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同4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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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同4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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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同4篇doc
房地产项目合同4篇
范文大全合同范本房地产商合同〔房地产项目合同篇〕
房地产项目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日。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项目”指。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开发项目建设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项目财产保险单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已按第条的规定开立帐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
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
第七条帐户监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条开立的帐户进行监管。
帐户监管包括: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有权以偿债基金帐户直接划拨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帐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部还清为止
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帐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金必须存入该帐户帐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帐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帐户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帐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完工。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贷款人以依法获得的项目工程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对获悉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第十二条保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的违约金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通讯
第十六条其他
借款人:
贷款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房地产项目居间合同房地产项目合同()|
委托方:
公司
居间方:
公司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天(自本合同签生效之日起计算)。
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 联系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subinfoid=sub房地产项目合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房地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位于其四至范围为:
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项目规划条件: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则容积率
()限高: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上面积:
平方米
()地下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
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以上。
其他情况。
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
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计算为年
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外销许可证号为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
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处理: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
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项目转让费总额: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万元。
付款方式:
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
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
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等。
第七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
(依实际情况约定)
。
第八条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份
。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上述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至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没有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至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若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
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
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合同文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
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
附件
(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新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范本subinfoid=sub房地产项目合同()|
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区路开发层住宅栋命名为。
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
。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
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
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
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策划费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元整。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万元在乙方达到的销售率后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万元。
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的销售率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销售代理费
、在委托期限内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以上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
取得预售许证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
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结付销售代理费。
委托期限结束时根据最终的销售率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日以上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销售成交标准为:
客户已交来规定的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乙方收到甲方付来的销售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据票据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甲方不代扣税费。
六、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客户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订的视客户退订之理由由乙方决定是否没收。
若有未退或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若有退订的情况则乙方也应退给甲方相应的代理费,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七、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为总销售额的。
即约人民币万元。
、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稿经甲方签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媒体刊登。
、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人其中包括销售经理人、营业代表人另派项目经理和策划师各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和跟踪。
其薪资、奖金、加班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所派销售人员于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义务
、甲方确保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
、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推广预算和第二款的广告计划支付相应费用导致销售进程及计划受阻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对本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
每周举行一次销售工作会议定期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负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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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项目 合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