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装卸工安全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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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装卸工安全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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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装卸工安全职责
装卸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
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2、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3、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登高和船仓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八禁止、十不吊。
6、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7、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8、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时、准确地抓料。
9、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高速公路扩建段施工、枢纽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
为切实加强江六高速公路扩建段施工、枢纽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我办对扩建段施工、枢纽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江六高速公路扩建段、枢纽改造施工及交通安全,应严格执行三不准制度: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没有批准没有报备不准开工;施工车辆、机械设备没有施工作业许可证不准上路;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准参加现场作业;坚持三个落实到位:
按规范规定的施工标志、标灯全部落实到位;按规范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施工人员警示着装落实到位。
二、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明确施工内容、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封道路线、拟封闭的时间、标志、标牌、防护设施设置、车辆的行驶疏导等事宜,并附有详细的交通组织控制图。
编制好的安全技术方案经总监办审批后报备到高速公路管养与交警、路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对批复后的交通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模拟演练,将有关安全作业主要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32/T1363-2009)各项规定组织现场施工。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批复报备方案组织现场实施,无条件服从交巡警、路政的现场管理。
四、各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参与扩建改造的施工车辆、机械设备颁发施工作业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不准进行施工。
所有施工车辆严禁在通行高速公路、匝道上逆向行驶。
五、施工前,项目经理部需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工前安全技术培训,对专职安全员进行上岗培训,对安全员明确进行分工。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六、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施工现场标志、设施的设置应更加清晰醒目、科学合理,便于驾驶员识别和遵守。
应采用频闪灯光、新型LED光源、新型高反光率膜等新型标志。
七、半幅封闭用主线施工隔离墩设置间距不得高于4米,中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
匝道口封闭施工隔离墩设置采用2米间距,中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
施工隔离墩、锥形交通路标应采用统一标准产品,破损应及时更换。
锥形交通路标的材料及外观、形状及质量、颜色、尺寸、反光部分逆反射性能等应符合JT/T595的规定。
用于夜间施工作业时应具有反光功能,其顶部可配置施工警示灯号。
施工隔离墩使用时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应并设反光膜。
八、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反光工作服;进行高处作业时,还应穿着防滑鞋和穿戴高处作业安全带。
用车辆接送作业人员进出作业控制区,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不得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区以外。
九、封闭进出口处应设置彩钢板房值班岗亭,24小时2人进行驻守值班,负责现场安全维护管理工作。
十、施工前五日通过省路网办、省市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十一、扩建改造封闭施工时应设安全巡逻小组,责任到人,进行日常安全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的巡查,及时组织进行维护,巡查范围应全面覆盖还必须包括已实施完成的临时通行道路,每天必须记录巡查维护情况。
十二、雨、雪、雾天及夜间不得进行扩建改造施工。
十三、各总监办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扩建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发现涉及到施工安全的隐患,立即督促相关项目经理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雨天行车规定
第一条雨天行车,必须做到减速慢行,严禁高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和急转向,前后车距和横向间距要适当拉大。
第二条 雨天通过交叉路口和弯道时,要减速、鸣号,密切在意道路动态情况,遇到情况要先慢、先让、先停,严禁争道抢行。
第三条 注意车辆、行人动态,提防撑伞、穿雨衣,穿雨披骑车而视线受到影响的行人和车辆。
第四条 若遇连续大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发生洪涝,淹没道路等情况,驾车要特别谨慎小心,注意观察。
情况不明时,应选择安全地段停车,及时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单位联系。
第五条 雨天行车,防雨和商刮装置必须完好有效,行驶中发生故障必须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管辖水域内进行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设施、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及所属海事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从事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用于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和车辆应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并与所接收装运的残余油类物质相适应。
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掌握有关知识,遵守有关规定。
第六条主管机关可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进行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现场监督检查。
对存在安全和污染危害隐患的,主管机关可依照有关法律责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
第七条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过程中,船方与作业单位均应指派专人负责,明确各自责任。
作业双方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检查表》(格式见附件一)进行检查核实,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污染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检查表》一式二份。
作业双方签字确认后各保留一份,以备主管机关核查。
第八条作业结束后,作业双方应认真清理现场,及时妥善处理含油废弃物和油污,严禁弃置入海。
第九条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或污染事故,作业双方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于作业完毕后向船方出具《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凭证》(格式见附件二)。
作业单位应如实填写《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凭证》,载明所接收处理的残余油类物质种类、数量、接收方式、作业日期和地点等。
第十一条船方应按规定将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或《航海日志》。
第十二条作业完毕,船方申领《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油类记录簿》或《航海日志》,以及由作业单位出具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凭证》。
主管机关核查后,应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单位及人员,主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系指由作业单位清洗船舶油舱,清除残油、油泥(油渣)及含油污水等有关作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宁波港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及明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车站各办公室、工作岗位人员、进站参营车辆承
包人及司乘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級管理者及工作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的失职和不作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的。
三、车站所有职工及旅客群众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车站任何领导举报或向上管理部门举报。
四、举报要求:
1、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车站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人员应当将信息及时归纳到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作好记录,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
对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站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4、举报电话:
雷山汽车站:
电话:
物料装卸与防护管理规定
1装卸与摆放操作规范
1.1装卸、搬运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公司统一配置的防护用品。
1.2装卸人员在开货车侧面挡板前,需检查车内是否有物料挤压挡板门,如有挤压现象,需整理正常后方可开门进行装卸作业,避免人员和物料在开门时掉下,造成人员伤害或物料损坏。
1.3卸货前需检查装卸作业区域是否有人,非装卸人员不允许滞留装卸区域。
1.4卸气瓶等滚动性物体时,手不能朝物体滚动的方向。
1.5装卸物料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成线,摆向一致,不允许多种物料混放在一起。
1.6装卸时应做到轻搬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不压纸,堆放要平稳,捆扎要牢固。
1.7装卸时应按照物料外箱标识提示堆码,不得超高和倒立放置。
1.8装卸时严禁使用表面脏污或变形托盘,严禁使用变形工装。
1.9易碎或装卸难度较大的物料,在搬运前应制定明确的搬运方案,以确保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
1.10装卸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包装,包装拆除后应复原。
1.11人工装卸、搬运物件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和工具,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互相呼应。
1.12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阀块、等精密零部件不允许叠放,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1.13镀锌、镀镍、阀块等精密零部件,在装卸前需对托盘或容器软化后方可装卸,以免损坏表面。
1.14装卸货物时,负荷不应超过规定值,叉子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叉子上,不许用单个叉尖挑物。
1.15卸货摆物料时,严禁将物料着地放置,且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人站在通道上而背朝通道面向通道线内。
1.16车未停稳不允许上下车,且在上、下车时,人离地面大于1.2米,必须通过梯子或车身踩踏物下车,不允许直接跳至地面。
1.17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应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
1.18供应商送货至公司后,装卸人员在装卸过程中发现物料有损坏现象,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通知理货员、验收人员和送货商现场确认后,方可继续卸货。
2转运控制
2.1物料转运前,理货员应对所分拣的物料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物料安全后,方可进行转运作业。
2.2叉车司机装卸车时,应轻装、轻放。
2.3转运车装满货物时,转运司机需对物料摆放是否安全进行检查,转运过程中,严禁车上站人。
2.4转运车拐弯时,需缓慢、平稳运行,转运车后面必须跟叉车司机,防止物料掉落。
3吊装控制
3.1吊装前必须检查吊装工具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正常,严禁使用破损、过期或不合格吊装工具。
3.2选择吊装工具时,必须选择合适吨位的吊具,严禁超载吊装。
3.3吊装货物应按吊线标志吊挂,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是否牢固完好,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3.4吊装时,注意站立位置,以假设物料掉下不伤人为安全位置,严禁吊物下站人或人从吊物下通行,吊装易弯的长形物料(如薄钢板)时,人不能站在弯形二端。
3.5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行驶过程中,物料移动方向严禁站人,手不能放在物料下方。
3.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目视物料和移动方向,严禁背向物料,不允许吊物从人员上空移动。
3.7对外观质量有防护要求的零部件吊装时,尽量采用软性布吊带或其它防护性吊具。
3.8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吊装完毕后,将吊钩升至离地2米以上高度。
4高空作业控制
4.1站在高位叉车或高空取、卸物料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4.2在高位叉车上取料时,事务员发出信号后,叉车司机方可启动叉车,叉车倒退时必须检查车身后是否有人或物料,倒车时需鸣喇叭。
4.3严禁酒后或精神状态、身体状况不佳时,进行高空作业。
4.4高空作业时,作业区域底下严禁站人。
4.5叉车司机有权制止和拒绝违章搬运作业行为,有权拒绝摆放不安全的物料托盘上高位货架。
5大件物料装卸控制
5.1柴油机的装卸与防护控制
a.柴油机卸货过程中,叉车的前叉不宜插入叉子的2/3,避免将相邻柴油机损坏或挤落至地面而摔坏,必要时找装卸人员或仓管员协助指挥卸货。
b.柴油机转运过程中,应平稳缓行,严禁急停、急转弯等操作。
c.柴油机在堆垛摆放时,应首先确定下层木箱的承受压力是否符合堆垛,严禁堆垛在外包装木箱损坏的柴油机上。
d.柴油机吊装过程中需由专人指挥发出信号,经同伴确认后方可起吊作业。
e.吊柴油机时,必须一次吊一台,严禁一次吊多台。
5.2轮胎、轮辋的装卸与防护控制
a.轮胎、轮辋在卸货前,应检查车厢内摆放是否整齐、安全,如存在安全隐患,不允许卸货。
b.轮胎、轮辋卸货时地面需垫橡胶板,避免物料掉下时损坏物料和地面。
c.装卸轮辋时严禁从车上直接扔至地面,必须利用行车或叉车进行装卸。
d.轮胎、轮辋堆垛在货架上时,每层不能超过1.5米,对于有封箱膜包装的轮辋,可堆放三层,且高度不能超过3米。
e.轮辋上严禁站人。
5.3玻璃装卸与防护控制
a.装卸玻璃时需用行车装卸,不允许用叉车进行装卸。
b.装卸时注意检查吊具的安全性,移动需平稳。
c.存放玻璃的工装需软化,搬运时做到轻拿轻放。
5.4油缸装卸与防护控制
a.油缸、输送缸需用尼龙吊具进行吊装,严禁用钢丝绳吊装。
b.有包装的油缸,必须整包装卸。
c.油缸必须装卸至有木头的工装容器里。
d.油缸摆放时不能相互挤压。
e.装卸起重机臂架油缸时,必须有三人协助吊装。
5.5车桥装卸与防护控制
a.车桥吊装时,吊装重心需均匀,严禁偏向一边斜歪转移。
b.车桥需摆放在工装上,如工装缺少时,必须垫放枕木,严禁着地。
c.严禁多根车桥挤压存放在一个工装内。
5.6驾驶室装卸与防护控制
a.吊装前需检查驾驶室是否有损坏现象,送货车与驾驶室螺丝是否松开,是否可以安全吊装,不符合要求时,不允许进行装卸。
b.吊装时,专用吊装工具与驾驶室接触部分,必须进行软化,避免损坏驾驶室。
c.起吊时,必须二人配合装卸,确保平稳移动。
d.摆放时,应保持驾驶室的间距大于30cm,方向一致,且反光镜不能伸向通道。
5.7阀块类物料装卸与防护控制
a.阀块类物料装卸时,托盘、容器必须软化。
b.装卸过程中应防止物料相互碰撞,不允许叠放。
c.装卸时必须使用阀块专用扣环进行吊装。
d.装卸过程中不能损坏外包装,如拆开包装后,必须恢复原包装。
e.摆放至托盘或容器里时,重心需均匀,且不能放在托盘边缘,避免转运时物料跌落导致物料损坏。
机械车辆日常检查制度
为了车辆安全、可靠运行,要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除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修保养外,还应结合进行预防性的日常检查维护。
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是清洁、检查和补给燃润料。
1.2.1出车前
(1)检查行车证件、牌照是否齐全,并检查随车装置、工具及备件等是否齐全带足。
(2)环绕车辆一周,检视车身外表情况和各部机件完好状况,是否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3)擦拭门窗玻璃、清洁车身外表,保持灯光照明装置和车辆号牌清晰。
(4)检查燃油箱储油量、散热器的冷却液量、曲轴箱内机油量、制动液量(液压制动车)、蓄电池内电解液量等是否合乎要求。
(5)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是否有老化、断裂、起毛线等现象,松紧度是否合适。
(6)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
剔除胎间及嵌入胎纹间杂物、小石子,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还要注意带好备胎,放置要牢靠。
(7)检查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横、直拉杆等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旷。
(8)检查轮毂轴承、转向节主销是否松动,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的螺母是否紧固。
(9)检视驾驶室内各个仪表和操纵装置的完好情况。
检查灯光、刮水器、室内镜、后视镜、门锁与升降器手摇柄等是否齐全有效。
(10)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器的情况是否正常,离合器踏板与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正常规定值。
注意方向盘自由转动量不得超过30°。
(11)起动发动机后,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察看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检查车厢栏板及后门栏板是否牢固、可靠,货物的装载必须捆扎牢固、平稳安全。
对拖带挂车的汽车,还应检查连接装置有无裂损、松旷、变形等现象,各种辅助设施是否符合规定,以保证牵引装置安全可靠。
1.2.2行驶途中
(1)车辆起步后,应缓慢行一段距离,其间应检查离合器、转向、制动等各部分的工作性能。
(2)在行驶中,应经常注意察看车上各种仪表,擦拭各种驾驶机件,察听发动机及底盘声音;如发觉操纵困难、车身跳动或颤抖、机件有异响或焦臭味时,即应停车检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车辆行驶涉水路段后应注意检查行车制动器的效能。
(4)行驶中发动机动力突然下降,应检查是否冷却液或机油量不足引致发动机过热所致(注意水温高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5)行驶中方向盘的操纵忽然变得沉重并偏向一侧,应检查是否因其中一边轮胎泄气所致。
(6)检查轮胎的外表和气压及温度,清除胎间和胎纹中的杂物。
(7)检查冷却液和机油量,有无漏水、漏油,气压制动有无漏气现象。
(8)检查车轮制动器有无拖滞、发咬或发热现象,驻车制动器作用是否可靠。
(9)检查轮毂、制动毂(盘)、变速器、分动器和驱动桥温度有无异常。
(10)检查转向、制动装置和传动轴、轮胎、钢板弹簧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11)检查装载和拖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2.3收车后
(1)停车后,应将手制动杆拉紧,并把变速杆挂入一档或倒档,自动变速器的汽车应挂入停车档,以防止汽车自动滑移,发生危险。
(2)熄火前,观察电流表、机油表、水温表、气压表的工作是否正常;熄火后,观察电流表是否有反向漏电的指示(若电流表指针偏向一侧,则说明存在漏电现象)。
(3)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视需要补充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
(4)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间及表面的杂物。
(5)检查油水分离器中是否有积水和污物,注意清除干净。
(6)对于气压制动装置的车辆,应将贮气筒内的空气放净并关好放气开关;对于液压制动的车辆,应检查总泵制动液和液面高度。
(7)检查风扇皮带和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以及完好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8)检查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是否松动,并查看检查钢板弹簧总成是否有折断及骑马螺栓是否松动。
(9)对解放牌汽车,每日停驶后转动机油粗滤器手柄2一3圈,视情况放出沉淀物。
并放出储气筒中的积水,关好开关。
(10)在冬季当气温低于或接近0°C时,若车库内无保温设施,汽车冷却系也未加防冻液,每日用车后应将散热器和气缸水套的放水开关打开,放尽存水,并作短时间的发动,排尽余水,然后关好放水开关。
(11)检查、整理随车的工具、附件,并切断电源。
(12)打扫车厢和驾驶室,清洗底盘,擦拭发动机、各部附件和清洁整车外表。
同时察看各部有无破损。
(13)及时排除已发现的故障,为下次出车作好准备。
运土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司机要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并能够判断和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司机出车前必须对所驾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故障的车辆严禁出车,并通知汽车修理工对车辆进行修理。
4、司机必须对所驾车辆存在的问题和修理的情况作好如实的记录。
5、司机在运土前应对运土公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存在安全问题的路段必须处理好后方可运输,并作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行车司机的安全职责
1、熟悉行车的用途、装备、操作方法及保养规则。
2、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则
3、在行车开始操作前应做到:
在主开关接电之前,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驾驶室的门关好。
行车工作时,严禁桥架和大车轨道上有人。
4、行车在每次开动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电铃)。
5、必须注意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
6、司机必须与下面操作工紧密配合,步调一致。
移动和升起重物时,只应听从带班人员所发出的信号进行,但停车信号不论由谁发出,均应立即停车。
7、行车及起重小车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撞碰档架的条件下,逐步靠近边缘位置。
8、行车的控制器应逐步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倒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用作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9、司机要保证防止行车与另一行车相碰撞,在一台行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方允许用另一台行车来移动这台行车,在这种情况下两台行车无负荷,必须用最低的速度缓慢的移动。
10、在电压显著降低和电力输送中断的情况下,主电源开关必须断开,而且所有控制器处在零位上。
11、行车的电动机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剧烈时,尽快将所有控制器打倒零位;切断控制总开关,然后将配电柜中总电源开关切断,司机以信号通知下面操作工要警戒任何人不准在重物下方通行。
12、行车起升重物或放下钩子时,司机不得离开。
13、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报告有关部门,下班没有修复时要报告接班司机。
14、当行车工作业完毕后,吊具应升到上面的位置,使控制器处在零位,并断开控制总开关。
15、清扫擦抹起重设备,再一次检查各部分情况,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16、操作完毕后行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点上。
17、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各行车钢丝绳,制动器等有关不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整改。
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职责
为加大全各地区行车安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在各路办事处设立安全监察室。
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由路办事处主任领导,在监察业务上同时受安全监察室、劳资处领导。
依据《行车安全监察工作规则》、《路劳动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履行监察职能,指导、检查、督促授权范围内的基层单位贯彻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调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负责各站段之间、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参与定期安全评估考核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监察人员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持道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监察证,由签发。
监察人员的任免和调动,应事先征求安全监察室、人事处的意见。
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监察范围内各部门、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指示和措施情况,监督检查在监察范围内运行的外单位列车、机车、车辆、动车和轨道车以及施工单位的行车安全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种行车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特种设备的养护维修、定期修理检验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技术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修情况。
(三)监督检查行车直接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技术考核鉴定情况。
(四)领导路外安全宣传车(队)的工作,经常深入沿线进行防止路外伤亡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防止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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