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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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位于【】房屋(以下简称商铺)系甲方投资并经营的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该大厦事宜订立本《租赁合同》,共同信守。
一、商铺位置和面积
1.甲方将位于【位置】商铺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商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平方米。
本合同中所有根据租赁面积计算的金额,均应按照该租赁面积确定。
二、租赁商铺用途
1.乙方承诺租赁商铺的全部区域只供乙方【用途】使用,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租赁期限、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
该商铺租赁期限为【】个租赁年度,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年【】月【】日为起租日,自起租日开始起算,至次年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租赁年度届满日,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均按此顺延及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2)租金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2.年租金总计为:
【】元,大写为:
人民币【】整,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内不再浮动。
3.上述租金仅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商铺而收取的纯租金,并不包括乙方使用商铺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修缮费等所有费用,以及有关单位针对该商铺收取的卫生、防疫、环保、城管、绿化、排污等其他所有费用。
4.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
第一年度租金乙方应于入住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此后每一租赁年度届满日前三十日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下一租赁年度全年租金。
租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收款凭证。
(3)租赁保证金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金额总小计为:
【】元,大写为:
【】整,作为租赁保证金。
2.租赁保证金不作为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系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以租赁保证金抵作乙方应支付的租金及其它费用。
3.在租赁期限内,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时,在乙方不存在违约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商铺交还甲方后,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果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等任何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作为赔偿,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扣除行为不影响甲方对乙方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救济或索偿。
(4)其他费用
乙方使用商铺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房屋设施修缮费等所有费用,以及有关单位针对该商铺收取的卫生、防疫、环保、城管、绿化、排污等所有费用,以及维修、修缮等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四、商铺交付
1.商铺目前由原租户承租,原租户承诺于【】年【】月【】日前腾房,乙方知悉并确认该等情况不影响其承租该商铺的合同目的,并谅解甲方可能因原租户迟延腾房而延期向乙方交付商铺,若交付时间延期,租期顺延。
乙方已了解商铺的产权情况,同意在商铺具备的条件范围内使用房屋。
2.该商铺交付时为按原租户腾房时已有现状交付,乙方确认前述条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额交纳了租赁保证金后,甲方按约定将商铺交付乙方。
五、商铺装修
1.乙方接受商铺后,可根据需要进行一次装修,但不得改变整体结构或危及商铺使用安全。
2.乙方装修所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验收等所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标准进行装修,确保装修施工安全。
因乙方装修施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对其委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人员在商铺内的行为负责。
因乙方委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人员在商铺内的行为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对此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害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的金额用于上述赔偿。
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乙方的装修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因此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的金额用于上述赔偿。
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6.乙方的装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装修图纸原件一套(含水电煤线路图),由甲方归档备查。
六、商铺修缮
1.商铺交付之前,甲方负责管理和修缮,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次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商铺交付后,乙方负责管理和修缮,乙方发现该房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它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对该商铺内引起的火险、水险事故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租赁期间,在该商铺内发生火灾、跑水、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赔偿金,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承租的商铺、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5.因乙方原因或乙方安装、设置的设备损坏、坠落等原因导致该商铺任何部位遭到损坏以及水、电、燃气、空调等能源供应中断或冷库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或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遭受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抵押、转租、转让和续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承租权变相转让或用作抵押、担保,不得将商铺转租、分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在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之日起30日内,乙方未能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空置期间租金、搬迁腾空费、物品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
2.租赁期限届满,不论乙方是否需继续租用该商铺,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或不续租通知。
3.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续租的租金标准及条件由甲方根据当时市场条件另行确定。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乙方享有本条款约定的优先续租权的前提是,乙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况,或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了全部违约责任,且乙方违约行为未影响本合同继续执行。
4.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则甲方有权协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潜在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30日内的所有合理时间,视察、测量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办公活动。
八、商铺交还
1.除非按照本合同约定合同提前终止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当日交还该商铺。
2.合同提前终止(不论基于任何原因)或租赁期限届满当日,乙方应自行将商铺内的所有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搬离商铺,并修复因搬出而给商铺造成的损坏,将该商铺交还甲方。
乙方添置的与房屋不可分离的装修、设备、设施(包括乙方增设的管道燃气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增建和改建无偿归甲方所有。
3.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态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发现交付时该商铺的装修、设备和设施以及增建和改建被损坏(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4.如果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交还商铺或虽未办理交接手续,但乙方人员已实际撤离该商铺的,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日后任何时间内自行进入商铺,该商铺内的遗留的一切物品将被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品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的放弃物,甲方有权将该等物品搬离该商铺或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5.在符合商铺交还条件,并结清各项费用、交还商铺钥匙及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注销或迁出在商铺内的工商注册等商铺交还全部手续后,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方告完成。
九、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年度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逾期交还商铺的(包括交还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条件的),应按租金标准的两倍承担房屋占有使用费,并同时支付其他费用。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超过30日,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取得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视为解除通知已经送达之日起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出并交还该商铺,在商铺交还前乙方仍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和各项费用。
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因该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商铺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分租、共用、委任、承包、转借、调换、特许第三方使用。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提前退租或提前收回房屋。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4)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承担维修、修缮责任或支付维修、修缮费用,致使该商铺或设备、设施等损坏的。
5)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跑水等导致对方或第三方重大损失。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法院强制执行或其他机关查封。
7)因乙方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或因通行、通风、排水、采光等其他状况影响相邻关系的,由乙方出面解决,甲方积极配合。
4.甲方单方解除通知送达后,甲方有权协同该商铺的任何潜在租户或有关人士在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测量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
5.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或收取违约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回收该商铺的权利等。
6.甲乙双方因向对方催付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腾空费、物品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及双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对方承担。
7.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应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事件中放弃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8.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不应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一十、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该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诉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达30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在此情况下,提出解除本合同一方应于上述30日后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依本款解除本合同时,租金及其它费用将计算至解除本合同之日止。
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十一、通知与传达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下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一方若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即为有效送达。
(以下送达信息以实际使用时书面通知为准)
甲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人:
乙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人:
一十二、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
1.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成时,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一十三、税费负担
1.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等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甘肃省的有关规定负担。
2.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税费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一十四、其他
1.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的内容保密。
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其它方披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2.除非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示放弃另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未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行为和/或继续接受另一方的履约行为/部分履约行为不得解释为该方认可了另一方的违约行为或放弃了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一十五、合同效力
1.所有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5.本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的,不属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6.本合同为中文书写,如果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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