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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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新干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前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新干县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划的要求规定,编制《新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新干县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新干县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新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3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
(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3)关于下达吉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吉府办[2008]214号文)
(14)关于重新调整部分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部分主要指标的通知(吉府办[2009]293号文);
(15)《吉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新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7)《新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条规划任务
本次县级规划基本任务,是根据新干县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新干县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1)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6)确定农村土地整治的规模和范围,提出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项目(区)安排;
(7)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四条规划范围与对象
本规划的范围为新干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22904.02公顷。
本规划是新干县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区域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
其中,规划近期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并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
若需作调整、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规划区域概况
第七条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新干县位于江西省中部赣江中游,东经115°14′48″至115°43′54″,北纬27°30′09″至27°57′50″;东接丰城市、乐安县,南连永丰县、峡江县,西临新余市,北毗樟树市,辖区总面积达1229平方公里。
东西宽约42公里,南北长约52公里。
境内交通便利,京九铁路、赣江水道、105国道成“川”字形纵贯县境,赣江大桥,将赣粤高速公路与各县城各路交通相连,境内公路成网,四通八达。
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30.58万。
全县辖5个镇、8个乡、2个林场、10个委员会、134个行政村。
各乡、镇分别为金川镇、三湖镇、大洋洲镇、七琴镇、麦斜镇、溧江乡、桃溪乡、城上乡、潭丘乡、神政桥乡、沂江乡、界埠乡、荷浦乡。
第八条自然资源概况
(1)水资源丰富。
境内河流属赣江水系,县境内有10条河流,总长197.5公里,流域面积1162平方公里。
全县有小
(二)型以上水库99座,总蓄水量16177万立方米,全县水资源总量16.7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0.9亿立方米,地下水5840万立方米,可供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为0.55万千瓦。
(2)矿产资源有金属矿12种,非金属矿10种,其中主要矿种有铜矿储量10000吨,锡矿储量1360吨,稀土储量3000吨,盐矿储量23亿吨,萤石矿储量100吨。
(3)生物资源。
县域内现有林地6.33万公顷,活木蓄积量为300万立方米。
全县森林覆盖率为55.40%,珍贵树种有银杏、水杉、罗汉松等。
动物资源主要有禽、兽、鸟、鱼等类,主要有猫头鹰、穿山甲、獐、野猪、刺猬、猴面鹰、野鸡、野鸭、竹鸡、青、草、鲤、鳊、鲶、鲂、鲫等。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九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22904.02公顷,其中:
农用地10539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76%,建设用地845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88%,其他用地9050.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36%。
2005年全县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9846.67公顷,园地面积5775.33公顷,林地面积63256.00公顷,牧草地面积32.0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6489.9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4.28%、4.70%、51.47%、0.03%、5.28%;建设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46.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246.67公顷,采矿用地面积69.17公顷,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237.9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307.4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45.8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36%、2.64%、0.06%、1.01%、2.69%、0.12%;其他用地中水域4761.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7%;自然保留地4289.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9%。
第十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新干县是我省的农业大县,土地结构类型多样,土地利用结构总体以农用地为主,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五分之四还多;森林覆盖率较高,旅游资源丰富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京九铁路、105国道、赣江水道呈“川”字型纵贯县境南北。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新干县土地资源丰富,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林地和耕地为主,且地域差异明显,利用水平不均衡。
(1)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2)土地利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3)城镇建设用地总体集约程度较低;
(4)存量建设用地挖掘难度较大;
(5)土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整理复垦难度逐年增大。
(6)土地生态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二条上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
上轮规划新干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33473.15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新干县2005年末实际耕地保有量为29846.67公顷,比上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少3626.48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上轮规划要求2010年基本农田保有量为28418.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5.00%。
据“四查清,四对照”的调查结果,列入保护区范围的基本农田28418.70公顷。
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各级政府始终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基本状况是好的。
(3)新增建设用地
根据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的资料,全县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和为672.21公顷,年均增加74.69公顷。
根据上轮规划,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年均增加131.88公顷,到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为1186.92公顷,没有突破规划控制数。
(4)建设占用耕地
上轮规划确定的1997-2010年规划期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为392.50公顷,年均规划控制指标为28.04公顷。
根据资料,全县1996-2005年建设占用的耕地总和为205.83公顷,年均建设占用耕地22.87公顷,相当于年均规划控制指标的81.56%。
(5)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规划实施期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205.83公顷,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205.97;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05.83公顷,完成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
(6)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
截至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453.33公顷,未突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
第十三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上轮规划实施九年来,对新干县土地利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保护耕地、规范用地行为、保障建设用地等方面成效显著。
(1)增强了依法行政和按规划计划用地的意识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把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的政策方针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方案中,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管理实践中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难以具体落实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的管理上,做到了政策方针明确、阶段目标清晰、审批依据具体、管制规则有力。
(2)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规划确定的新干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33473.15公顷、28418.70公顷。
规划实施以来,对耕地尤其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政策得以落实,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占用耕地的严格实行“占一补一”,以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彻底改变了过去只占不补的局面,遏制了耕地锐减的势头。
(3)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上轮规划是在强调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背景下编制的,相对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要来说,建设用地指标明显偏紧,尤其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与实际需求有较大的差异,但是新干县通过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走内涵挖潜之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为新干县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依据
土地用途的管制以规划方案为依据,土地用途的变化管理以管制规则为依据,不仅解决了土地利用管理依据的问题,而且确立了土地规划在土地利用控制中的强势地位,使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大大加强。
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的方针,明确了生态退耕的规模和范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
(5)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规划期间,新干县的城镇化水平到2005年增加到28.94%,城镇土地利用集约度有一定的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随着时间的变化,建设用地面积不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稳步上升,同期的二三产业增加值、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也在逐步上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在逐步下降,建设用地集约水平越来越高。
第十四条上轮规划存在的问题
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加强,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与实际用地需求有比较大的矛盾,规划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耕地保护,与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联系不够紧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弹性,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
2、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布局不合理;
3、农村居民点建设和控制引导力度不够
4、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管理缺乏弹性
5、生态建设理论在规划中未有充分体现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十五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以集约节约用地为核心,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3)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等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十六条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
(2)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3)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原则;
(4)刚性控制与弹性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6)公众参与的原则;
(7)统筹协调原则;
(8)实事求是,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原则。
第二节总体战略与目标
第十七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经济发展战略: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和沿海产业转移趋势,把握我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我县总体发展定位为:
“五大基地一个中心”,即把新干建设成为江西盐化工业基地、赣中绿色粮油加工基地、全国瘦肉型生猪养殖加工基地、全省中药材生产和加工基地、全省重要的轻型制造业基地和江西重要的物流集散中心。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至2010年,全县总人口达到31.5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2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2.55%,GDP达到43.48亿元,财政收入达到3.6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1.84亿元,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森林保护率达到62%以上。
至2020年,总人口达到32.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1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6.75%,GDP达到168.45亿元,财政收入达到9.1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3.41亿元,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森林保护率达到68%以上。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积极探索节地挖潜的方向和措施,形成“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用地思路。
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严禁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利用,逐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建立有利于向集约式、规模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方式,形成“城镇向中心城区集中,集约发展;工业集中布局,规模发展;统筹城乡用地”的土地利用格局。
实施“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战略,创建健康、安全、便利的人居环境。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九条总量调控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得低于29766.67公顷和29666.67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26300.00公顷。
(2)建设用地各项规模控制指标
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8580.00公顷和8960.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100.00公顷和5273.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880.00公顷和2126.67公顷以内。
(3)园地、林地和牧草地规模
至2010年和2020年,园地规模分别不少于6574.00公顷和7964.00公顷;林地规模分别不少于64374.00公顷和64550.00公顷;规划期内牧草地规模保持不变,预期仍为32.00公顷。
第二十条增量调控目标
(1)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49.33公顷、115.33公顷、86.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574.00公顷、496.00公顷、281.33公顷以内。
(2)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2006—2010年新增耕地不少于413.33公顷,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少于393.33公顷,国家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补充耕地不少于20.00公顷。
2006—2020年新增耕地不少于1286.67公顷,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086.67公顷,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不少于200.00公顷。
第二十一条节约集约用地指标
(1)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39.36平方米/人和109.62平方米/人以内。
(2)农村人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51.46平方米/人和145.27平方米/人以内。
(3)单位建设用地GDP
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50.48万元/公顷和188.00万元/公顷以上。
(4)单位建设用地财政收入
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4.23万元/公顷和10.23万元/公顷以上。
(5)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
至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37.11万元/公顷和115.41万元/公顷以上。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原则;
(2)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持耕地总量和质量相对稳定原则;
(3)因地制宜原则;
(4)力求土地利用最佳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原则;
(5)按产业政策安排用地的次序原则;
(6)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相结合原则。
第二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新干县农用地面积为10539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76%。
至201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06615.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6.75%,2006-2010年净增1215.21公顷。
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07192.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7.22%,2006-2020年净增1792.93公顷。
(1)耕地调整
2005年耕地面积为2984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28%。
至2010年末耕地面积调整为297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22%,比基期年净减80.00公顷。
至2020年末耕地面积调整为296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14%,比基期年净减180.00公顷。
2006—2010年期间耕地面积减少493.33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86.00公顷,灾毁111.9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295.37公顷;期间耕地面积增加413.33公顷,其中居民点整理及工矿用地复垦增加10.20公顷,农用地整理增加9.80公顷,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393.33公顷。
2006—2020年期间耕地面积减少1466.67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281.33公顷,灾毁242.70公顷,农业产业结构调整942.64公顷;期间耕地面积增加1286.67顷,其中居民点整理及工矿用地复垦增加30.50公顷,农用地整理增加169.50公顷,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1086.67公顷。
(2)园地调整
2005年园地面积为577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70%。
至2010年末园地面积调整为657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70%,比基期年净增798.67公顷。
至2020年末园地面积调整为796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48%,比基期年净增2188.67公顷。
2006—2010年期间园地面积减少88.55公顷,其中非农建设用地占用6.2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82.34公顷;期间园地增加面积887.22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295.3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园地面积591.85公顷。
2006—2020年期间园地面积减少151.66公顷,其中非农建设用地占用39.4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112.25公顷;期间园地面积增加2340.33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942.6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园地面积1397.69公顷。
(3)林地调整
2005年林地面积为6325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1.47%。
至2010年末林地面积调整为6437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2.38%,比基期年净增1118.00公顷。
2020年末林地面积调整为6455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2.52%,比基期年净增1294.00公顷。
2006—2010年期间林地面积减少16.25公顷,其中非农建设用地占用16.25公顷;期间林地面积增加1134.25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82.3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林地面积1051.91公顷。
2006—2020年期间林地面积减少119.03公顷,其中,非农建设用地占用119.03公顷;期间林地面积增加1413.03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112.2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林地面积1300.18公顷。
(4)牧草地调整
规划期间牧草地未发生变化,故至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地类面积保持2005年的水平不变,均为32.00公顷。
(5)其他农用地调整
2005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648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28%。
至2010年末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86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77%,比基期年净减621.46公顷。
至2020年末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98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5%,比基期年净减1509.74公顷。
2006—2010年期间其它农用地面积减少656.41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6.87公顷,土地整理649.54公顷;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4.14公顷(居民点整理及工矿用地复垦)。
2006—2020年期间其它农用地面积减少1565.451公顷,其中,非农建设占用56.23公顷,土地整理1509.22公顷;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8.95公顷(居民点整理及工矿用地复垦)。
第二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新干县建设用地面积为845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88%。
至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85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8%,2006-2010年净增126.67公顷。
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896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9%,2006-2020年净增506.67公顷。
(1)城镇用地调整
2005年城镇用地面积为44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6%。
至2010年末城镇用地面积调整为57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7%,比基期年净增126.03公顷。
至2020年末城镇用地面积调整为81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7%,比基期年净增372.30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24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4%。
至201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322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2%,比基期年净减26.67公顷。
至202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14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6%,比基期年净减100.01公顷。
(3)采矿用地调整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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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干县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