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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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中采区设计超前时间不少于4~6个月,工作面设计超前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其它零星工程设计超前时间不少于1~3天。
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工作,监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
上报的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提前一天进行登记,由生产科牵头,总工程师主持,在第二天调度会上安排时间进行会审。
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评比。
负责在采区、工作面及其它工程方案设计完成后,三天内向机电、通风等部门提供方案设计资料。
机电、通风等部门应按照提供的方案设计,及时进行机电、通风方面的设计,在3~5天内向生产技术科提供相关资料,以便生产技术科进行整体工程设计。
单项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科必须设计出合理的施工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下发开工通知单。
无通知单的工程均视为无效工程,并追究施工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开工通知单必须下发到施工单位及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开工通知单必须写明施工地点、支护形式等详细技术要求。
负责监督地测科放线、内业计算、控煤厚、回采等各项工作,生产技术科应根据地测科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落图,并掌握施工进度,为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3、地测科在接到开工通知单后,要及时进行内业计算,并严格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挂设中、腰线,并将所挂中、腰线提供给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及安检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地测科每旬必须向生产科提供开掘工作面的实测线点、坐标方位、坡度及巷道顶底板岩性,以便生产技术科掌握准确的地质资料,及时做出指导性设计。
地测科每次探煤厚资料及区队日探煤厚资料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生产技术科。
地测科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巷道测量,确保巷道中腰线准确,不超限。
4、区队技术员
各区队技术员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本队生产区域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按《千秋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发放等规定》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主管科室及各级领导安排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及科室汇报。
作业规程提前15天编写完成,提前10天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科提前7天负责组织会审,向职工贯彻学习。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贯彻的十个环节执行,并作好记录。
补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班前会贯彻,履行签字手续,贯彻学习由安检科监督落实。
对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保证工程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
5、其它
(1)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通知单后,必须严格按开工通知单的规定进行施工,任何单位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支护形式、长度、中腰线等施工技术要求参数。
(2)企管科未见生产技术科开工通知单不得发放施工材料。
(3)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严格按生产技术科开工通知单及地测科“中、腰线”及《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长(处)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要求,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二章开拓掘进管理
第七条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年度开拓中、长期规划,回采工作面及采区接替安排,由开掘矿长、负责组织安排落实;
确保采区和工作面正常接替。
第八条大力发展掘进机械化,积极开展支护改革工作,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根据矿井生产条件,积极推广应用“空帮让压”、“松帮卸压”、“壁后注浆”等新工艺、新技术,开、掘工程做到一次成巷,提高巷道支护效果。
第九条所有开拓、掘进巷道,都必须有科学可靠的巷道支护设计。
加强巷道支护管理工作,保证巷道支架不变形,现有开拓巷道断面应扩修到18m2,新掘回采巷道断面不低于24m2。
第十条加强掘进贯通管理。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格落实责任制。
第十一条加强掘进顶板管理。
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区等事故多发区,生产技术科必须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巷道开口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
修护巷道必须制定巷修措施。
开口5m内施工,坚持小循环放小炮爆破,爆破参数应在措施中具体规定。
并在放炮前加固好抬棚,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防止冒顶,各项支护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做到一次成巷。
第十三条冲击地压区域掘进巷道,掘进工作面要制定专项的加强支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加强巷道底板支护,积极推广应用底板锚杆、底梁、36U马蹄形全封闭支架等进行底板支护。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科对各区队的开掘进尺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每月欠标准煤巷进尺1米,处罚1500元;
对完成开掘进尺计划的区队,每超折算标准煤巷1米,奖励100元。
第三章回采与顶板管理
第十五条回采工作面设计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和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进行,设计内容以采煤方法为核心,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地质水文条件、顶底板岩性、煤层厚度、瓦斯和煤尘危害及临近采掘情况等),选择能实现高产高效、安全可靠的采煤工艺(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和巷道布置,制定合适的通风、运煤、运料、供水、供电系统和设备安装与回撤路线,以及开采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回采工作面巷道布置应以相邻采区、工作面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阶段煤柱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尽量留设小煤柱。
第十七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使用锚网索+36U可缩性拱形支架或36U马蹄形全封闭支架,其断面不低于24m2,上、下巷超前加强支护长度不低于100m;
非冲击地压危害区上、下巷支护使用锚网索支护,其断面不低于15m2。
第十八条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章节要求标准化,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图表格式化,严格按照《秋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发放等规定》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生产技术科要在回采前20天,编制完成开采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第二十条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通风区、机运科、安检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防冲科、地测科、机械化科等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工作面进行初验收,初验收达到要求后上报集团公司来我矿进行验收,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二十一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前,生产技术科和防冲科都要提前通知区队,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初次放顶期间,要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各业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及施工区队参加的放顶领导小组,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各项放顶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业务科室会审后,由采煤副矿长组织实施。
安装、拆除措施必须在工程实施前7天审批贯彻结束。
第二十三条加强回采工作面事故多发区如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区、构造带、顶板周期压力集中区、破碎带、淋水区等管理,采煤队技术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现场严格落实,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提高采煤机械化,本着减少炮采,提高综采,充分发挥综放,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的目标,建设安全高效矿井。
第二十五条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长(处)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切实做到设备达标、操作达标、动态达标。
切实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千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杜绝各类顶板事故的发生。
各生产单位切实做好顶板管理工作,并且每月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一次顶板管理工作详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09】6号文件精神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如下补充:
1、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回撤等特殊时期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工作面特殊支护方式,期间每班必须有矿领导跟班。
2、直接顶为2类及以上的炮采工作面切眼必须沿顶布置,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范围内工作面必须沿顶回采,待垮落的岩石超过梁头后再决定工作面是否下扎。
3、直接顶为2类及以上的炮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要制定强制放顶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进行强制放顶工作。
4、炮采工作面切眼若沿底布置时,顶、帮必须背严背实,初采期间不能放顶煤。
5、工作面地质变化段、顶煤变薄段、上下端头等特殊地段必须有针对性的支护措施。
6、工作面支护必须做到支与护并重,支柱初撑力要达到规定要求,支柱必须进行二次补液,支架棚距不超过0.4米,顶、帮、老塘要背严背实。
7、坡度大于25°
的工作面必须护底,工作面使用连锁棚支护。
8、必须开展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监测和支护质量班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有关矿领导签阅。
9、扎实进行工作面煤层注水工作,以上下巷深孔注水为主,工作面煤壁浅孔注水为辅,注水后煤层含水量达到增加1%以上为标准。
10、掘进巷道必须制定预防巷道正头片帮、冒顶措施并认真落实执行。
11、工作面煤层倾角超过300严禁放顶煤。
12、工作面超前替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执行。
第四章生产技术管理
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446号令、国发〔2010〕23号文件、《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长(处)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行业法规和技术政策,规范生产技术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下列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采、掘作业规程及各项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义煤发【2004】256号文和《千秋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发放等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矿井采区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必须至少有3个以上,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报集团公司审批。
矿按集团公司审批意见进行采区设计。
第五章奖罚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区队当月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因技术管理方面造成的失误,队长奖200~300元,技术员奖200元,有关副总奖300元,有关领导奖500元,有关科长奖150~200元。
对因技术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返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对队长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50元,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
损失巨大的加倍处罚,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分管科长罚款300~5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地测科地质组在其职责范围内每项次达不到规定要求,对分管科长罚款50元,因地质工作因素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技术事故,对分管科长罚款100元,罚科室1000元。
每月各项工作达到要求或消除因工作失误造成3000元以上事故的,对科室奖励1000元,对科长奖励200元,对主管技术员奖100元,地质人员奖励80元。
地测科测量组每项次达不到要求,对责任测工每人罚款50元,因巷道跑线、贯通误差造成废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对责任测工每人罚款100~200元,对科室罚款1000元。
每月因测量资料错误、放线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技术事故罚测工每人100元,对科室罚款1000元。
每月工作消灭因测量资料错误、放线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等技术事故,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每人奖100元,科室奖励1000元。
贯通巷道测贯通时,开拓贯通岩巷导线在500米以上1000米以内,回采巷道或煤巷导线在1000米以上2000米以内贯通误差不超限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
开拓贯通岩巷导线在1000米以上,回采巷道或煤巷导线在2000米以上,贯通误差不超限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三十三条各区队技术员未能及时发现现场技术情况及问题,对区队技术要求落实监管不到位,又未及时反映到主管单位,造成工程报废或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罚技术员每人200元,能及时反馈各种信息,技术要求落实监管好,消灭技术失误,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每人奖励200元。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千秋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顶板事故为煤矿多发事故,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改善顶板管理状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科技兴矿、加速煤炭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长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落实)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责任,安全矿长负监督检查责任,各分管矿长对自己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区队技术员负责制定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矿长、区队长、班组长负责落实各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矿长、安检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
第二条矿井每周由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专题会议中必须有顶板管理方面的内容,完善顶板管理技术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有会议纪要。
集团公司负责检查矿井顶板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帮助矿井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支护应积极推广,优先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的掘进工作面超前临时支护形式和巷道围岩加固方法。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初采、初放期间每班必须有矿领导跟班,跟班名单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工作面初采、初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巷道开口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查,由集团公司生产处、调度室、安康部提出审查意见。
第五条掘进巷道开口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修护巷道必须制定巷修措施。
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区等事故多发区,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积极开展矿压观测、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高顶板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第七条矿井相关技术部门要详细收集本矿不同区域顶底板岩性、煤岩强度、煤岩分层厚度等基础技术数据,确定顶底板分类、巷道松动圈、工作面超前压力影响范围等顶板管理的基础技术资料。
矿井必须设置矿压观测专职人员,要形成矿压观测报告,加强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总结矿井采煤工作面矿压的显现规律。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加强科室、区队技术人员及区队工人的顶板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
生产技术科加强工作面设计技术管理工作,工作面设计要科学、合理,上、下巷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
局部改造的联络巷设计,要求保证最小间距和避开应力集中区。
第九条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规定,本办法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抵触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编制符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各种支护参数选择科学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作业规程内必须有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煤层的围岩柱状和煤岩产状、性质;
2、顶板管理方法及选择依据;
3、支护形式(包括初次放顶、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的特种支护)、支柱、支架选型、支护参数的选择及选择依据;
4、控顶距离、面积和支护的密度设计;
5、坚硬和复合顶板条件下防止大面积冒顶的安全措施;
6、破碎顶板和采用分层开采的人工假顶铺设或再生顶板的形成法(注浆注水);
第一分层顶板冒落情况记录;
7、特殊情况的应变安全措施;
8、综采工作面设备拆装和上、下安全出口支护的安全措施;
9、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的设置;
10、顶板动态监测。
第十一条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要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和支护参数。
编制后,经分管矿长及职能科室领导审核,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向在本采掘区范围内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学习,达到人人皆知,履行签字手续并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
补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班前会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每个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做出必要的补充和针对性的修改措施,补充措施的内容贯彻前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如下顶板管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安装、结束回撤顶板管理措施;
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顶板管理措施;
3、采掘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顶板管理措施;
4、回采工作面过老巷、钻场、水仓等顶板管理措施;
5、工作面上、下巷替棚、回棚顶板管理措施;
6、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处理措施;
7、煤层注水措施;
8、巷修顶板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顶板管理专项措施的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具有针对性,技术内容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顶板管理措施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防冲科、机运科、通风区、地质测量科、安检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区队队长参加会审并签字。
区队队长主持贯彻考试、负责措施的全面落实,安检部门监督施工区队的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批准执行的技术措施必须送达给相关领导及科室,并进行签字。
严格按照技术措施管理的“十个环节”要求执行。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十四条工作面必须做到支与护并重。
支柱初撑力要达到规定要求,规程措施中规定的特殊支护必须按要求支设。
上井检修的单体支柱和综采支架,必须进行试压,由支护办公室负责填写检修卡片,签发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支柱一律不准下井。
对下井使用的锚杆、锚索,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拉力实验,拉力必须达到措施要求,锚固药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对失效的锚固药卷,井下严禁使用。
第十五条必须开展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每天报有关领导签阅。
研究我矿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十六条扎实进行工作面煤层注水工作,以上下巷深孔注水为主,工作面煤壁浅孔注水为辅。
煤层内在水分在4%以下的注水后煤层含水量达到增加2%以上为标准,煤层内在水分在4%以上的注水后煤层含水量达到增加1%以上为标准。
第十七条有冲击地压威胁的工作面超前支护段要达到100米以上,没有冲击地压威胁的工作面超前支护段要达到50米以上;
替棚距离也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综采工作面端头顶板管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当综采面通过煤岩破碎带或煤壁发生片帮冒顶时,若煤壁成较大块片落,并有一定支撑能力则采用楔缝木锚杆加固煤壁,每割一刀打一次,直到确认无片冒危险时,方可停止。
若煤壁与顶板岩层都很破碎松软,成松散状态时,除按综、炮采面防片冒措施执行外,有条件时应采用煤岩固化技术,固结煤岩层。
第十九条当采面存在较大厚度的伪顶或直接顶易破碎冒落时,必须超前拉架,使支架顶梁前端顶住煤壁,采煤机前滚筒不落,只采底刀,采煤机在顶梁掩护下通过,若遇到粘顶煤时靠移架用顶梁将其铲落。
若有小的冒顶时,要及时构筑超前支护(绞木架)控顶,防止冒顶漫延扩大。
第二十条加强工程和设备管理,改进生产工艺与操作技术:
一、综采工作面
1、严格工程质量,采面达到三直、一平、一净、两畅通,防止采高超限,支架超高。
搞好设备维修保养,经常保持完好,以预防片帮、冒顶事故与设备事故的发生。
2、当采面内局部出现片帮和支架“陷底、倒架、挤死”现象时必须及时处理。
3、在顶板破碎条件下,必须实行擦顶带压移架,为提高支架初撑力,支柱升起后,操作手柄要停在升柱位置上一段时间,待支架有足够的初撑力后再将手柄打到零位。
为保证移架的速度,禁止多头作业,避免压力过低。
4、在煤体松软和顶板破碎条件下,为避免因片帮而引起的冒顶事故,要提高机组牵引速度,实行浅截快跑,降低采高,每次进刀以0.4米为宜。
5、要做到经常检修、维修好支架液压系统,保证液压元件阀体不漏损,动作准确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
6、工作面支架高度保持基本一致,严禁忽高忽低,致使支架受力不均匀,造成支架压死或倾倒。
7、加强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和端头支护的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支设,保证其长度和支护效果。
8、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实行自检和矿检相结合。
二、综放工作面
1、做好支架使用维修工作,确保支架良好状态增大对顶板的支撑力,确保顶板完整。
2、加强职工责任心,确保支架工正确操作支架避免人为损坏和其它因素。
3、确保发挥支架的性能优势,前探梁及时支护前部煤墙,防止片帮、冒顶的发生和扩大。
4、充分发挥支架侧护板的作用,及时调整支架状态,避免出现倒架现象。
5、工作面采高保持在2.4~2.8米,严禁超高。
6、放煤工坚持按措施放煤,避免局部放煤不均衡,造成空顶、片帮、倒架现象。
7、在周期来压或切顶线靠前的情况下要带压或插花移架,以便及时支护顶板。
8、工作面片帮严重时,应打木锚杆护帮。
局部冒顶时要用坑木背顶,背严背实。
9、工作面特殊情况地段,应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放煤。
10、泵站压力保持在30Mpa以上。
11、机头机尾段要坚持使用四对八根抬棚交替迈步或滑移抬棚,单体柱初撑力必须达到90kN,底板松软时加柱鞋,并保证一梁三柱。
12、松动爆破的装药量及眼深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钻孔不得向煤壁侧或老塘侧倾斜。
13、上、下巷扩修时,每次只能扩一棚,套一棚,严禁多扩,扩后及时架设抬棚。
第二十一条回采期间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并制定专项措施,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方法进行处理,经生产技术科、安检科等部门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十二条对顶板或老塘内有大块(超过0.5m3)游离岩块的工作面,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游离岩块掉落伤人或推到支架。
第二十三条炮采工作面支架不得使用铰接顶梁进行支护,工作面使用П型钢梁支护的移梁方式不能采用齐梁移,必须采用交替迈步移梁。
炮采放顶煤工作面支架棚距不得超过0.4米,顶、帮、老塘侧要背严背实。
加强放煤管理,坚持低位多轮次放煤,严防将支架上方顶煤放空,确保工作面支架稳定可靠。
第二十四条直接顶为二类及以上的炮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要制定强制放顶措施。
直接顶为二类及以上的炮采工作面切眼必须沿顶布置,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范围内工作面必须沿顶回采,待老塘垮落的岩石超过梁头后再决定工作面是否下扎。
直接顶为一类且煤厚大于3.5米的炮采工作面,可根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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