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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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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
版本编号:
2012-01版
甲方:
徐州一统食品工业有限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豆庄源”的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合作条件
(一)乙方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独立签约。
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于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衔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须具备国家要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类证件并通过年检。
(以上证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一)乙方销售甲方“豆庄源”产品,其销售区域为,销售渠道为。
(二)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其销售区域内销售渠道的终端明细、分销商明细的全部名单、资料。
具体见合同附件:
终端明细表、分销商明细表,需要经乙方盖章确认。
(三)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甲方有权就新开发的产品或乙方未按指定日期铺货销售甲方产品的终端、分销渠道增加经销商或直接销售。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履约条件下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四条经销产品品项价格体系
(一)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格体系执行(见附件)。
(二)高中低档产品的结构比例为:
:
:
。
(三)乙方按照甲方产品统一销售价格体系操作,如高于或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一经查实,按照每个单品赔偿甲方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市场的支持和奖励,严重者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四)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
第五条销售任务
(一)乙方在20年度合同期内的销售目标为万元(按照实际回款额计算)。
月度分解如何下:
单位:
万元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任务
(二)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合同月度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甲方组织发货。
(二)如甲方更改账号,以甲方财务部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账号或指定账号为准。
(三)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交给或借给甲方各级营销人员或汇入其它账户,因以上原因出现问题,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作保证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订金,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乙方首批货款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订金转为合同保证金。
第八条运输和交货地点
(一)甲方负责产品运输,运输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到货后的卸货费用,卸货地点为乙方公司仓库。
(二)乙方临时变更交货地址,由此引起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每批订单低于5方,产品由乙方自提,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产品验收、产品储存及换货
(一)货到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人现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负责人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回执单上注明,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储存足够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向其销售区域内的各类销售通路供货,产品储存的地点空气保持流通,避免潮湿;同时码放不能太高。
(三)换货条件:
调换产品产生的来回运费、在途中损失及更换内外包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申请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内外包装的完整无损,出现开封、污损现象不予调换。
第十条乙方权利
(一)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年度销售任务,可按照高、中、低档产品分别享受的奖励。
(二)乙方全面履约本合同,年终可参加甲方组织的全国优秀经销商评选。
取得上述奖励的必要条件为:
1、完成合同销售目标任务。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直接或间接窜货倒货行为。
3、产品价格符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
4、全部履约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奖励兑付方式
1、以上奖励可以现金或货物形式兑付;
2、奖励以现金兑付乙方承担相应的所得税款;
3、奖励以货物兑付税款由甲方承担,并计入乙方合同任务,但不享受任何推广费用及奖励。
第十一条市场操作要求
(一)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产品进入乙方铺市计划的所有终端网点:
KA商超家(国际连锁商超),A类商超家省内连锁或当地规模较大,面积在2000平方以上的),B、C类商超家(面积500-2000平方),便利店家(自选方式购买,以提供便利为主的商店),特通渠道家(酒吧、夜总会等),特产专卖店家(本地或连锁)等有效终端。
(二)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目标铺市率的70%以上,第二个月达到80%以上,第三个月及以后应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三)乙方按照甲方终端明细表统一格式提报铺货明细,要求己方盖章确认;如果甲方检查有虚报造假行为,则乙方赔偿甲方每家1000元违约金。
(四)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能完成目标终端的铺市工作,则甲方有权采取重新招商方式跟进未进终端。
(五)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生动化建设工作,确保终端铺货产品陈列在最佳位置,并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建立常年促销活动的商超家,长期保持建设有端架、堆头的家,利用各种终端宣传物料建设终端形象展示店家。
(六)乙方应与其各分销商、终端客户签订销售协议,并报甲方备案,该协议作为甲方对乙方货源供应、销售价、销售区域内市场管控等方面的评定依据之一。
(七)乙方应按其与分销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供货,保证区域内所有销售通路均能实现甲方产品的最佳销售,乙方保证接到其分销商或终端客户的订单后,48小时之内完成送货工作。
(八)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终端网络内销售,且对产品的流向进行跟踪、登记建档,并对经销渠道进行管理、维护。
如窜区域、超范围销售,甲方根据数量或情节对乙方处以1000元/件-----5000元/件的罚款,并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九)经甲方同意,如属乙方垫支的市场费用,核销资料必须真实,否则一经查出,一律不予核销并处以核销费用同等金额的罚款。
(十)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销售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的终端订单数量,库存数量,分销商订单及下月销售计划。
以电子版或者打印表格向甲方提报。
(十一)乙方负责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工作。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提供本产品在市场运作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证件
(二)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三)负责监督和打击窜货行为,一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品牌宣传提升和媒介宣传。
(五)负责乙方市场促销、销售方案的制定并实施,解决产品动销问题。
(六)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一)合同期内,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甲方正式通知函为准。
(二)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退出并交由甲方管理;如出现各种阻扰或干扰,因此出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乙方与甲方做好市场交接工作,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四条其它
(一)未得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于第三人。
(二)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裁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产品品项及价格表
(二)商超终端明细表
(三)分销商明细表(四)特通渠道明细表
乙方附件:
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必须由乙方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甲方:
徐州一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客户经销产品品项及价格体系表
单位:
包/元
产品档次
产品名称
含量
规格
到岸价
供货价
零售价
合计
备注:
此表由客户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终端类别按规模分为:
KA、A类B、C类、便利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客户分销商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销量
备注
备注:
此表由客户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终端类别按规模分为:
KA、A类B、C类、便利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客户商超终端明细表
编号
终端名称
类别
计划年销售额
电话
地址
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姓名
采购姓名
采购电话
备注:
此表由客户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终端类别按规模分为:
KA、A类B、C类、便利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调换货流程
注: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退货、调货费用由厂方负责,但因滞销、临期品的调换货的运费由经销商负责。
代加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口味、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口味(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口味、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质量三包,质量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口味、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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