,内蒙古旱灾的出现频率很高,算上季节性旱灾,基本符合群众说的:
“十年九旱”的特点。
而真正严重的大旱灾,平均十年左右才出现一次。
据气象灾害大典·内蒙古卷,1960~2000年内蒙古干旱的年份有1960、1961、1962、1963、1965、1966、1972、1978、1980、1982、1986、1987、1991、1993、1995、1999、2000等共17年,从干旱程度来讲,则以1962、1963、1965、1972、1980、1982、1986、1999年较为严重。
进入80年代以后,干旱发生更为频繁,尤其以1980、1982、1986年的干旱范围广、影响重。
据统计,内蒙古春季就发生较严重的干旱,夏季旱灾继续加重,往往是春夏连旱,形成全区性大旱年。
其中,有些年份还是年年连旱、多年连旱。
竺可桢提出的旱涝灾害指标,是对全国大多数地区而言的,事实上,对原本缺雨的干旱和半旱地区来说,降水偏多25%可以获得丰收,而降雨比平均值减少20%,就已经形成了旱灾。
这表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对缺雨更敏感,更易遭受干旱的影响。
内蒙古地域辽阔,东西狭长,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天气影响系统明显不同。
内蒙古农牧业气候区划中,内蒙古东西部农牧业分布有明显地域差别。
在研究内蒙古干旱气候特征时,根据农牧业气候区划及农牧业分布特征,分区进行分析,是切实必要的。
笔者根据内蒙古天气预报业务中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划分,分别进行气象干旱特征分析。
13.3.1春夏季降水量距平百分率的气候特征
春夏季的降水分布及旱涝特征对内蒙古农牧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因此主要研究内蒙古春夏季节的旱涝气候特征。
选取内蒙古中西部地区(阿巴嘎、宝昌、集宁、呼和浩特、包头、临河、东胜、乌审召)、东部地区(鄂温克、海拉尔、扎兰屯、突泉、西乌旗、通辽、林西、赤峰)各8个代表站,利用各站春夏季季节降水距平百分率进行区域干旱分析。
1971~2008年,每个区域8个代表站中,如果有4个或以上代表站降水量距平百分率<-25%,就判定为区域干旱。
如果有3个代表站降水量距平百分率<-25%或4个及以上站降水量距平百分率<-20%,则判定为局部干旱。
洪涝灾害同理。
内蒙古东西部区域旱涝灾害气候特征如表13.7。
38年中,内蒙古中西部地区春季,轻旱及以上灾害的年份为17年,占42%;局部干旱6年,占16%;干旱总年份为23年,占61%。
轻涝及以上灾害的年份为9年,占24%;局部洪涝1年,占3%;水涝灾害总年份为10年,占26%。
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夏季,轻旱及以上灾害的年份为12年,占32%。
局部干旱1年,占3%。
干旱总年份为13年,占34%。
轻涝及以上灾害的年份为6年,占16%。
局部洪涝3年,占8%。
水涝灾害总年份为9年,24%。
其中1997年1年为旱涝灾害并存年份。
内蒙古东部地区春季,轻旱及以上灾害年份为14年,占37%;局部干旱1年,占3%;干旱总年份为15年,占40%。
轻涝及以上灾害年份为5年,占13%;局部洪涝为7年,占18%;水涝灾害总年份为12年,占32%。
旱涝灾害并存年份为5年,占13%。
内蒙古东部地区夏季,轻旱及以上灾害年份为13年,占34%;局部干旱2年,占5%;干旱总年份为15年,占39%。
轻涝及以上灾害年份为2年,占5%;局部洪涝为3年,占8%;水涝灾害总年份为5年,占13%。
无旱涝灾害并存年份。
表13.7内蒙古东西部区域旱涝灾害气候特征
轻旱及以上灾害
局部干旱
轻涝及以上灾害
局部洪涝
旱涝灾害并存
中西部春季
17年42%
6年16%
9年24%
1年3%
0
中西部夏季
12年32%
1年3%
6年16%
3年8%
1年3%
东部春季
14年37%
1年3%
5年16%
7年18%
5年16%
东部夏季
13年34%
2年5%
2年5%
3年8%
0
13.4干旱的成因
干旱的成因是个很复杂的课题,这里只是从宏观上来分析一下造成内蒙古干旱的一些基本因素。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部边疆,全区大部地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海拔多在1000m以上:
中西部地区远离海洋,巴丹吉林、乌兰布和、腾格里沙漠和毛乌索等沙地横贯西部区。
旱灾是内蒙古次数最多,分布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烈的一种气象灾害。
地处内陆的内蒙古,大气中的水汽主要来自太平洋和印度洋上的水汽输送,少部分来自大西洋和北冰洋上的水汽输送。
这些水汽经过数千公里的长途跋涉,辗转消耗,到达内蒙古上空已所剩无几,所以干燥少雨是内蒙古气候的主要特点。
内蒙古降雨量最多的地区是大兴安岭以东的东北部地区,年雨量接近500mm。
其次是呼市地区、乌盟最南部,以及赤峰市南部和哲里木盟的最南部,年雨量可达400mm左右。
大兴安岭以西及阴山以北的大部地区年雨量为100~300mm,阿拉善盟大部年雨量不足100mm。
降雨量最少的阿盟西北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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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内蒙古干旱特征 内蒙古 干旱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