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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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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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项目部
施
工
现
场
监
理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编制:
审核:
日期:
江西瑞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审批制度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4、监理日志制度
5、材料检验认可制度
6、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7、竣工(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8、监理月报制度
9、施工日志制度
10、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1、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2、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3、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14、旁站站监理制度
1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6、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7、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8、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9、监理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20、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审批制度
1.1监理规划审批
1.1.1监理班子进场后,先熟悉现场和有关的工程资料,为《监理规划》的编制作好准备工作
1.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和相关工程文件,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主持编写《监理规划》
1.1.3《监理规划》应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和内容,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
1.1.4《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工程特点和公司的目标要求仔细审阅把关
1.1.5总工办审查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1.1.6审批后的《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
1.1.7项目总监依据审批后的《监理规划》,实施监理。
1.2实施细则审批。
1.2.1各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2.2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已审批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以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2.3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符合工程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2.4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经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2.1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
2.2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须做好开工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包括:
现场定位测量,图纸会审完毕,现场安全和环保措施具备,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材料设备检验合格等工作。
2.3施工单位准备工作做好后,填写《开工报审表》、报总监审批,总监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资料和现场准备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后,并与业主取得一致意见,批准开工申请签署开工令。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3.1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必须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3.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施工方内部审批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总监审批。
3.3总监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以及有关规范和文件,结合《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进行仔细审阅。
3.4总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认后,和业主协商一致后批准实施。
3.5大型工程,结构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监审查后,应报公司总工办审核,再由总监审批
4、监理日志制度
4.1监理日志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归档资料,每个监理项目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分类情况,都必须填写综合监理日志和各专业监理日志。
4.2监理日志除按常规填写日期,气候,工程进展概况,质量控制等内容外,主要填写监理工程师所开展的监理活动,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涉及人员,发现(讨论)问题,发表意见(口头,文字,编号),处理结果及备注等。
4.3监理日志应尽可能将重要会议,来往重要人物及指示等记录下来。
4.4综合性监理日志由总监或其代表填写并签字,专业监理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字。
4.5每天的监理日志,要经总监(或总监代表)于下班前阅示。
5.材料检验认可制度
5.1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把好材料质量是质量控制一项重要工作。
5.2材料进场前,供料方应提供样品和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合同后批准进场。
5.3材料进场后,使用单位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应有的测试报告,填写材料报审单,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批准使用。
5.4对疑问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抽查。
5.5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并限期清退出场。
6.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7.1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7.2隐蔽或检验批工程的上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评,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7.3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验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同意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
7.4重点部位或有疑问的地方,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5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竣工(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7.1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
7.1.1地基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方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地基验收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对地基进行检验并做记录,然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报请公司并通知设计,勘察部门以及业主和施工方共同对地基进行验收,经检验确认地基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后,即可签署验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7.1.2基础分部或主体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报请建立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则报请公司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部门四方责任主体共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观感质量以及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检验认可证书,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
7.2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企业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报验单同工程竣工资料一起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确认具备初验条件并征得业主同意,由总监将工程竣工资料报公司总工办审查,合格后,由公司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对工程进行四方责任主体验收,在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内容,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同时将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
8、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项目每月底由总监主持编制监理月报,现场有关建立人员参加,于下月初报公司和业主,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8.1月报应全面反映现场施工和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内容有:
8.1.1工程进展概况》
8.1.2安全控制:
安全施工状况,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8.1.3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措施和效果。
8.1.4进度控制:
计划完成情况,进度控制情况,进度措施和效果。
8.1.5投资控制:
计划投资与工程计量,投资控制状况,投资措施和效果。
8.1.6现场例会及工作协调。
8.1.7合同管理与执行情况。
8.1.8本月监理小结。
8.1.9下月监理工作要点。
9、施工日志制度
9.1施工日志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归档资料是记录工地的各关键部位的施工程序和时间,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天气的重要依据,每个项目根据工程规模和分类都必须填写综合施工日志,且必须与监理日志内容一致。
9.2施工日志除按常规填写日期,气候,工程进度概况,质量控制内容外,并填写施工过程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对监理发出的口头和书面指令进行整改的情况,并说明时间,地点,文字,编号,等处理结果。
10.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6.1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必须由总监领导下的安全员参与,项目建立机构应将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并让其履行其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
16.2建立建全安全监理审核验收制度,设专人负责整理内容资料,分类,立卷归档。
16.3监理工作应根据本工程要求和特点协助总监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监理保证计划工作。
16.4认真,及时的贯彻执行安全监理方面,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
16.5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公司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树立: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16.6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要求,对各类安全措施提出建设性的。
科学的建议,预防事故的发生。
16.7事故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公正独立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6.8安全监理工程每天详细记录安全监控的部位,时间,地点。
16.9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全天候进行施工安全巡视指挥,无条件服从安全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
16.10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度,无条件执行,发现一处未及时整改。
11.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真实,全面的反映,工程件事监理资料的管理水平反映了工程项目监理组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监理工作的质量。
公司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列》及其它有关监理工作的规定,对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作如下要求:
1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内容:
11.1.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11.1.2勘察设计文件。
11.1.3监理规划。
11.1.4监理实施细则。
11.1.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1.1.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1.1.7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11.1.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11.1.9测量核验资料。
11.1.10工程进度计划。
11.1.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1.1.12检查实验资料。
11.1.13工程变更资料。
11.1.14隐蔽工程收资料。
11.1.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1.1.16监理工作联系单。
11.1.17报验申请表。
11.1.18会议纪要。
11.1.19往来函件。
11.1.20监理日记。
11.1.21监理月报。
11.1.22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11.1.2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11.1.24索赔文件资料。
11.1.25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11.1.26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11.1.27监理工作总结。
11.2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
11.2.1公司监理资料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11.2.2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没卷要有目录。
11.2.3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1.2.4在工程(合同)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11.2.5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档案保存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11.2.6监理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12.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由于建筑工程涉及专业较多,一个施工单位很难完成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专业工程的施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将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分包单位的资质就成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前提,因此,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具备其分包工程项目的资质要求。
要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件完成分包工程项目的能力:
审查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及过去的施工经验与业绩:
审查该分包单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可以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分包单位进场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向分包单位交待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质量指标,施工过程中项目质量的控制程序,内容和要求,检查执行情况。
13.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13.1见证试验范围
13.1.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13.1.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13.1.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13.1.4石材,铝合金窗,材料试验;
13.1.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13.2见证要求:
13.2.1见证实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好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实验检测资质证书的实验室。
13.2.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13.2.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13.2.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实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后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13.2.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
13.3根据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
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3.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行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3.3.1.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13.3.1.2实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一年审查一次);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13.3.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3.3.3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13.3.3.1取样;
13.3.3.2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13.3.3.3见证人人员:
1,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2,在试件或其包装上标记;3,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13.3.3.4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实验单位的过程。
13.3.3.5收件:
13.3.3.6实验报告:
五点要求:
1,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2,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3,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4,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5,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13.3.3.7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
检验报告合格,有施工单位领取报名,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
检验报告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和登记台帐。
13.4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
13.4.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
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
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塑性所需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之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
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中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回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灰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做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矢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1,钢筋——钢筋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
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即可用于工程。
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文机械连接群要见证取样送检。
2,防水材料——现场监理检查各承包商是否按业主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并要求承包商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商品砼: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
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批准后使用。
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
上报资料应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
(1)什么叫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GB/T50081-2015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28天的龄期,测得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什么叫砼强度等级:
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的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在浇注地点取样,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m,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
(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
(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
①湿润坍落度筒及地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
②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的装入筒内,是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
③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
④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
⑤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13.5砂,石,砖等建筑材料、
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
13.6安装材料,接地网材料等
镀锌扁钢(50Ⅹ5),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50×4),刚排TMY50×5,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准来进行抽检和复验。
(另行规定)
钢管,扣件也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判定其质量情况。
14.旁站站监理制度
14.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本规定。
14.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14.3旁站监理是指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14.4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
14.5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14.6.1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14.6.1.1基础工程:
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
14.6.1.2结构工程:
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14.6.1.3钢结构工程:
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14.6.1.4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
14.6.1.5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
14.6.1.6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14.6.1.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14.6.1.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14.6.2旁站监理的依据
14.6.2.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14.6.2.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20.6.2.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14.6.2.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6.2.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14.6.2.5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14.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14.8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14.9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14.10旁站监理应按下列进行:
14.10.1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14.10.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14.10.3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14.10.4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14.10.5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14.11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14.12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包括: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14.1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14.14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
14.15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14.15.2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
14.15.3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14.15.4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14.16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4.16.1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14.16.2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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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 监理 工作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