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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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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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篇一: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
甲方提供装饰
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二: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只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一: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年月(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
期)
年月(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
工日期)
1.7工程造价:
: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月日,图纸一式三份,
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见附件三: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3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2.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3.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3.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3.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
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
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3.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
收、竣工验收。
3.11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
(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
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
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
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
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
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4.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4.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4.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
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
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
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
延工期的根据。
5.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
5.3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
8的变更费。
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
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
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4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项目100的工
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一、二)约定的供应方式、内
容提供。
(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
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
手续。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
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确
认备案。
第7条工期延误
7.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
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4)竣工验收。
8.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
验收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五:
工程验收单),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
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
织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验收单》(附件五)、《工程决算
单》(附件六),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附
件七),工程保修期贰年。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只保留工程造价5的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
合同生效后,
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
料送交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附件六:
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
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0.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3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
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
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
的20。
甲方延迟支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
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
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当以本合同为准。
11.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
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1.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
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件一: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二: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三: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四:
工程变更单
附件五:
隐蔽工程验收单
附件六:
竣工验收单
附件七:
工程结算单
附件八:
工程保修单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的招标控制价○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另外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三套全套的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无关的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韩雁职务:
总监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投资
控制;协调承建方的工作关系及安全管理,对承包方的停工指令下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无。
5.3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现场工程师
职权:
进行工程施工过程各方面现场监督管理,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通知等与工
程有关的文件,进行工程量等经济签证等,发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将对工地代表的委托权限、期限书面告知承包人,具体职权以书面委托书为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闫军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5天,负责完成施工现
场的“三通一平”,完成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1
(1)条约定的工作内容。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按承包人的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于开工前5日前将水、电、通讯接至施工现场围墙内双方商定的地点,并保证和满足施工期间的使用要求。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5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发包人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办理好施
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
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在开工前5天内,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与承包人,同时做好记录备案。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10天,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等相
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并由承包人以发包人批准的措施保护,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另行计入工程造价。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组织协调本工程的地基与基础的结构验收,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和竣工工程的验收。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以发包人书面委托为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的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以及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份数:
一式四份。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给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要的办公、休息用房。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
费用。
但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提
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需采用特殊保护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⑹款规定执行。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按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国务院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8)执行。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不安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原文来自:
wWw.iaOcAofANweN.coM小草范文网: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误,工期不予调整。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从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
划之日起三日内确认,逾期不予批准也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该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一周内8级(含8级)以上风暴累计8小时、降雨量累计8小时或达到50mm/日、温
度超过40°(含40°)、政府规定的停工超过一日以上、因处理的地下障碍物及地基基础超深等情况均可顺延工期。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1、13.2条规定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水电设备和安装工程及其他各
类隐蔽工程。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整价格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照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4)及相应定额及施工期政府、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造价信息进行人工、材料、机械费调整;当实际发生材料价格高于信息价格时,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双方确认的实时价格和数量按平均价格调整进入结算;该工程按照定额类别取费。
23.3双方约定合同几款的其他调整方式:
①依据该工程全套施工图及双方认可的施
工图预算、图纸会审文件、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经济签证、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按照23.2.2的调整方法进行竣工结算。
②工程量变化等造成规费、措施费、税金变化的,相应作出调整。
③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规定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5作为预付工程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当工程价款拨付至合同价款的60时,发包人开始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40扣回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停止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每月20日按进度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报表》和《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结算》一式二份。
并执行通用条款(本条)。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发包人依据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实际完成月工程进度报表,在每月25日前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毕后除保修款3外,余款一次付清。
并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齐全,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
篇三: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主义及合同文件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日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水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l.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互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5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地
1.16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0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1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2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3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4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又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官文字和运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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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施工 合同 违约责任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