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钢能源管理体系一阶段认证审核问题清单安阳钢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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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能源管理体系一阶段认证审核问题清单安阳钢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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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能源管理体系一阶段认证审核问题清单安阳钢铁
安钢能源管理体系一阶段认证审核问题清单-安阳钢铁
安钢能源管理体系一阶段认证审核问题清单-安阳钢铁
安钢能源管理体系二阶段认证审核问题清单1、焦化厂
1)确定了6个能源绩效参数,但其中缺少干熄焦循环风温度。
需进一步评审、完善能源绩效参数;
2)今年上半年计划举办16个培训班,培训1023人次,但实际只举办了6个培训班,培训人员466人次,完成率较低;
3)未能提供有效文件清单;
4)190吨干熄焦值班室:
规定锅炉入口风温850-950?
;实际靠下行温度运行,循环风量低,由于出口堆积造成,降低了发电效率。
2、炼铁厂
##3烧结机的点火温度、空燃比,不满足《3烧结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3、第二炼钢厂
1)3座35吨顶底复吹转炉,均未配套煤气回收装置;
2)炉后处理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定:
HRB400,氩前温度1570?
~1590?
,氩后温
#度1560?
~1580?
。
查1炉2014年6月1日氩前温度1573?
~1602?
,氩后温度1565?
~1600?
;
3)能源紧急预案进行演练,但没有总结分析。
4、第一炼轧厂
1)法律法规识别和合规性评价有待完善。
法律法规清单中包含了非本厂执行或不完全的法规。
如《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钢铁企业能源中心建设方案》、《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高炉炼铁)》(全文适用)等;法律法规合规评价时,未对GB21256-201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三批》、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和管理要求》等执行的合规性予以评价;
2)《能源评审管理程序》提出基准按上一年剔除异常后平均水平,且包含消耗和回收类指标。
实际本厂基准按公司下达目标制定,且未包含蒸汽回收类指标;
3)本厂能源绩效参数及检测要求规定“蓄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0.5,每小时监测”,“一炼钢蓄热器出口蒸汽用量?
16.2t/h,每炉钢监测”,与《公司余热蒸汽发电项目运行管理规定》蓄热器压力?
0.4,流量10,15t/h不符,且现场未见要求填写的《余热蒸汽发电运行记录》;
4)未规定热装热送比的目标。
《工艺技术规程》中规定“需时效钢种下线4小时后装炉”,只考虑了坯料质量要求,钢坯入炉前无测温,无法证实达到入炉温度大于或等于400?
”的要求。
目前热装热送方坯比例仅为15,左右,与国家清洁生产三级热送比?
50,要求相差较大。
需系统分析细化热送要求,提升热装热送比;
5)应关注转炉煤气回收、加热炉烟气余热利用、除尘风机变频改造等节能项目的实施;
6)炉膛压力不做记录,计算机只显示即时数据,不具有存储功能,没有追溯性。
5、第二炼轧厂
1)法律法规的识别和合规性评价有待完善。
法律法规清单中包含了非本厂执行或不完全执行的法规。
如《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钢铁企业能源中心建设方案》、《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高炉炼铁)》(全文适用)等;法律法规合规评价时,未对GB21256-201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三批》等执行的合规性予以评价;
2)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目前只是排查了在用的列入第三批目录的产品,没有对备用电机进行排查。
也没有对列入第一批和第二批目录的电机、变压器等进行排查。
3)将公司考核指标作为基准值,对基准和目标指标的理解有误,月分析中没有与标杆值进行对比,今年1-6月份指标波动很大,建议在月分析时增加各月份的指标趋势分析,以便准确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在修订基准值时,建议适当设定品种结构、煤气配比等主要因素对基准值的影响;
4)能源绩效参数偏少,建议增加排烟温度、汽化冷却器出口温度等现场可监测和控制的关键过程参数;
5)本厂下发的《余热发电运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余热蒸汽流量、压力和供汽时长目标,均低于公司能源环保管理处2014年5月16日下发的文件中的要求;
6)煤气和蒸汽用量、蒸汽放散量等未配置计量器具,建议梳理。
今年5月3日形成的能源计量网络图,其中1780线需配置1台净压空流量计、炉卷区需配置氧气流量表1块,轧钢区需配置钢板秤1台,但目前还没有列入计控备件申请计划;
7)今年6月9日精炼区域事故水泄漏,查看《第二炼轧厂公辅设备专检表》2014年6月11日对事故水止水阀泄漏进行了记录,点检部位炼钢区:
蓄热器和RH、VD过热装置,但不含精炼区域。
8)签订的《150吨钢包镁碳包衬耐火材料(功能承包)技术协议》中,未包含能源介质使用、监管以及考核要求。
9)应关注转炉余热蒸汽发电、加热炉烟气余热利用、提升热装热送率等节能项目的实施。
6、第一轧钢厂
1)将各机组煤耗确定为能耗指标,没有评价确定基准和标杆;
2)对没有完成指标进行分析,分析原因与实际不符,原因为热装率低,实际当月热装率完成指标要求;
3)对重点耗能电机没有进行能效评价;
4)加热炉外委检修,没有规定能效标准,验收没有进行能效评价;
5)没有对排烟温度进行测量和控制;
6)电机日常监测铁芯温度,记录与实际不符,记录均为?
80?
,实际显示?
84?
。
7、第二轧钢厂
1)确定了2项绩效参数,但没有统计、评价。
其中一项空燃比参数,加热炉规程没有规定工艺要求;
2)重点耗能电机没有全部实施单机计量电量;
3)对库存电机没有进行淘汰设备的排查;排查出在用的属于淘汰目录电机没有制定淘汰计划;
4)重点耗能设备点检标准与重点耗能设备管理制度规定不符;
5)二级、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显示配备已达标,但现场查三级能源计量器具与台账不符;
6)对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后提出的改进要求,没有跟踪实施效果的证据;
7)加热炉放散蒸汽没有计量,炉体温度进行监测,没有规定控制参数;空燃比规定和控制的范围偏大;
8、动力厂
1)主要能源使用确定4项,识别尚不充分;
2)确定了5项基准和标杆,建议将合并的基准按设备台套划分分别设立;
3)能源绩效参数确定13项,应进一步补充完善;
4)在现场发现,热四车间60MW机组操作规程为“草案”,该系统2010年底已投入运行,操作规程未能形成正式版本。
9、制氧厂
331)公司目标为:
氧气单耗0.79kWh/m,氮气单耗0.17kWh/m。
分解到机组2014年1-6
333月实际完成情况为:
氧气单耗平均0.756kWh/m,氮气单耗平均0.15kWh/m。
23000m/h机组为国内先进的第6代制氧机组,规定的目标对过程的控制约束性不强,需加强对目标的中期评审和调整;
2)识别出淘汰电机54台,变压器6台,但未能出示淘汰计划,需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制定和落实淘汰计划。
3)目前公司以二级单位的消耗总量对制氧厂予以单耗测算。
从制氧厂调度室的安钢能源计量系统看出,使用氧气、氮气等的部分二级单位还未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系统设置估算值进行平衡。
这样,氧气产出进总管量和用户使用量合计量两者之间计量偏差在5,~10,(月产6500万m3折算),氮气偏差达到30,~50,(月产9000万m3左右折算)。
建议关注用能单位计量器具的配置和两级计量偏差的分析,以便下步更好推进工序成本核算。
10、运输部
1)主要能源使用识别,缺少内燃机车的柴油消耗。
2)2014年的能耗目标与能源基准均为1200kgec/万t?
km。
3)内燃机车加油及考核规定,每台内燃机车加油时,加添多少,要有当班司机、车间
1日~7月8日加油二联单,均只专职管理员、汽运公司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查2014年6月
有司机签字,无车间专职管理员及汽运公司人员的签字。
11、能源环保管理处
1)法律法规收集漏项,缺少钢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范;
2)能源变量识别方面,缺少合同能源项目服务方相关能源变量的识别;
3)评审公司级主要能源使用12项,配套编制12项专项实施方案,确定了责任人(部门)、进度要求和实施效果,并对正在实施进行中的能源管控中心、煤气攻关项目两个进行了进度跟踪。
需加强对其余10项进度的跟踪和评价;
4)能源基准方面,一炼轧、二炼钢转炉工序能耗超国家限额标准;
5)能源绩效参数方面,没有设定公司级能源绩效参数;
6)抽查《能源动力保障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该制度5.10.3条款规定:
必须按要求做好管网保温,严禁裸管运行,保温层材质和厚度符合规范要求,外表温度达到相关要求。
但不能提供对管网保温的检查记录;
12、质量管理处
1)没有明确主要能源使用和淘汰电机设备关系,将淘汰电机规定为主要能源使用;
2)对主要能源使用电机设备规定控制措施为按操作规程进行,但操作规程中没有相应要求;
3)中央空调冷风循环泵识别为重点耗能设备,没有制定可行措施,没有用电计量;
4)中央空调热风循环泵用电机为淘汰设备,现场查设备型号与台账不符;
5)对公司自产干焦按湿焦标准检验、验收。
13、计量控制处
1)未能提供识别出的淘汰落后设备的淘汰计划。
2)公司的一级能源计量器具台账中,5块水表、10块电表,无法提供其按期检定的相关资料。
14、设备管理处
1)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仅13项,缺少《国家重点推广节能技术目录(第一、二批)》、《国家重点推广节能技术目录(第三、四批)》、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相关法规及标准。
2)未能提供设备处能源基准。
3)查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分别是C83140211Z,C83140209Z,未明确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
#4)查2014年6月分别与江苏秦高建安防腐有限公司签订的3烧结机筛分室彩板维修合
#同,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3烧结机主抽风机转子在线动平衡合同,无法提供与相关方的用能管理协议。
15、保卫处
主要能源使用两项:
消防车用油、消防车用水,控制措施分别是及时熄火,加强人员看管,无针对性、可操作性。
16、生产管理处
1)能源介质平衡管理未识别。
主要能源使用需重新梳理,把办公水电消耗等取消;
2)编制了《加强连铸坯热送、热装组织管理方案》,对工序组织、运输协同等做了规定,但未对热装热送温度和控制指标进行明确;
3)在总调度室发现,无法证实内部能源供应应急预案已得到有效传达;氧气协调指导意见无签发人、签发时间和生效日期;调度台提供了失效的《资源优化配置》文件。
17、技改工程处
1)能源变量识别中对相关方的工程机械、安装资质等未识别;
2)对施工单位未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或履行能源管理告知。
技术中心18、
1)识别出能源变量并规定了控制措施,但控制措施可执行性差。
如,对空调耗电要求“及时关闭设备”。
另外,办公楼用电没有配备计量器具;
2)对现有试验设备电机、变频器等没有进行核查、评价,是否有淘汰设备没有列出;
3)对公司大宗原燃料消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查今年5月份完成情况,
##对高炉入炉焦比、煤比、焦丁比、燃料比进行消耗统计,1~3高炉没有完成动态预算焦炭焦丁比,有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但缺少对改进要求的实施和效果的跟踪;
4)产品开发过程中,没有进行能源消耗水平的评估。
19、安全管理处
办公用水、电无单独计量。
20、人力资源处
1)结合各分厂重点耗能设备的确定,与能源环保部等专业管理部门一起进一步界定重点耗能岗位。
制定下步完善重点耗能岗位工作标准有关能源方面要求的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做好各分厂岗位标准的评审;
2)现场查看培训系统,针对内审和管评提出的加强能源培训落实有待督促和推进,相关职能处室对能源管理意识和能源标准的学习方面的培训组织实施较少,建议逐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内训师队伍;
3)关注法律法规中对能源管理/运行方面人员资质的要求,如;GB17167对能源计量人员的要求,节约能源法中对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要求,锅炉经济运行中对持证上岗的要求。
目前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未能识别和应用,需进一步梳理完善。
21、财务处
1)在年初制定能源介质单价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按月细化能源介质指导单价,考虑能源介质质量、产量和季节性用能的波动,通过适当调整能源介质价格引导能源消费以促进能源平衡和能源使用的优化;
2)提供《法律法规辨识清单》,为机关大楼统一辨识,其中未能收集到节能财政奖励方面法律法规,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等。
22、工会
游泳馆,电影院由工会负责管理,用水、电、蒸汽应实施单独计量结算,工会的《水电管理制度》中未对能源消耗控制和管理提出要求,也没有目标和限额控制。
部分工作人员为劳务工/临时工,也无相关考核要求,对此方面用能管理有待细化。
23、公司办公室
对公司办公大楼进行管理,组织识别了办公用水、电等能源变量,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但不能控制措施实施的证据,现场审发现有的部门办公用能不符合措施要求,另外公司大楼没有电计量表。
24、物资供应处
1)本处的《安钢能源相关变量识别评价表》中,缺少采购的汽油、柴油和废钢、生铁质量影响能源消耗变量的识别,以及委外运输方的相关能源变量的识别。
2)国务院《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帜灯的公告》明确要求“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但今年以来仍采购60W以上白炽灯400只。
建议尽快制定和实施替代白炽灯计划,并此后禁止采购白炽灯。
3)本处的目标指标中,只包含合金和耐材的采购合格率,未明确其它产品采购合格率和采购计划完成率等目标。
25、煤炭处
1)本处的《煤炭处能源变量识别评价表》中,包括采购煤炭方面的变量有3项,现有控制措施:
“打印机认真核对,避免错误”,“饮水机不用时关闭”,“根据公司标准及生产需要组织采购”,但未能明确到相关制度和条款。
另外未识别出委外运输方的能源变量。
2)抽查2014年1月与安阳市英杰选煤有限公司签订《洗精煤煤炭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胶质层厚度Y值指标,但公司《高炉喷吹用煤技术条件》(Q/AGJ(N)02.020-2009)要求Y?
10mm。
抽查2014年1月与河南利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冶金焦炭》合同,合同编号:
AG2014-01号,其中未明确反应性和反应后强度技术指标要求,据称按GB/T1996-2003标准验收,而该国标有上述两个技术指标的要求。
3)本处制定的能源目标中包括:
进厂煤平均水分,煤可磨系数、烧结发热量。
但未能提供定期对上述指标对标统计分析结果。
26、销售公司
1)对设备维护方面的变量,如润滑不当造成电力消耗升高未识别;
2)淘汰落后设备未识别;
3)没有办公区的水电消耗管理的制度。
27、进出口公司
1)对主管业务的变量未识别。
如进口设备质量能否达到设计要求、进口矿品位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偏差等;
2)《进出口公司用水用电管理制度》未规定管理职责部门,未规定检查方式和周期。
28、管理推进处
1)建立能源体系后修订了处室职责,没有修订下设科室职责;
2)负责公司单位的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指标的单位,没有说明和下达整改要求。
如2014年,针对5月份未完成外购电的考核指标、3月未完成烧结环冷发电考核指标,对责任单位进行了考核,但没有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要求;
3)对内审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和管理评审提出的改进要求的落实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
管理推进处整理
2014年7月14日注意:
凡涉及公司投资或协调的,请各单位联系相关主管部门。
不涉及公司重大投资的问题
项,两个月内必须整改完并写出整改总结,交到能环处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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