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利用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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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利用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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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利用方法
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利用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增进我市科学事业和谐进展,实施创新驱动进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在社会进展领域的引领作用,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专利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从预算中安排的专门用于增进我市专利事业进展的项目资金。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专项资金的治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具体治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对资金利用进行监督治理。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编制专利专项资金预算,依照国库集中支付治理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利专项资金的绩效评判工作。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合理利用资金,应当依照有关财务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问题,配合科技、财政部门对资金绩效评判工作。
第三章扶持范围和分派方式
第六条专利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在本市从事专利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
(二)有关机关单位;
(三)自然人;
(四)承担我市项目的外地相关机构。
第七条专利专项资金的利用范围:
(一)专利资助,包括: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3、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
4、境外专利授权和PCT专利申请资助;
五、专利代理机构和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
六、专利保险资助;
7、专利执法资助;
八、中小学校专利申请资助;
九、专利交易资助;
10、在本市举行的发明制造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竞赛活动中产生优秀项目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
1一、镇区增进专利申请资助。
(二)专利项目,包括:
一、专利公共效劳平台建设;
二、专利导航工程;
3、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三)获国家、广东省专利项目配套补助,包括:
一、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
二、国家、广东省专利奖;
3、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治理标准标准执行单位。
(四)以上资金额度将依照昔时实际支出情形,在本专项资金利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第八条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年费资助的条件:
以本市地址申请、授权或有效的发明专利,可依照本方法申请资助。
一起申请或拥有发明专利的,资助申请人必需是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第九条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年费资助的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且没有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万元,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万元或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费和审查费的实际发生额。
(二)国内发明专利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资助1万元。
(三)国内发明专利第九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万元。
第十条国(境)外专利授权和PCT专利申请资助的条件:
以本市地址获国(境)外专利授权和PCT专利申请的,可依照本方法申请资助。
一起拥有专利和申请专利的,资助申请人必需是第一专利权人或申请人。
第十一条国(境)外专利授权和PCT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
(一)取得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取得授权的国外有效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万元;取得授权的香港标准专利,每件资助万元;取得授权的澳门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万元;同一件技术方案最多取得国(境)外2个国家或地域的专利授权资助。
(二)单位申请PCT专利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PCT专利的,每件资助万元。
第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一)在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本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昔时所代理的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200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为100%、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可取得5-10万元资助;在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本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昔时所代理的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20件、电子申请率达100%、代理的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加幅度在全市排名居前三位的,可取得3-5万元资助。
(二)在本市新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在本市工作满2年,并新考取了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每人可获资助万元。
第十三条专利保险和专利执法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一)本市单位购买专利保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但同一单位每一年的专利保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二)本市镇区成立专利行政执法队伍,配备3名以上有编制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一次性资助30万元。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专利申请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申报者应是本市中小学校。
学校及在校学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万元;申请有效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万元;每家学校每一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第十五条其它专利申请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一)在中山设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运营商,按每一年实际发生的与中山市企事业单位有关的专利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每一年同一单位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在本市举行的发明制造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竞赛活动中产生优秀项目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每一年同一单位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三)镇区增进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由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昔时本市专利工作需要制定。
第十六条专利公共效劳平台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知识产权效劳机构。
(二)成立面向中山的知识产权效劳机制,有专利信息、技术展现、技术经纪、评估交易、项目融资、专利孵化、专利营运、专利维权、维权援助、战略计划、专利预警、专利联盟等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和工作基础,能形成增进产业创新进展的专利效劳链。
(三)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治理架构和议事议程,配备5名以上的专利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专利公共效劳平台建设项目扶持标准:
专利公共效劳平台建设项目一次性支持金额30万元。
第十八条专利导航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知识产权效劳机构。
(二)专利导航对象的产业应是本区域重点培育进展的项目范围内产业。
(三)申报单位具有优良的专利信息资源开发的软硬件设施和丰硕的专利分析及预警效劳体会积存,专利信息开发智力和技术资源充沛,拥有具有专利分析体会的人员数量很多于5人;内部制度机制健全,已成立专利信息分析操作标准、质量治理、客户效劳、流程管控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申报单位组建国内先进水平、组成结构优化的专利信息开发团队,团队领军人材在产业、技术或专利分析领域具有较大阻碍力;团队要紧研究人员具有相关产业的技术研发或专利分析能力及体会。
第十九条专利导航工程项目扶持标准:
专利导航工程每一个项目一次性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集体。
(二)申报单位应重视专利工作:
企业应有较好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拥有专利20件以上(其中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需超过10件),并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在市场销售,在行业中有必然的代表性,对我市具有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有带动作用;或事业单位应踊跃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人材培育、宣传方面有较好的成效,每一年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完成200人次以上的知识产权人材培训;或行业应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爱惜章程和自律机制。
(三)申报单位应设有知识产权工作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每一年投入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很多于5万元。
第二十一条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扶持金额的标准:
每家支持金额10万元,每一年不超过10家。
第二十二条对国家、广东省专利项目配套补助标准:
(一)国家、广东省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已有扶持资金的再也不配套,没有资金扶持的,执行以下标准:
一、中山市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补助10万元;
二、中山市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补助5万元;
3、中山市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每家给予补助3万元。
(二)国家、广东省专利奖配套补助标准:
一、中山市获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助20万元;
二、中山市获国家专利优秀奖和广东省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助10万元;
3、中山市获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助3万元。
(三)采纳国家企业知识产权治理标准标准的单位每家补助10万元,采纳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治理标准标准的单位每家补助3万元。
第五章申报和审批
第二十三条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只能在本专项资金中的专利项目当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项目申报主体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中山市科技信息网上申报,项目资料由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的项目及时通知申报主体补充完善。
第二十四条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或个人昔时内申报的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五条专利公共效劳平台建设项目、专利导航工程、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采取评审制,每一年申报一次。
专利资助和国家、广东省专利项目配套补助采纳核准制,申请人据实申请,通过审批程序后即可取得资助或补助。
第二十六条专利资助应在每件专利申请日、授权日或缴纳年费日的1年内申请资助,市中小学校专利申请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应在每一年8月底之前申报,超期不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山市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实审费发票原件(企业或代理机构已经入帐的可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机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四)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和授权公告文件的扉页复印件等。
(五)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应提供缴纳近期年费单据复印件等。
(六)申请国(境)外专利授权资助的,还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对授权专利大体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材料等。
(七)办理PCT专利申请资助的,应提供PCT专利申请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
(八)申请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供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等。
(九)申请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资助的,应提供身份证、新考取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等。
(十)其它需要证明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申请专利保险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
(二)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申请专利执法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立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方案;
(二)机组成立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申请中小学校专利申请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小学校注册证明。
(二)专利资助申请表。
(三)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申请专利交易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注册证明。
(二)专利交易资助申请表。
(三)专利交易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申请发明制造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竞赛活动中产生优秀项目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二)举行竞赛活动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竞赛优秀作品汇总表。
(四)拟申请专利名册。
第三十三条申请专利公共效劳平台建设项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公共效劳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单位注册证明。
(三)工作方案。
(四)可行性报告、市场化推行和运用的营运体系。
(五)建设项目资金、人员和相关工作到位说明。
第三十四条申请专利导航工程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导航工程申报书。
(二)单位注册证明。
(三)可行性报告。
第三十五条申请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申报书。
(二)单位注册证明。
(三)授权专利目录(20件专利以上,其中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应超过10件)。
(四)单位知识产权人材培训情形说明(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完成200人次/年以上)。
(五)设立负责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及专职人员情形说明。
(六)单位知识产权爱惜章程。
(七)单位投入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情形。
第三十六条国家、广东省专利项目配套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配套补助申请表。
(二)单位注册证明。
(三)取得奖励或资质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专利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一)专利公共效劳平台项目、专利导航工程、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国家和广东省专利项目配套补助每一年申报一次,由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知识产权治理部门推荐。
(二)专利资助实行全年申报,集中审批,指按期限搜集申报材料。
(三)其他类型的专利资助,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审批。
第六章分派方法及拨付方式
第三十八条专利公共效劳平台建设项目、专利导航工程、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后拟定项目资金打算,并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十九条专利资助和国家、广东省项目奖励配套补助由市知识产权局核准并拟定名单,报市政府审批,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第四十条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准确、靠得住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因申请人缘故造成拨款不成,过时不补。
第四十一条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有关规定公布专项资金治理方法、申报指南、分派结果、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同意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验收、治理、监督、评判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专利公共效劳平台建设项目、专利导航工程承担单位应与市知识产权局签定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与验收申请资料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项目的承担单位应设立专帐治理,专款专用,并同意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并于每一年年关以书面形式向市知识产权局汇报项目实施的进展和经费的利用情形。
第四十五条项目在实施进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必需经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方可改动。
如发觉项目承担单位未经批准而不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视情节轻重,别离给予承担单位限期更正、终止合同、收回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置。
如项目中止或失败,必需如实提供详细说明和资金决算报告,由市知识产权局做出处置结论。
第四十六条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验收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家意见作出验收结论。
第四十七条专项资金利用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安排和利用资金,自觉同意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专项资金利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经催促不按期纠正或问题严峻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或市财政部门视情形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财政资助,依法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款,而且在三年内不予批准纳入政府资助打算:
(一)上报材料具有虚假内容。
(二)项目不按打算进行研究和开发或无端停止项目研究和开发。
(三)项目金额未能专账治理,违背项目金额利用范围,挪作他用。
(四)不配合专家评审和验收。
(五)不配合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章附那么
第四十九条本方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本方法发布日前的,按原标准资助。
原《关于印发中山市科学事业费利用方法的通知》(中科发〔2021〕100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进展专项资金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中科发〔2021〕98号)中的《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利用暂行方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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