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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预案标准模板
红河焙烧厂综合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2018年1月14日实施日期:
2018年1月14日
红河焙烧厂发布
发布令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事故的防范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和生命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红河焙烧厂结合实际,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收集应急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事故案例分析,生产技术资料等)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
总经理:
二O一八年一月
前言
为了预防、合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事故处理工作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做到“预防为主、资源共享、有效处置、快速恢复、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形成主动式“PDCA”循环,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全面实现红河焙烧厂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红河焙烧厂。
本预案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红河焙烧厂实际而编制。
本预案由红河焙烧厂安环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预案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3
1.4应急预案体系3
1.5应急工作原则4
2.事故风险描述4
2.1企业概况4
2.2事故风险描述6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6
3.1应急组织机构6
3.2主要职责7
3.3应急指挥部8
4.预警及信息报告12
4.1预警12
4.2信息报告14
5.应急响应15
5.1响应分级15
5.2响应程序15
5.3处置措施18
5.4应急结束20
6.信息公开22
7.后期处置22
7.1处置机构22
7.2善后处置23
7.3恢复生产23
7.4应急救援评估24
8.保障措施24
8.1通讯与信息保障24
8.2应急队伍保障25
8.3物资装备保障25
8.4经费保障26
8.5人员防护保障26
8.6技术保障26
9.应急预案管理26
9.1应急预案培训26
9.2应急预案演练27
9.3应急预案修订28
9.4应急预案备案29
9.5应急预案实施29
10.附件30
10.1内部通讯联络方式30
10.2外部支援通讯联络方式31
10.3应急物资清单32
10.4疏散路线图37
10.5红河焙烧厂地理位置图38
10.6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3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明确红河焙烧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应急救援组织具有的资源和运作方法;对红河焙烧厂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提出处理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预案立即启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
1.2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一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号)
(一十一)《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一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一十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自2006年1月8日起施行)
二、规范性文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2009年4月29日)
(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应指信息〔2015〕1号)
(三)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年6月25日下发)
(四)《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08号文件,2007年8月7日下发)
三、标准、规范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四)《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
(五)《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六)《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八)《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九)《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一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一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一十二)《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t8196-2003)
四、其他
(一)《渭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描述了红河焙烧厂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设施、设备、组织、应急物资准备和必要的通讯联络。
适用于红河焙烧厂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从较小的事件到可能对附近居民和公众有健康、安全及环境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红河焙烧厂和当地人民政府预案下的子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红河焙烧厂的预案进行了有效的衔接。
根据红河焙烧厂经营管理和生产实际,应急预案共分三个层次。
即: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红河焙烧厂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资源共享、有效处置、快速恢复、总结经验、完善提高”的原则。
(一)灾害发生时,按照“灾情就是命令”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发生特大或严重的灾害性危机时,在支援、救治和控制过程中要坚持“不惜代价、全力以赴”的危机管理指导思想。
(三)在灾害性危机的控制、支援、救治过程中,所有资源无论所属,应服从统一调配。
(四)在应急行动中要坚持全力以赴先救人、后救物,并预防次生灾害和损失扩大。
2.事故风险描述
2.1企业概况
红河焙烧厂位于陕西省,南临310国道,北临横贯东西的铁路大动脉陇海铁路,交通十分便利。
红河焙烧厂现有焙烧7个系列,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红河焙烧厂始终秉承“诚信、创新、领先”的企业精神,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大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致力于焙烧行业的标杆。
2.2事故风险描述
根据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通过对红河焙烧厂各单位各生产作业场所和环节进行危险分析和辨识,对红河焙烧厂主要危险因素: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这些紧急情况发生时应采取的预期行动,应急定级和应急通知,都在预案中有说明,并由应急预案操作程序补充。
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内容和结果见《红河焙烧厂双重预防机制》。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员:
综合部、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供应部、劳资部、财务部、党群部、质监部、物业办部门负责人。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部,主任由综合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保卫科科长(兼任红河焙烧厂应急抢险突击队队长)担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分管机构联合开展红河焙烧厂应急体系建设、编制红河焙烧厂总体应急预案,协调各分管机构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红河焙烧厂内部资源和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
红河焙烧厂应急管理值班室设在综合部(工作日工作时间)和调度室(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全天),有关要求按照公司应急管理年度性文件执行。
3.2主要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预案的制(修)定、审定、培训及演练工作;批准发布红河焙烧厂应急预案。
(三)接受红河焙烧厂、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四)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
(五)统一协调并调动应急状态下红河焙烧厂内部的应急资源。
(六)确定向红河焙烧厂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救援,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应急事后的评估与考核。
(八)统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领导小组完成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评审、备案及上报工作。
(二)协助领导小组制订总体演练计划并组织监督预案的演练。
(三)负责监督、落实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优化配置应急资源与装备。
(五)负责应急情况通报工作,以及应急信息的上传和下达。
(六)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七)应急资源的日常管理。
3.3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红河焙烧厂在职能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各专项应急队伍,包括物资保障组、供电通讯组、抢险突击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救援医务组、工程技术组、对外联络组等。
成立红河焙烧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员:
物资保障组、供电通讯组、抢险突击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救援医务组、工程技术组、对外联络组。
(1)物资保障组:
组长:
供应部部长,成员:
其部室人员组成。
(2)供电通讯组:
组长:
设备部部长,成员:
其部室人员组成。
(3)抢险突击组:
组长:
综合部部部长,副组长:
保卫科科长,成员:
保卫科人员组成。
(4)治安保卫组:
组长:
综合部部部长,副组长:
保卫科科长,成员:
保卫科人员组成,并增加每分厂不少于15人的兼职抢险突击人员。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物业办主任,成员:
其部室人员组成。
(6)宣传组:
组长:
党群部部长,成员:
其部室人员组成。
(7)救援医务组:
组长:
安环部部长,副组长:
质监部、财务部部长,成员:
由地方医院、安环部、质监部、财务部等单位人员组成。
(8)工程技术组:
组长:
生产部部长,成员:
其部室人员组成。
(9)对外联络组:
组长:
劳资部部长,副组长:
综合部部长,成员:
由劳资部、综合部人员组成。
二、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
(1)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是否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场外)帮助,并实施场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在安全的地方尝试对危险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3)继续调查和评估事故的可能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可能发展过程。
(4)指导危险实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事故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工人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人员撤离。
(5)应重视所有事故造成的伤害。
(6)在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7)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
(8)向新闻媒体公布权威信息。
(9)在事故紧急状态结束之后,安排恢复正常正常生产秩序。
(10)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职工准确知道自己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承担的责任(负责抢救、监测、照顾伤员等)。
(二)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按程序代行总指挥职责。
(3)亲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护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职责
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
(1)物资保障组
1)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事故处理及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器具等。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物资供应和紧急采购工作。
3)及时组织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调运,使灾后生产尽快恢复。
4)落实抢险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所需物资的及时运送。
(2)供电通讯组
1)确保事故现场供电正常。
2)负责各组(队)之间的通讯联络、信息沟通工作。
3)保障通讯畅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备用或其他通讯方式。
(3)抢险突击组
1)负责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和减灾活动,防止灾情扩大和蔓延。
2)对发生灾害的装置和设施进行抢救,努力减少事故灾害损失。
3)组织力量将受灾区域周围可燃、易燃物质转移至安全地带。
4)清理受灾区域周围妨碍抢险救灾实施,阻挡安全通道的物体。
(4)治安保卫组
1)负责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卫工作,设置警戒线,维持现场交通秩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人员疏散。
3)保护事故现场,对灾害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制止各类破坏骚扰活动。
(5)后勤保障组
1)负责抢险人员生活必须物品的供应,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
2)受灾人员安置,保障生活秩序正常。
(6)宣传组
1)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红河焙烧厂的抢险工作.
2)保证红河焙烧厂抢险指挥部发布的通知、通告、命令及时播放和公布。
3)确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对外报道,做好舆情调控。
(7)救援医务组
1)携带临时急救药物和急救设备赶往事故现场,选好临时救护地点。
2)负责将中毒、窒息或受伤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3)伤情严重者,在急救车辆未到来之前,对伤者实施必要的急救处理。
4)负责对重伤人员的转院治疗工作。
5)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应急调配。
6)医疗救护车的联系及接应工作。
(8)工程技术组
1)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方案,进行现场工程抢险管理。
2)应急处理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事故现场工艺技术资料的收集,参加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
(9)对外联络组
负责对外联系和向上级及有关单位进行求援。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一、预警分级
红河焙烧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Ⅲ级响应由事故事发单位自救;Ⅱ级响应由责任单位启动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由红河焙烧厂启动综合预案。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调集人员设备力量,加强应急监测,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密切监视事件发展变化。
3.调配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资和设备,开启所有通讯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4.指令各事故应急专业组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工作状态,关注事故变化,各负其责尽快制定对应应急工作方案。
5.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二、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通过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等手段,发布预警。
三、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Ⅲ级预警:
由事发单位负责人发布和解除,并报责任单位备案。
Ⅱ级预警:
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发布和解除,并报红河焙烧厂应急办公室备案。
Ⅰ级预警:
由红河焙烧厂负责人发布和解除。
四、预警响应
(一)判断属Ⅲ级、Ⅱ级安全事故时,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实施先期处置,通报可能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人员,向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责任单位应急指挥部。
各作业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判断属Ⅰ级安全事故的,最早发现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事发单位向红河焙烧厂应急指挥部报告。
红河焙烧厂应急指挥部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启动红河焙烧厂预案。
4.2信息报告
一、事故、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在10分钟内立即报告分厂、部门负责人和24小时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原因,并迅速向事发单位负责人汇报。
二、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现场情况逐级上报红河焙烧厂领导。
应急办公室电话(24小时有效报警):
火警电话:
119
急救电话:
120
三、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在1小时内向红河焙烧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支援工作。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为三级响应,即:
Ⅰ级响应(红河焙烧厂级)、Ⅱ级响应(责任单位级)、Ⅲ级响应(事发单位级)。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红河焙烧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救援。
名称
Ⅰ级
Ⅱ级
Ⅲ级
人员伤亡情况
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
1—3人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
3人以下轻伤
财产损失(万元)
100万元以上
50-100万元
50万元以下
5.2响应程序
一、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报告程序,根据事故大小和态势,依据响应分级,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出通知,响应相应的预案。
各事故应急小组(队)人员,按照既定分工实施应急救援。
(一)当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事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值班人员上报的事故,经事发单位负责人判断,响应级别为Ⅲ级时,由事发单位总指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事态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单位逐级上报至红河焙烧厂,经判断,达到Ⅱ级响应标准时,红河焙烧厂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指挥
应急总指挥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全面负责指导应急工作。
当应急总指挥不在场时,由副总指挥代替,全权负责应急指挥工作。
三、资源调配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安排或提供应急资金、通信、交通、住宿、办公等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各级响应级别的现场指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应急资源进行调配。
(一)资金保障要求
发生突发事件,财务部门应提供应急工作需要的资金。
(二)通信要求
设备部门与事发单位、现场的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其他应急部门对外应急通讯畅通。
(三)交通食宿要求
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红河焙烧厂应急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落实应急人员食宿。
四、应急救援
(一)对事故危害情况初始评估。
应急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尽快对事故范围、危害扩展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初始评估,立即报告指挥部。
(二)封锁事故现场。
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三)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发,消除事故危害,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此生灾害。
(四)迅速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根据事故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现场抢险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疏散区域和安全区域等四类工作区域。
(五)医疗卫生救护。
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及时,科学,有序的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
(六)设立人员疏散区。
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危害程度,设立危险波的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七)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继续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四、扩大应急
当红河焙烧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无法满足事故处理需要时,由应急总指挥向红河焙烧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扩大应急申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红河焙烧厂或政府部门请求支援,实施扩大应急。
上级预案启动后,红河焙烧厂应急总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红河焙烧厂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上级部门的救援工作,应急资源服从上级应总指挥调配。
5.3处置措施
一、接警与通知
当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警时,应准确了解事故的性质和规模,以及事故现场重要信息,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位成员。
按照总指挥的部署,负责通知各专业抢险队伍和专家组立即到达指定位置进行各自的应急救援准备。
二、指挥与控制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对应急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和人员分配,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三、警报与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总指挥负责启动警报系统(通过社会媒体或派专人登门告知),向公众发出警报,并同时利用各种途径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四、警戒与治安
由治安保卫组负责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五、人员疏散与安置
当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相关岗位区域构成威胁时,治安保卫组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疏散撤离,以达到减灾逃生、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
疏散撤离时应根据风向确定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
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
六、医疗、卫生
对于事故发生时和抢险救援过程中的负伤人员,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已定的医疗救护方案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
如有必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支援,协助医生对现场重伤员的急救,必要时转送医院。
医疗救护组应根据公司常发事故的性质,预先配备好应急常用药品和常用医疗器械。
七、应急人员安全
在抢险救援时,应在确保抢险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若在抢险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可以直接命令抢险人员撤离危险场所,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八、抢险
由抢险突击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受伤、受困人员进行营救,使其脱离事故现场。
听从现场指挥的领导,利用现有的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深入事故发生区域,关闭相关系统,抢修设备,避免事态扩大。
5.4应急结束
一、应急终止条件
(一)伤员已安全转移。
(二)受损设备已安全停运,隐患因素已消除。
(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全部消除。
(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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