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文件.docx
- 文档编号:13630124
- 上传时间:2023-06-15
- 格式:DOCX
- 页数:37
- 大小:43.34KB
一通三防管理文件.docx
《一通三防管理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通三防管理文件.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通三防管理文件
“一通三防”包干管理及处罚规定
为推进“一通三防”包干管理工作,促进“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落实,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通防设施范围:
1、风门(包括墙体、门框、门扇、闭锁绳)、封闭墙;
2、风筒;
3、防尘设施:
隔爆水棚、各类喷雾(包括净化喷雾、放炮喷雾、转载点喷雾、扒矸机联动喷雾、综采(掘)内外喷雾、放煤眼下口喷雾)、综采综掘综合除尘装置;
4、煤层浅孔注水设施;
5、栅栏(包括停风栅栏、放炮栅栏、封闭栅栏);
6、监测装置(包括监测电缆、探头、探头罩、分站);
7、管路(包括防尘管路、压风管路、灌浆管路、抽采管路);
8、压风自救装置;
9、各类通防管理牌板;
10、炸药箱、机制炮泥。
二、责任划分:
1、通风区:
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建筑、安装、维修及防灭尘工作;负责在巷道开工及工作面回采前一次性将防尘设施安装到位,移交施工单位;负责按规定安装、维修压风自救装置。
2、防突区:
负责责任范围内通防设施安装、维修,负责打钻地点防尘等设施使用、保护及前后20米范围内的防灭尘工作。
3、采煤单位:
负责所回采工作面两巷(包括腰巷)及本工作面上下车场内(无掘进施工单位的)通防设施使用、保护及防灭尘工作,负责设施损坏后及时联系通风区(防突区)进行维修。
负责工作面内部转载点喷雾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接管的防尘设施(管路、喷雾等)维修。
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管路油漆。
4、掘进单位:
负责所施工巷道内及管辖范围内通防设施使用、保护及防灭尘工作。
负责设施损坏后及时联系通风区(防突区)进行维修。
负责接管的防尘设施维修。
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管路油漆。
5、保运一区:
负责主井检修斜巷、装载峒室、清撒斜巷内通防设施使用、保护及防灭尘工作。
负责设施损坏后及时联系通风区进行维修。
6、保运二区:
负责责任范围的主运皮带机巷内通防设施使用、保护及防灭尘工作。
负责设施损坏后及时联系通风区进行维修。
负责接管的防尘设施的维修。
7、运输区:
负责采区轨道、人行上(下)山、翻罐笼、大巷放煤眼下口通防设施使用、保护及前后50米范围内的防灭尘工作,负责三吨卸载线(自三吨卸载坑向东150米(巷道拐弯处)~6#交叉点)防灭尘工作。
负责设施损坏后及时联系通风区进行维修。
负责接管的防尘设施的维修。
三、通防设施管理基本要求: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基本管理程序为:
通风区(防突区)安装→现场移交于管理单位→管理单位使用、保护→出现问题或不符合规定时及时联系通风区(防突区)解决→通风区(防突区)及时解决现场交管理单位正常使用。
四、处罚规定:
(一)管辖范围内的巷道因掉顶、片帮砸坏管线、风筒、监测装置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造成瓦斯超限或影响生产的,根据矿相关规定组织追查处罚。
(二)防尘、隔爆设施:
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未及时将通防设施安装到位的,罚通风区200元/次。
2、防尘设施损坏、位置不当、不雾化、接头漏水的,每次罚生产单位班队长100元/处。
3、采掘工作面隔爆超过规定距离(距工作面60~200m)的,每次罚管理单位500元/处。
4、大巷净化喷雾、大巷装卸载点喷雾损坏、位置不当、不雾化、接头漏水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处。
5、综采机、综掘机内外喷雾不使用、综采支架架间喷雾不齐或不正常使用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当班班(队)长200元。
6、综采机、综掘机不正常使用综合除尘设施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当班班(队)长50元。
7、未经有关单位鉴定又未按规定进行浅孔动压注水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当班班(队)长100元。
同时未注水的,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如放炮每次罚放炮员100元。
(三)风门、封闭墙、挡风墙:
1、瓦斯办每月1日前要明确风门管辖责任单位,并在OA系统上发布。
2、损坏门扇、门框或截断闭锁绳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责任人和现场班(队)长各罚100元/处。
3、刮坏风门铁皮的、放松闭锁绳的、反向风门未关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处,责任人和现场班(队)长各50元/处。
4、风门之间及前后各5米范围内违反规定堆放杂物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处。
5、未经通风区同意擅自扒封闭墙、挡风墙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责任人和现场班(队)长各罚100元/处。
(四)风筒:
随意掐断风筒、划破风筒、刮烂风筒、风筒距迎头超距的,每次责任人和现场班(队)长各罚款100元/处。
找不到责任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五)瓦斯监控:
1、探头罩子损坏、喷上浆,造成看不清显示的,每次责任人和现场班(队)长各罚款100元/处。
找不到责任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
2、损坏探头、监测电缆造成断线或误报的,每次责任人和现场班(队)长各罚款200元/处。
找不到责任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
(六)封闭墙:
墙前5米违反规定堆放杂物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处。
(七)喷浆时通防设施保护:
喷浆时必须对通防设施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施工措施中未明确规定的,每次罚单位主管技术员100元/处。
现场施工中未采取措施保护的,罚现场班(队)长和责任人各100元/处。
(八)上隅角充填: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无论是否有瓦斯,必须按规定进行充填,未按规定充填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当班班(队)长100元。
(九)抽采管路:
巷道来压未及时修复或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造成抽采被挤扁、漏气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当班(队)长100元。
(十)通防牌板、栅栏:
破坏通防牌板、栅栏的,每块(处)罚责任人50元/次,找不到责任人的,每块(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十一)压风自救装置:
1、损坏压风自救装置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个,对责任单位罚款额按压风自救装置的实际进购价计算。
2、盗用连接管造成压风自救不能使用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处,找不到责任人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
(十二)放炮管理
1、损坏炸药箱的,每次罚当班班(队)长和责任人各50元。
2、机制炮泥未按规定用炮泥箱装、运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处。
3、未严格执行清底验炮的,罚放炮员、当班班(队)长各100元/处。
造成放炮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追查处理。
(十三)其它:
1、因损坏通防设施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矿相关规定追查处理。
2、上述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一通三防奖惩办法
为建立矿井“一通三防”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继续施行重奖重罚措施,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不落实或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制不力的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实现安全揭煤,一处奖有关单位10000元。
2、发现并及时汇报“一通三防”隐患者,矿给予适当奖励,对发现重点隐患者,一次奖500~1000元;现场抢救“一通三防”方面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在“一通三防”技术、工艺、方法、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的,给予3000~5000元奖励;其他对“一通三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根据情况给予重奖。
4、瓦斯超限一次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10000~20000元罚款。
每季度矿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总结分析会,对瓦斯管理有功单位予以重奖。
5、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单项工程按期按质完成的,矿给予适当奖励;未能按期完成的,一项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主要责任者100~200元,重点工程从重处罚。
6、相关部门必须保证供应“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设备、零配件。
影响生产与安全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责任者100~200元。
7、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打钻时间,由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规定,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考核。
凡未按照规定时间结束钻孔施工,且无瓦斯异常、地质构造变化等特殊原因的,按照影响生产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8、通风区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防火灌浆工作管理、落实不到位,每次罚通风区500~1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钻孔分类联合验收制度
1、钻孔施工实行现场分类联合验收制度。
防突区负责施工各类防突抽采钻孔,采煤单位负责施工工作面效果检验孔、煤层注水孔等;由瓦斯治理办公室钻孔收尺(效检)工,现场测气员、钻机队班队长、采掘班队长负责现场联合验收。
2、效果检验钻孔由效果检验工、现场班队长负责联合验收。
效检工负责认真填写《预测(效检)孔原始记录》,写明钻孔施工情况、测试指标、煤岩层情况、注水情况等,由钻孔施工人员、班队长在记录单上签字。
升井后,由瓦斯治理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审核记录单并签字。
效果检验(预测)单、原始记录、井下牌板数据做到“三对口”。
3、顺层钻孔、底板穿层孔由钻孔收尺工、测气员负责联合验收。
收尺工、测气员负责对钻孔施工深度、方位、倾角、开孔位置、钻孔岩性等认真验收,填写《钻孔收尺原始记录》,由钻工、测气员、收尺工负责在记录单上签字。
4、地质探查钻孔由钻机队班队长、地测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联合验收,钻孔施工人员负责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钻机队班队长、地测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在记录单上签字。
5、高位钻孔由钻机队班队长、收尺工联合验收,钻孔施工人员负责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由钻工、班队长、收尺工在记录单上签字。
祁南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
第一部分矿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
矿长
1、矿长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瓦斯治理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2、负责定期检查瓦斯治理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瓦斯治理素质。
4、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矿“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分析排查和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总结分析会议,确保“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5、审阅瓦斯日报表,组织对瓦斯治理事故的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6、组织制定重大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督查事故防范措施;组织指挥瓦斯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矿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瓦斯治理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瓦斯治理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瓦斯治理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瓦斯治理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瓦斯治理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4、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5、负责党、政、工、团、技的瓦斯治理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6、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瓦斯治理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提出意见。
矿党委副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瓦斯治理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分管责任。
2、参加党委会,研究决定瓦斯治理管理人员的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瓦斯治理培训等事项,并具体落实。
3、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瓦斯治理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4、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瓦斯治理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提出意见。
矿总工程师
1、对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及技术管理全面负责,是矿井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对于瓦斯综合治理所涉及到的人、财、物问题直接对矿长负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瓦斯治理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3、负责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各业务部门的瓦斯治理责任制。
4、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瓦斯治理工程的立项和实施;负责瓦斯治理工程资金的安排。
5、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和工程施工设计中,要落实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战略理念,并优先满足瓦斯治理需要。
6、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抽、掘、采”关系,为瓦斯治理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接替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给通风造成困难。
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9、负责新技术的开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技术保障体系。
10、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11、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异常,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12、负责每周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务。
矿工会主席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瓦斯治理指令、决定、规定等。
2、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通风、瓦斯、防突等瓦斯治理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3、负责教育职工和家属以主人翁的精神,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共同做好瓦斯治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
4、负责教育职工和家属以主人翁的精神,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共同做好瓦斯治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
5、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表彰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劳模、标兵的条件。
副矿长(采煤)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瓦斯治理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采、监控、灌浆、注氮、洒水系统及设施。
5、负责督促落实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负责工作面上下风巷的维护和扩修,确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6、负责抓好采煤工作面收作后的设备、支架及时拆除,确保按时封闭。
7、参与对瓦斯治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8、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协调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副矿长(掘进)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瓦斯治理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采、防突、监控、洒水系统及设施。
5、负责抓好快速掘进工作,加快井巷工程进度,确保施工巷道工程规格质量,为瓦斯治理创造良好条件。
6、负责抓好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等装备系列化管理工作;参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石门揭煤及煤巷掘进防突、盲巷管理和综合防尘等管理工作。
7、参与对瓦斯治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8、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协调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副矿长(机电)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瓦斯治理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
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督促、检查井下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杜绝失爆失保。
5、负责重点抓好采掘供电、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装备系列化工作。
6、负责抓好矿井通风、瓦斯抽采、注氮等系统设备的保养和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副矿长(经营)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根据瓦斯治理工作需要,负责落实瓦斯治理所需设备、资金等;严格把好瓦斯治理设备、材料的进货关,严禁不合格设备、材料投入使用。
3、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的资金保障。
安监处处长
1、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瓦斯治理工作指示,并督促落实;对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2、组织开展全矿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专项检查,排查瓦斯事故隐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监督责任。
3、参与对矿各级领导、各部门瓦斯治理工作的业务考核。
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瓦斯治理工作和工程及瓦斯治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及进展情况。
4、负责充分发挥驻矿安全检查人员和群众安全检查网员的作用,办好瓦斯治理“三违”人员学习班,为瓦斯治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5、积极参加瓦斯治理工作例会,督促按时解决瓦斯治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6、参与瓦斯治理方面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及科研项目研究、审核工作。
7、参与组织矿井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重大安技措项目计划、重大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查。
督促瓦斯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抢险方案的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
8、负责组织瓦斯治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二部分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副总工程师(通风)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3、组织制订矿井瓦斯治理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
4、参与组织瓦斯治理工作例会,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5、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了解瓦斯治理工作情况,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7、负责定期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瓦斯治理事故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8、掌握通风、瓦斯抽采、防突、瓦斯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的购置和调拨。
9、审签瓦斯治理各类报表。
10、负责组织实施瓦斯治理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1、负责组织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主扇性能测定、通风阻力测定等工作,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12、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副总工程师(地质)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矿井瓦斯地质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瓦斯治理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瓦斯地质资料,指导瓦斯地质图编制。
4、采取钻探等措施控制施工区域的煤岩层位,及时探明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提前对瓦斯地质工作进行预报。
5、参与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副总工程师(技术)
1、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技术工作。
3、主持编制、审查矿井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参与编制、审查矿井瓦斯治理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
作业规程措施应包括通风、防突、瓦斯管理、防火、防灭尘等安全措施。
5、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了解瓦斯治理工作情况,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
6、积极安排施工队伍,及时施工和修复巷道,为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创造条件。
7、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参与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副总工程师(采煤)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瓦斯治理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
作业规程措施应包括通风、防突、瓦斯管理、防火、防灭尘等安全措施。
4、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治理“两同时一超前”,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充分考虑到瓦斯综合治理工程和工期安排。
5、抓好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管理、煤层注水等管理工作,督促区队按预定位置收作采面,为封闭创造条件。
6、参与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副总工程师(掘进)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瓦斯治理规划、计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井巷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
作业规程措施应明确规定通风、防突、瓦斯管理、防尘等安全措施。
4、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搞好井巷工程规格质量,随时掌握巷道前方地质构造及变化,杜绝巷道误揭煤层,确保安全施工。
5、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治理“两同时一超前”,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充分考虑到瓦斯综合治理工程和工期安排。
6、抓好开拓工程、生产准备工程、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并保质保量地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7、参与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副总工程师(机电)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组织编制、审查瓦斯治理规划、计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3、负责把好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关,电缆、器材等耐压、绝缘性能关,皮带等非金属制品的阻燃性能关。
4、协助机电副矿长,重点抓好井下安全供电、掘进通风供电等管理工作,并负责技术把关。
5、负责抓好矿井通风、瓦斯抽采、注氮等系统的保养和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参与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副总工程师(安全)
1、在驻矿安监处长领导下,负责对全矿瓦斯治理技术工作监督检查。
2、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3、参与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矿井所有的采掘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单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5、参加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和瓦斯治理事故隐患处理,并对整改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6、参与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瓦斯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瓦斯事故抢险指挥工作。
副总工程师(经营)
1、在总工程师和经营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通 管理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