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项目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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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项目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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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项目作业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
序号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环节和部位
事故类型
死亡人数
死亡人员类型
受伤人数
受伤人员类型
事故原因
事故单位名称
处理结论
(1)
2010年7月17日22时
哈尔滨市工农兵桥路桥工地发生工棚倒塌事故
哈尔滨市工农兵桥路桥工地
倒塌的墙体砸中房后电线杆,电线落地漏电
坍塌、漏电
1人
工人
5人
工人
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
事发时天降大雨、狂风大作,工棚房盖被大风卷走,随后工棚后侧、前侧墙体先后倒塌,倒塌的墙体砸中房后电线杆,电线落地漏电
序号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环节和部位
事故类型
死亡人数
死亡人员类型
受伤人数
受伤人员类型
事故原因
事故单位名称
处理结论
(4)
2003年7月24日7时40分
黑龙江省北安市小学教学楼工程楼体坍塌事故
黑龙江省北安市
小学教学楼加高接建工程发生楼体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
造成16人死亡
学生
6人受伤
学生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黑龙江省北安市小学教学楼工程楼体坍塌事故
这起事故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执行《建筑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违背基本建设法定程序,擅自决定开工,且施工管理混乱;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越权设计、越权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原楼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所造成的,事故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序号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环节和部位
事故类型
死亡人数
死亡人员类型
受伤人数
受伤人员类型
事故原因
事故单位名称
处理结论
(2)
2000年3月24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大厦工程吊篮坠落事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厦工程
塔吊、外用电梯
坠落
高处坠落、坍塌
3人
工人
1人
工人
脚手架坠落事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大厦工程吊篮坠落事故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导致管理上混乱;分包单位违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建筑队施工,且不进行上岗前培训教育,导致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扣挂安全带失去安全保护;厂家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未经鉴定,施工单位也未组织验收检查,厂家又未进行售后使用管理,致使隐患未能及早发现,导致断绳事故发生。
序号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环节和部位
事故类型
死亡人数
死亡人员类型
受伤人数
受伤人员类型
事故原因
事故单位名称
处理结论
(3)
2008年5月9日14时45分
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外装修工程发生一起钢制脚手架倒塌事故
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
塔吊、外用电梯
坠落
高处坠落、坍塌
3人
工人
3人
工人
钢制脚手架倒塌事故
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
由于脚手架架体向外倾斜,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不够,周边无任何支撑,又遇大风,导致门架脱节后倒塌坠落
黑龙江省北安市小学教学楼工程楼体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7月24日7时40分,黑龙江省北安市某小学教学楼加高接建工程发生楼体坍塌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0余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北安市小学教学楼建于1987年,1988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
该楼为四层(一楼改为商业用房),局部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469.88m2。
承建单位为北安市城郊某建筑公司,公司负责人杜某。
工程竣工后,由北安市某质检站组织有关单位对该工程进行验收,认定为“合格工程”。
近年来,由于学生数量增多,教室不够用,该小学请示北安市教育局,要求在现教学楼四层基础上接建五层,以满足教学需要。
北安市教育局经研究同意并向市发展计划局申请立项,市发展计划局批准了市教育局的基建计划。
该小学教学楼接层工程所需经费由北安市教育局拨款32万元(实际经费未落实),不足部分由小学自行筹集解决。
该小学采取非标方式与北安市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该工程由项目经理国某负责,接层勘察单位为黑河市某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单位为北安市某建筑设计室,监理单位为黑河市某监理公司北安分公司,施工单位为北安某建筑公司(企业资质级别为三级)。
接层工程主体砌筑结构于2003年7月1日开始施工,7月7日砌筑和混凝土工程结束。
7月24日6时,楼南侧外墙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14人,楼内有施工人员4人。
7时40分,施工人员正在吊篮脚手架中进行二层外墙抹灰剔除工作,工程项目经理国某与工长郝某在楼下巡视时发现,原建筑结构二层邻街南侧第2个墙垛突然出现多条竖向裂缝,国某只令吊篮中的工人撤离,因为未预见事件的严重性,所以没有采取所有人员全面撤离危险区域的应急措施。
当国某给设计负责人栾某打电话进行联系时,墙垛破坏,楼体大面积坍塌,现场施工人员18人和一楼营业门市房内4人,共计22人被埋人坍塌的瓦砾中,造成16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原建筑拆除木窗,更换塑钢窗时,造成窗间墙截面减少;原建筑墙体砂浆强度及砖砌体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新接楼层后使荷载加大,导致楼体坍塌,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也是直接原因。
设计审查把关不严。
设计单位越级设计,没按图纸审查中心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落实;没按设计规范要求对基础、承重结构进行认真验算,设计错误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1987年承建某小学教学楼工程的北安城郊建筑公司在施工中未对红砖、砂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进行试压检验,使该楼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技术质量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认真进行检查即通过验收,遗留下重大工程隐患。
2.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管理原因即建设单位将原建筑木窗更换塑钢窗工程非法发包给个人,个人野蛮拆除,严重削弱窗间墙承载面积(有的地方面积削弱50%)。
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没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
工长无证上岗,不懂建筑结构,当承重结构已遭到严重破坏发生竖向裂缝时,没有采取全面紧急撤离措施,是指挥施工的严重失误。
监理单位是黑河市某监理公司的北安分公司,其本身不具备监理资质,只有在接受上级单位黑河市某监理公司委托时,才能够承接监理工程。
因此,该监理单位属于非法进行工程监理的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某小学楼层接建工程没有给予制止和处罚,对不具备监理资质非法进行监理的行为,没有给予严肃查处。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专家鉴定,确认这是一起特大楼体坍塌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执行《建筑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违背基本建设法定程序,擅自决定开工,且施工管理混乱;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越权设计、越权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原楼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所造成的,事故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建设单位在学校原教学楼改扩建,楼层接建工程中,没有组织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对原建筑的整体结构、基础和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勘察,做出技术鉴定。
也没有认真落实图纸审查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施工,并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工程监理。
另外,还指派不具备资质的无业人员对原有的旧木窗野蛮拆除。
建设单位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开工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没有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对原建筑物的结构质量和承载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施工单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监理单位作为黑河市某监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本身不具备监理资质,只有在接受上级单位黑河市某监理公司委托时,才能够承接监理工程。
因此,该监理单位属于非法进行工程监理的行为。
监理单位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当地有关政府职能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没有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没有把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制度落实到位。
当地有关部门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第一,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已建和在建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对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设计单位验算的主体改造工程一律停工整顿,经有关权威部门评价核定后方可复工,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履行程序,落实制度。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把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制度落实到位;不论工程大小、性质如何,都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不能擅自开工,消灭不安全因素,确保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房产主管部门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加强建设程序管理,开展建筑市场整顿。
把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开工审批、施工图纸审查、工程监理、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整顿的重点并落到实处。
加强对涉及公众利益安全的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改扩建、装饰装修进行严格监管,严厉查处野蛮施工、越级承揽工程、违规操作和装饰装修施工中破坏原有建筑主体结构的行为。
坚决取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擅自开工的违规工程,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房产主管部门等,要尽职尽责,在廉洁自律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大厦工程吊篮坠落事故
一 、事故简介
2000年3月24日,哈尔滨市某大厦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吊篮脚手架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哈尔滨市某大厦外装饰工程为玻璃幕墙和挂石材幕墙,幕墙高度148m,由哈尔滨某集团分包给沈阳某铝门窗公司承包,铝窗公司承包后又雇用浙江省洞头县建筑队(个体)进行施工。
该装饰工程施工脚手架采用无锡市某建筑机械厂生产的ZLD80高处作业吊篮,并由该厂派人安装和培训操作人员。
2000年3月24日施工期间,当4名作业人员搬运4块花岗岩石板(每块重60kg进入到吊篮内,准备从16层向下运送到8层与9层之间的作业位置,当吊篮下降到11层与12层之间时,吊篮右侧钢丝绳突然断开,吊篮随即倾斜,而4人进入吊篮时又没有及时将安全带扣挂牢,于是4人及物料全部坠落,其中1人坠落在5层的脚手架上(至重伤),另外3人,1人坠落在5层平台上,2人坠落到地面,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①吊篮的导向轮设计不合理
该吊篮提升钢丝绳导向滚轮采用了6000Z型向心球轴承,此种轴承外套材质薄,不宜作导向轮使用。
由于该提升钢丝绳经常与轴承外套接触磨损,导致外环套开裂,从而加大了钢丝绳的磨损,先出现断丝断股,形成阻碍钢丝绳传动随后卡住,而驱动电机仍继续运转,钢丝绳最终被拉断。
②安全锁失灵
该吊篮安全锁型号为LSF100,在工作绳断开时,安全锁内弹簧回弹力不足,未能锁住安全绳,致使安全锁失去锁绳功能,吊篮产生倾斜,人及物从吊篮中坠落。
③吊篮内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扣牢安全带
进入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扣牢在安全绳上,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安全绳不会断开,从而可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而该吊篮内作业人员虽然都佩戴了安全带,但却未按规定扣牢在安全绳上,因此,当工作绳受力断开吊篮倾斜时,作业人员坠落造成伤亡事故
2管理方面
①厂家设计不当,厂家生产销售此类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未经鉴定,在售后使用中未进行不断检查分析以发现不足进行改进,使带有缺陷的产品进入市场。
更严重的是违反了对安全锁应6个月进行一次标定检验的规定,导致安全锁失灵。
②施工单位放弃了对吊篮的检查管理责任,完全听厂家指挥。
尤其对吊篮使用中未注意经常检查,提升钢丝绳经磨损、断丝、断股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在每天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注意检查,本应能够及早发现和解决的,本次事故也可避免。
③铝门窗公司雇用个体建筑队工人进行高处作业,未进行培训教育,未建立检查管理制度,致使进入吊篮内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扣牢安全带,由于无人检查制止,致使形成习惯性违章,最终吊篮发生意外时,安全带未能起到保护作用。
④哈市某集团将装饰工程分别包给8个装饰公司的作法,违反了《建筑法》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给施工管理人为的造成混乱,众多施工单位与千余名现场作业人员难于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不利于安全生产,难于及时发现隐患。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导致管理上混乱;分包单位违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建筑队施工,且不进行上岗前培训教育,导致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扣挂安全带失去安全保护;厂家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未经鉴定,施工单位也未组织验收检查,厂家又未进行售后使用管理,致使隐患未能及早发现,导致断绳事故发生。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吊篮生产厂家对施工管理不负责任导致了事故。
3主要责任
①某铝门窗公司承包工程后违法转包给个体建筑队施工,却又未进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②无锡市某建筑机械厂产品不合格导致高处坠落事故,负有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③哈尔滨某大集团总包工程后违法分包,给现场施工管理造成混乱,使不安全隐患增加和不易及早发现,对现场施工和安全管理负有全面管理失控的主要责任。
牡丹江市红博购物广场“5.9”建筑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5月9日14时45分,牡丹江红博购物广场外装修工程发生一起钢制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行人3人死亡,3人轻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初步查明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脚手架架体向外倾斜,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不够,周边无任何支撑,又遇大风,导致门架脱节后倒塌坠落。
三、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事故暴露出牡丹江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有关部门安全监督检查缺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建设单位违反招投标程序、未按规定聘请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严重问题。
这起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死伤人员惨重,政治和社会影响较大,给全省持续稳定、趋于好转的安全生产形势带来负面影响,教训极其深刻。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前,我省已进入建筑施工高峰期,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惨痛教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研究解决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尤其是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2.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工程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监管,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工程设计、招投标、审批备案和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按照规定聘请工程监理,明确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建筑施工单位依法承揽工程,杜绝暗箱操作,增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承揽的建设工程要坚决取缔。
3.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监督企业立即整改。
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对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决不姑息迁就。
哈尔滨市工农兵桥路桥工地发生工棚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17日22时许,哈尔滨市工农兵桥路桥工地发生工棚倒塌事故,1名48岁哈尔滨宾县籍工人遇难,另有5名工人受伤入院治疗。
二、事故发生经过
据现场工人介绍,事发时天降大雨、狂风大作,工棚房盖被大风卷走,随后工棚后侧、前侧墙体先后倒塌,倒塌的墙体砸中房后电线杆,电线落地漏电。
11日刚刚来到工地上干活的宾县满井乡满井村48岁的隋利军(音)遇难,另有多名工友受伤入院。
发生倒塌的工棚内,住了19名工人,多来自宾县。
旁边棉帐篷内居住了10余个外省工人。
在工棚内居住的19人中,有4人入院急救。
据该工地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介绍,工地共有工棚、帐篷等5个。
事发时风雨交加,工棚倒塌时,波及其后电线杆,导致漏电。
遇难人员具体死亡原因尚不能确认,被电还是被砸,正在等待警方调查。
目前,受伤工人已经全部入院,其余无处休息的工人已经安排住进附近旅社、浴池。
18日零时40分许,殡仪工作人员抵达。
1时许,记者联系到1名工人,他告诉记者,住进哈尔滨市第七医院的有2人,其中1名19岁的工友已经转院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一院)接受救治。
记者随后在哈医大一院急诊内科见到了因电击伤入院的小张。
小张告诉记者,自己今年19岁,刚到工地上5天,还没签订劳动合同。
小张对记者说,事发时风很大,自己在睡梦中惊醒时,睁眼就看见板房的墙壁已经倒塌了,倒下的电线杆使得周围连电。
48岁的隋利军(音)和自己床铺挨得很近,他急着下床,一下子就被电击到,隋利军直接被崩了出去。
自己当时在床上没动,床板上的泡沫为自己阻隔了一下电流。
随后工头切断了电源。
现在自己手和腿有电击伤,腿部麻木。
小张的母亲田女士告诉记者,孩子的表弟才18岁,和小张一样,在同一处工地干活,工棚倒塌事故中也被电打了住进了哈医大二院。
随后记者从哈医大二院获悉,共有3名工人被紧急送至该院急救。
17日11时许,记者在位于哈尔滨市亚泰水泥厂附近的工农兵桥路桥工地事故现场看到,一个蓝白相间的临时工棚房盖已不知去向,四面墙壁完全倒塌,房屋内红砖地面上仅剩多个木板搭建的上下铺双层床,下铺上被褥等工人私人用品凌乱。
活动工棚右侧,多个棉帐篷也已经塌陷,其中紧邻活动工棚的一个,帐篷已不见踪影,内部多个双层铁床裸露在外。
活动工棚后一根木质电线杆歪倒,其上有电线脱落在地。
遇难者遗体停放在工棚后空地上。
三、事故原因分析
1、安全管理方面
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未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中要求在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专职安全员不能全部到位,安全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企业对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不规范、搞形式,教育只停留在书面上,不组织学习考核,应付上级检查;企业自查自纠走过场,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三定原则”整改到位;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及重大危险源没有按规定上报备案及公示。
2、监理方面
有的工程总监不在施工现场;部分工程总监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没有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施工单位未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没有及时指出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有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监管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没有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或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3、工棚宿舍管理方面:
生活区域内“五小”设施不全,食堂卫生不达标,无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生活区消防器材配置不足,宿舍有烧煮、私接乱拉电线现象;个别工地在建工程住人。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一是,深刻吸取今天以来的事故教训,细致开展以“七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活动。
二是,延伸“危险辩识”范围,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灭死角死面效果,使员自觉做到自主保安。
三是,认真开展安全各项活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厂实际特点,“从来科学”抓安全管理,实现各类事故为零。
四是,严细抓好、抓实质量标准化,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树立内、外在形象,以优异成绩回报集团公司和国家。
总之,事故怕仔细,安全可预防。
只要安全制度定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员工行为和安全意识就能得到增强。
同时,勤于预想,在反思中不忘正思、在正思中经常反思,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就一定能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项目作业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
指导教师张信先
学生系别交通工程系
学生班级汽检095班
姓名学号张海鹏2009070504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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