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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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章程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章程
(2016年9月26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6年10月31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6日,经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核准同意,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
序言
学校发展沿革:
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开办于2008年,于2011年成为独立法人单位,是泡桐树小学教育集团成员学校之一。
办学理念:
健康生活智慧生活快乐生活
办学宗旨与使命:
教育在我们之上
办学目标:
营造影响孩子一生的氛围促进每一个学生最大可能的发展。
办学特色和学校文化:
未来学校、家校共育。
“未来学校”:
我校将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融入学校特色发展之路,将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与教师专业成长相融合。
以人的核心素养为培养目标,通过对课程、学习方式、学习空间、教育技术、学校组织结构的变革,而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学校。
“家校共育”:
在“了解-满足-引领-超越家长需求”的理念的引领下,通过“沟通-交流-合作-分享”的途径,将优质的家长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借助创设的序列家校共育课程的实施,向孩子学习共同成长、向教师学习共同发展、向家长学习共同进步,达到“理解-信任-满意-互育”的目标,创建一种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幸福、社会向往的教育。
学校还努力将教师的特长努力配置为学校特色项目,现有生活课程、吟诵、民乐、管乐、国画、书法、田径、篮球、游泳、足跑、机器人、空模、建模等特色项目。
学校的校徽为:
其寓意是在一片肥沃的土地上,具有健康的体魄和智慧的头脑的儿童能够健康成长,成人长材。
学校吉祥物为“泡泡娃”:
它由一片泡桐树叶变形而成,有各种造型,表示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培养出来的孩子各有所长,健康、快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简称为泡小西区),英文表述为ChengduPaotongshuPrimarySchoolWestDistrictCampus,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琼楼路188号。
第三条本校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青羊区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六年制全日制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办学经费由青羊区财政统一划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二)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用(任命)由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聘用。
(三)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层干部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重要问题。
2、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予以决策。
3、校务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关会议。
4、决策原则:
校务会议研究决策学校重大、重要问题。
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工作程序。
5、确定议题:
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副校长提出,报请校长同意关于分管工作需要研究的事项。
6、会前准备:
议题确定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较充分详尽的信息材料,并提前向与会领导提供。
校长要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沟通、商讨,基本取得共识,形成初步的决策思路或工作方案。
7、会议决策:
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向会议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可提出初步方案,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予以表决,与会人员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能举行,决议事项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8、校长对一些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要事先经校级班子讨论,或由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讨论表决。
9、决策落实。
一经决定的问题,校长按工作分工或需要布置实施,分管同志要严格执行会议决定,抓好落实,校长、书记要督促检查并抓好信息反馈,及时完善补充决策方案。
会议决策中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但必须自觉、严格地执行会议决定。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教代会决策,决策程序为:
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赞成票达到参会人员的80%及以上即通过,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
如教职工或学生对决策结果有异议,应在表决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校务会议提出申诉,并根据申诉内容限期回复。
第六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中共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共青团组织的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学校设校长1名,党总支部书记1名,副校长5名。
下设6个职能部门:
课程发展部、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后勤服务部、安全办和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课程发展部职责
协助教学及科研分管校长做好教学、科研、校本研修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有序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及研究能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发展。
组织课程设置,校本课程的构建与开发、实施;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监测;不断推动教师专业成长,提炼泡小西区特色教学模式。
(二)学生工作部职责
全面负责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引领班主任的专业发展,做好德育团队、班主任团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家校共育工作的推进与发展,形成家校共育的课程体系,家长培训课程体系,家长开放日的课程体系;为学生最大可能的发展整合家庭、社会等优质的教育资源,负责“五进社区”的工作推进,把学生的活动延伸到学校之外更宽广的舞台;全面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少先队建设,落实体育卫生工作、心理健康工作、社团建设、学生资助工作;做好学校内外宣传工作,构建学校宣传的立体网络,营造学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学校国际理解课程体系的构建,搭建国际化交流的平台,项目推进国际化交流,助推学生国际化素养的提升和完善。
(三)教务管理部职责
学校的调课、排课、考勤、学籍、招生、毕业班、档案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职责
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绩效评估。
(五)后勤服务部职责
协助后勤分管校长做好学校资产管理、后勤校工的管理以及卫生等后勤管理。
为学校发展服好务,做好后勤保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物质基础。
6.安全办职责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事故预防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工作体系,落实专职、兼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条件,保证安全工作有序平稳推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应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人员,确保制度落实到人,扎实推进。
严格执行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利用学安平台加强还差监督,及时发现和督查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和指定相应措施,督查安全隐患的限期消除;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和队伍管理,及时开展各项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救护能力;建立奖惩制度,激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签订安全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和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究。
(七)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带动学校各个部门、各项工作以信息化的方式推进,为数字校园建设和智慧课堂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学校公示岗位、教师自荐与民主推荐相结合、校务委员会组织考核、全校老师民主测评、经全校公示后任命。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相关部门提出——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行政会决策通过——组织实施。
(六)颁布实施。
第十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构建各年级分校和学科教研组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
学校各年级分校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各学科教师接受学科教研组和年级分校的并行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个性化原则(学生、教师、学校层面的个性)、导向性原则(以国家制定的教育目标为导向)、协调性原则(三级课程间的协调;教师、校长、学生、家长、课程理论工作者等课程主体的协调)。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坚持“营造影响孩子一生的氛围促进每一个学生最大可能的发展”的办学理念,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课堂成为师生的乐园。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学生
第十四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我校学业的评价分为形成性、阶段性和终结性评价三大部分。
第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学校每年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对关系学生发展的重大事项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鼓励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每年定期表彰各级各类优秀学生。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对于实行聘用制的教职工,学校依法进行聘用、管理和解聘。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学校对在工作中表现优异,为教育事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经民主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报请上级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学校有权对违反师德要求、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职员工,视情况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降薪、解聘、辞退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的岗位聘用及职称评审由学校岗位竞聘评审小组及职称评审小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由学术委员会对教师专业成果进行评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成都市、青羊区的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公正、全面、准确的考核。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六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二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提交教育局审核,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
部门负责人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完成学校校内审定程序后经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由10位以上的教师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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