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35593
- 上传时间:2023-04-28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18.58KB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洋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五)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以下简称预报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报会商,发布全国海洋灾害警报,提供服务咨询,参与海洋灾害调查评估。
(六)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以下简称海洋减灾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灾情统计,监督指导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提供服务咨询,汇总形成海洋灾害调查评估报告。
(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以下简称海洋卫星中心)
负责开展应急期间的卫星遥感资料解译与专题产品制作分发服务,为海洋预报和减灾机构提供遥感信息支撑。
三、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最低至最高响应级别。
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主要依据海洋灾害警报级别确定,海洋灾害警报分为蓝、黄、橙、红四色,分别对应最低至最高警报级别。
(一)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
1.预报中心发布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
2.预报中心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灾害黄色警报或近海海域海浪灾害橙色警报。
(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
1.预报中心发布风暴潮灾害黄色警报。
2.预报中心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灾害橙色警报或近海海域海浪灾害红色警报。
3.预报中心连续2天发布海冰灾害蓝色或黄色警报。
(三)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
1.预报中心发布风暴潮灾害橙色警报。
2.预报中心发布近岸海域海浪灾害红色警报。
3.预报中心连续2天发布海冰灾害橙色或红色警报。
4.预报中心发布海啸灾害黄色警报。
(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
1.预报中心发布风暴潮灾害红色警报。
2.预报中心发布海啸灾害橙色或红色警报。
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可根据海洋灾害影响预判情况适当调整。
四、响应程序
(一)形势预判
预计将发布风暴潮、海浪和海冰灾害警报时,预报中心应提前发布海洋灾害预报信息,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预判会商,并将会商意见报送预警司。
(二)提前部署
预计将启动Ⅰ、Ⅱ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时,预警司向部属有关单位和受灾害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部署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三)应急响应
1.Ⅳ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
(1)签发应急响应命令
根据Ⅳ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预警司司领导签发启动或调整为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送给部属有关单位,抄送受灾害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
(2)加强组织管理
预警司和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各海区局、预报中心、海洋减灾中心、海洋卫星中心视情况向预警司报送值班信息,报告本单位领导带班和海洋灾害应急工作情况。
如遇重大灾情,预警司编报《自然资源部值班信息》,派出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组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监督指导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加密观测
风暴潮和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有关海区局组织开展海浪加密观测。
其中具备条件的自动观测点每半小时加密观测1次,人工观测点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每日8时至17时每小时加密观测1次。
海洋卫星中心及时制定探测计划,加密获取自主海洋卫星数据,及时将卫星数据和专题产品发送至预报中心、减灾中心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预报减灾机构。
(4)应急会商与警报发布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海浪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风暴潮、海浪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1期。
如遇灾害趋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加密会商并发布警报。
2.Ⅲ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
根据Ⅲ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预警司司领导签发启动或调整为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送给部属有关单位,抄送受灾害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
预警司和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海冰灾害影响期间,有关海区局每周组织开展1次重点岸段现场巡视与观测,并在当天将数据发送至预报中心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预报机构。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海浪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风暴潮、海浪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1期;
海冰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海冰警报每日16时发布1期警报。
3.Ⅱ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
根据Ⅱ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预警司司领导签发启动或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送给部属有关单位,抄送受灾害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
预警司和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每日参加应急视频会商,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协调指挥应急响应工作。
各海区局、预报中心、海洋减灾中心、海洋卫星中心每日15时前,向预警司报送值班信息,报告本单位领导带班和海洋灾害应急工作情况;
如遇突发情况可随时报送。
其中具备条件的自动观测点每半小时加密观测1次,人工观测点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每日8时至17时每1小时加密观测1次。
海冰灾害影响期间,有关海区局每周组织开展至少2次重点岸段现场巡视与观测,必要时应组织开展航空遥感观测,并在当天将数据发送至预报中心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预报机构。
海洋卫星中心统筹国内外卫星资源,加密获取卫星数据,及时将卫星数据和专题产品发送至预报中心、减灾中心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预报减灾机构。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海浪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2次,风暴潮警报每日8时、16时分别发布1期,海浪警报每日8时、16时、22时分别发布1期;
海冰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1次,海冰警报每日16时发布1期。
预计发生海啸灾害时,预报中心不必组织会商,直接发布海啸警报并随时滚动更新。
如预计海啸灾害将影响港澳台地区,国际司应立即通知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及相关部门。
4.Ⅰ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
根据Ⅰ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分管部领导签发启动或调整为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发送给部属有关单位,抄送受灾害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
预警司和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和应急值班人员,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预警司领导和有关单位司领导每日参加海洋灾害应急视频会商,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研究决策应急响应工作。
Ⅰ级海洋灾害响应启动期间,因海浪、海冰灾害启动的加密观测措施维持不变。
预报中心组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应急会商,其中风暴潮灾害视频会商每日不低于2次,风暴潮警报每日8时、16时、22时分别发布1期,如遇灾害趋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加密会商并发布警报。
Ⅰ级海洋灾害响应期间,因海浪、海冰灾害启动的应急会商与警报发布措施维持不变。
(四)应急响应终止
海洋灾害警报解除后,由预警司司领导签发应急响应终止的通知,发送部属有关单位,抄送受灾害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灾害应急主管部门。
(五)信息公开
办公厅统筹协调,预警司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海洋灾害预警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海洋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
(六)工作总结与评估
1.灾害应对工作总结
Ⅰ级和Ⅱ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参与本次应急响应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总结,并在响应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送预警司。
2.灾害调查评估
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相关单位按照《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和报送规定》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海洋减灾中心负责汇总海洋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并上报至预警司。
五、保障措施
有关单位应加强海洋观测预报仪器设备和数据传输系统的运行状况监控工作,当仪器设备或传输系统出现故障时,各单位应及时逐级上报并设法修复。
短期内海洋观测仪器设备确实无法修复的,具备条件的单位每日8时至17时应每小时开展1次人工补测。
数据传输系统故障期间,有关单位每日8时至20时应每3小时1次通过其它通讯方式将海洋观测整点数据报送给预报中心,并在数据传输恢复后,立即完成数据补传。
六、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并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预报中心、海洋减灾中心、海洋卫星中心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执行预案,并向自然资源部备案。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海洋灾害相关术语
一、风暴潮灾害
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灾害性天气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
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称为风暴潮灾害。
二、海浪灾害
海浪是海洋中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
因海浪引起的船只损坏和沉没、航道淤积、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海岸工程损毁、海水养殖业受损等和人员伤亡,称为海浪灾害。
三、海啸灾害
海啸是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发、海岸山体和海底滑坡等产生的特大海洋长波,在大洋中具有超大波长,但在岸边浅水区时,波高陡涨,骤然形成水墙,来势凶猛,严重时高达20至30米以上。
海啸灾害指特大海洋长波袭击海上和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
四、海冰灾害
海冰是由海水冻结而成的咸水冰,其中包括流入海洋的河冰和冰山等。
海冰对海上交通运输、生产作业、海上设施及海岸工程等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和损害,称为海冰灾害。
五、近岸海域
我国领海外部界限向陆一侧的海域。
渤海的近岸海域,为自沿岸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
六、近海海域
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向海一侧至东经130°
以西的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南海及邻近海域。
附录2
海洋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风暴潮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蓝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蓝色警报。
(二)风暴潮灾害黄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黄色警报。
(三)风暴潮灾害橙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橙色警报。
(四)风暴潮灾害红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
二、海浪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海浪灾害蓝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2.5米至3.5(不含)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蓝警报。
(二)海浪灾害黄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3.5米至4.5(不含)米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6.0米至9.0(不含)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黄色警报。
(三)海浪灾害橙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4.5米至6.0(不含)米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9.0米至14.0(不含)米有效波时,应发布海浪橙色警报。
(四)海浪灾害红色警报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14.0米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红色警报。
三、海冰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海冰灾害蓝色警报
浮冰范围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冰量8成上,预计海冰冰情持续发展,应发布相应海湾海冰蓝色警报。
不同海湾浮冰范围如下:
1.辽东湾浮冰范围达到60海里;
2.渤海湾浮冰范围达到25海里;
3.莱州湾浮冰范围达到25海里;
4.黄海北部浮冰范围达到25海里。
(二)海冰灾害黄色警报
浮冰范围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冰量8成上,预计海冰冰情持续发展,应发布相应海湾海冰黄色警报。
1.辽东湾浮冰范围达到75海里;
2.渤海湾浮冰范围达到35海里;
3.莱州湾浮冰范围达到35海里;
4.黄海北部浮冰范围达到35海里。
(三)海冰灾害橙色警报
浮冰范围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冰量8成上,预计海冰冰情持续发展,应发布相应海湾海冰橙色警报。
1.辽东湾浮冰范围达到90海里;
2.渤海湾浮冰范围达到40海里;
3.莱州湾浮冰范围达到40海里;
4.黄海北部浮冰范围达到40海里。
(四)海冰灾害红色警报
浮冰范围达到以下情况之一,且冰量8成上,预计海冰冰情持续发展,应发布相应海湾海冰红色警报。
1.辽东湾浮冰范围达到105海里;
2.渤海湾浮冰范围达到45海里;
3.莱州湾浮冰范围达到45海里;
4.黄海北部浮冰范围达到45海里。
四、海啸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海啸灾害黄色警报
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会在我国沿岸产生0.3(含)米至1.0米的海啸波幅,发布海啸黄色警报。
(二)海啸灾害橙色警报
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将会在我国沿岸产生1.0(含)米至3.0米的海啸波幅,发布海啸橙色警报。
(三)海啸灾害红色警报。
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国沿岸产生3.0(含)米以上的海啸波幅,发布海啸红色警报。
(四)海啸信息
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会在我国沿岸产生0.3米以下的海啸波幅,或者没有海啸,发布海啸信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洋 灾害 应急 预案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