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区大桥路北延段工程监理效劳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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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高新区大桥路北延段工程监理效劳项目
莱芜高新区大桥路北延段工程监理效劳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代理机构: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
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莱芜高新区大桥路北延段工程监理效劳项目
公布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莱芜高新区大桥路北延段工程监理效劳项目
二、采购项目分包情形:
标段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无
莱芜高新区大桥路北延段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80%
注:
本招标项目为工程监理采购,确定一名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刻:
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双休日除外),天天上午8:
00时-11:
30时、下午14:
30时-17:
00时;
2.地址: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3.方式:
供给商须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时请携带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持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记录证(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原件(上述资料需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注: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或未进行现场报名的,均视为不具有投标资格。
4.售价:
监理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及地址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
2017年10月17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刻);
2.地址: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开标时刻及地址:
1.开标时刻:
2017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刻);
2.开标地址: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
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2.代理机构: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
地址:
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联系人:
赵强
电 话:
2017年9月2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联系人:
赵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莱芜高新区大桥路北延段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1.1.5
项目详细情况
大桥路为莱芜高新区一条南北走向主干路,由辛泰铁路以南向北延伸至拟建北外环段,规划横断总宽100米,全长约6414.492米。
本项目为工程监理采购,确定一名中标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监理范围
对高新区大桥路北延段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监理,监理范围以甲方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必须完全服从甲方关于工程监理范围的要求。
1.3.2
计划工期
承诺完全响应甲方要求。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监理机构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
其中最低标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
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
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员5名:
应经过相关监理业务培训(需提供经过监理业务培训证明材料)。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9月30日上午10:
00时
2.2.2
采购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
2017年9月30日下午17:
00时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2017年9月30日下午17:
30时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柒万元整(小写:
¥元)。
缴款截止日期:
2017年10月10日15:
00前,从其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名:
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80308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行号:
3
招标代理联系人:
许秀梅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汇款后请电话通知收款人)。
地址:
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未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发现汇款账户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号码不一致,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汇款凭证,以备验证。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时间: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退还方式:
投标单位凭缴费证明到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退还保证金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退还现金。
3、如发生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在开标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因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方为有效,任何印鉴、人名章及类似形式的均视为无效签字;
3、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的,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柒份
3.6.5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装订一册。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条规定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不少于2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监理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业绩。
10.2.1“暗标”评审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第三章附件2“监理大纲(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大纲
10.2.2投标文件电子版
10.2.2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3.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否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4.1
按照本须知第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公示
10.5.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情况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知识产权
10.6.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7.1
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同义词语
10.8.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监督
10.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解释权
10.10.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1
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特点、实施特点及其他要求提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上的重点难点论述并附于技术投标文件后面。
10.11.2
人员配备要求:
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规定配置。
10.11.3
资格后审时评标委员会需要核验的证件原件
以下资格后审所需原件资料必须制作目录清单,投标人须将原件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将原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单位,由采购代理单位交评标委员会实施资格后审,每一个投标单位只有唯一的一次验证机会,评标委员会有权不再进行重复验证,投标单位必须提前准备好须查验的所有相关资料(原件)。
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标程序。
需要提供的原件有:
1、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
2、资质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少1名:
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
5、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少3名:
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
6、监理员最少5名:
应经过相关监理业务培训(需提供经过监理业务培训证明材料),监理员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
7、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备注: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的证件原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各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放入投标书外,需另外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现场需查验。
10.11.4
评标办法中需要核验的证件原件要求:
投标人还需提供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否则不得分。
监理费限额:
监理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80%,超过此限额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1、招投标阶段:
甲方是指采购人,施工阶段:
甲方是指项目管理单位,乙方是指中标单位。
乙方单位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1)、乙方投标文件中所配备的监理人员派驻现场每人每月少于25天。
(2)、工程开工后,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配备的监理人员不符。
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时参与开标会,甲方将禁止其参与莱芜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投标单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必须将投标文件中所配备的拟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证书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证书。
如不按时提交证书,采购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
工程开工后,若中标人进入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部配备人员不符,采购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
2、采用成交供应商评价机制,如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劳资纠纷、不服从甲方管理等情况,则该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甲方将视情况禁止其1-3年参与莱芜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甲方有权对监理人员上岗、不良行为等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1、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一概不退。
2、公证费:
本项目由莱芜市凤城公证处进行现场全过程公证,由中标人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2500元,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其因素。
3、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40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在投标中应考虑其因素。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查完成后付至5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付至70%,满两年付至90%,满三年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奖项证书等将在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中予以公示,接受其余投标人监督,同时,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奖项证书等真实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一、总那么
项目概况
1.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1.1.3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1.1.5本标段项目详细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招标范围、打算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1.3.2本标段的打算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适用于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采购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过书的单位。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形,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项目治理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效劳的;
(4)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治理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治理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彼此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治理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彼此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峻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治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投标标段投标。
投标费用
投标人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地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缘故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形,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定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问、地址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诺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合格式;
(5)图纸;
(6)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不同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若是澄清发出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澄清的内容可能阻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采购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是修改招标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15天,修改的内容可能阻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3.1.1.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
(6)监理组织机构情形;
A、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
B、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形表(附监理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C、监理人员进场打算表
(7)投标许诺函
3.1.1.2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监理大纲,提交必需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具体如下:
A、项目概况;
B、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C、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D、监理工作依据;
E、监理工作程序;
F、监理工作方式及方法;
1)质量操纵的工作任务、方式、方法和许诺
2)造价操纵的工作任务、方式、方法和许诺
3)进度操纵的工作任务、方式、方法和许诺
4)平安生产治理监督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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