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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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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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第二篇分则
第一章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序号
种类
项目
法律依据
程度
情节与后果
处罚幅度
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4条。
一般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3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3个月以上且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4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在车站等旅客集散地长期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正常稳定运行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一般
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3个月以下或被初次查处的(含旅游、包车客运)。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3个月以上或被查处两次的(含旅游、包车客运)。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长期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或被查处多次(两次以上),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正常稳定运行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般
许可证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或使用被注销许可证3个月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使用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3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4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长期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一般
超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事项或未经许可班线客运从事旅游、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从事包车客运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超越《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经营围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4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在异地长期驻点变相从事班线客运,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2.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
一般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3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3个月以上且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4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在货物集散地长期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招揽货源,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正常稳定运行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一般
许可证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或使用被注销许可证3个月以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使用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3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所得4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长期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一般
超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经营围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货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长期从事货物运输或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取得相应从业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
3.1未取得相应从业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9条、第22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8条。
一般
未取得相应从业件,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取得相应从业件,驾驶客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未取得相应从业件,驾驶客、货运输车辆且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一般
使用失效从业1-6个月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使用失效从业6个月以上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驾驶道路客货物运输车辆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长期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且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3超越从业核定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一般
超越从业核定围,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超越从业核定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超越从业核定围,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且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
4.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38条。
一般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
一般
许可证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或使用被注销许可证3个月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使用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3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4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长期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
一般
超越《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许可事项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围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2万元,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
5.1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5条。
一般
日发送旅客小于200人次或日发车辆少于5辆的;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日发送旅客大于200人次或日发车辆多于5辆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日发送旅客大于300人次或日发车辆多于10辆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且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扰乱正常客运站经营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
一般
许可证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或使用被注销许可证3个月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使用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3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长期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一般
货运站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货运站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
6.1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第70条。
一般
日发送货物小于50吨或日发车辆小于10辆的;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日发送货物大于50吨或日发车辆大于10辆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日发送货物大于50吨小于100吨或日发车辆大于10辆小于20辆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且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扰乱正常货运站经营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货运站经营
一般
许可证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或使用被注销许可证3个月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使用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3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长期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
一般
货运站超越许可从事客运、危货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货运站超越许可长期从事客运、危货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货运站超越许可长期从事客运、危货经营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7.1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
一般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且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一般
许可证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或使用被注销许可证3个月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使用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3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长期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一般
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从事整车修理或者二类维修企业从事维修竣工检验,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摩托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维修,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超越许可作业围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长期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长期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因维修质量造成行车安全事故的,或者普通汽车维修经营企业擅自承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8.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处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2条。
一般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屡次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且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
一般
许可证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或使用被注销许可证3个月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使用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3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长期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3超越许可围,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一般
三类驾校培训二类驾校学员两次以上的;二类驾校初次培训一类驾校学员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二类驾校培训一类驾校的学员两次及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9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9.1客货运经营者、客货运站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及《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6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4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0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53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39条。
一般
转让许可证件1-3个月;初次出租许可证件或出租许可证件1-3个月的。
责令停止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
较重
转让许可证件3-6个月;出租许可证件2次或3-6月的。
责令停止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
严重
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出租许可证件3次以上或6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
10
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10.1未为旅客投承运人责任险;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7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7条。
一般
未按规定足额投保或投保期已过未继续投保的。
责令限期投保。
严重
拒不投保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围。
10.2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或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
《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7条(容同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1条。
一般
未按规定足额投保或投保期已过未继续投保的。
责令限期投保。
严重
拒不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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