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环境与水土保持监理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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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环境与水土保持监理大纲
成兰铁路工程CLJL-3标段
环境保护监理大纲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北京通达监理有限公司成兰铁路工程监理项目部
2011年3月
第一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审2010[103]号《关于新建铁路成都至兰州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成兰铁路环境保护的规定及要求,监理项目部对本监理标段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承担监管责任。
为了强化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环境保护监理大纲。
第2条成兰铁路穿越四川、甘肃两省,沿途江河纵横、地貌多样、生态脆弱、环境敏感。
其建设期的环境保护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国家、地方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采取国际先进的铁路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第3条本监理标段环境保护监理控制目标是沿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不受影响,生态环境得以恢复。
保护监理标段范围内亚高山针叶林、亚高山灌草、草甸等植物植被,保护监理标段范围内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及生境、通道、景观。
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铁路设施、建筑与沿线城镇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
第4条本监理标段水土保持监理控制目标是沿线的水体功能、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土石方工程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
加强施工期江河水源监控测量、信息反馈工作,力保江河水源不受污染,杜绝隧道施工中发生山顶地表水及地下水大量漏失。
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水保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水土流失。
第五条本监理标段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重点是范围内植被、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及生境、通道。
沿线噪声、振动、电磁污染控制,地表水环境保护,耕地、植被及农业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城乡生活环境保护,自然、人文景观保护,景观资源和景观不受破坏。
第六条本监理标段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理范围为:
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工程施工监理DK212+842.83~DK327+590对应范围内站前、站后所有工程。
含路基、桥梁、隧道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七条本监理标段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期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期以及竣工验收阶段。
第二节工程概况
第八条建设项目概况
成都到兰州铁路位于四川省和甘肃省境内,起于成都青白江站,经什邡、茂县、松潘至九寨沟,向北延伸连接在建兰渝铁路的哈达铺站,正线长度457.621km,其中路基62.812km,占全线总长13.72%;正线桥梁80座总长62.37km,占全线总长13.63%;隧道33座总长332.438km,占全线正线长度72.65%,10km以上遂道14座,全线最长隧道为平安隧道,长28.427km,,沿线共设车站18个。
第九条本监理标段概况
本标段为监理第三标段(CLJL-3标),对应施工标段为CLZQ-6标和CLZQ-7标:
(1)CLZQ-6标:
松潘至黄胜关,里程为DK212+842.83~DK270+827.65,正线长度59.7km。
主要工程数量:
桥梁13790.394m/20座,其中特大桥10974.632/6座;隧道39739.981m/7座;正线路基6.18598km;车站2个(松潘、川主寺)。
(2)CLZQ-7标:
黄胜关至亚隆纳日隧道进口:
里程为DK270+827.65~DK327+590,正线长度54.65km。
主要工程数量:
桥梁12651.225m/16座,其中特大桥11037.607/5座;隧道32660.77/3.5座;正线路基9.31048km;车站2个(黄胜关、大录)。
第三节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十条监理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张德(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
赵帮春(副总监理工程师);
张俊德(试验室主任);
李天文(环保监理工程师)。
组员:
第一组组长:
严静;
第二组组长:
向巨忠;
第三组组长:
蒋晓军;
第四组组长:
夏国庆;
第五组组长:
邹深豪;
第六组组长:
李元华。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监理组织机构图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监理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全监理标段环境保护管理,是环境保护监理第一责任人。
2.副总监理工程师:
协助总监工作,主要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环水保监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
3.试验室主任:
主要负责环境保护有关的实验技术监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
4.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环境保护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监理体系。
(2)编写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和环境保护监理手册。
(3)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
(4)审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机构。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6)核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培训教育记录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8)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主持召开环境保护专题监理会议
(10)签发有关环境保护监理的《监理通知》。
(11)编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月报。
5.监理组长:
负责本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负责本监理岗位的施工现场日常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第四节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施工准备阶段
1.本监理标段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工作;落实各路基、桥梁、隧道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人员及其责任。
2.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以及公司环保工作管理要求,单独编制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审批。
第十四条施工阶段
1.监理项目部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加强对本标段沿线路基、桥梁、隧道及大临便道、施工营地各施工点,特别是各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力度,对施工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要配合环境监理单位及时下发《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整改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2.要做好环境保护实施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及文档的管理,详细记载施工前、后的环境状况,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会同环保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及时处理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
4.工程完成后,必须要提出本监理标段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报告》,对施工前后环境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做出施工对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并附相关影像资料说明。
5.每月应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交本监理标段《环境监理月报》,年终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交本监理标段《环境监理年度总报告》,并同时报送指挥部。
《环境监理月报》的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的执行情况(主体工程、大临工程、自然保护区以及环境保护隐患或环境保护事故等)和环境保护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每季度提交本监理标段环境季度报告。
第十五条工程收尾阶段
1.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监理工作。
对未完成环境恢复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大型临时工程,将不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2.工程完工后,应提出《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系统分析总结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工程完工后,由公司、指挥部、设计单位、环保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组成环保验收组,并邀请对方环保部门参加,进行预验收。
对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验收后,施工单位方可撤离现场。
4.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和《成兰铁路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第五节考核
第十六条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监理项目部和各监理组将结合日常、季度和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位现场监理人员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中,凡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监理有关规定的监理组和环境保护监理不力的现场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将视其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未能严格执行公司、监理项目部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监理规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监理不到位的监理组和现场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将视其程度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对严格执行指挥部和监理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监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取得良好环境保护效果的监理组和现场监理人员,监理项目部将给予奖励。
第六节附则
第二十条附件
1.《环境保护计划报审单》
2.《环境保护验收单》
3.《期中环境保护质量评价表》
4.《环境保护实施记录》
5.《环境监理通知书》
6.《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第二章临时工程变更及移交地方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监理标段建设环境保护的收尾监理工作,严格施工临时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监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程是指取弃土(碴)场、砂石料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营地(营房)等铁路施工临时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临时工程位置、规模和使用性质上的变化,以及施工单位间使用主体的变化。
第二节临时工程的移交监理
第4条临时工程移交的一般原则:
1.临时工程中的施工营房(房屋)、砂石料场,尽可能不向地方移交。
2.临时工程的施工便道出了地方交通需要外,从环保角度考虑,应尽可能少移交。
第五条临时工程移交的管理
需移交的临时工程设施,在正式移交时,需由移交方和接受方签署正式移交协议,并附被移交设施的相关临时工程用地或开采结案手续资料。
第6条临时工程移交双方的责任
1.移交的临时工程设施,在移交前,相应施工单位要按要求进行环境恢复。
施工便道移交前需进行边界修整,并做好相应地表沟槽部位的排水措施。
施工营地(房屋)移交前需对营地内外生活生产垃圾进行清理。
砂石料场移交前原则上要按成兰铁路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到位。
2.需移交的临时工程设施,在正式移交前,需通过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验收,取得相关临时用地的结案手续。
3.临时工程设施移交后,相应的用地或开采许可证手续由接受方负责办理。
4.临时工程设施移交协议上,需注明被移交的临时工程设施使用性质,并需约定接收方负责被移交临时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同时不得变更其使用功能。
第三节临时工程的变更监理
第7条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工程位置变更时,需按照《成兰铁路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措施要求,经指挥部现场核对优化、批复,并按要求取得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临时用地手续和相关开采许可证手续。
第8条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工程规模、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时,必须按要求及时取得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临时用地补充手续和相关开采许可证补充手续。
第9条站后工程施工中,当施工单位利用相应线下工程施工单位的临时工程设施时,双方可协商约定,并报总指挥部核备。
但是,被站后工程施工单位使用的临时工程设施的使用管理主体(即线下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不可转移。
第三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第一节临时工程监理
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1.施工场地、营地:
预制场、铺架基地、改良土拌合站、级配碎石拌合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站区永久征地和城市用地;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如改良土拌合站和级配碎石拌合站结合、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营地用地等。
2.施工便道:
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铁路进站道路等;便道宽度严格按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少破坏植被。
3.取、弃土场:
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弃土应优先选择在邻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碴数量的增加。
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方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4.砂石料场:
砂石料开采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恢复措施,严格按设计指定位置和规模进行,坚持随采随平整和恢复原则,严禁随意乱开乱挖。
河滩地带采料时,应做好河道疏通和平整工作。
砂石料场开采应办理相关开采许可证,坚持逐级审批,持证开采。
第二节水土保持监理
1.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2.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
3.桥梁桩基钻孔弃碴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地点,避免堆弃河滩或侵占河道。
4.弃土作业必须先档后弃,并避免弃碴外溢。
5.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碴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节污染防治监理
1.水污染防治:
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
隧道施工时,应在隧道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产生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再排放。
④采砂场的洗砂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
⑤施工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
2.固体废弃物管理: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篷布覆盖严密。
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4.噪声污染防治:
砼拌和站、预制场等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临近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大熊猫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音;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
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第四节景观保护监理
1.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的范围以及走行线路。
2.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风景区、城镇)景观尽可能协调。
3.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第五节环境恢复监理
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制梁场、拌和站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4.风景名胜区内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
5.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
第一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理
在监理标段沿线督促施工方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手段的环境保护宣传,要求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教育,使环保工作深得人心,成为每个施工人员的自觉行为。
第二节环境保护具体要求监理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野生动植物: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大熊猫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内施工要做到:
设置醒目的标识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和机械作业的范围及行进路线;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和采摘、践踏及随意铲除植物;在高原草甸的桥涵施工中,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并采取措施确保桥涵两侧地表径流通畅;④取弃土场、路基基底、施工便道、场地、营地内的地表植被及表土应进行有效保存和养护,临时存放地点应选择在植被相对稀疏地带、公路废弃场地及取弃土场中,并做好水土流失防护措施;⑤加强与沿线自然保护区的联系和沟通,在其指导下,及时调整施工组织,确保大熊猫等野生动物正常迁徙。
2.施工单位驻地、仓库、施工机具及堆料场等小型临时设施的设置:
开工前应进行现场优化,做到:
场址应选择在荒地、植被稀少的地带、公路现有或废弃的道班和施工场地、取土场中,避免在大熊猫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大熊猫第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和植被发育良好地带设置,并尽量减少场地的设置数量和占地面积;采暖房屋应大量推广采用架空的拼装结构,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或基底多年冻土的热扰动;涵洞施工不设任何临时工程(含帐篷),施工人员要严格限制活动范围。
3.施工便道:
开工前应对施工便道进行现场优化,在选择施工便道时要做到:
尽量利用路基做便道,减少新开施工便道数量;尽量选在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处,并结合工程结构物位置尽可能把便道取短;施工便道的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④便道修筑应结合地表条件,选择在地表直接填筑厚度不小于30~50cm土体的方法(便道使用完毕后进行土体清除,露出原地表植被)或预先铲除并保存植被及表土的方法(便道使用完毕后进行表土及植被的回铺),具体方法的选择应以有效保护植被为目的;⑤加强监督沿线施工单位对施工便道使用中的环保管理。
4.取、弃土场:
开工前应对取弃土场地进行现场核对和优化,在选定取弃土场时要做到:
严禁进入保护区的缓冲区、核心区,严禁侵占河道等环境敏感地带;取弃土场应选在无植被或植被稀少地带,取土场的距离要远离路基本体500m,并遵循集中取土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取土场数量;桥基施工的弃土弃碴及隧道弃碴应尽量用作填方,不能利用的应优先回填于临近取土坑(包括公路废弃的取土坑)中,或在设计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先档后弃,并及时平整;④取弃土场的地表植被和表土的铲除应分段进行,并在取弃土场内选择地点进行有效保存,场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予以平整、并利用原有的表土和植被进行覆盖恢复;⑤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设计做好施工组织安排,严禁随意增加设计之外的弃土弃碴场。
5.砂石料场:
采集砂石料的地点应尽量选择在基岩裸露地带和无植被的河滩地,严禁在河流常年水位以下采砂采石;砂石料的开采要严格按设计指定的位置和规模进行,严禁随意乱开乱挖和进入保护区的缓冲区;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开采后的恢复措施,坚持随采随平整的原则,在河滩采料时,应及时做好河道疏通和平整工作;④砂石料场址变更时,应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证和开采许可证;⑤坚持逐级审批,持证开采。
6.废(污)水处理:
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桥梁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对桩基施工中的泥浆废水必须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泥浆废水就地采用静置沉淀法进行固液分离,沉渣经干化后清运至弃土场,分离出的水应重复利用或用于降尘、绿化等;采砂场的洗砂废水应设置污水沉淀池,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排放;④施工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进行,所产生的含油污水应集中收集、经沉清、吸附除油后回用或散排;⑤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并经处理后采用散排的形式用于降尘或绿化等。
7.固体废弃物处理:
机械设备油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态浸油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生产和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不可降解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垃圾场处理、可降解垃圾就地在环保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及时填埋。
8.大气污染防治:
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路段、混泥土拌合场地、运输便道等应定时洒水,粉状材料(石灰、水泥)运输应采用袋装或罐装,禁止散装,堆放时应设蓬盖;施工营地的生活、采暖尽量利用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9.场地恢复:
场地恢复工作纳入到文明施工管理及阶段性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中。
施工完毕后,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必须进行彻底清理,清除各种生活、生产垃圾,并平整恢复彻底;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随取随平整,做到场地周界规则;弃土场要求保持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严禁无序堆弃;弃于取土坑(包括公路取土坑)中的弃土弃碴应及时平整、碾压,并且弃土顶面不得高于坑顶平面;④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施工监理过程中还应强调落实的几个方面:
施工中严禁惊扰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当遇到大熊猫等野生动物迁徙时,施工人员应主动撤离、施工车辆应停驶;加强施工中垃圾的收集管理和废污水的管理,严禁营地场地有垃圾乱弃、污水乱排现象;加强各类便道宽度的管理,设置和使用中严禁出现超宽现象;④加强取弃土场、便道以及路基基底、施工场地铲除下的植被、表土的保存以及临时堆放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弃土(碴)场挡护措施的落实;⑤附属工程环保与主体工程环保并重,在附属工程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和过程管理,严禁随意行车和堆放砂石料;⑥强调环境恢复工作的“及时性”,做到完成一块恢复一块,表土及植被的回铺要认真对待,确保回铺植被的成活。
第三节环保工作制度监理
1.要求施工方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和重点工程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必须经审核和优化,并由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审核优化程序:
涉及环境保护的生活用地、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重点工程工艺应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本监理标段及标段内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核时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优化。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进行施工。
施工便道、取(弃)土场、营地,在设计规划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根据环保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总指挥部相关部门进行现场优化审核。
地材、地料的开采,当实际与设计有出入时,开采单位应根据环保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开采方案,由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上报地方水利、林业、国土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发证后方可进入开采施工阶段;要求施工方在施工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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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铁路 环境 水土保持 监理 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