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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练习
第一章练习题
一、解释题
1.教育法治化(06解释、08,10年考题):
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
2.法律:
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简答题
1.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的关系(04论述)
答:
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其一,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国寓含依法治教在其中。
其二,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2.教育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答:
教育法制化要求做到:
①主体合法。
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
②内容合法。
无论是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内容,还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或其他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③程序合法。
教育法制化不仅要求各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内容合法,同时还要求这些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④救济有道。
教育法制化要求一国有完整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发展诸如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和教育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3.教育法治化的主要内容或教育法制建设
答:
教育法律建设(或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等方面。
4.学习教育法规的意义
答:
学习和掌握教育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无论对广大教师,还是教育管理工作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
②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
③有利于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④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
5.法律的基本特征
答:
法律的基本特征(与其它社会规范相比较):
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性;
法律并具有普遍适用性;
法律具有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性。
三、论述题
1..试论学习教育法规的意义
2.试述依法治国与我国人的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02论述)
依法治国为人的现代化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人的现代化则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更好实现。
第二章练习题
一、单选
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 )。
A.制定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D.君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第3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C)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A、获利 B.不营利 C.营利D.赔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条明确规定: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B),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A.提高全民族的学历 B.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C.提高全民族的文化 D.提高全民族的修养
二、解释:
1.教育法:
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依法治教原则:
是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包含两项基本要求:
①对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而言,只要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可以做。
②对于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而言,只有教育法律、法规加以明文规定或允许的才是可以作为的,否则就是滥用权力。
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
是国家对所有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现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则。
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有三方面含义:
①教育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②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③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6.我国教育法的渊源:
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7.教育法律体系:
是教育法律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三、简答
1.教育法的其本涵义
答:
广义的教育法的基本含义:
①教育法调整教育法律关系和规范教育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②教育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③教育法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④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2.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
答: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①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国家是其效力的最终根源,而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
②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③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3.教育法结构系统的构成
答:
①教育根本法;②教育基本法;③教育主体法;④教育行为法。
4.简述我国教育法渊源
答: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①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
②有关教育的法律。
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
④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
⑤地方性教育法规。
⑥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
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司法的解释,我国政府加入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5.简述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答: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依法治教的原则;②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③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④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⑤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⑥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⑦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6.我国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
答:
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
两者紧密联系,又有区别。
既不能用教育政策代替教育法,也不能用教育法代替教育政策。
两者关系表现为:
①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②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法;③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四、论述
1.试论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答:
社会主义道德与教育法的关系:
①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②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③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
④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
1.违法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是(B)。
A.责任主体B.违法行为
C.损害结果D.因果关系
2.我国实行“教育以(C)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A.普通话 B.规范字
C.汉语言文字 D.民族语言文字
3.下列(B)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
A.哲学B.地学C法学D.工学
二、名词解释
1.教育制度:
是指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关于一国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2.学校教育制度:
即学制,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
3.义务教育制度:
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
具有强制性和公共性。
4.职业教育:
是相对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而言的,
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生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
5.成人教育:
是针对成年公民的不同需要而设置的一项教育。
6.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是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受教育者进行知识水平和能力测试的一种制度。
包括:
入学考试,水平考试,文凭考试,资格考试等。
7.学位:
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予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
我国的学位有学士,硕士,博士。
8.学位制度:
是国家赋予其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对达到一定学位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一定的学位,并向其颁发现应的学位证书的制度。
9.学业证书:
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校可该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10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教育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教育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11.法律责任 :
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1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学校这一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
三、简答题:
1.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特点。
答:
它具有法律的一般特点,但又有其独特性:
①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是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但又针对教育;②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③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
2. 我国教育基本制度有哪些?
答:
我国的教育制度有:
学校教育制度(学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3. 受教育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
学生的权利:
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获得奖学金等等;完成学业后获得学业学位证书;对学校处分不服的申诉、上诉权。
4. 我国教育投入的体制?
答:
教育投入的体制:
①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②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③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5. 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
答:
增长幅度,三个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6. 教育经费筹措途径有哪些?
答:
①国家财政拔款;②城乡教育附加费;③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④农村教育集资;⑤社会力量捐资助学;⑥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⑦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7. 教育条件保障有那些?
答:
①基本建设的条件保障;②教材和教学设备的条件保障;③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条件保障
8.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是指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开展的有关教育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及相互协作,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基本原则:
①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②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原则;③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9. 违反教育法法律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答:
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征,诸如行为的违法性、应受法律制裁性等,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①它是以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前提的,而不是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为前提。
②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三种,即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教育民事法律责任、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③承担教育违法责任的主体可能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④教育违法责任的性质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补偿性。
10. 我国教育投入的增长幅度?
答:
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的规定,两个提高: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增长幅度,三个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11.简述法律责任及其构成
答: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分为民事、行政、刑事和违宪四种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在成违法行为人;②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③损害结果,包括人身、财产、精神及其他损害;④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造成的损害有必然联系;⑤主观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四、论述
1.论述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的含义。
答:
①教育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②要及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进行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
③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2.论述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答:
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是国家以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现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
①法律平等赋予公民受教育权,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②公民要平等地遵守教育法律;③学校及教育机构平等保护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④任何公民权利受侵害后,都有权申诉;⑤任何人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制裁。
3.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确立的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答: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②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③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⑤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⑥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⑦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四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
“为了(A ),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B.提高教师素质
C.提高教师地位 D.提高教师待遇
2.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由教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一定(D)依法追究的违法者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A.学校 B.其他教育机构C.教育主体 D.国家机关
3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被撤消后,(C)年内不行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 B.4 C.5 D.8
4. 按照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得教师丧失教师资格?
(C)
A..因为分房纠纷B.与自己的学生结婚,影响较坏
C.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
D.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
5.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相应的学位证书
C.相应的教学能力D.相应的道德品德
6.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 B)。
A. 幼儿园教师资格B.兼职教师资格
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D.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下列哪种教师资格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合法教师资格?
(D)。
A.幼儿园教师资格 B.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D.外籍教师资格
8、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不包括(A)
A经济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民事法律责任D刑事法律责任
二、名词
1.教师:
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2.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是指由老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一定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
3.教师的权利:
由教师法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教师所享有的、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的行为选择自由。
4.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等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教师必须进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要求。
5.教师资格制度:
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
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6.教师职务制度:
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种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的程序等内容的规定
7.教师聘任制度:
是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人之间就任职期限、任职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该协议而形成特殊的任职服务关系的制度。
三、简答题
1.简述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答: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教师有哪些权利?
答:
教师的权利有:
①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②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③管理学生权:
评定学生品行和成绩;④获取报酬和带薪休假;⑤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管理提意见;⑥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3.教师有哪些义务?
答:
教师的义务有: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全方面教育;关爱学生;保护学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水平。
4.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答: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权利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①教师的权利往往也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③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老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5.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答:
教师资格认定过程:
申请,审核,颁发证书。
6.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的特点?
答:
①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具有法定性,承担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教师法和相关法律;
②其追究具有特定性,必须有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追究;
③ 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7. 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及聘任形式。
答:
教师的聘任制度是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之间,就任职期限、任职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协议而形成的特殊的任职服务关系的制度。
聘任形式有:
招聘、续聘、解聘、辞聘。
四、论述题
试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
1.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C)决定。
A.校学术委员会B.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C.校长会议D.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
2.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A )。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 D.校长负责制
3.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 C)。
A. 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 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
C.颁发肄业证书 D.不发任何证书
4.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当由该高等校的(A)作出。
A.校长会议B. 教学委员会会同校长会议
C.教务处会同教学委员会D.分管校长
5.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一年级上学期突患精神疾病,其家人为其申请并办理了退学手续。
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
(D)。
A.颁发毕业证书B. 颁发结业证书
C.颁发肄业证书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6.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D)。
A.党委和校长共同决策、共同负责
B.党委决策重大事务、校长负责行政事务
C.集体领导、个人负责D.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二、简答题:
1.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
答:
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等教育。
①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②我国的教育事业始终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成长和发展的;③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各行各业建设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也不例外;④高等教育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必然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
答:
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体现在:
①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②高等教育承担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
答:
高等教育的方针:
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其中包含,总体方向: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本途径: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根本目标: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
答:
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高等教育的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5.我国高等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答:
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
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⑤大学或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主要学科。
6.高等学校的权利
答:
高等学校的权利:
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自主权,科研与服务自主权,海外交流自主权,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财产管理自主权。
7.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答:
高校学生权利:
①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学资源;②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校内活动;③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④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⑤对学校处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部门提起申诉,甚至诉讼;⑥规定的其他权利。
高校学生的义务:
①遵纪守法;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③努力学习,完成学业;④缴纳学费;⑤尊敬师长,养成良好品德;⑥规定的其他义务。
8.简述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答:
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为了发展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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