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ed财产保险理赔答疑手册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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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3.存放于露天的财产是否赔付?
25
14.包括在保险金额中但未特别约定的特约承保财产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7
15.承保后新增加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为保险标的?
28
16.如何确定房屋装潢、装修部分是否属保险标的?
30
17.资产增加扩展条款、自动升值扩展条款、85%扩展条款的差别是什么?
31
18.如何理解实际损失?
34
19.设备全损后,赔付时是否应考虑扣除折旧?
35
20.保险标的(设备)出险时的市场价值如何理解?
36
21.产成品按估价承保,出险后怎样确定损失计算基础?
37
22.增值税是否需要赔付?
38
23.如何理解重置价值条款?
39
24.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如何确定?
40
25.厂房等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投保是否就认为足额投保?
42
26.在建工程的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43
27.保险标的损失后发生的抢修费用是否属于赔付范围?
44
28.施救费与防灾防损费如何区分?
45
29.单个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是否以单项保险金额或单项保险价值(保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为限?
46
30.施救费是否适用免赔率?
48
31.约定免赔额的情况下,分项承保财产是否无法赔偿到保险金额?
50
32.火灾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
33.仓储物在火灾中全部烧毁,如何确定损失数量?
52
34.被保险人未落实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53
35.如何做好灾后贵重、精密设备的施救工作?
55
36.对于仓储企业火灾,理赔时要特别注意哪些环节?
58
37.聘请专家参与理赔应注意哪些因素?
60
38.损余物资处理需要注意哪些因素?
61
机损险部分64
39.在机损险中如何界定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如何定性?
64
40.如何理解机损险保险责任中的恶意行为?
65
41.如何理解机损险保险责任中的“工人及技术人员操作失误”?
42.如何理解机器损坏险保险责任中“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与责任免除中“雷击”之间的关系?
66
43.如何理解机损险除外责任中“火灾、爆炸”除外?
67
44.配电柜因短路内部燃烧如何认定是否为保险责任?
68
45.如何理解机损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的“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69
48.如何理解机损险条款中的“意外事故”?
72
49.某台机器因机损险事故导致损坏进而造成的其他机器损失是否属于机损险责任范围?
73
50.机损险中各种易损、易耗品损失是否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赔付?
74
51.机损险和财产险中,机器设备标的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有何不同吗?
76
52.机损险中,设备损坏后更换好的、全新的零部件是否还需要扣除折旧?
77
53.机损险中推定全损如何理解?
78
54.对于净值很低甚至已经折旧完的机器设备投保了机损险,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理算损失?
80
55.按设备净值投保机损险,发生损失后如何赔付?
56.如何处理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81
57.进口设备维修费用核定?
82
58.对于正常检修中发现的设备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83
工程险部分85
59.未扩展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残骸清理费用是否可按施救费用或恢复费用赔付?
85
60.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是否仅限于保险标的本身的残骸?
87
61.基坑抽水费用是否属于清理残骸费用范畴?
89
62.抽水费用核定时应注意哪些环节?
90
63.施救费用与清理残骸费用如何区分?
92
64.施工用的模板被洪水冲走如何赔付?
93
65.工程险第三者责任中的“意外事故”如何理解?
96
66.工程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应该如何计算?
99
67.自然灾害引起的第三者责任是否属于工程险赔偿范围?
103
68.扩展“震动、移动、减弱支撑”条款后,哪些损失属于赔偿范围?
105
69.间接损失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107
70.扩展交叉责任条款后,哪些属于赔偿范围?
71.工程进入保证期后,遭受台风的损失是否属于责任范围?
111
72.工程险第三者责任的保险期限起止如何计算?
113
73.工程进入保证期后,施工方在维修时发生火灾,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范围?
74.保证期内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75.工程险中的扩展保证期条款,实际上就是延长保险期限,这种理解对吗?
115
76.气象部门无法出具暴风证明,如何处理?
116
77.施工方主动对围堰进行开口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单责任范围?
118
78.临时围堰在洪水中受损后,如何定损?
119
79.施工便桥因暴雨受损,如何赔付?
121
80.钢便桥在洪水中受损后需要按原方案修复,如何定损?
123
81.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发生事故,如何理解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
124
82.126
82.工程未完工,但保单保险期限已过,被保险人未申请延期发生事故是否赔偿?
128
83.工程计价中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差别是什么?
84.工程量清单法中综合单价的组成是什么?
130
8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是什么?
131
86.赔款中的利润和税金为什么应该扣除?
132
87.工程险中常涉及的费用包括清理残骸费用、施救费用、特别费用、专业费用等怎么赔偿?
133
88.接上游水库泄洪通知后,承包商对围堰进行加高,该投入是否可作为施救费赔偿?
135
89.由于发生事故,工程恢复时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何处理?
136
90.由于发生事故,工程恢复时提高设计标准,如何处理?
139
91.如何理解试车期责任?
140
92.试车期内,二手设备,因暴雨造成的损失是否赔付?
142
93.试车时,二手设备发生事故造成新设备受损,如何处理?
94.工程质量事故属于保单约定的意外事故吗?
95.工程发现滑坡征兆进行处理,属于滑坡,还是施救,还是义务?
145
96.上游水库泄洪时未予以及时通知造成在建工程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146
97.由于施工单位资质问题造成在建工程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148
98.工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污染,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149
99.如何理解工程的应保险金额?
150
100.工程施工前期,因为已经投入的资金小于保险金额,是否属于足额承保?
152
101.某进口设备关税为零,发生保险事故后,重新订购,不再享受关税优惠,是否赔付?
153
102.某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154
103.事故时与投标时的价格差异如何处理?
104.施工机具全损时应如何赔付?
156
105.渣土运输车在工程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范围?
158
106.与施工车辆相关的损失如何处理?
107.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有哪些异同?
159
家财险部分162
108.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主要产品使用哪些条款?
162
109.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如何认定?
163
110.家庭中的传真机、打印机以及其它新型可作办公使用的设备是否属于家用电器?
111.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新购入的室内财产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112.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如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是否能归类于室内财产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164
113.被保险人接受赠予、单位配发、预存消费等方式获得的物品出险后是否予以赔付?
114.现金和首饰如何界定?
115.存放于居民楼地下室或储藏室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是否赔偿?
116.被保险人在保险房屋旁或楼顶私自搭建的房屋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165
117.对于楼房的公共设施受损,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118.家庭财产保险盗抢责任如何认定?
119.对于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是否构成家财险盗抢保险责任?
166
120.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中窗户未锁导致的失窃损失是否均不属于保险责任?
121.对于盗窃未遂,仅造成防盗门受损,是否予以赔付?
167
122.楼道里财产被盗,能够获得赔偿吗?
123.家庭财产保险水渍责任如何认定?
124.水管渗水造成木地板损坏可以赔偿吗?
168
125.水龙头或者水管接头处断裂是否构成管道破裂及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126.被保险人自己安装的净水装置或热水器的水管以及家中的塑料软管(如连接水龙头和洗衣机的软管)是否属于条款中约定的自来水管道?
127.对于室外公共区域的管道破裂造保险标的损失是否赔付?
128.因寻找墙内水管漏水部位需破坏装修,这部分损失是否赔付?
169
129.在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中,对于破裂管道本身的损失及更换管道的费用是否赔偿?
130.哪些属于管道试水试压?
131.对于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现场查勘时应注意哪些要点?
132.家用电器用电安全相关保险责任如何认定?
170
133.室内电线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毁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134.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对于家用电器超电压、短路、漏电、烘烤等原因引发火灾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35.房屋承租人是否对所租赁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
171
136.如果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出险,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137.家庭财产保险出险后一般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哪些材料?
172
138.对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出险物品原始购物发票或发票户名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
173
139.被保险人为提供材料而发生的费用是否赔付?
140.对于盗抢事故,是不是一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证明?
141.对于被保险人报案称雷击原因造成的家用电器损毁应如何认定责任?
174
142.什么是第一危险赔付?
房屋损失是否也采取第一危险赔付方式?
143.如何确定保险标的损失?
144.当被保险房屋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是按照出险时的建筑成本还是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赔付?
175
14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XX版)的免赔额和残值应该如何计扣?
14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残值应该如何计扣?
147.对于被保险人在定损前自行修理的情况如何处理?
176
148.对于无人居住房屋受损引发的争议如何处理?
149.家财险中对于被保险人重复投保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150.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赔款应如何处理?
177
151.他人纵火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152.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免责行为,保险人能否据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153.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178
154.受邻居家火灾影响导致保险标的受损如何处理?
155.未成年小孩的在家玩火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156.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否包括装修和室内财产?
179
157.发生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被保险人及其亲属有无索赔权?
158.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但继续偿还的贷款,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
159.对于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而丧失还贷能力是否赔付?
180
160.被保险人贷款购买的房屋处于在建或建成但未交房期间受损是否属于房贷险保险责任?
161.房贷险中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情况如何处理?
162.家庭财产综合险对分项财产的保险金额有何约定?
163.如何区分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
181
164.不同条款对盗抢险现金、首饰(金银珠宝)赔偿限额的约定区别?
企财险部分
“原因除外”和“损失除外”作为条款“责任免除”的两部分独立存在,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原因除外”在条款中的标准表述为“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所列明的原因基本属于保险人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所设定的绝对除外责任,如: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核风险、污染责任等。
由于列明原因所导致的灾害事故根本上就不属于保险事故,不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内所承保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其所造成的标的损失自然也就不予以赔付,是一种彻底的除外。
(2)“损失除外”在条款中的标准表述为“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其与“原因除外”的本质区别在于,所发生的灾害或事故属于保单责任范围,但对于某些特定标的的损失或特定标的因特定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认为该损失和费用应由其他保单单独保障、一定程度上属于必然损失或其他原因等,在本保单项下不予以赔偿。
比如,综合险保单列明有爆炸责任,但对于锅炉爆炸导致的自身损失不予以赔偿;
台风属于一切险保单责任,但对于台风所造成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损失不予赔偿。
20XX版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规定由于“自燃”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此损失是指自燃物本身,还是指自燃物本身及其他保险标的损失?
分析:
20XX版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关于自燃的表述是: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
考虑以下因素,应该对因“自燃”原因导致的自身及其他标的的所有损失均除外:
(1)在20XX版企财险条款中,除外责任分为“原因除外”和“损失、费用除外”两大类,“自燃”属于原因除外部分。
根据保险近因原则,对于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失的,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虽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却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近因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之责。
因此,对于“自燃”引发火灾导致本身和其他保险标的的事故,前因是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后因是火灾,但火灾是前因自燃的必然结果,根据近因原则,“自燃”是近因,因“自燃”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均属于除外责任。
(2)从条款延续看,20XX版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与之前老条款关于上述“自燃”的区别在于:
新条款将“自燃”放在“原因除外”中,而老条款将“自燃”放在“损失和费用除外”中。
在老版条款中,由于“自燃”属于“损失、费用除外”范围,经多年的司法实践,形成了实务中按照“自燃物本身除外,由此引发火灾导致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处理方式;
而新条款则将“自燃”除外纳入“原因除外”范围,目的就是明确将“自燃”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由此引发火灾所导致的损失)均除外。
(3)从20XX版条款结构来看,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中“自燃”属于原因除外范围,财产一切险中不属于除外责任范围,体现了一种责任范围逐步增加的逻辑关系;
同时,企财险附加条款“AA15自燃扩展条款”,由于财产一切险没有将自燃除外,所以该附加条款是针对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而设计的,由此也证明了基本险和综合险主险条款对于“自燃”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原因除外的。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有时会遇到引用判例试图说明“自燃”除外仅限于自燃本身损失除外、由此引发火灾导致的其他保险财产损失属于责任范围的情况。
由于新条款推广时间不长,目前的判例基本上都是针对老条款产生的,由于条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能按照以往的判例来解读新条款,实务中需要向相关方予以解释、说明。
问题:
20XX年7月,A企业接到上游水库通知,根据水利部门调度,为做好迎接台风预案,定于第二天上午10点开始泄洪,要求下游企业做好相关准备。
由于时值汛期,连日降雨导致河流水位偏高,加上水库泄洪导致下游发生洪水,A企业财产损失严重,以洪水责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人是否可以按“行政或司法行为”予以拒赔?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生产生活对用水、用电的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价值不断提高,虽然根据防汛要求,水库需要在汛期来临前降低水位腾出防洪库容,但由于水资源价值的提高,很多水库往往不愿意放水,避免因天气预报不准导致水储备量不足。
由此,当汛期雨量偏多时水库不得不放水时,与汛期洪水造成叠加,增大了下游损失风险。
对于水库方根据主管部门泄洪是否符合企财险条款中规定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并予以除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保单中将“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除外,主要是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导致保险标的损失,其一般是为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或者维护更大的利益而采取的故意行为。
这类损失不属于意外、偶然的事件,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实务中,我们认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除外的前提是该行为直接针对保险标的本身采取并导致保险标的受损,如承保水库财产险,为泄洪根据政府命令炸毁大坝造成大坝的损失等。
本案例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对保险标的的破坏是间接的,其本意并不是要形成洪水,导致灾害性后果对于被保险人来讲纯粹是一种意外,因此套用洪水责任更为合适。
与此类似的还有人工降雨导致暴雨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实务中,还需要对上游水库泄洪是否经过行政当局审批、是否提前通知下游企业、被保险人是否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等进行调查,对于水库方存在过错的,应该在赔付后进行追偿;
对于被保险人接到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相应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中,“飞行物体和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属于保单责任范围,根据条款解释,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吊运过程中的物体、爆破造成的石块等的飞射、倒塌的建筑物等属于空中飞行和运行物体。
这些物体的共同点,就是其运行处于一种惯性状态,已失去动力及控制,与保险标的发生碰撞从而引起标的损失,事故的发生是意外、不可控制的,很难通过主观努力加以避免。
。
实践中,还遇到过这样的案例:
空中运行、坠落物体本身(比如建筑物、墙体倒塌)就是保险标的,又砸到其他保险标的,这种情况下,运行标的物本身的损失是否可以套用上述保单责任予以赔偿?
这是一个原因和结果的关系问题,其他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由于空中运行物体(建筑物、墙体倒塌)的坠落、撞击;
而同样作为保险标的的运行物体本身损失的原因是倒塌,倒塌的原因可能是设计、施工缺陷,地面下陷、下沉等,从保单责任设计的初衷及对该条款的字面理解来看,运行物体本身的损失不可以套用上述责任予以赔偿。
“三停”损失,是指对于化工、玻璃、生物制药、冶炼等行业特殊的生产环节,需要连续一段时间保持某种环境才能完成生产。
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等供应突然中断,生产将无法继续,正在生产线上的产品将出现损失,且这种损失无法在后续供应恢复后予以恢复。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对“三停”损失的处理是不同的:
(1)财产基本险:
为列明风险表述的条款,“三停”责任未在列明风险之内,自然是不属于保单责任;
(2)财产综合险:
在“保险责任”第六条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G条款中所描述的“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必须是能够自主产生能源(如电、水、气),并保障将能源稳定输送到用户端的成套设备,而不是能源供应中某一环节所需的设备;
如供电设备必须包括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等,所以单纯的内部输电线路不能视为条款所描述的“自用的供电设备”。
G被保险人必须拥有上述能源供应设备的财产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等其他权力;
G上述能源供应设备的损坏必须是综合险保单列明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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