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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编号
YW-AQ-023
制度
名称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版本
2010版
签发日期
2010-10-22
下次评估日期
2011-10-22
起草人
傅兴元
审核
高殿秋
分管领导审批
盛九庆
签发人
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
释
部
门
安全生产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运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风险预控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运维公司各部门、所属各检修基地、风电场及项目(以下简称各生产现场)。
3引用规程
3.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目标
4.1.1运维公司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是:
4.1.1.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1.1.2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4.1.1.3不发生运维公司所属生产现场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4.1.1.4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1.1.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1.1.6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4.1.1.7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1.2运维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的四级控制策略。
4.1.2.1运维公司控制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4.1.2.2各生产现场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责任设备事故。
4.1.2.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4.1.2.4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4.1.3运维公司所属各生产现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身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4.2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运维公司及所属各生产现场的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4.2.2各级行政正职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4.2.2.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运维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2.2.2组织制定运维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2.2.3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4.2.2.4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2.2.5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4.2.2.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2.2.7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4.2.2.8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2.2.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4.2.2.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4.2.3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4.2.4运维公司各生产现场、各部门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4.3规程制度
4.3.1运维公司及所属各生产现场对国家和中国风电集团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执行。
4.3.2各生产现场在贯彻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本规定的标准。
4.3.3各生产现场,必须依据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保障生产安全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编制和修订按照《生产规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3.4运维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公布的规程制度清单,制定本公司现行有效的规程规定清单;运维公司所属各风电场每年公布一次本场的规程规定清单。
4.3.5运维公司所属各生产现场及在其内部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规定。
4.3.3运维公司所属各生产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4.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与反事故措施计划
4.4.1运维公司所属各风电场每年应编制并实施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4.2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运维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安全生产部门为主,计划经营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生产部门为主,人力资源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4.3各生产现场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4.4.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员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
4.4.5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4.4.6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4.4.7各风电场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4.4.8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4.9各生产现场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4.5教育培训按照运维公司《培训制度》及《风电场培训制度》执行。
4.6安全例行工作
4.6.1班前会和班后会。
4.6.1.1由值长组织,安全员协助。
4.6.1.2班前会:
各风电场值班人员接班前,接班值长要根据当前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交代运行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4.6.1.3班后会:
交班值长应总结本次值班中的安全和工作情况,对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4.6.2安全日活动。
4.6.2.1由值长组织,安全员协助,风电场负责人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4.6.2.2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风电场、太阳能发电站和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岗位应急预案、岗位应急设施的使用等为主要内容。
4.6.3安全分析会
运维公司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由运维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生产现场负责人参加。
各生产现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
4.6.4安全监督会
运维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主持,由运维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所属生产现场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4.6.5安全检查
4.6.5.1运维公司应对所属各生产现场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进行一次。
4.6.5.2各风电场要在本运维公司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4.6.5.3检查包括:
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4.6.5.4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4.6.5.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6.5.6.1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4.6.5.6.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4.6.5.6.3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4.6.5.6.4检查事故处理情况。
4.6.5.6.5检查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4.6.6安全简报
4.6.6.1运维公司所属各生产现场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4.6.6.2安全简报至少每月出一期。
安全简报的内容应包括企业违章考核、两票执行、两措计划执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及动态监控、安全监督例行评估情况及分析。
4.6.7安全性评价
运维公司所属各生产现场要以安全性评价为手段开展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原则上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
4.6.8安全生产月
运维公司所属各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运维公司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运维公司的安全文化水平。
4.6.9重大危险源评估
运维公司所属各生产现场每年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开展运维公司所属各生产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实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4.7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
4.7.1运维公司系统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配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防止危急事件发生,保证危急事件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
4.7.2运维公司所属各生产现场要积极配合电网经营和调度机构做好防止电网瓦解及大面积停电等保证电网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7.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其生产现场负责人。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以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系统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7.4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8考核与奖惩
4.8.1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安全生产部核实后,应每年进行一次表彰,经运维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4.8.2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调度、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并造成后果的部门、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4.8.3运维公司每年至少一次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5附则
5.1本制度由运维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部分以本制度为准。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
编号
YW-AQ-023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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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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