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电缆敷设最新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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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电力电缆敷设最新规定
矿山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电力电缆的管理,保证安全供
电,特制定《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依据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煤矿
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供配电设
计规范(GB50417—2007)》等。
第三条本规定共分三部分:
通用部分、地面环境电力电缆敷
设和煤矿井下环境电力电缆敷设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四条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
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第五条并列敷设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 0.5m
的净距。
第六条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第七条在电缆进出地沟时,应加装套管进行防护。
地沟内应
采取措施防止进水,如有积水现象,应采取措施排水,防止水浸电
缆。
地沟内不得有易燃物等杂物
第八条电缆在电缆桥内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
第九条金属制电缆桥架应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
不少于两处。
第十条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
保护管的选择,
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
每管宜只穿 1 根动力电
缆。
第二章地面环境电力电缆敷设
第十一条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第十二条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
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 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
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
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
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 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
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
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第十三条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
电力电缆
控制和信号电缆
热力管道
平行
1 000
500
交叉
500
250
其他管道
平行
1 50
100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
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 35 mm
空隙。
第十四条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
电缆与
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距应符合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
离的规定(表 1)。
表 1 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 mm)
第十五条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
中,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过 5℃的供热管路。
有重要
回路电缆时,严禁含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
第十六条电缆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
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
第十七条非铠装电缆用于下列场所、部位时,应采用具有机
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
(1)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 2m 范围、地中引出的
地砰下 0.3m 深电缆区段。
(2)可能有载重没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第十八条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使用在户外
时,宜有罩.盖等遮阳。
第十九条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易振场所,应采用能减
少电缆承受附加应力或避免金属疲劳断裂的措施。
可采取下列方法:
(1)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第二十条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
的路面或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上或楼梯走道上。
第二十一条在工厂、建筑物的风道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
第二十二条电缆工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
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
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第二十三条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缆应敷设在壕沟里,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
不少于 100 mm 的软土或砂层。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行
交叉
控制电缆之间
—
0.5①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
缆之间
10 kV 及以下电力电缆
0.1
0.5①
10 kV 以上电力电缆
0. 25②
0.5①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 5②
0.5①
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
2③
0.5①
油管或易(可)燃气管
道
1
0.5①
其他管道
0.5
0.5①
电缆与铁路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
1.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
1.0
(m)
(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 50 mm 的保护板,
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
(3)位于城镇道路等开挖较频繁的地方,可在保护板上层铺以醒
目的标志带。
(4)位于域郊或空地旷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 100m、转
弯处或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二十四条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
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③
——
电缆与公路边
1.0③
电缆与排水沟
1.0③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电缆与 1KV 以下架空线电杆
1.0③
电缆与 1KV 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③
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大于 0. 25m。
②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 0. 1m。
③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 50%。
第二十五条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
穿保护管,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 0.5m
以上。
第二十六条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
置保护管,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
第二十七条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 0.25 m。
(2)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 0.5m 的净距。
(3)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4)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 1.0m 开始的局部段,
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
第二十八条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
保护管的选
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需穿管来抑制电气
干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
第二十九条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每管宜只穿 1 根电缆。
除发电厂、高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
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
每管合穿不多于 3 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
(2)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 1.5 倍。
排管的管孔内径,还不宜小于 75 mm。
第三十条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管路不宜超过 4 个弯头;直角弯不宜多于 3 个。
(2)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 0.5 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
不宜小于 1 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 0.5 m。
(3)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 20 mm 的空隙。
第三十一条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缆芯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
同排管组。
(2) 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 0.5 m。
(3)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
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2%。
(4)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
要求。
(5) 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
电缆电压级和类型,敷设特征
普通支架、吊
架
桥架
控制电缆明敷
120
200
电力电
缆明敷
10 kV 及以下,但(6—10) kV
交联聚乙烯电缆除外
150—200
250
(6~10) kV 交联聚乙烯
200~250
300
35 kV 单芯
250
300
(110—220) kV,每层 1 根
35 kV 三芯
300
350
(110~220) kV,每层 1 根
以上
电缆敷设在槽盒中
h+80
h+100
注:
h 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表 3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位( mm)
(1)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
(2)电缆分支、接头处。
(3)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4)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
第三十三条敷设于电缆构筑物中时,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
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
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宜
符合表 3 所列数值。
电缆特征
敷设方式
水平
垂直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
400*
1 000
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
800
1 500
35 kV 以上高压电缆
1 500
3 000
注:
*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 1 倍。
第三十四条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
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
作温度持续达到 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
机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自动关闭。
第三十五条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
绳等支持。
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支持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缆芯。
(2)使电缆相互间能配置整齐。
(3)适应工程条件下布置要求。
第三十六条直接支持电缆用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
允许跨距.宜符合表 4 规定的数值。
表 4 普通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第三十七条 35 kV 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
并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
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 100m 处。
(2)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3)斜坡敷设,应遵照
(1)、
(2)项因地制宜。
(4)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 10m 处。
(5)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
的间距。
第三十八条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
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
久性。
第三十九条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
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
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
塑金属扎带。
(2)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
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
第四十条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滑无毛刺。
(2)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
(3)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4)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第四十一条金属制的电缆支架应有防腐蚀处理,且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大容量发电厂等密集配置场所或重要回路的钢制电缆桥架,
应从一次性防腐处理具有的耐久性,按工程环境和耐久要求,选用
适合的防腐处理方式。
在强腐蚀环境,宜采用热浸锌等耐久性较高的防腐处理。
(2)型钢制臂式支架,轻腐蚀环境或非重要性回路的电缆桥架,
可用涂漆处理。
第四十二条金属制桥架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
使用玻璃钢桥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第四十三条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
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有适当的阻火分隔,并按工
程重要性、火灾几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采取下列安
全措施。
(1)实施阻燃防护或阻止延燃。
(2)选用具有难燃性的电缆。
(3)实施耐火防护或选用具有耐火性的电缆。
(4)实施防火构造。
(5)增设自动报警与专用消防装置。
第四十四条阻火分隔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
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2)在隧道或重要回路的电缆沟中下列部位,宜设置阻火墙(防
火墙)。
①公用主沟道的分支处。
②多段配电装置对应的沟道适当分段处。
③长距离沟道中相隔约 200 m 或通风区段处。
④至控制室或配电装置的沟道入口、厂区围墙处。
⑤在竖井中,宜每隔约 7m 设置阻火隔层。
第四十五条同一通道中,不宜把非难燃电缆与难燃电缆并列
配置。
第四十六条明敷电缆实施耐火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数量较少时,可用防火涂料、包带加于电缆上或把电缆
穿于耐火管。
(2)同一通道中电缆较多时,宜敷设于耐火槽盒内,且对电力电
缆宜用透气型式,在无易燃粉尘的环境可用半封闭式,敷设在桥架
上的电缆防护区段不长时,也可采用阻火包。
第四十七条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
应配备适于环境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
第三章煤矿井下环境电力电缆敷设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矿井筒、井下采掘巷道、采区集
中巷、井下变电所的电缆敷设。
第四十九条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特
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选择地沟、吊挂、电缆桥等敷设方式,
以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原则来选择。
第五十条电缆敷设原则: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在机械提升的进
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
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和巷道内不宜敷设电缆。
当需要敷设
时,电缆应敷设在高于运输设备的井筒和巷道的上部。
(3)当下井电缆敷设在副立井井筒内时,应安装在维修方便的位
置。
斜井及平硐应敷设在人行道侧。
(4)当条件限制必须由主立井敷设电缆时,在箕斗提升的立井中
的电缆水平段应有防止箕斗落煤砸伤电缆的措施,垂直段可不设置
防护装置。
(5)立井下井电缆在井口井径处应预留电缆沟(洞),并应有防止
地面水从电缆沟(洞)灌入井下的措施。
(6)安装下井电缆用的固定支架或电缆挂钩,应按前后期两者中
电缆的最多根数考虑,并宜留有 1~2 回路备用位置。
(7)对任何形式敷设的电缆,应定期对线路及接线盒进行巡回检
查,尤其是接线盒的运行温度、进线紧固状态等,推广使用线路运
行状态实时监测系统。
(8)采区变电硐室内不宜设电缆沟,高低压电缆宜吊挂在墙壁上。
(9)井下应优化供电系统,减少供电电缆的数量,对不使用的电
缆应及时回收,不应在井下存放。
第五十一条电缆吊挂敷设,应满足以下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 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 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
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
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
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
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 3m,在
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 6m。
(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2 倍。
(5)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
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
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
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
道两侧。
除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
得带电。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
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 0.3m 以外的
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 0.1m 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
距离应大于 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0mm。
电缆应按照信号、高压、低压从上至下顺序排列吊挂。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
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
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6)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
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
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每
一接头处宜留 8—10m 的余量,并有防止淋水的措施。
(7)水平或倾斜巷道中敷设的电缆中间有接线盒时,应对接线盒
单独吊挂,不得使接头受力。
接线盒的分支出线嘴必须朝下,接线
盒的正面朝外,在有淋水的地方要采取措施,防止接线盒淋水。
(8)巷道内电缆多时,可按分层吊挂,但通信电缆、高、低压电
缆的吊挂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9)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钢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
径 1.5 倍,并严密封堵管口。
第五十二条电缆桥架敷设电缆,应满足以下规定:
(1)应根据布放电缆条数、电缆直径及电缆的间距来确定电缆桥
架的型号、规格,桥架的宽度和层数,并应计算桥架主干线纵断面
上单位长度的电缆重量。
根据桥架安装地点确定桥架的固定方式,
选择相应的盖板。
(2)当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合用桥架时,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敷
设时各布置在一侧,中间用隔板分隔,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
(3)桥架在敷设时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并考虑引下
线和分支线尽量避免交叉,在跨越用电设备时其净间距不得小于
0.5m。
(4)两组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其净间距不得小于 0.6m。
在桥架或电缆进出硐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洒水等原因使桥架
上的水进入硐室。
应定期清理桥架电缆上的煤尘,桥架上不得有易
燃物等杂物。
(5)电缆在桥架内垂直敷设时,在电缆的上端和每间隔 1.5m 处
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电缆的首、尾、转弯及每
间隔 3-5m 处进行固定。
(6)布放在电缆线槽的电缆可以不绑扎,槽内电缆应顺直,尽量不
交叉,电缆不应溢出线槽,在电缆进出线槽部位, 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7)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 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的
间距宜小于 2m。
(8)金属桥架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极接地电阻符合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桥架端部
之间连接电阻应不大于 0.00033Ω。
非镀锌电缆桥架之间连接板的
两端跨接接地线,连接线截面按连接局部接地极规定执行。
镀锌电
缆桥架连接板之间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 2 个有防
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9)在桥架上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接头引下固定在巷道帮上或
桥架电缆的最上部,便于检查和维护。
桥架上设置有接线盒时,应
单独设置接地极,不能与桥架连接代替。
在桥架上有电缆接头时,
在其下方的巷道帮上设置标志牌,注明规格型号,定期派人进行检
查和维护。
第五十三条电缆沟敷设电缆,应满足以下规定:
1、变电硐室内电缆在地沟或护罩内不应有电缆接头,如因特殊
原因留有接头时,应在其上方设置标志牌,注明规格型号,留设检
查孔或盖板,其他地点每隔 2m 设置可揭开检查的盖板,便于检查和
维护。
2、地沟内敷设电缆应安装支架,将通信电缆和动力电缆分侧或
分层布放。
3、在电缆进出地沟和护罩的两端,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
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第五十四条变电硐室内吊挂的电缆加装有护罩时,护罩应为
便于拆卸的安装方式,便于检查和维护,并留设散热孔。
第五十五条综采工作面、掘进机机尾推广使用电缆自移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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