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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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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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拟本制度。
1、组织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落实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研究解决健康教育器材设备等硬件设施,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处室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5、负责健康教育兼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安排工作。
6、协调、配合上级开展各项健康教育调研项目。
7、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帮助法学校全体学生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点面结合,既要注重全体学生的心理辅导,又要开展个别学生的心理辅导。
建立一个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一个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一个学校心理健康协会和每班设立一个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开展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法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顾问,由一名辅导员任站长,各年级辅导员任副站长、聘请专业心理学专家任指导老师,学校心理健康协会和班级心理宣传员均为辅导站成员。
同时接受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处理心理危机干预为主要工作职责,以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七条每个班级必须设置一名心理宣传委员,每个宿舍必须设置一名宿舍心理信息员,负责发现班级和宿舍同学存在的心理困扰与心理问题,提供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及时将心理危机预警信息上报到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工作内容
第八条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和心理危机预警库。
指导每个年级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及时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心理档案,纳入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库,并在每个月28日将心理危机预警库报送到校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第九条开展心理健康培训工作。
培训心理健康宣传员,建立和完善学校、学校、年级、班级和宿舍校园五级心理保健网;指导、协调院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负责与兄弟学校、学校学生工作系统的协调与沟通。
第十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服务工作。
在学校有效的宣传阵地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开设心理专题讲座或举办心理健康素质活动。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学会积极的人际沟通和交往技能、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就业观,学会自我心理调适,使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第十二条配合学校学生工作做好贫困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
进行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人员及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同学们服务;
(三)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学生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现相关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
(四)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学校心理健康辅导站的运行。
第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站长负责每学期要向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具体指导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咨询工作;副站长负责指导各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各年级心理危机干预。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异常的新生;
(三)遭遇重大家庭变故、严重疾病及来自生活和学习中各种突然打
击和意外刺激的学生;
(四)性格内向,人际关系严重冲突的学生;
(五)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六)学习压力特别大的学生;
(七)长期有睡眠障碍、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
(八)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九)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十)有其他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第十八条各班心理宣传员具体职责:
(一)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应密切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与心理健康状况异常、情绪波动较大的同学沟通交流。
(二)每月对班级同学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并做好记录,将排查结果交年级辅导员。
排查结果包括:
1、没有出现心理健康异常学生实行“零报告制度”。
2、出现心理健康异常学生将出现心理健康异常学生的基本资料和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年级辅导员。
学生基本资料包括:
姓名、学号、班级、宿舍、宿舍电话、手机号码及心理情况简介。
(三)各班心理宣传员若在工作中出现漏报、瞒报、不作为等失职情况,参照《法学校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宿舍心理信息员具体职责:
及时发现宿舍成员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并及时上报年级辅导员。
协助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宣传员对学校心理危机库内的同学进行观察、帮扶。
第二十条心理健康协会负责学校开展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如:
“5.25心理素质拓展月”活动、心理情景剧大赛等,并为心理辅导站和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资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心理健康教育
辅导站解释。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践需要,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试行)为促进和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卓有成效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坚持育人为本,根据我校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优化我校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基本原则:
(l)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既要帮助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
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炼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既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二、工作体制建设
1、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宣传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系、社会科学教学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是具体组织安排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工作机构,隶属于学生工作处。
由学生处长任主任,设副主任1名,主管日常工作。
成员为教务处教学秘书、教学督导、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各系“心理辅导站”负责人、团委干事。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开展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各类相关活动、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同时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各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开展工作。
3、各系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各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站长,安排有专业背景或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任副站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工作站负责本系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
在原有的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基础上,各班级推选一名心理委员,成立学校学生心理委员联合会,各系成立分会,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班级心理委员在中心、工作站的指导下,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师资队伍建设
1、师资配备。
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2名,兼职教师5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需掌握必备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组成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全员参与、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
2、人才选聘。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背景或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
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
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相应专业序列,专兼职教师开展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计入本人工作绩效。
3、人员培训。
重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保证专兼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
安排从事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
4、加强对学生管理人员培训。
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辅导员岗前培训,新辅导员必须通过考核,方可安排上岗。
每学期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面向学生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或心理研讨,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
四、课程体系建设
1、课程设置。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开设《医学心理学》、《美容心理学》、《护理心理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让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主动关注自身及他人的心理健康,在遇到心理困惑时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进而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充分运用相关资源,邀请相关专家,开设心理讲座,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2、教学内容和方法。
科学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切实改进教学方法。
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设计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
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五、活动体系建设
1.拓宽活动体系。
以5·25“我爱我”学生心理健康节为平台,以新生入学为契机,以节日为亮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同时依据学校实际和通过校际交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2、做好宣传普及。
通过广播、电视、校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提倡学生自我管理。
指导心理委员联合会、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六、服务体系建设
1、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下设心理咨询室,为全校学生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面向全校公布心灵信箱、咨询邮箱,逐步建立网上预约和咨询。
咨询室每周固定开放20小时,特殊情8况增加开放时间,以满足学生的心理咨询需求。
2、规范心理咨询程序。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
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
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七、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明确责任。
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
2、预防为主。
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心理普查,建立新生心理档案,对有疑似心理问题的学生电话预约回访,通过进一步的访谈筛选出危机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
3、合理善后。
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4、转介机制。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
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八、工作条件建设
1、经费支持。
学校在经费预算时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其中,通盘考虑。
按每学年生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列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心理专家讲座、咨询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组织团体心理咨询、购置设备、订阅书刊等。
2、办公条件。
学校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办公设备,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办公用房、个体咨询室和团体咨询室用房,以及相应的电脑及配套设施、电话等办公设备。
学校心理辅导工作制度
一、我校心理辅导的工作宗旨是助人自助,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矫治心理障碍,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不断完善自我,从正面促进其成长,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辅导专业工作,熟练掌握辅导的技巧和心理测试方法,恪守心理辅导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三、辅导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辅导老师应及时发现并并转介。
四、辅导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五、辅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辅导人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
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六、辅导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支持系统。
七、辅导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
心理健康教师工作要求
一、心理健康辅导原则:
真诚、热情、耐心、保密
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辅导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
技能,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组织、目标、规范和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态,将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专业要求和本校实际相结合,以利于有效地开展工作。
3、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心理权益;从保证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接纳对方的各种认识和情感困扰,理解对方的需求,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4、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要用学生能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辅导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使他们能明确了解这些问题。
可以根据辅导室设置情况和求助者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辅导服务。
如:
现场辅导、通信辅导、电话辅导、网络辅导。
5、心理辅导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它私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辅导教师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应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应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辅导资料时,必须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6、辅导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模式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帮助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在辅导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求助者情绪,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汇报。
7、辅导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后果。
不掌握心理测量有关知识和方法的辅导人员不得对求助者进行心理测量。
不得使用盗版、信度和效度差、不符合学生特点的量表。
不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能强迫学生进行各类心理测量。
8、辅导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辅导人员要热心和学校教职工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辅导人员必须了解学生心理辅导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相关部门辅导、治疗;对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辅导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家长建立心理辅导及教育关系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和家长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团体心理辅导要求
1、团体活动中成员的权利:
(1)指导者要告诉对成员的期待。
(2)活动中涉及的任何研究以及每次团体活动的录音和录像均需
要让参加者知晓。
(3)如果有些记录会影响到成员的参与,成员有权要求对此不予
记录。
(4)团体指导者要帮助成员把在团体中学到的东西付诸日常生活
的行动。
(5)要让每个成员有机会去讨论他们在团体辅导中的心得,并要
求他们在团体外对团体经历予以保密,以免造成成员对此方面的不必
要的未完成情结。
(6)如果团体指导者的指导不能帮助团体成员,并且可能产生直
接性的危机后果,那就应该及时将他们转介给其他可以帮助他们的人。
(7)要求团体指导者开展一些有安全措施的训练,并且针对团体
成员自我表露和表露的程度来尊重他们的隐私,这样,可以让团体中
潜在的危险最小化。
(8)团体指导者和其他成员都要遵守保密的原则。
(9)团体指导者和其他成员都有保持各自价值观的自由。
(10)尊重个人的个体性、尊严和自尊。
2、团体成员应承担的责任:
按时参加团体活动、不影响他人活动、承担一定的风险、愿意向其他人敞开心扉、对其他人给予反馈、保守秘密以及满足其他人的需要。
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责职学校心理咨询员在所在学校心理辅导室所做的心理工作,需要与全体教育工作者通力合作,以心理辅导和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了解和熟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理念、工作架构和方式,以及本校学生、教育工作者的总体心理状况,对学生的发展课题有结合实际的理解;
2、开展适合在校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3、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4、为在成长和发展中出现困扰的学生与教师提供符合伦理的专门辅导;
5、与市、区两级的专业人员合作与配合,处理学校心理危机事件;
6、所做工作按规定纳入相应网络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培训与督
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
一、总则
1、本辅导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职工服务。
2、心理教师在从事心理辅导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教师道德准则,在教育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3、心理教师应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辅导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4、心理教师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工作实践,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5、心理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对于自己没有能力辅导的情况比较严重的辅导者,要及时向心理治疗机构转介。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1、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辅导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教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教师应对来访者认真负责,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从正面促进其成长,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
心理辅导教师辅导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辅导记录。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1、心理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心理教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访关系,一旦业已建立的咨访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咨访关系。
3、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理教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4、本辅导室实行保密性的工作原则。
心理辅导教师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都要本着以学生的健康发展为目的,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
二、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实行心理健康教育课辅导与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三、心理辅导要面向全体学生,把以心理发展为目的的群体教育与有特殊问题的个别辅导相结合。
四、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议,研讨工作并提升专业素质;积极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水平。
五、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学生特点和心理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六、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辅导记录、辅导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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