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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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正文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检查、诊断、治疗、急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辅助检查和解决,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解决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患者应在对症治疗同步,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关于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送接班医师,把患者病情及需注意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用积极办法负责实行急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伴或安排医务人员陪伴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解决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有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回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测病情变化并及时解决,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暂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解决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诊断、治疗、解决提出指引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关于检查报告及所需要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检查化验成果及提出需要解决问题。
上级医师可依照状况做必要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批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规定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规定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成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状况;予以必要暂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状况;积极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规定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意见;倾听患者陈述;检查病历;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意见;核查医嘱执行状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核对新入院、重危患者诊断、诊断筹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断护理意见;进行必要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分级护理制度
拟定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根据,并随时依照患者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调节。
护理级别由医生以医嘱形式下达,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具备如下状况之一患者,可以拟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也许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急救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患者;
(六)实行持续性肾脏代替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患者;
(七)其她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患者。
二、具备如下状况之一患者,可以拟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患者;
(四)生活某些自理,病情随时也许发生变化患者。
三、具备如下状况之一患者,可以拟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患者;
(二)生活某些自理患者。
四、具备如下状况之一患者,可以拟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在康复期患者。
五、分级护理要点
(一)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依照患者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诊断筹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行护理工作涉及:
1、密切观测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的确施治疗、给药及护理办法,并观测、理解患者反映;
3、依照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协助;
4、提供护理有关健康指引。
(二)对特级护理患者护理涉及如下要点:
1、严密观测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依照医嘱,正的确施治疗、给药办法;
3、依照医嘱,精确测量出入量;
4、依照患者病情,正的确施基本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行安全办法;
5、保持患者舒服和功能体位;
6、实行床旁交接班。
(二)对一级护理患者护理涉及如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测患者病情变化;
2、依照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依照医嘱,正的确施治疗、给药办法;
4、依照患者病情,正的确施基本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行安全办法;
5、提供护理有关健康指引。
(三)对二级护理患者护理涉及如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测患者病情变化;
2、依照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依照医嘱,正的确施治疗、给药办法;
4、依照患者病情,正的确施护理办法和安全办法;
5、提供护理有关健康指引。
(四)对三级护理患者护理涉及如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测患者病情变化;
2、依照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依照医嘱,正的确施治疗、给药办法;
4、提供护理有关健康指引。
六、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怀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涉及: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有关科室,有关科室在接到会诊告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订立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详细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办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重要对本科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浮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备科研教学价值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状况以及规定会诊目。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过本科专业范畴,需要其她专科协助诊断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规定和目,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伴,简介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病情摘要、会诊目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告知关于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原则上应当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取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办≥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有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关于规定执行。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及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
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交班时,应巡视病房。
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3、医师下班前,应将新病人及危重病员状况和解决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病情变化解决状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步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毕病历书写,如需急救解决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初次病程记录,然后依照时间状况补写病历。
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要尽职尽责,负责各项暂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暂时解决,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解决。
6、值班医师必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状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7、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阐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及时前去诊视。
8、值班医师普通不脱离寻常工作,如因急救病员或其她特殊因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恰当补休。
9、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解决状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状况及尚待解决工作。
10、值班医师每晚7:
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涉及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二)关于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药房、检查、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3、尽职尽责,完毕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如遇特殊状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阐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关于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关于材料整顿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成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涉及: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拟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七、急危重患者急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用危重患者急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状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急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依照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急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急救危重症时,必要严格执行急救规程和预案,保证急救工作及时、迅速、精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规定精确、清晰,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要复述一遍。
在急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急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详细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关于医务人员应当在急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阐明。
五、急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要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手术,必要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要参加。
三、讨论内容涉及:
诊断及其根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也许发生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防止办法;与否履行了手术批准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选取,手术室配合规定;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状况与规定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完毕状况。
讨论状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有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关于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术前准备。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普通状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诊治及急救通过、死亡因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涉及诊断、治疗通过、死亡因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涉及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十、核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核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药名、剂量、浓度、有效期、时间、用法。
(3)清点药物时和使用药物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规定,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要通过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各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测,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病人核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状况。
(2)手术人员手术前在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办法及用药。
(3)关于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与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与否符合规定。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与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告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漏掉体腔内。
三、药房核对制度
(1)配方前,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核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核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与否相符;②核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与否相符;③查药物包装与否完好、有无变质。
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与否清晰、与否超过有效期;④核对姓名、年龄;⑤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核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实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核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实验成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核对。
五、检查科核对制度
(1)采用标本时,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
(2)收集标本时,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查时,核对检查项目、化验单与标本与否相符。
(4)检查后,复核成果。
(5)发报告,核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CT)科核对制度
(1)检查时,核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
(2)治疗时,核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核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
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核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核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核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核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核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核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核对数量、质量、清洁解决状况。
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核对制度
(1)检查时,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
(2)诊断时,核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成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成果。
其她科室应依照上述规定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核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备执业资质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如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行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工作。
二、本制度合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她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辨认信息标记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行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行前:
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批准状况、手术部位与标记、麻醉安全检查、皮肤与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状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成果、术前备血状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记,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状况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要按照上述环节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核查:
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依照状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第一负责人。
十、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行状况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办法并加以贯彻。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按照卫生部关于手术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如下统称手术)。
根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朴、风险度较小各种手术。
指普普通见2人可完毕小手术,如:
小面积清创缝合、单纯性修补术、体表良性肿瘤切除术、人流术、刮宫术、阑尾摘除术等。
许多一类手术可在门诊手术室完毕。
(二)二级手术:
技术难度普通、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档各种手术。
指需3—4人共同完毕中档手术,如:
胃大某些切除术、胆囊切除术、前列腺切除术、剖宫产术、子宫切除术等。
二级手术应在住院部手术室完毕。
是住院治疗较多一种类型。
(三)三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各种手术。
指疑难、重症手术和需5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毕大手术。
各种门脉高压症分流术、肝叶切除术、恶性肿瘤根治术、巨大肿瘤切除术等属此类。
(四)四级手术:
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l、低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引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纯熟掌握一级手术基本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引下可逐渐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引下,逐渐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引下,逐渐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引下或依照实际状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普通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状况、不同类别手术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一级手术:
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手术告知单报科主任签字。
2、二级手术:
科主任审批,急诊二级手术审批由二线医师负责审批时,主治医师、二线班医师应认真检查病人,审核诊断与否明确,术前有关准备与否完毕,并对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术人员及分工安排做出决定。
凡进入手术室择期手术及正常上班期间急诊手术需由科主任在手术告知单上签字,以便统一安排。
非正常上班期间急诊手术由有权限二线医师负责安排,特殊状况应向科主任报告。
3、三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科主任应会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对病情进行核查,组织术前讨论,决定手术方案等项,必要时报院长或业务副院长。
4、四级手术、危险性大手术、诊断未拟定且病情危重又必要行探查手术时,科主任应报告医务科,由业务院长批准。
医院此前从未开展手术,经院办会研究通过后方能进行,术前报医务科备案。
5、手术告知单和麻醉科审核:
凡进入手术室择期手术及正常上班期间急诊手术需由科主任在手术告知单上签字,以便统一安排。
非正常上班期间急诊手术由有权限二线医师负责安排,特殊状况应向科主任报告。
择期手术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12时前由科主任开具手术告知单送到麻醉科,麻醉科执行术前查房并做好病历记录。
6、手术室应对手术决定者权限及参术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有权不安排手术,并向医务科报告。
对麻醉方式经检查病人后如有不批准见,应与手术医师协商讨论或提出暂缓手术意见,以保证手术质量与安全。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质控小组、科主任认定存在高度风险任何级别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批准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科长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必要时报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告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告知并施行手术。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过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规定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原则上应由具备实行手术相应级别医师主持手术。
但在需紧急急救生命状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批示前提下,有权、也必要按详细状况主持其以为合理急救手术,不得延误急救时机。
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手术超过自己手术权限时,应及时口头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普通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单》,订立批准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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