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赔典型经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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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赔典型经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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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赔典型经验1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青赔及协调问题初探
湖北省荆州供电公司舒文华
一、引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电力设施建设发展迅猛,尤其是高压或超高压输电线路,电压等级由500KV发展到750-1000KV,区域性电网越来越坚强。
可是,在人们在感受电网发展给国民经济带来飞速发展,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用电日益便利的同时,有谁能想到电网建设的艰难?
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吃、卡、要,一些政府部门更是扛着国家红头文件和政策法规盯着电力建设这块“唐僧”肉,当然更不用说那些“只顾自己利益,不管国家建设”的刁民了。
试问:
有哪一个工程不是开始就面临天天施工受阻、天天到处协调,经常扯皮、打架直到工程“胜利”竣工?
从事国家电网建设的电建人没有一个人不发出这样的感叹:
电力建设是越来越难了!
尤其是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是越来越困难,工程利润是越来越少。
那么,电力建设难在哪里呢?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了“一强、三优”的发展战略目标,其目的就是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优质电能,因此,电力建设走在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前例。
但是,电力建设面临的却是怎样的环境呢?
首先,中国农村早已实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经济向私有经济的转变,农田、山林都承包给了农民或个体户,并且是三十年不变;
其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如《土地法》、《森林法》等;但当电力建设与某些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
其三、面对施工过程中因杆塔占地、房屋拆迁、树木砍伐等问题引起的施工纠纷、工程受阻问题,在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较好的办法和措施予以解决;
其四、部分地方政府官员政治素质低下,认为电力建设是电力部门的事,参与电力建设工程的协调是份外的事,同时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遇事就是让你拿钱了事;
其五、为了控制投资成本,在编制电力工程概预算时,主管部门认为电力建设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地方政府理应给予政策优惠,于是便将土地占用,森林砍伐、青苗补偿等费用列的很少或者根本不列,并且概预算指标是多年不变。
500KV以上输电线路工程这一块的概预算指标稍高一点,220KV及以下线路工程,这一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上述五方面的问题就是近几年来摆在电建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它严重制约着工程的工期,也影响着工程的造价,因此,近年来,青赔和民调工作引起了从事电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们的重视,他们不得不把工程管理的重点分别转向施工协调管理上面来。
下面本文将对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的青赔及施工协调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协调问题及其应对办法
1、协调会
施工队不可能每次都在自己的家门口进行施工,一旦到异地进行施工,将会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麻烦。
那么遇到问题后怎么办呢?
找地方电力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因此,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就要根据线路分布的区域划分情况,首先要与当地的电力部门取得联系,争取让电力部门出面配合到地方政府汇报工程的概况以及工程的性质,并要求政府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这里主要谈乡、镇级的施工协调会。
协调会参会单位:
政府安排的协调部门、土地部门、林业部门、文物部门、公安部门、所经各村委会书记等。
协调会须解决的问题:
(1)、落实各部门参与协调施工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制定一个关于杆塔占地、青苗损失、房屋跨越、树木砍伐的赔偿标准,并形成会议纪要;
(3)、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或将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但有一个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参与施工协调时会向施工单位提出协调费的问题,搞得施工队很难堪,不给吧,他不但不会给你协调,反而还给你的工作制造麻烦;给吧,工程概算中又没有计列该费用。
因此,项目部只能灵活机动,不给一点是办不成事情的。
2、杆塔占地
杆塔占地分为永久性占地和施工临时占地。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项目部就要派民调人员到线路所辖地市县及乡镇国土资源局办理杆塔占地手续。
如果线路所经过某市、县的乡镇较多,最好是经过市、县国土资源局召集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开一个协调会,其主要目的是统一杆塔占地费用标准。
办理杆塔占地手续所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占地申请、工程批文、线路走向图、杆塔明细表、基础形式一览图。
杆塔占地费用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资源费、开恳费、管理费等,另一部分为所占土地所属部门(一般为村委会)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其收费标准为当地土地一年的平均收入乘以30年,根据实际经验,这部分费用最好是直接与土地所属部门商谈。
因为村委会收不到该费用,他会随时阻止你施工。
至于有些土地部门收取的施工临时占地费是不应该的,因为基础开挖的土方在基础浇灌完毕后会及时的回填到基坑内,对于堆土的地方损坏的青苗,在施工完成后会直接对农户进行赔偿。
3、树木砍伐
输电线路工程竣工后,按设计及线路运行要求,需要将两边导线外侧一定距离以内(线路运行通道)的自然生长高度超过标准要求的树木全部砍除。
砍除这些树木,除了与树木的主人联系并予以经济补偿外,首先还要到地方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树木砍伐手续。
由于办理树木砍伐手续需要较长的时间,项目部必须在杆塔施工期间就要派人到地方林业部门予以联系,并办理砍伐证。
没有砍伐证,千万不能随意砍树,因为林业公安会以破坏森林罪抓人的,到时候,既要被罚款,还必须补办砍伐手续。
办理砍伐证所需要项目部提供的资料有:
树木砍伐申请、工程批文、线路走向图、砍树赔偿协议;通常,林业部门会派人到线路上调查,其分别要统计所需砍伐树木的数量及大小、丈量砍树通道的面积,同时,还要统计线路所跨越的益林地面积(所谓益林地即现在没有种树,但适益种树的道路、沟渠等地)。
办理树木砍伐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该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砍伐证费,该费根据所砍树木的大小和数量而定,一般不会很多;第二部分费用为森林植被恢复费,该费用将根据砍树通道的面积及益林地面积收取,这部分费用很大,但协商的余地也较大,主要是在收费单价和收费面积上可以与林业部门进行协商。
农村房屋屋前屋后树木砍伐不需要办砍伐证,但要作为益林地处理。
4、跨越高速公路(铁路)
由于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发展迅猛,输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的地方越来越多(跨越铁路的情况也是一样)。
根据《道路交通法》,输电线路施工单位必须到高速公路(铁路)的路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由于办理该手续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项目部必须在放线施工前一个月去办理,否则会拖延工期。
办理该施工许可手续,项目部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施工跨越申请、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法人代表委托书、线路跨越施工方案(主要是指线路施工过程中确保行车安全的施工方案以及线路竣工并投入运行后线路对路面及通行车辆安全的线路设计方案)、线路跨越施工平面布置图、如果有施工车辆上路作业的话还需提供行车证及驾驶员执照复印件、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办理该施工许可手续需缴纳路政管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每处跨越收费5-20万元不等,如果不要发票且前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态度积极一点的话,该费用会少一点。
5、跨越通航河流
跨越通航河流同跨越高速公路一样,也必须到海事局(原来叫港监局)办理线路跨越施工许可手续。
为了不影响工期,该手续必须提前一个月前去办理。
办理该手续,项目部应提供的资料有:
施工跨越申请、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法人代表委托书、线路跨越施工方案(主要是指线路施工过程中确保行船安全的施工方案以及线路竣工并投入运行后线路对行船安全的线路设计方案)、线路跨越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用船的适航证及驾驶员证复印件、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办理该施工手续需缴纳封航通电通告费、封航费及一定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一般为5-15万元不等。
6、跨越江河大堤
根据堤防管理办法的要求,输电线路跨越具有防洪性质的江河大堤,必须到大堤维护单位——河道管理局办理线路跨越许可手续。
该工作应该在线路勘测设计时,由建设单位配合设计部门完成。
由于办理该许可手续很麻烦,时间也很长,且需要在省水利厅与河道管理局之间来回跑无数趟,因此,该工作经常被拖到线路施工期间交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办理防洪大堤跨越许可手续,项目部需提供的资料有:
线路跨越申请、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法人代表委托书、线路跨越方案(主要是指线路竣工并投入运行后线路对防洪大堤安全的线路设计方案)、线路跨越平面布置图、《防洪评估报告》、基础施工图纸等。
其中,《防洪评估报告》一般是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水利设计院来完成,该报告还必须通过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完成该工作一般需要1-2个月的时间,费用约10-20万元。
因此,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准备期间就要办理跨越防洪大堤的许可手续,办理该手续也需要向河道局及当地的堤防管理段缴纳一定的费用,注意:
通常,河道两边的大堤可能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县市,有可能连省都不同。
另外,每年的5月—10月为江河汛期(各个地方规定的汛期可能不同)。
在汛期,堤外500米范围内均不得进行基础开挖和钻孔等工作,因此,项目部在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这一问题的影响。
7、跨越各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
输电线路一般都要跨越较多的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由于设计部门在勘测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电力线路跨越的安全问题,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所跨越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对施工单位提出办理跨越许可手续等问题,但对于重要用户线路或厂矿、私有企业的供电线路,项目部还是应该主动上门予以联系,并向其提供所建线路设计资料,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在放线施工期间,项目部要提前与所跨电力线路设备管辖单位进行联系,并提出停电申请计划,以便线路管辖单位及早作出停电计划统筹安排,对不能停电的线路则要采取带电跨越的施工办法,并要将施工方案交线路运行单位审查、备案。
由于办理停电工作,线路管辖单位会在人力、物力上面花费一定的经费,线路停电也会给其带来不必要的供电损失,因此,线路管辖单位也会收取一定的所谓停电损失费用。
8、地下文物
输电线路经过文物保护区,项目部要在施工准备阶段到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部应提供的资料有:
申请报告,线路走向图、基础施工图等。
办理该许可证也要向文物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勘测费和管理费。
在施工队进入文物保护区开始施工前,项目部要对施工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交代施工注意事项,以及遇到文物后对施工现场的保护办法。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真正的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在得到通报后应迅速赶到施工现场予以核实,如确是文物,应立即通知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般普通的棺材等物,应立即掩埋,或将基础移位,若被文物部门知道后,他会不管三七二十一进行所谓的勘探,既要耽误工期,又要花费较多的费用。
9、跨越民房
输电线路经常会跨越大量的房屋,且房屋跨越施工通常会成为影响工程进度的拦路虎。
为什么这么说呢?
农民朋友们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有的甚至花费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才建起了一栋房子(现在的农村,2-3层的楼房越来越多),高压输电线路从房顶上通过,且不说天天担心安全问题,按照线路运行要求,房前屋后的树木也要全部被砍除,那么,夏天其房子被烤得火辣辣的,冬天其房子没有树木抵挡寒冷的北风,光秃秃的一栋房子耸在那里,有几个人会心甘情愿地支持你的工作呢?
包括你和我!
因此,当工程民调人员上门与房屋主人商谈房屋跨越问题时,房主会提出房屋搬迁的要求,当施工单位不能满足其要求(大部分为正常合理要求)时,他会拼命地阻止你施工,有的甚至全家老小齐上阵,从而造成工程受阻,工期被严重耽误。
但是,目前的输电线路设计规程规定:
220KV及以下输电线路可以跨越房顶为阻燃材料的房屋。
因此,为了节省工程投资,设计人员将房屋跨越处理措施一般按跨越方式设计,虽然在设计概算中计列了一定的费用,但根本不能满足房主搬迁的要求,这就形成了一个新形势下难以解决的矛盾。
那么,怎样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呢?
本人虽然没有什么绝对的高招,但是在多年的房屋跨越问题处理过程中得到了一些经验和教训,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民调人员在基础及杆塔工程施工期间就要注意收集和了解整个施工段所跨越房屋的基本情况,因为在工程施工的前期,这些房主都会或多或少地向施工及民调人员了解线路跨房情况,如是否要求其搬家,有没有赔偿费用、最多可以赔多少等,并且会暴露出他的思想,比喻他会有意无意地说:
“打死我都不同意线路从我的屋顶上通过”、“没有赔偿,我绝对不同意他从我的房顶上通过”,民调人员要从这些话语中判断协调工作的难易程度,并制定出相应的协调工作计划。
(2)与房主协商的时间不能太早。
因为协商时间过早,即使双方签定了房屋跨越协议,等你过几天或者更长时间后再来进行房屋跨越施工,他也会在其他人的煽动下推翻协议,并提出更高的赔偿要求,搞得你措手不及。
通常提前十天的时间较合适。
一旦协商成功就要立即组织施工,以免夜长梦多生变故。
(3)、你不能指望一次协商就能成功,当然,一次协商成功的例子也不少。
即使你首次登门与房主协商很成功,对协商的结果很满意,但在项目部不能安排马上施工的情况下,你都不能很爽快地答应房主,就说:
“你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能高了一点,我们要回去向领导汇报”,等施工前两天再去与其签定协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房主认为“答应的太快了,是不是自己提出的赔偿要求太少了?
”。
通常,第一次上门协商,房主是不会很爽快地同意你跨越的,他会担心触电的危险,担心电辐射的问题,担心导线发生意外断线的问题,担心今后房屋能不能再升高的问题,等等。
因此,第一次协商,房主会提出房屋搬迁的要求。
针对这种情况,民调人员就要向房主介绍设计方案,并向其宣讲设计规程、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房屋跨越的条款,并耐心向其讲解电的知识以及线路竣工后对房屋究竟有无影响等,以消除房主的担忧,同时,要态度坚决地向其表明“房屋搬迁是不可能的”。
等几天后,民调人员再次连续性地登门协调。
在这段时间,房主会通过各种渠道(懂电的熟人、有关电的技术及法律书籍、互联网)了解输电线路对房屋的影响。
经过几天的协商(民调员与房主的一番较量),房主的态度会慢慢地发生变化,此时,民调人员要适时地向其抛出“房屋搬迁不可能,但只要对施工给予支持,予以一定的补偿也是可以考虑的”。
只要能就房屋跨越补偿问题进行协商,那么,协商成功的希望就会很大了。
对于这类房主,一般至少要经过6—7次及更长时间的协商才能取得成功。
(4)、有的房主思想极端顽固,无论你怎样做工作他都是要么坚持房屋搬迁、要么提出较高的赔偿要求。
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要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因为他可能就是本工程中最难以对付的硬骨头“钉子户”,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不影响对其他房屋的跨越施工,你必须把这类房主的问题放到最后解决。
解决这类问题,通常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办法:
对于那种不能放在最后施工的“钉子户”房屋,你必须态度坚硬,不能作出丝毫的让步,因为其他的跨房户都看着这个“钉子户”的处理结果。
在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你认为该跨房户不好说话的情况下,你要及时地向上级领导或地方政府汇报,请他们来协调处理该问题。
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在接手该问题后,他会多次耐心地作说服工作,并想尽很多办法,比如,请跨房户的亲戚、朋友出面进行协调,告诉他政府对该事件的态度和决心,不要当出头鸟,要做明白人,并且还要让他明白“如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在赔偿费用方面可以做适当的让步”;派司法部门出面对他进行法律宣传,告诉他阻止施工应负的法律责任;如果软硬不吃,地方政府的忍耐心也是有限度的,他会在上级政府及工程进度的双层压力下作出强制施工的决定。
第一种办法是不得以的办法,因为政府出面协调往往会经过较长的时间,到最后,项目部除了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外,还要满足跨房户的部分赔偿要求,同时,政府出面参与协调也会花费不少的费用。
这种办法的结果是:
虽然施工能够照常进行,同时给后面的跨房户也有了警示作用,但发生的费用也会很大。
这是项目部被逼无赖的一种办法。
第二种办法:
因为第一方法的结果除了赔偿费用不会少甚至还会较赔偿标准高很多外,还要耽误工期。
其实,耽误一天的工期,项目部也会损失不少的费用(施工队的误工费,项目部人员工资、机械台班损失费等)。
因此,项目部经常会采取第二种较主动的办法。
这种办法主要就是在施工队作跨房施工准备的同时(这样做会在心理上给跨房主造成一定的压力,他会想,如果不作让步,他们强行施工怎么办?
),在不耽误工期的大前提下与房主进行协商。
具体做法是:
经过多方耐心地做工作,将跨房户的所有思想全部转变到“对跨房赔偿费用”的问题上来,在谈费用补偿时,不能就房屋搬迁谈问题,只能就放线施工时对房屋损失以及对房前屋后的树木进行砍伐和菜地损失进行补偿。
经过几天的协商,双方在补偿金额上面的差距会越来越近。
在施工准备完成的前一天,即使在金额上还有差距,此时也应尽快把跨房协议定下来。
但在签定协议时,要求房主把跨房补偿金额按项目部定的标准进行填写,其余额部分可以另外开具青苗赔偿协议。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便于后续的跨房协调工作。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它会不知不觉地影响工程的进度,给我们的民调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我们的民调员在施工期间予以重视,它也是可以避免的。
(1)、我们的民调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搞好自身形象,生活作风上不要大手大脚,比喻在农村与村干部和农民的接触过程中不要抽较高档的烟,否则,他们会认为工程上很有钱;遇事不要轻易表态,要养成谨慎从事的好习惯。
比喻在工程协调及施工过程中,会经常遇到一些非分补偿要求,此时,民调员要与其“讨价还价”,并说“这事我作不了主,等我回去跟项目经理汇报了再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那些人认为你“不好说话”、“工程上的钱不好要”。
在青赔过程中付钱给农户后,你一定要他写收条,并且按手印,数额在千元以上的,还要向他索取身份证复印件(可在现场用照相机拍照取得),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保护自己,二方面就是要形成一种印象:
“他们办事很规矩,不是搞鬼的人,他们在赔偿金额上不会克扣我们的”
(2)、要与地方政府协调人员和村干部(能够真正为你做工作的)搞好关系,建立工作友谊。
搞好关系,建立友谊,并不是单纯的“请吃请喝”,而是在工作交往过程中,互相尊重,比喻:
在人家给你做完协调工作后,请人家吃一餐便饭;遇到人家家里有什么红白喜事等事情,民调员要登门表示一下“感情”,千万不能装着不知道,否则,他会认为你不懂人情世故。
(3)、民调员不要认为自己的工作只是在施工遇到问题后去协调,去赔钱,要学会把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扯皮问题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
比喻:
杆塔定位或施工过程中会损坏两家或多家的地,这样会给青赔工作带来麻烦,因此,民调员要建议工程技术人员将塔位做一下移动,要求施工人员尽量从一条路或一块田里走;
施工过程中会对农民们自己修的道路、桥梁、水管等产生破坏和影响,民调员要在事前提醒施工队注意,并提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在发生轻微损坏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修补,以免损坏情况越来越重;
民调员要提醒施工队不要将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水泥沙浆抽到农民的庄稼地里或渔池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赔偿;在水源紧张地方取水要事先征得主人的同意,因为大部分的水都是他们用钱买来的,因此在用水前应与其主人协商好用水费用;
民调员要了解民风民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不要将铁塔或电杆立在农民房屋的正大门,不要随意在墓地上动土,对地下挖出的尸骨不要到处烂丢,不要随意损坏土地庙或墓碑等;
对有些农民施工前就提醒你注意的事情,一定要求施工队注意,因施工需要,确实不能做到的,民调员要及时予其进行协商,事先把赔偿事宜谈好;
(4)青赔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搞不好会产生很多头疼的事,并且直接导致赔偿费用严重超标。
施工过程中,民调员要注意以下两点:
赔偿标准问题。
赔偿标准是工程开始前经过地方政府开施工协调会时定的,千万不要随意更改,但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对待。
对于播种期间,庄稼损坏后,农民还可以补种的,以及农民已经对农作物有了一定收获(比喻棉花收获末期)的,可将赔偿价格进行打折;而对于正处于生长期损坏的农作物,则必须按标准赔偿,对确实损坏很严重且农户要求增加赔偿标准的,可以将其赔偿面积适当地增加一点,但不能提高赔偿价格;
赔偿时间问题。
损坏农民的庄稼要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在什么时间进行赔偿确是很有学问。
有些农民,要求民调员在施工前就对要损坏的庄稼进行预先赔偿,或者是在施工一完毕就及时地进行赔偿,当然,对那些懂道理的人,你什么时间赔都无所谓,但对那些不讲道理的人,他会提出非分要求,你不满足他吧,他就无理取闹,阻止你施工,满足他吧,他也会贪心不足,这样做的后果就是:
赔偿价格一个比一个高、你不拿钱来我就不准你施工、即使民调员天天赔钱,工程也会天天受阻。
因此,绝对不能在工程施工未完的情况下进行任何的赔偿,无论是杆塔占地补偿,还是零星树木砍伐、青苗损坏、道路损坏等等。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真正地顺利进行,必须是在工程施工的最后阶段进行赔偿,为了打消农民怕你跑的思想,可以答复在放线施工前进行赔偿。
输电线路工程要经过基础施工、杆塔施工、放线施工三个阶段。
如果工程周期较长,为了不影响农民对今后不再需要损坏的农田进行耕种,减少不必要的赔偿损失,项目部也可以在上述三个施工工序完成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赔偿。
(5)、青赔工作是否外包的问题。
近年来,许多施工单位由于无力面对和解决青赔及施工协调,为了施工顺利进行,他们便将工程的青赔工作承包给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或者有某种“势力”的个人。
当然,这样做会大大减轻项目部的工作负担和民调压力,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要面对“农民要想在工程中得到更多的赔偿”与“青赔承包部门要想在工程中尽量少赔一定,多赚一点”这对矛盾。
为了达到“尽量少赔一定,多赚一点”的目的,他们会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并产生不同的结果。
首先,政府部门会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开展协调工作,其或者花大量的协调时间,或者克扣基层单位或部门的应得利益,其结果虽然让施工可以“顺利”进行,但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工期,同时,也使得那些没有得到既得利益的单位和部门“口服心不服”地另外想办法找施工队的麻烦,或者是用消极的态度来配合你的协调工作;
那些有某种“势力”的个人,他主要是凭借自己在地方上的“势力”和“威望”来开展协调工作。
遇到那些“不好说话的人(这种人实际上就是懂法、不怕鬼的人)”,他们则会在“说”不通的情况下采取一些非常的手段和措施,这样做,有时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有时也会产生一些很严重的后果。
因此,项目部是否将青赔工作外包,包给什么人,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要充分利用他们的协调优势,使工程能够真正地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本人近十几年来一直从事输电线路的施工管理并担任项目经理,作为一名高级工程师,我在工程管理方面的重点应当放在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的管理上,但是,由于施工环境的变化,我的工作重点不得不转变到了青赔和民调方面,因而,本人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在输电线路施工中进行青赔及民调等对外协调工作方面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
为了我国电力建设的事业的不断发展,本人将这些经验在这里与广大同仁进行交流和探讨,意在抛砖引玉,再就是看能否对正在建设中的青赔及民调人员及项目经理们提供一点工作思路。
起草于代表湖北省电力公司
援建四川理县地方电网恢复重建工地
二00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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