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5241492
- 上传时间:2023-07-02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5.74KB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 SY 1241),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一)动火作业
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道、熬沥青、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置换
采用清水、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清除并替换动火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介质的作业。
(三)相关方
是指对动火可能造成影响或被影响的外方单位,如与分输站、末站工艺流程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
(四)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
是指具体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
(五)作业单位
是指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承包商或公司基层场站。
(六)作业申请人
是指承担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
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七)作业批准人
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人。
批准人委托授权人授权后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八)作业监护人
是指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人。
(九)作业监督人
是指由各级动火批准人指定对动火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的人。
(十)作业人员
是指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现场操作人员。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及修订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公司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
(三)对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对动火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对一级、二级动火作业方案上报辽宁分公司,对三级动火作业方案上报公司;
(五)对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申请上报辽宁分公司,对三级动火作业申请上报公司;
(六)对职责范围内各级动火作业许可申报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职责:
(一)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分析,编制各级动火作业方案;
(二)向作业单位提供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并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相关方案,检查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护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和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第六条作业单位职责:
(一)参加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按审批后的动火作业方案组织作业;
(二)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三)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当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以及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进行报告。
第七条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职责:
(一)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参加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和安全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四)指定具体作业监护人,并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五)参与动火作业方案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七)当人员、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动火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及公司生产运行部报告。
第八条作业批准人职责:
(一)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现场核查动火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批准、取消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四)指定安全监督,并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第九条作业监督人职责:
(一)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的风险;
(二)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
(三)监督已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到位;
(四)核查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
(五)在动火过程中,根据要求实施动火现场监督;
(六)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当发现人员、工艺、设备、环境及安全条件等有异常变化情况时,应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动火作业批准人汇报。
第十条作业监护人职责:
(一)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护;
(二)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的风险;
(三)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设备的复合性;
(五)确保动火作业实施过程满足安全要求,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六)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和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初期事故处置;
(七)发现人员、工艺、设备、环境及安全条件等有异常变化情况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职责:
(一)在动火前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内容、时间;
(二)动火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清楚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
(三)动火过程中执行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和作业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动火作业;
(五)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动火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四章动火作业管理内容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根据动火作业级别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
第十三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动火作业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以及动火现场负责人未下令时禁止动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涉及的所有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在用液化气储罐罐体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运行的天然气储气罐等容器本体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七条必须在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管道和设备上动火时,应当制定可靠的动火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采取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达到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第十八条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应当停止一切室外动火作业。
第十九条在夜晚、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以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不得进行动火作业;确需进行动火作业的要升级审批,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应当全过程坚守作业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节动火作业分级
第二十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
(一)一级动火
1.在用支线管道打开的动火;
2.城镇燃气管道大于DN300(含DN300)设计为高压、次高压的运行管道打开动火;
3.未采取隔离、置换措施,对燃气场站内在用管道、设施打开的动火;
4.在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内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打开动火;
5.天然气气柜、液化气储罐停运检修,在装置内的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城镇燃气管道小于DN300设计为高压、次高压运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2.城镇燃气管道大于DN300(含DN300)设计为中压运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3.在燃气场站内对动火部位相连的管道和设备采取可靠隔离、置换措施后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4.在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内的其它动火;
5.在燃气场站生产区域内非工艺管道、设施上的动火;
6.对运行管道的密闭开孔作业。
(三)三级动火
除一、二级动火外的其他动火作业。
第三节动火作业前准备
第二十一条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
第二十二条系统隔离
(一)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设施;
(二)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三)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进行锁定管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专业人员操作;
(四)20米范围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施工、消防及疏散通道应畅通;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第二十三条可燃气体检测
(一)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10%(LEL)。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二)对燃气站场的设备及容器动火前,应进行置换、清洗或吹扫等措施后,再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四)气体检测设备必须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气体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
(五)在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时需要至少同时使用两台检测仪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和有效。
第四节动火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四条凡进行有计划的动火作业,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应提出作业申请,组织编制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内容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批
(一)一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负责编制动火作业方案,生产运行部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同时上报辽宁分公司,由辽宁分公司进行会审同时上报昆仑燃气公司审批。
批复后的一级动火作业方案由公司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进行现场审核。
昆仑燃气公司动火作业方案审批表见附件3。
(二)一级动火作业方案需提前15天上报辽宁分公司审查。
第二十六条二级动火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批
(一)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负责编制动火作业方案,生产运行部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会审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同时上报辽宁分公司,由辽宁分公司进行审批。
批复后的二级动火作业方案由公司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进行现场审核。
第二十七条三级动火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负责编制动火作业方案,生产运行部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会审并签署意见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并将动火作业方案报辽宁分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动火作业方案经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
公司应根据审批意见完善后报辽宁分公司备案。
第五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与签发
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票)应包括作业单位、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动火地点、动火等级、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作业监督人、危害识别、气体检测、安全措施、以及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
第三十条由动火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一)作业内容说明;
(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三)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审查批复的动火作业方案或作业计划书;
(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六)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
(一)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昆仑燃气公司批准签发;
(二)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辽宁分公司批准签发;
(三)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公司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签,报公司总经理实施现场审查后,批准签发。
第三十二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
(一)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二)在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作业的,应提前按规定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一般不超过2次。
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第三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批准方,动火作业许可证原件要保存一年。
第六节动火作业施工过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实施前应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第三十六条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和动火措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第三十七条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三十八条需要进行其他许可作业的,作业单位应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移下来的动火部件必须拆移到安全场所动火。
第四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第四十一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间隔不超过2小时,记录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作业,应进行连续气体监测。
第四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应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每一处动火点应指定一名监护人员,严禁无监护人动火作业。
第四十三条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应特别注意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在受限空间内实施焊割作业时,气瓶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面;使用电焊时,电焊机具应完好,电焊机外壳需接地。
第四十四条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应当重新确认安全作业条件。
第四十五条当作业人、作业监护人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经过作业批准人的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运行的燃气管道上焊接,应提前降低管道内介质压力,在带压天然气管道上焊接,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处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4倍。
第七节特殊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高处动火作业
(一)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并根据需要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二)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三)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停止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第四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一)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应将内部物料除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必须进行吹扫和置换,打开通风孔或人孔,并采用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二)作业前应检测含氧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
(三)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四)动火作业坑除满足施工作业要求外,应分别有上、下通道,通道坡度应小于50°。
如对管道进行封堵,封堵作业坑与动火作业坑之间应有不小于1米的间隔墙。
第四十九条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禁止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第五十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动火作业,应遵循公司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节动火作业组织与监督、监护管理
第五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召开动火准备会,对动火作业方案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和方案交底。
第五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基层场站)、动火监护、监督和动火施工作业等相关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动火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字确认,经动火批准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五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监护,并在动火作业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五十四条动火监督
(一)一级动火由公司委派动火作业区域安全监督站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二)二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派出专职安全人员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三)三级动火作业由三级公司派出专职安全人员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五十五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监护、监督应按动火作业方案内容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指挥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许可证的分发、延期、关闭和取消具体管理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沈阳近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内容
3.动火作业方案审批表
附件1
动火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作业单位
生产单位
动火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
动火内介质
动火部位
动火原因
动火组织机构及作业监护人员
是否附动火作业方案□是□否
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
是否附图纸□是□否
图纸说明: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到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类型:
□焊接□气割□切削□燃烧□明火□研磨□打磨□钻孔□破碎□锤击□其他
□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他特种作业□其他
可能产生的危害:
□爆炸□火灾□灼伤□烫伤□机械伤害□中毒□辐射□触电□泄漏
□窒息□坠落□落物□掩埋□噪声□其他
安全措施(符合“√”不符合“×”)
□设备已排空、置换、吹扫
□动火区域可燃物已清除
□消防设备准备妥当
□设备已有效隔离
□动火区域通风已合格
□消防监护到位
□设备已上锁挂签
□需要其他特种作业许可证
□设备机具、检测仪器符合要求
□动火区域已设置围栏和标识
□动火监护人已到位
□人员培训合格
□气体检测合格
□个人防护装备齐全
□其他应急设施和人员已到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窨井、沟渠、地漏等已封堵
□其他
气体检测:
测试时间
测试位置
氧气测试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LEL()%
有毒气体浓度()%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已合格。
检测人:
确认人:
注明作业过程中气体测试要求(位置、频次等):
(当气体检测表格不够填时可按本许可证内容、格式另附气体检测表格,须在此处说明)
动火作业许可证(续)
申请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动火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动火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动火工作结束时通知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
作业申请人:
年月日时
作业监护
本人已阅读许可并且确认所有条件都满足,并承诺坚守现场。
作业监护人:
年月日时
主管部门
生产部门签字(公章)
年月日时
安全部门签字(公章)
年月日时
其他部门签字(公章)
年月日时
监督
本人已阅读许可并且确认所有条件都满足,并承诺坚守现场。
作业监督人:
年月日时
批准
我已经审核过本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并确认符合公司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因此,我同意动火。
作业批准人:
年月日时
相关方
本人收到许可证,了解工作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
确认人:
单位:
确认人:
延期
本许可证延期从: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
申请人:
相关方:
批准人: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关闭
动火结束后,监护人留守现场,确认无火源和引患后关闭作业。
动火结束时间:
年月日时
申请人:
年月日时
相关方:
年月日时
批准人:
年月日时
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相关方:
批准人:
年月日时
附件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内容
1.工程概况
1.1工程总体说明。
1.2动火原因、地点、部位及时间。
1.3主要内容及工作量。
1.4动火级别。
2.作业前安全分析
2.1风险识别分析
2.2风险控制措施
2.3应急措施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动火施工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3.2管理单位的职责和责任。
3.3动火、施工单位各自的职责和责任。
4.生产运行安排
4.1动火期间供气运行的安排。
4.2动火管段燃气的回收、排放。
4.3动火部位及区域内的生产设施的生产情况。
4.4动火可能对供气生产的影响及有关数据分析。
5.动火施工
5.1施工准备。
5.2施工程序及预计作业工时。
5.3动火施工各环节作业指导。
5.4施工机具、设备、备件及所需材料。
5.5施工现场安排。
5.6施工附图;a)施工场地平面图;b)封堵作业点、动火作业点部位详图;c)工艺流程图;d)机械设备、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及施工消防道路简图;e)动火站间管道纵断面图。
6.保障措施
6.1动火作业的防护技术措施。
6.2动火作业的应急保障。
6.3质量保证措施。
6.4人员健康保证措施。
6.5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7.基础工作
7.1动火作业现场检查表。
7.2气体检测记录。
7.3验收标准。
7.4动火记录与竣工资料。
附件3
动火作业方案审批表
动火级别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动火 作业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