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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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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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县肥料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
YN2013TP01
**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第一部分:
投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附表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说明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五部分:
合同样本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评标细则和评标方法
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函
**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县农业局(采购人)委托,就“肥料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国内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
肥料采购
2、招标编号:
YN2013TP01;
3、项目预算:
134000元;
4、完工期:
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
5、招标项目的性质:
竞争性谈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在**县内有固定销售点。
三、公告公示时间
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16日
四、报名方法
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准备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报名: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3年1月17日14:
30-15:
00
2、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月17日15:
00
3、开标时间:
2013年1月17日15:
00
4、开标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七、附加说明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我们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配合我们表示感谢!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
**县农业局
地址:
广东省**县都城镇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766-********
2、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
**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
广东省**市**县都城镇中山路5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
XXX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XXX
财务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766-********传真电话:
0766-********
电子邮箱:
(******)
**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县农业局
2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人应提供1500元的投标保证金。
要求详见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
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交纳,详见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
6
合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2、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作用合同履约保证金。
3、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7
项目交货地点
广东省**县内指定地点。
8
项目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说明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1
高氮复混肥
N20:
P15:
K15
吨
12
2
高钾复合肥
N15:
P15:
K20
吨
7
3
尿素
N≥46%
吨
17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复合肥料行业标准
2.报价要求:
报价应为**县交货价(含税),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成交人需提供成交单位发票。
3.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4.验收要求:
1.肥料必须符合竞价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所列的要求,有关参数必须达到。
若供货商所提供肥料与用户需求书所列的要求不符合的,用户单位有权不予验收。
2.肥料送达交货地点,用户单位对肥料进行验收。
供货商有义务协助用户单位对货物进行验收。
3.肥料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出具验收报告。
5.付款方式:
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肥料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
A.总述
一、适用范围
(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述项目。
(二)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定义
(一)“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是指委托政府招标采购中心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三)“供应商”是指向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提交合格的报价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五)“货物”是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品、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六)“服务”是指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与供货有关调查、研究、制作、技术协助、培训和等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七)“时间”均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天。
三、合格的供应商
(一)具有本项目实施、规划、编制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报价。
但同一集团或总公司等组织,连同其下属的绝对控股单位(如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只能由一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供应商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一集团或总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单位一并拒绝。
(二)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谈判须知附表。
四、投标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报价有关的费用,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
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的书面方式当日予以回复确认。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B.谈判文件说明
一、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品及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谈判须知附表;
3、用户需求说明;
4、供应商须知;
5、合同样本;
6、报价文件格式。
二、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一)在投标报价截止期前,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和修正。
该文件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二)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正,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将以书面方式向已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出。
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正,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补充和修正文件。
(三)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
(一)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
(二)凡要求澄清标书的投标单位,应在谈判文件发出3天内,按谈判邀请函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C.报价文件的编写
一、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一)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三)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四)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有权根据本次采购供应商数量及采购人、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拒绝。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一)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附表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报价文件格式)。
(二)所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文件在正本中必须提供正本(原件)。
(三)供应商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为方便评标,报价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三、投标报价
(一)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货物及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
(二)供应商投报多包(若有)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三)供应商要按投标投标价格明细表要求填写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以及各种相关费用及其他事项,必须按投标价格明细表要求提供各种货物和服务的详细内容。
(四)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四、谈判保证金
(一)供应商应提供的谈判保证金额详见谈判须知附表。
(二)投标人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三)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划帐形式或电汇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款人:
XXX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郁南支行
帐号:
636657761004
(2)提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日期前一天到达集中采购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保证金转帐底单请传真至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并注明招标编号。
(四)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供货合同、用户的整体验收报告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3)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退还保证金帐户必须与实际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七)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五、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一)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报价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谈判须知附表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二)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三)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四)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五)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六、投标有效期
(一)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详见谈判须知附表。
(二)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七、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由此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正规装订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报价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原签署人签字,并保证修改清晰。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错漏或不完整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D.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一)报价文件密封袋内装报价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20年月日:
0时开标启封”字样。
(二)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二、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
(一)报价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拒绝接收。
(二)项目按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标书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三、报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或者撤回
(一)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三)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E、谈判程序
一、谈判
(一)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供应商代表必须参加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的谈判活动会,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开标时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三)开标时,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二、谈判小组人员组成
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成立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对报价文件的初步审查
(一)开标后,谈判小组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
内容是否完整、带*号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二)初步审查中报价文件的澄清:
1、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签字。
2、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二)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若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五、谈判程序
(一)初审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单独进行一论或多论的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所有承诺均需书面作出并由其代表签名确认。
(三)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
(四)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工作后,将综合分析合格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价格、服务、优惠条件等各项指标,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最后报价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六、谈判工作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谈判小组将遵照评标纪律,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二)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
供应商企图影响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谈判人员之外。
(四)谈判小组无须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及理由,不退回报价文件。
F、授予合同
一、成交通知
(一)谈判结束后,由**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在**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后再颁发《中标通知书》。
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对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
二、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政府招标采购中心鉴证。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未经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中标后撤回投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五)不按约定签定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会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放弃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3)对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
(4)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6)虚假、恶意投诉的。
G、验收方式
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方进行进行验收。
H、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取《中标书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中标服务费金额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10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I、质疑与投诉
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集中采购机构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
投标截止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
4.答疑处理方式。
供应商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向集中营采购机构提出,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答复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当面解释或书面形式等。
如对供应商的答复将导致采购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询问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并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质疑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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