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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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
350001)、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州市长乐南路95号,邮编:
350009)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邮编:
350025),以供今后修订。
本规程主编单位:
本规程参编单位:
中交海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上海同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1目的
1.1.1为进一步规范地铁隧道工程监测工作,统一监测技术要求,为地铁隧道工程安全提供保障,使监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1.2.1规程适用于城市地铁隧道工程的监测工作,主要将工程结构、岩土体及周边环境等的应力、变形进行监测。
并对运营期的隧道进行变形监测以及周边环境变化时进行保护性监测。
对监测方案的要求、内容等进行规定,为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和安全运营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成果。
1.3与现行标准的关系
1.3.1福建省城市地铁隧道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监测monitoringmeasurement
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或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长期、连续地采集和收集反映工程施工、运营线路结构以及周边环境对象的安全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
2.1.2周边环境aroundenvironment
泛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轨道交通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高速公路、道路、河流、湖泊等环境对象。
2.1.3支护结构supportingstructure
隧道支护结构的统称。
隧道支护结构是指隧道开挖过程中及时施作的能够使围岩基本稳定的结构,包括超前支护、临时支护、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等结构。
2.1.4周围岩土体surroundingrockandsoil
城市轨道交通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体、土体、地下水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统称。
2.1.5工程监测等级monitoringmeasurementgrade
根据隧道工程自身、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等的风险大小,对工程监测进行的等级划分。
2.1.6变形监测deformationmonitoring
对周边环境、工程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等监测对象的竖向、水平、倾斜等变化所进行的量测工作。
2.1.7力学监测mechanicalmonitoring
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等监测对象所承受的拉力、压力及变化等所进行的量测工作。
2.1.8盾构法shieldmethod
在岩土体内采用盾构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
2.1.9矿山法miningmethod
在岩土体内采用人工、机械或钻眼爆破等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
2.1.10监测点observation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监测对象力学或变形特征的观测点。
2.1.11监测项目控制值earlywarningvalueformonitoring
为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控制监测对象的状态变化,针对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变化量所设定的受力或变形的设计允许值的限值。
2.2符号
B—矿山法隧道或导洞开挖宽度
D—盾构法隧道开挖直径
D′—水平位移累计变化量控制值
f—构件的承载能力设计值
fy—锚杆的预应力设计值
i—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
l—相邻基础的中心距离
L—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水平距离
Lg—地下管线管节长度
Ls—沿隧道轴向两监测点间距
Lt—沿铁路走向两监测点间距
S—竖向位移累计变化量控制值
φ—内摩擦角
vd—水平位移变化速率控制值
vs—竖向位移变化速率控制值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地铁隧道工程应在施工阶段对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3.1.2地铁隧道工程在施工单位监测的同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委托内容及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隧道跨越大江大河、海湾时,建设单位应将河床和堤坝监测单独委托给有资质水利单位。
3.1.3地铁隧道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监测应为验证设计、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优化设计和施工参数,分析和预测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状态及其发展趋势,实施信息化施工等提供资料。
3.1.4工程监测应遵循下列工作流程:
1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现场踏勘;
2编制和审查监测方案;
3埋设、验收与保护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
4校验仪器设备,标定元器件,测定监测点初始值;
5采集监测信息;
6处理和分析监测信息;
7提交监测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性监测报告等;
8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的成果资料;
9监测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将监测有关材料及时上传保存至安全风险监控系统;
实现信息化管理与共享。
3.1.5工程监测方案编制前应收集并分析水文气象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
3.1.6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在分析研究工程风险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制。
除各标段需要编制监测方案外,各工点也需要单独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
3监测目的和依据;
4监测范围和工程监测等级;
5监测对象及项目;
6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方法与保护要求,监测点布置图;
7监测方法和精度;
8监测频率;
9监测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10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要求;
11监测信息反馈制度;
12监测仪器设备、元器件及人员的配备;
13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
3.1.7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反映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要求。
3.1.8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
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周边环境的监测点宜按永久性观测点布设。
3.1.9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远程视频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方法进行信息采集。
对穿越既有轨道交通、重要建(构)筑物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周边环境,宜采用远程自动化实时监测。
3.1.10监测信息采集的频率和监测期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监测对象特点、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监测对象变化过程的要求。
3.1.11监测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和反馈,发现影响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
3.1.12当工程风险等级为一级时,以及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1穿越或邻近既有轨道交通设施;
2穿越重要的建(构)筑物、高速公路、桥梁、机场跑道等;
3穿越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
4穿越岩溶、断裂带、地裂缝等不良地质条件;
5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或有其他特殊要求。
3.1.13突发风险事件时的应急抢险监测应在原有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密监测点、提高监测频率或增加监测项目。
3.1.14城市轨道交通应在运营期间对线路中的隧道、高架桥梁和路基结构及重要附属结构等的变形进行监测。
3.1.15运营期间的城市轨道交通,在保护范围内有建设行为时,应对运营的轨道交通进行监测。
3.2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
3.2.1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隧道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和周边环境影响的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主要、次要和可能等三个工程影响分区。
3.2.2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2.2的规定进行划分。
隧道穿越基岩时,应根据覆盖土层特征、岩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及岩体结构与构造等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表3.2.2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
隧道工程影响区
范围
主要影响区(Ⅰ)
隧道正上方及沉降曲线反弯点范围内
次要影响区(Ⅱ)
隧道沉降曲线反弯点至沉降曲线边缘2.5i处
可能影响区(Ⅲ)
隧道沉降曲线边缘2.5i外
注:
i—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m)。
3.2.3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及措施特点,结合当地的工程经验进行调整。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1隧道周边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为主时,应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2隧道穿越处于断裂破碎带、岩溶、土洞、强风化岩、全风化岩或残积土等不良地质体或特殊性岩土发育区域,应根据其分布和对工程的危害程度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3采用锚杆支护、注浆加固、高压旋喷等工程措施时,应根据其对岩土体的扰动程度和影响范围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4采用施工降水措施时,应根据降水影响范围和预计的地面沉降大小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5施工期间出现严重的涌砂、涌土或管涌以及较严重渗漏水、支护结构过大变形、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严重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3.2.4监测范围应根据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施工工法、支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3.2.6采用爆破开挖岩土体的地下工程,爆破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爆破试验确定。
3.3工程监测等级划分
3.3.1工程监测等级宜根据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划分。
3.3.2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宜根据支护结构发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失稳等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等按表3.3.2划分。
工作井的风险等级与邻近隧道工程等级一致。
表3.3.2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
工程自身
风险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
隧道工程
一级
超浅埋隧道,超大断面隧道
二级
浅埋隧道,近距离并行或交叠的隧道,盾构始发与接收区段,大断面隧道
三级
深埋隧道,一般断面隧道
1超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大于100m2的隧道;
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50m2至100m2的隧道;
一般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10m2至50m2的隧道;
2近距离隧道是指两隧道间距在一倍开挖宽度(或直径)范围以内;
3隧道深埋、浅埋和超浅埋的划分根据施工工法、围岩等级、隧道覆土厚度与开挖宽度(或直径),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综合确定。
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宜根据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周边环境的类型、重要性、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对工程的危害性按表3.3.3划分。
表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或重要桥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桥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
隧道工程上穿既有轨道交通设施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或重要地下管线
四级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
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按表3.3.4划分。
表3.3.4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地质条件
复杂程度
复杂
地形地貌复杂;
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特殊性岩土需要专门处理;
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差;
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大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和治理
中等
地形地貌较复杂;
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处理;
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一般;
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
简单
地形地貌简单;
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好;
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符合条件之一即为对应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从复杂开始,向中等、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3.3.5工程监测等级可按表3.3.5划分,并应根据当地经验结合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表3.3.5工程监测等级
工程自身风险等级
工程监测
等级
4监测项目及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监测对象的选择应在满足隧道施工及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根据隧道施工方案、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
监测对象宜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法隧道工程中的初期支护、临时支护、二次衬砌及盾构法隧道工程中的管片等支护结构;
2联络通道支护结构;
3工程周围岩体、土体、地下水及地表;
4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既有轨道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环境。
4.1.2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工程影响分区、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
4.1.3各监测对象和项目应相互配套,满足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
4.1.4运营期的轨道交通工程,应对隧道、重要附属结构等进行监测。
4.2现场巡视
4.2.1盾构法隧道施工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盾构始发端、接收端土体加固情况;
2盾构掘进位置(环号)和主要参数,以及渣土稠度和流动性;
3盾构停机、开仓等的时间和位置;
4管片破损、开裂、错台、渗漏水情况;
5联络通道开洞口情况。
4.2.2矿山法隧道施工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工况:
1)开挖步序、步长、核心土尺寸等情况;
2)开挖面岩土体的类型、特征、自稳性,地下水渗漏及发展情况;
3)开挖面岩土体的坍塌位置、规模;
4)降水或止水等地下水控制效果及降水设施运转情况。
2支护结构:
1)超前支护施作情况及效果、钢拱架架设、挂网及喷射混凝土的及时性、连接板的连接及锁脚锚杆的打设情况;
2)初期支护结构渗漏水情况;
3)初期支护结构开裂、剥离、掉块情况;
4)临时支撑结构的变位情况;
5)二衬结构施作时临时支撑结构分段拆除情况;
6)初期支护结构背后回填注浆的及时性。
4.2.3周边环境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建(构)筑物、桥梁墩台或梁体、既有轨道交通结构等的裂缝位置、数量和宽度,混凝土剥落位置、大小和数量,设施的使用状况;
2地下构筑物积水及渗水情况,地下管线的漏水、漏气情况;
3周边路面或地表的裂缝、沉陷、隆起、冒浆的位置、范围等情况;
4河流湖泊的水位变化情况,水面出现漩涡、气泡及其位置、范围,堤坡裂缝宽度、深度、数量及发展趋势等;
5工程周边开挖、堆载、打桩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生产活动。
4.2.4基准点、监测点、监测元器件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应定期巡视检查。
4.2.5运营期轨道交通工程,应对隧道、重要附属结构的渗漏、裂缝及保护范围内的地面及周边在建建筑的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4.3仪器监测项目
4.3.1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3.1选择。
表4.3.1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工程监测等级
1
管片结构竖向位移
√
2
管片结构水平位移
○
3
管片结构净空收敛
4
管片结构应力
5
管片连接螺栓应力
6
地表沉降
7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8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9
管片围岩压力
10
孔隙水压力
√——应测项目,○——选测项目。
4.3.2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3.2选择。
表4.3.2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
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
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
隧道拱脚竖向位移
中柱结构竖向位移
中柱结构倾斜
中柱结构应力
初期支护结构、二次衬砌应力
11
12
围岩压力
13
地下水位
4.3.3联络通道的监测项目应根据下表选择。
表4.3.3联络通道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拱顶沉降
净空收敛
周围土体温度(冷冻法施工)
4.3.4工作井基坑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3.4选择。
表4.3.4工作井基坑监测项目
竖井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
竖井井壁顶部水平位移
井壁土压力
4.3.5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工程周围岩土体进行监测:
1隧道围岩的地质条件复杂,岩土体易产生较大变形、空洞、坍塌的部位或区域,应进行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2在软土地区,隧道邻近对沉降敏感的建(构)筑物等环境时,应进行孔隙水压力、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3工程邻近或穿越岩溶、断裂带等不良地质条件,或施工扰动引起周围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发生较大变化,并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或施工可能造成危害时,应结合工程实际选择岩土体监测项目。
4.3.6周边环境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3.6选择。
当主要影响区存在高层、高耸建(构)筑物时,应进行倾斜监测。
既有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和地面线的监测项目可按照桥梁和既有铁路的监测项目选择。
表4.3.6周边环境监测项目
监测对象
工程影响分区
主要影响区
次要影响区
建(构)筑物
竖向位移
水平位移
倾斜
裂缝
地下管线
差异沉降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
路面路基竖向位移
挡墙竖向位移
挡墙倾斜
桥梁
墩台竖向位移
墩台差异沉降
墩柱倾斜
梁板应力
既有城市轨道交通
隧道结构竖向位移
隧道结构水平位移
隧道结构净空收敛
隧道结构变形缝差异沉降
轨道结构(道床)竖向位移
轨道静态几何形位(轨距、轨向、高低、水平)
隧道、轨道结构裂缝
既有铁路(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
路基竖向位移
4.3.7保护范围内有建设工程施工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必要时应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4.3.8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应对爆破振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等高风险环境进行振动速度或加速度监测。
4.3.9运营期间的轨道交通工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对轨道内的变形进行监测。
4.3.10仪器监测项目的代号和图例应规范、统一,并宜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5监测点的布置
5.1一般规定
5.1.1隧道结构及周围岩土体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施工工法、工程监测等级、地质条件及监测方法的要求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监测对象实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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