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争议座谈会纪要》(打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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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法院、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争议座谈会纪要》(打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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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满半年以上按一个月计算,计算赔偿金时另再加2010年1月之后的工作年限部分。
2、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项规定为由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企业关闭或撤销,三期女职工的生活费给付标准不明,是否可以确立标准?
女职工生产期间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哺乳期工资按最低工资的80%计算,剩余费用就高支付。
4、年休假工资是否受理?
劳动者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
5、调岗纠纷如何处理?
调岗降薪是企业内部行为,不予支持。
在处理因此造成的具体权益侵害或解除纠纷时,综合考虑劳动合同中对岗位的约定、《员工手册》中对调岗的规定以及调岗后薪资支付是否合理,与同工龄人员的工资水平是否一致等因素综合考虑,调整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6、解除争议中,因用人单位无法有效举证(员工睡觉等),仅提供单位证人是否支持?
证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仅凭单位证人,不应支持,应配合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7、劳动者离职后要求企业支付失业金如何处理?
未发生的预期损失不予考虑,考虑实际损失,即实际失业的月数。
8、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的时效?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在一年时效内提出仲裁,要计算11个月二倍工资差额。
举例:
职工2008年之前进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9月提出离职,即向本委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该种情况申请人在一年时效内向本委提出,故应支付其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如2010年(已超过一年时效,2009年开始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如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已签订有固定期的,视为双方已就签订合同的期限达成一致,不再支付双倍工资。
9、劳动合同书中非劳动者本人的签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由企业举证,综合考虑有无发放劳动合同的记录(要求签订,签好后发放)、周边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判别有无代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10、工资提成如何处理?
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分配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如劳动者未举证证明的不予支持。
11、企业内部记过等处分,是否处理?
企业内部记过处分,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符合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且未超过工资总额20%的罚款,劳动者申请申诉要求返回的,不予支持;
超过20%罚款的应予返回。
12、用人单位仅为劳动者缴纳起诉前的几个月社会保险,劳动者以之前社会保险未缴纳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足,是否支持?
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是否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以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以缴纳基数不足提出解除不予支持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补偿的,补偿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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