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岗位职责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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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岗位职责多篇
十条岗位职责(多篇)
篇:
保安十条岗位职责
保安十条岗位职责
1.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每日负责定时地查岗及查夜,定时巡视公司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1.1保安仪容仪表;
1.2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1.3物件签收事宜;
1.4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2.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不在上班时间玩手机、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广汇汽车江西区域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4.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5.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尤其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验收货物。
6.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队长安排按要求站岗。
6.1站岗时间:
上午9:
00—10:
0010:
30—11:
30下午14:
00—15:
0015:
30—16:
30站岗期间,每半小时换一次岗〔雨雪天不站岗)。
6.2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在岗台上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6.3对于进入公司内的乘用车辆或外出的乘用车辆,在保安队员视野5米之内时,必须行举手礼。
保安员应立定向左右转体90度,并执行车辆左直行手势,在车辆即驶过时敬礼。
6.4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工牌。
7.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8.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査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
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灭火器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9.保安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配合主管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
10.保安应该负责警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江西运通汽车城西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第2篇:
工段条岗位职责
工段长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安排好本工段的生产和日常各项管理工作,正确执行和传达上级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本工段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具体职责范围、岗位工作质量要求和岗位工作目标
1、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做好工段内的工艺、设备、安全、劳动纪律、员工培训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2、负责本工段内的现场管理、劳动纪律和生产考核,协调工段内生产人员的工作安排,重点保障生产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配合车间主任确保车间目标和各项指标的实现,监督检查员工严格执行工艺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
4、负责对本工段员工的考核,确保考核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
5、做好工段、班组的产量、质量考核统计工作。
6、定期组织班组员工会议,对工段内的各类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和上报。
岗位职责的履行
1、指导并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生产工艺规范进行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作业指导规范员工操作。
2、负责有效监督与检查本工段的劳动纪律,对于违反者予以处理。
依照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工段内设备运转正常。
3、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员工学习与培训,并达到较好的培训效果。
4、经常抽查本工段工艺纪律执行情况与交接班情况,保证相关制度得以顺利推行。
5、保证连续性生产,保证后工序供料,协调好前后工序与本工序的生产。
6、.及时向各班组传达公司、车间主任等各方面指示,并予以落实。
四、履行职责的责任
1、如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达到履行岗位职责的质量要求和目标,视为胜任工作,不奖不罚,可予表扬。
2、如果履行职责很得力,成绩很突出,达到较高的目标,由车间主任当月进行考核并报生产厂长审核,发给150元之内的绩效奖金。
3、对以上职责履行不力的,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有三种外罚办法:
(1)进行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
(2)追究经济责任(3)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行职责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现任心和使命感,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和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同时不断地接受的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使自己成长为一名优秀的管理者。
第3篇:
岗位设置鄂十条
谷人社发18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襄人社岗7号文件精神,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49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时涉及•若干意见‣中的具体问题,请按•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9日
主题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意见通知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11月日印发
共印200份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问题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时,以2006年参加工改人员为基础,同时将2006年工改后至首次设岗时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正式在册人员,以及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的工作人员计入设置岗位总量。
首次设岗经核准后,所设岗位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
从下一年度起,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参照目标设岗标准,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每年上报调整岗位计划和拟实行公开招聘岗位职数,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关于首次设岗聘用问题
按照“制度先行入轨”的精神,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各层级岗位设置数的基础上,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
聘,进入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岗位,即:
管理人员按现聘职务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竞聘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工勤技能人员按现聘工人技术等级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建设状况等,逐年逐步聘用到位。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竞聘上岗。
未能竞聘到相应较高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过渡性聘任到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各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关于管理岗位人员超职数问题
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现行管理人员中超过核定的领导职数的,首次设岗时按干部管理权限设置过渡性岗位进行聘用。
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时原则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岗位。
现有的已担任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军转干部中现聘职务职级未达到原所任军队职务职级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在首次设岗时按所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并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解决。
四、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即“双肩挑”)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确因工作需要兼任岗位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严控制(高校按•湖北省高
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执行)。
为尽量减少“双肩挑”情况,事业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外,其内设机构中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并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顾履行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岗位,经批准可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事务工作的,只能设置为管理岗位。
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根据本单位同等岗位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中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且已享受相关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可在过渡期内,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等级保留相关待遇,但应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消化。
首次设岗时,“双肩挑”人员应按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上报,在认定阶段按核准权限进行审批。
五、关于专业技术
一、二、三级岗位设置管理问题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里统一组织推荐。
专业技术
二、三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核准和管理。
要严格按照鄂办发„2008‟1号文件和已制定下发的各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申报,经省人社厅遵循“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实行人岗合一”的原则组织核准后设置。
其中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报省政府批准,三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核准。
首次岗位设置时,全省二级岗位数量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左右,三级岗位数量控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左右。
六、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之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待遇问题
2006年7月1日工改后至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
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比照本单位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不占本单位实际设置岗位数。
按权限报省、市(州)人社部门核准,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
已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聘用管理及原在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
首次设岗聘用时,目前已经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经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事业单位人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关待遇,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资格的问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竞聘上岗、签订合同后,方能聘用到相应职级、等级岗位承担工作。
原则上为具备同职级资格者竞聘同职级较高等级岗位。
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更高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亦可探索试行在同职级最高等级(即分别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八级或五级)至少工作一个聘期(两-三年),经考核合格以上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方能提出竞聘上一职级(即专业技术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即专业技术十级、七级、四级)岗位申请的办法。
作出特殊贡献人员或作为引进学
科带头人的特别优秀人员,经批准可以不受相应聘用级别和期限的要求,进行破格聘用。
九、关于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时签定聘用合同问题
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即•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范本)‣)。
在本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如基本符合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统一规范文本的,可根据聘用情况变更原合同相应内容,继续沿用;聘期结束后,新的聘期使用统一文本。
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或原签订的合同不符合统一规范的,应使用规范的聘用合同,与聘用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原签订合同的聘期及内容可以沿续)。
聘用合同按属地原则可经同级人社部门进行鉴证,以保证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规范。
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岗位工资兑现时间等问题
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规范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经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原则上从完成聘用手续的下个月开始按新聘用的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
省属事业单位凡在2010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并经认定的,其岗位设置聘用的实施时间统一确定为2009年10月1日。
2011年1月以后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统一从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及认定后下月起兑现工资。
第4篇: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环境保护:
“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具体内容
“大气十条”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十条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早叫“水计划”,因为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控地下水超采。
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城镇节水与农业节水。
科学保护水资源。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
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法规标准。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及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强许可证管理。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土十条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建立每10年开展一次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
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土壤环境划为三个类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明确管理要求,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
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七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第5篇:
十大岗位职责
施工员职责一、根据施工计划,协调组织劳动力,安排机械、材料的进出场,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
二、参加对工种操作者的技术指导,参加对各工序、各分部、各分项和最终产品的技术复核和检查。
三、参加质量、安全检查,施工员必须全过程、全方位参加自评、互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马上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和再验收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
四、协助质量员对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查,禁止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对不合格工序及产品提出整改。
凡实现计件计酬班组,工程质量经由质量员、施工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领取当月工资。
五、指导、督促材料员、机管员做好材料、设备管理工作,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六、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负责,对施工班组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罚制度,及时对工程中发生事故进行处理并记录,重大事故必须马上保护现场,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参加原因调查及处理。
七、做好900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
1/10
资料员职责一、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
二、严格遵守资料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三原则,做到资料整理册卷分类、卷面整洁、字迹清晰、内容规范。
三、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做好原材料复试、试块试压工作。
四、及时了解现场施工进度,参加质量、安全检查、技术复核及隐蔽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并做好原始资料的整理工作。
五、做好900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
2/10
技术负责人职责一、按照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切实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征求、筛选、制定综合优化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措施,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搞好施工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编制贯彻施工作业计划,负责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系,解决有关设计变更等问题。
三、严格履行质量“三检”制度,组织进行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工作,主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明确关键过程质量管理点,处理项目中发生的技术质量问题。
四、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五、主持定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六、对工种操作者,必须提供操作过程的详细施工图纸,并给予有效的技术指导;进行工序分部、分项及最终产品的技术复核和检验。
七、负责工程发生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处理。
八、做好900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
3/10
材料采购员职责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积极做好所需的机具、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计划和采购工作,以及材料的价格、数量、规格、进货时间的落实和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及时了解供应厂商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多家评审,确定能满足工程需要的供货单位,并对违约供应厂商进行交涉和索赔。
三、对大宗材料的采购,必须向项目经理汇报材料规格、价格、质量和数量四要素,确定后方可采购;装货前应验收质量,运货时派人督磅。
四、对数量较大的五金材料、常用材料,尽可能批发或直接向生产厂家采购。
五、及时了解市场信息、价格、质量、来源,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六、及时完成下达的材料采购计划和入库手续,并且收取质保书;采购任务单应及时交回项目经理存档。
七、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保证甲供材料正常供应,并协助仓库做好对甲供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的清点工作;对经清点、计算、检测有问题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货单位进行交涉,并与甲方联系解决。
八、领用的支票,现金必须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支票抵压,万一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九、做好9002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
4/10
安全员职责一、积极宣传贯彻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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