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奖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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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奖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条例
为规范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提高执行各项制度和会议决定的严肃性,自觉遵守现场纪律,创建文明工地,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特制定本条例。
1.乙方编制的各项施工计划,经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必须严格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完成。
如实施中确遇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各方认可后,方可调整计划。
否则,计划中有一项未按计划完成,罚款100-500元。
2.乙方必须按监理管理程序和规定办理报验,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项目部人员及监理人员检验并签字认可,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出现一次违规,除罚款50-100元外,签字人有权重新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经项目部和监理认定后,乙方不及时整改,继续蛮干,实行重罚5000-10000元/次·项。
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和验收,未经项目部人员和监理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部人员和监理人有权要求重新检验,其返工损失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1000-5000元/次·项的罚款。
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监理通知暂停施工后,乙方仍继续施工,处以1000-5000元/次·项的罚款,并必须返工,直到达到合格和设计要求为止,其返工损失和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顿和处理事故,并视其严重程度和影响,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次·项罚款。
3.现场各类会议和监理例会商讨的决定或形成的纪要,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
如未执行或未能很好完成的,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供下次会议重新研审。
如无故不执行或拖延不办,每项罚款50-100元/次·项。
如果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则加罚100-500元/次·项。
4.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各方均应按时参加,会议指定人或其代表人不到会或不按时到会,罚款100元/次·人,参加会议人员迟到超过10分钟罚款50元/次·人。
5.各参建人应加强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违者除进行教育外,应处以罚款,罚款规定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6.现场文明施工要靠各参建人的自觉遵守和维护,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违背者按乙方自己制定的罚款规定执行。
项目部人员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达不到现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次罚款。
7.工程质量须经项目部人员和监理人(在限定时间内)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否则,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犯一次对乙方罚款100-500元,对不合格工程应无条件的全部返工,返工费用及由此给项目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建筑材料品牌、质量、规格等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并持有材质单方可进入工地,并由项目部人员及监理人监督取样、送样、试验(在限定时间内),未经项目部人员或监理人旁站取样的试验,一律无效,并处以500元/次罚款.
9.设计变更或现场洽商必须经项目部人员书面认定后方可实施,否则属乙方单方违约,对违约造成的工程质量降低或结构变化,必须限期纠正,除乙方赔偿由此给项目部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并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0.凡违反项目部人员和监理现场管理规定者,应视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影响程度,对乙方处以100-1000元/次的罚款。
11.以上条款中,除按其规定处罚外,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均由乙方负责。
12.在本条例执行中,有关奖罚数目由项目部人员填写有关奖惩表格,详细说明奖惩原因及数额。
经项目部人员、乙方双方签字后执行。
13.违反上述规定处以的罚款,一律由项目部人员保管。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细则
为规范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提高执行各项制度和会议决定的严肃性,自觉遵守现场纪律,创建文明工地,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特制定本细则。
请永远记住罚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
一、总则
(1)为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及各种资料及时上报,根据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
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2)为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项目部从奖惩基金中提出一定比例基金作为奖金,以奖励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班组,做到奖金专款专用。
(3)项目部不定期组织对劳务队所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公司负责按照监理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好的劳务队或班组,给予经济奖励,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二、质量管理奖罚
1)质量奖励
⑴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500-1000元(按月考核)。
⑵认真执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奖励班组长100-300元(按月考核)。
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业主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影响工程质量成绩显著者,奖励值班技术人员和技术主管300-500元(按月考核)。
⑷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认真按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检查程序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查出重大质量隐患者,奖励质检工程师300-500元。
⑸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奖励300-500元。
2)质量惩罚
1、违章罚款
⑴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责任班组处以200-5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以50-100元罚款。
⑵对违反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班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200元。
⑶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
⑷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元。
⑸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元。
⑹技术交底或测量交底文件出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⑺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8)劳务队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地泵等),必须有资格证,方能操作。
相邻楼号的塔吊,各劳务队应相互协调配合,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如若发生将承担维修费用,多次发生将清退出场。
3)、工作质量罚款
⑴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班组,违反一次罚款50-100元。
⑵工程施工中,班组长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每次罚50-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⑶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罚款50-100元。
⑷劳务队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100元。
⑸劳务队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20-200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6)夜晚加班无带班领导(或技术员)、相关工种不设专人现场值班的罚款200元。
(7)对违反责任制度、技术制度、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砼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100元,当有多条违反时,罚款取大值。
4)、工程质量事故罚款
(1)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对其施工部位进行返工,并罚款500—2000元,特别是砼浇筑工程中随意加水,影响砼水灰比,将给于重罚,最高罚款额度10000元。
⑵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100元。
⑶钢筋主筋移位,间距与设计不符,下料长度与搭接长度不够;柱、梁、箍筋加密不安设计和规定要求;钢筋捆扎不牢,应绑未绑;保护层偏大偏小,马蹬,垫块数量少,拆模露筋;板负筋踩踏严重;罚款300元/处。
⑷模板刚度不足,支撑系统失稳、支撑不牢,导致跑模及变形严重,或者漏浆,拆模后柱、梁出现弯曲、歪扭、轴线位移和断面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规定;接茬处错台不顺,夹渣不实,罚款:
200元/次
⑸因漏振或泵送压力不足造成混凝土蜂窝,马面,空洞,漏筋超过允许规定;局部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振捣不实,漏震过震;接错处理不好,留档方法不当;浇水或覆盖养护不及时;罚款400元/处
(6)现浇顶面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100元/处。
(7)发生上述事故,经返修、返工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再处以上述等额罚款。
(8)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5000元
(9)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范施工,视情况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10)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自行隐蔽的,除重新检查外,每次罚款500—5000元;
(1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劳务队隐瞒不报,每次罚质检员和生产经理1000元,并报请公司安质部进一步处理。
5)、质量奖惩的实施
⑴所有被罚款数在进度拨款中扣除。
⑵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奖罚款项归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⑶质量奖罚填写《工程质量奖罚通知单》,由项目经理签发执行。
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带头按规范用好劳动用品。
凡不戴安全帽、穿着不合格的鞋进入现场者,每次每人20元。
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个工人不用好“三宝”和劳动用品者,对安全主管罚款每人每次30元。
2、在每次安全大检查中(包括公司自检、安监站例检、项目部检查)每发现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劳务队罚款1000元,责令停工整顿,达到合格为止。
3、对每发生一次重大事故,对劳务队每次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4、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发生一次重大伤亡事故者,罚款500元,追究其事故责任。
对于失职的安全员,也按本条处理。
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质安管理工作总结。
凡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先进安全生产工作(单位)者”名誉和物资奖励。
四、进度奖罚制度
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
工程开工前向项目部提供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2、每月25日报送月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周进度计划;滞后上报月进度和周进度计划的,每次罚款500元;周进度未按计划要求完成的,罚款500元,若在当月内采取赶工措施,按要求完成月进度计划的,返还周进度滞后罚款。
3、项目部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劳务队应积极安排,认真完成。
不按时完成者,影响工程项目进度,每拖、超一天,对劳务队罚款500元-1000元。
五、安全施工罚则
1、对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并按要求完成各种施工安全指标的,对该施工单位或班组奖励200—1000元(按月考核)。
2、施工过程中未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3、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0—1000元;
4、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板、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2000元;
5、安全网和脚手架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或设置不及时、不闭合;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通道,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2000元;
6、不戴安全帽,工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一人次罚款200元;
7、“四口”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8、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9、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1000元;
10、每台设备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1、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2、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200元;
13、施工用电不按照安全规定,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每次每处罚款400元。
14、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或操作工疲劳作业,每处罚款500元
1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经查有恶意破坏、挪动、他用等,除要求恢复外,视情节给予罚款50—300元
16、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经查发现一处未清理罚款50元。
17、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罚责任队5—20万元,罚责任人1000—5000元。
六、文明施工罚则
1、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防止和减轻粉尘对周围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达到现场目测无扬尘的标准。
进入现场的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的粉状材料应进入封闭库房;现场砂堆和土方进行严密苫盖;现场搅拌采用花管淋水降尘;大风天应停止作业;气温在零度以上时,指派专人对道路和裸露土地洒水降尘,一日二次。
违者罚款1000---2000元。
……
2、对未出现以下罚则内容的劳务队,给予100—500元奖励(按月考核)。
(1)、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罚款100—500元;
(2)、施工物料要求堆放整齐、有序,违反本规定罚款200元。
(3)、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道路畅通,排水顺利,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除自行清理外,大便罚款50元;
(5)、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七其它罚则
1、质量和材料管理规定
违反质量和材料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给予停工整顿或清退禁用。
未建立起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分包单位,不按规定设置质检员,达不到质量管理要求的,给予经济处罚,责令整改。
无效时终止劳务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
2、保卫管理规定
不得打架骂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发生矛盾要找管理人员及时解决,一但发生打架现象,根据责任、后果的轻重,对责任双方班组罚款1000-5000元。
打人方支付受伤害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打人者立即清除现场。
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3、生活区管理规定
(1)、劳务队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项目部告知。
(2)、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3)、若经检查食堂卫生不达标(生熟不分、餐具不洁、食用有毒有害或不卫生食品、衣冠不整、燃气罐同操作间不分放)。
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其他规定
1、例会制度:
(1)、定于每周六下午5点召开工地例会,劳务队工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参加。
凡是项目部、监理召开的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禁代替、缺席、迟到,出现如上情况者,罚款100元。
(2)、会议要求:
首先上报下周的工作安排计划,采取的保证措施。
汇报上周工程落实情况:
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各方面滞后、不到位的原因,下一步采取预控措施。
其次为需要项目部及监理方协调、安排的事宜。
2、不服从甲方、监理、项目部的管理,不执行指令、通知的,罚款100—500元。
3、根据施工现场处理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严重情节等相关劳务队应付有连带责任,予以按百分比进行处罚。
4、未尽事宜,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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