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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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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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参考练习
绪论
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影响?
(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
2、简述国际经济法狭义说与广义说的观点及其代表。
狭义: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的国际法”或“经济的国际法”。
他们认为调整国际公法中的经济关系,即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代表:
【英】施瓦曾伯格【法】卡欧【日】金泽良雄
广义: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其调整对象是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涉及国际公法的内容,还涉及国际私法的内容,还涉及国内法律部门(民商法、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法都有交错重叠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目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
代表:
【美】杰赛普杰克逊洛文菲尔德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1)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2)跨国公司
4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统制关系:
纵向
国际经济统制关系,是指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
(2)、国际经济流转关系:
横向
国际经济流转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面目出现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相互之间在平等地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关系。
区别: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立法。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立法。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立法。
5.试述在国际经济法中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决策。
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特征:
(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组成(4)跨国公司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
7国家有哪些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国家有权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有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或协定。
(2)国家有权参加各国际组织中的经济活动,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利益。
(3)国家有权制定本国的经济政策和法律,依法对本国的涉外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整。
(4)国家有权直接参与直接参与国际经济商事活动,成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8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条约的法律效力?
国际经济条约可以做哪些分类?
国际经济条约一经生效,便在缔约国之间创设了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缔约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1)声明保留者除外
(2)非缔约国不受约束(3)对非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分类:
(1)按条约性质的不同,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
(2)按缔约国数量的不同,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3)按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世界性条约和区域性条约
(4)按调整对象不同,分为普遍性条约和专项性条约
9什么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有哪些?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10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含义:
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能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内容: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自由处置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不仅涉及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还有属地管辖权,跨国公司不得干涉所在国的内政。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包括有关国有化引起的争议均应交由国内法进行管辖。
货物买卖法
1什么是国际货物卖卖?
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国际货物卖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
法律特征:
(一)国际货物卖卖的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二)国际货物卖卖的标的物具有特定范围。
(1)国际货物卖卖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
(2)国际货物卖卖的标的物是非私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
(三)国际货物卖卖是超越一国国境的行为。
(四)国际货物卖卖必须办理各类必要手续。
(五)国际货物卖卖要受多重法律调整。
《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所谓品质担保,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1)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
(2)当事人无约定的依据《公约》第35条的如下规定:
a符合通常目的:
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符合特定目的:
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下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适的。
c符合样品:
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包装:
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责任的免除: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面的规定承担不符合合同的责任。
7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规定: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
1.支付价款
(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2)按规定的价格付款(3)在规定的地点付款(4)在规定的时间付款
2.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
(2)接受货物
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规定: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
1.交付货物
(1)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
(2)对货物的品质担保
2.单据的交付
《公约》34条规定: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包括提单、商业发票、货检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3.转移货物所有权
《公约》30条明确规定了卖方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但《公约》没有对货物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将这个问题交给当事人或有关国家的法律去处理。
8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
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本违约:
《公约》第25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违约方的行为即为根本违约。
法律后果:
能使受害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
《公约》第71条规定: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然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大部分义务,即为预期违约。
法律后果:
非根本性违约的受害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本性违约的受害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
(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买方不得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方法,除非卖方表明他将不在买方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否则买方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卖方采取任何补救方法。
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卖方违约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宣告合同无效
卖方根本违约,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公约》第49条规定:
如果卖方不交货,又不在买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货,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但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向卖方发出通知。
(3)请求损害赔偿
(4)要求交付代替货物
货物不符须构成根本违约
(5)要求卖方修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
(6)要求卖方减价。
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
(1)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2)宣告合同无效(3)自行确定货物规格(4)请求损害赔偿
10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哪几种规则?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A.法国:
合同订立时间为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B.美国:
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转移
C.英国:
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D.德国:
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
交货时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1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
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
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2)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4)划拨为风险转移前提原则。
法律后果:
若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后发生灭失或损害,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除非这种灭失或损害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假如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灭失或损害,则卖方要承担损失,并对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公约》的范围:
(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的货物买卖
不适用《公约》的范围:
(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时购供任何这种使用的
(2)经由拍卖销售的物品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销售的货物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等有价证券
(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
(6)电力
(7)卖方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13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A关于自然人的订约主要依据其行为能力。
B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订约能力主要取决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卖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卖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这个过程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要约和承诺。
14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要约的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要约的内容十分确定。
(3)要约于送达受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条件:
(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产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15《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公约第16条规定“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的。
”
16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有哪些规定?
(1)《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2)第14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第15条规定: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合同法》第16条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一致,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5)《合同法》第17条至20条关于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的有关规定与《公约》的相关规定类似。
17、《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第21条规定:
“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发价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
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
18、《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公约》第19条规定:
“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
19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1)我国《合同法》第21条至第26条关于承诺的定义、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时间、承诺生效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基本相同。
(2)《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3)《合同法》关于承诺的撤回、逾期承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与《公约》基本一致。
三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
班轮运输的特点:
A.具有固定的航线、航期,沿途停靠固定的港口。
(最基本的特点)
B.具有固定的运费率。
C.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D.适用于批次多、批量小的货物。
租船运输的特点:
A.在营运上由承租人按需要安排。
B.租金随行情涨落。
C.提单是租船合同下的提单。
D.适用于大宗货物。
2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
(5)按运费支付的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6)租船提单
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
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1)承运人责任及免除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及索赔(3)关于托运人责任的规定
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A.扩大了适用范围
B.扩大了责任免除与限制的享受人员的范围。
C.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D.延长了诉讼时效。
E.增加了有关集装箱的规定。
F.规定了提单的最终证据效力。
G.提出了合同之诉的规定。
6《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
A.扩大了适用范围。
B.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C.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D.变更了承运人的责任原则。
E.延长了索赔与诉讼时效。
F.增加了管辖权条款。
G.增加了对特殊货物的适用。
H.提出了保函的规定。
7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
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条款
(2)船舶的基本条款(3)货物条款(4)受载期条款(5)装卸港条款(6)装卸时间条款(7)运费条款(8)责任终止条款
8有关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公约: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公约:
《国际货约》《国际货协》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国际支付法
试述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
(1)委托人向托收行办理托收委托
(2)托收行转托收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3)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4)付款人向代收行付款或承兑赎单(5)代收行向托收行转账
(6)托收行将款项交付给委托人
信用证有哪些特征?
它可以作哪些不同的分类?
特征:
A.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保证的支付方式
B.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
C.信用证方式是一种“单据卖卖”
分类:
A.按是否凭单付款,可以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B.按是否被另一家银行保兑,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
C.按付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D.按是否可以转让,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E.对于可转让信用证,可以分为可分割信用证和不可分割信用证。
F.对开信用证
G.对背信用证
H.备用信用证
7试述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1)买卖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开证申请(3)通知(4)交单(5)议付(6)付款赎单
8简述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A.开征申请与受益人之间是贸易合同关系。
B.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是以开征申请书形式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
C.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D.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E.开证申请人与通知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F.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在该信用证被送到前,则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当该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则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建立了一种互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国际投资法
1国际投资法的特征有哪些?
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3、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方面关系,又包括国际方面关系。
2特许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特许协议是指一国政府与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者签署的,赋予外国私人投资者在指定期间、指定地区内以及其他规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东道国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东道国的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领域的协议。
特征:
(1)协议的一方为东道国政府,另一方为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者
(2)东道国政府授予外国私人投资者在专属东道国投资和经营的领域内进行投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自然资源)
(3)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约定投资利润的分配方式
(4)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外国投资法的管制和鼓励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通过审批才能进行投资
(2)投资范围:
有鼓励,也有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领域(3)投资方式:
共同经营投资或独资经营(4)外国资本,包括外币、实物、产权等(5)投资比例:
不同国家投资比例有不同要求(6)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7)投资本金和利润的汇出(8)征收及其补偿(9)劳动力雇佣
4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险人
(1)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
(2)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
(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
2、保险范围
(1)外汇险
(2)征收险(3)战争与内乱险
3、保险对象
(1)合格投资的标准:
投保资本合格是指投资要符合法律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或标准.
(2)投资的东道国合格.美国规定:
a.必须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
b.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而且其国民收入较低。
(3)合格投资的形式a.股权投资b.贷款c.债券
4、投保人
(1)本国国民,指根据本国法律取得本国国籍的自然人。
(2)本国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团。
(3)外国公司、合伙、社团。
依美国法律规定,依外国法设立的外国公司、合伙、社团,其资产的全部或至少95%为美国公民、合伙或社团所有者,才可作为合格投保者。
5、投保程序、保险费和保险期间限
(1)投保程序
(2)保险费(3)保险期间限
6、索赔
(1)保险金的支付
(2)投保人的义务(3)承保人取得代位求偿权
5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哪几种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投资保护协定(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6外交保护的概念与性质
外交保护系指一国针对本国国民因受他国国际不法行为损害而提出的诉因,行使自身的权利所采取的外交行动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
性质:
(1)外交保护是一个国家的权利。
(2)外交保护不是一个国家的义务。
(3)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根据,是本国国民收到他国不法行为的侵害。
(4)外交保护的手段限于外交行为或其他和平解决手段
7关于国际投资的多边协定主要有哪三个?
简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IMS协议:
(1)宗旨和适用范围
(2)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3)例外规定(4)透明度原则(5)管理执行机构(6)协商和争端解决
8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中心管辖适用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
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国际金融法
1国际金融法有哪些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
(2)客体的复杂性(3)内容的实践性
2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3什么是特别提款权?
它有哪些特点?
所谓特别提款权亦称为“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
特点:
特别提款权易于取得,由国际货币基金根据参加国摊额予以分配,参加国不须缴纳任何款项即可取得,任何参加国均可动用特别提款权,也可以将全部获得的特别提款权列入其国际准备。
另外,特别提款权的动用,不必按照规定日期偿还。
4国际间的资金融通有哪些方式?
国际贷款融资、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租赁
5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有哪些融资担保方式?
(1)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2)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3)国际融资担保的其他方式
6试述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7国际银团贷款可以采用什么方式?
国际银团贷款分为直接式银团贷款和间接式银团贷款两种方式。
国际税法
1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税法是对国际税收关系进行调整与规范的法律。
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
(2)客体的跨国性(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2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3)居留时间标准(4)国籍标准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
(2)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
3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有何异同?
同:
目的与动机都是为了减轻或消除税负。
异:
性质不同。
国际逃税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以各种非法手段来逃避税负,具有欺诈的性质,是非法行为。
而国际逃税则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前,以合法的手段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从而达到逃避交税的目的,其行为时合法的,不具有欺诈性。
4什么是税收饶让抵免?
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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