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64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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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64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国苏宁电器公司与美国华德公司订立了一项从中国出口电器到美国的合同,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适用《英国买卖法》。
中国苏宁公司安排新加坡籍货轮“赛尔”号运输该批货物,运输合同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该批货物在中国某港口装船时因承运人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砸落船身,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本案港口作业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基层法院管辖
B、本案港口作业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选择适用《英国买卖法》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英国与本案没有任何实际联系
D、本案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海商法》,因为中国未加入《海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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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港口作业纠纷应由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B正确;买卖合同允许意思自治,且不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两公司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胜诉一方天宇公司向败诉方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
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如天宇公司只申请执行,不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B、受理天宇公司的认可申请期间,败诉方公司在某人民法院就该争议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只能由天宇提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D、如天宇公司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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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在大陆的认可与执行。
A错,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第2款,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坚持不申请认可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B错,依第11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起诉的,不予受理。
C错,依第9条,有两条路可以采取,一个是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真实性和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得到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
另一个是
3.2012年2月,中国内蒙古金克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羊绒制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以及款项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买卖合同纠纷提交英国伦敦商会仲裁院仲裁。
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内蒙古金克公司败诉,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5.32万英镑,中国金克公司据不履行仲裁裁决。
2014年3月,英国公司试图通过中国法院执行该仲裁裁决。
已知中国和英国都是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请判断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英国公司可以向中国金克公司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这一理由撤销该仲裁裁决
C、如有权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裁决的,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6个月内执行完毕
D、如有权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裁决,在作出裁定前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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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C
【解析】:
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无权撤销外国仲裁裁决,选项B错误;选项C符合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正确;只有裁定不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才须履行逐级上报手续,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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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如果涉外侵权诉讼涉及财产权益,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相关有联系点的法院(并不限于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
5.2012年8月,中国众星劳务派遣公司和赞比亚某通讯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从中国派遣数十名工程师到赞比亚工作,后双方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本案合同争议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劳务派出地
B、只能适用赞比亚法,因为赞比亚为劳动者工作地
C、可以适用中国法或赞比亚法
D、应当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赞比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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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6题,单选)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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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所以,C错误。
D项,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7.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
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38题,单选)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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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项,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法院应依被执行人的申请审查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是否存在不符,A项错误。
B项,该公约第5条共列举了七种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该规定是穷尽性的,不存在其他可援引作为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B项正确。
C项,根据该公约第5条第1款,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法院可拒绝承认和执行;但交付仲裁的事项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
8.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
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
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
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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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本题中双方在飞机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适用甲国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甲国法律,A项正确,B项错误。
题干中已经明确“贷款合同”对法律适用没有约定,虽然合同以英文作成,但合同文本使用的文字不构成最密切联系点的确定,故C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保证合同中最能体现合同特
9.一对法国夫妇婚后移居西班牙,后来华工作。
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西班牙生活。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仅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B、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西班牙法
D、因养父母为法国人,因此,应适用法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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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依《收养法》,适用我国法与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C正确。
10.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
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女为美国籍。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离婚事项,可适用当事人协商的法律
B、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优先适用双方共同居所法律即中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女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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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题属于诉讼离婚,当事人不可选择适用法。
B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应先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存在约定适用的法律,而非优先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
C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1.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
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
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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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本题中,合同履行地在中国,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有管辖权。
故B项错误。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3条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平行诉讼的规定,外国法院受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并作出判决,不影响我国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对同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除非该外国法院判决已经在我国被承认。
本案中,甲国法院只是受理案件并作出了判决,但该判决并未在中国申请承认,因此我国法院仍然有权对同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故A项错误、D项正确
12.关于网络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的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网络侵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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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只有C正确。
13.中国人付力与华侨王德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数年后付力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付力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付力已定居国外,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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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14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付力在我国法院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受理,付力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C是正确选项。
14.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
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AB错,《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C正确。
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1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其准。
本题属于法人营业所积极冲突问题,在甲公司多个营业所中,与“纠纷”最密切联系的是中国营业所,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16.2015年3月,北京华翔公司和香港中天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中心(以下简称贸仲香港中心)仲裁,双方未约定仲裁地、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现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根据《法律适用法》和《2015年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若香港中天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若北京华翔公司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内地法院,内地法院应适用内地法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C、贸仲香港中心审理本案时,仲裁程序应适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D、贸仲香港中心就本案作出的仲裁裁决属于香港裁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
D
【解析】:
《2015年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第六章“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的第75条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不晚于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选项A错误;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案中双方没有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但约定的仲裁机构为贸仲香港中心,在没有约定仲裁地的情况下,仲裁地也应认定为香港,因此内地法院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B错误;《2015年国际
17.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5题,单选)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海商法》第269条规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故A项错误,D项错误。
B项,根据《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原则上应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在光船租赁前和光船租赁中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所以,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即丙国法,B错误。
C项,根据《海商法》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所以,德洋号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中国法,C
18.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
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6题,单选)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取证。
依据《海牙取证公约》第1条第2款,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仅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所以,A错误。
执行国不能仅因为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拒绝执行请求。
所以,BC错误。
在域外取证时,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调取证据。
19.加拿大人维克多和中国人马丽丽2008在法国巴黎结婚,2010年因工作关系来到中国杭州。
后因感情不合向杭州某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判断维克多和马丽丽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
这里的法国法是指下列哪项?
A、冲突法
B、程序法
C、实体法
D、冲突法和实体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通意见》第178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法律适用法》第9条也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据此,本题选项C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0.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
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7题,单选)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
两船相撞,如果悬挂同一国籍船旗,适用船旗国法;如果未悬挂同一国籍船旗,侵权行为地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法院地法。
本案中可推定是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发生碰撞,因此直接适用船旗国巴拿马法,ABC错误;光船租赁之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D正确。
21.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
C、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
D、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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