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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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2市防指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2.3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4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3预警预防
3.1预警预防准备
3.2预警预防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l总体要求
4.2Ⅰ级应急响应
4.3Ⅱ级应急响应
4.4Ⅲ级应急响应
4.5Ⅳ级应急响应
4.6分灾种响应
4.7信息报告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2慰问及派工作组
4.13信息发布
4.1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后期处理
6.1救灾
6.2社会救助
6.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4水毁工程修复
6.5灾后重建
6.6保险
6.7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7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9.1.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
9.2.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工作,提高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城镇防洪实施办法》《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常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
江河湖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坍江、河势变化、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旱向全面防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旱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辖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旦发生水旱灾情和险情,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解放军、武警部队及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3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处置的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增强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
1.4.4科学统筹,合理规划。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防汛防旱统筹,在防洪安全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5依法应对,全民动员。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体的侵害;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5应急预案体系
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辖市(区)和有关单位、部门相关预案等组成。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全市的防汛防旱组织体系由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辖市(区)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等组成。
2.1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2.1.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市防指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常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市供销合作总社、武警常州市支队、市消防支队、武警水电第五支队、国网常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常州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常州直属站、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常州石油分公司、人保财险常州分公司、常州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
主要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拟订全市防汛防旱有关政策、工作制度等,组织制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和跨辖市(区)的水情调度方案。
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及防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防洪防旱相关协调工作。
2.1.2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常州军分区: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协调驻常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和救灾,并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及执行重大抗洪抢险任务。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水旱灾情的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防旱新闻报道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
市发改委:
负责指导防汛防旱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年度防汛防旱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调推进防汛防旱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配合市经信委、民政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
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抗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保障防汛防旱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在需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播发水旱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防范注意事项,做好应急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旱抢险救灾所需电力的供应和调度;负责有关防汛信息化技术指导。
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旱安全,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汛防旱安全工作;做好所辖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及指挥车辆畅通无阻,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加强交通疏导,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保卫重要目标;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打击犯罪分子,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紧急情况下,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
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全市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害灾情统计资料;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组织救灾捐赠和救助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协助辖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分配、管理中央、省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和调拨市级防汛防旱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经费,为水旱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防洪除涝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计划,及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协助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因雨洪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市属城市道路的排水管网系统、城市立交隧道泵站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排水畅通和防汛安全,负责指导协调在建项目的防内涝抢险工作,组织对建筑工地妨碍行洪排涝的临时设施进行拆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市政工程、自来水、燃气等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居民区地面积水的处理和救灾工作;按市防指要求,备足防汛物资,负责提供部分排涝机械设备。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抢修辖区内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按照职权范围负责处理所辖阻水桥梁、码头等工程改建、拆除和所辖道路、桥涵、排水沟的排水工作;加强内河航道船只安全管理,必要时通知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行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畅通无阻;指导督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全市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的制订和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设施的防汛检查,部署全市防汛防旱准备工作;做好汛(旱)情(雨情、水情、墒情、工情、灾情)的综合和上报下达,提供水情预报,做好防汛防旱调度;制订全市防汛防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计划;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料、电力等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汛抢险和防旱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市农委:
负责农业、林业、渔业遭受水旱灾害、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后复产水稻种子的储备和调度;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及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清除在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罾网、围网、拦网养殖等行洪障碍;汛情紧张时,及时做好渔业人员撤离水面、鱼塘的告知工作。
市文广新局:
协助市委宣传部等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卫计委:
负责水旱灾区灾民和防汛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实施疾病控制、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等应急措施,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负责灾区饮用水安全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医疗卫生、疫情防治信息;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对灾害次生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环境破坏开展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建议,监督指导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组织做好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和低洼易涝地区改造规划;及时办理防洪排涝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负责组织、督促对市区直管公房危房的安全检查和修缮;指导各辖市(区)做好危旧房的安全检查及居住在危房、简易房的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落实防汛排涝措施。
市园林局:
负责所辖公园景区内塘坝的防汛安全,负责市管城市道路绿化、树木和公园的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所辖公园、绿地、景区树木及行道树管理,督促指导辖市(区)加强公园、绿地、景区、行道树管理,防止风雨天气造成树倒影响交通、供电、通讯,防止造成树倒伤人、伤物灾害;及时清除被风雨刮倒、折断的树木;必要时及时通知公园采取封园闭园措施停止旅游参观。
市商务局:
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时灾民及防汛抢险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及供应工作。
市城管局:
负责中心城区广告牌、灯箱、霓虹灯(一路两区除外)等户外设施以及市管道路店面招牌等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防止风雨天气造成伤人、伤物灾害。
市安监局:
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市旅游局:
督促各地组织游客回到安全地带,对旅游点、景区进行检查,防止游客滞留,检查情况及时报市防指。
市粮食局:
负责做好粮库、粮食企业的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储粮安全,必要时负责粮食的应急供应。
市民防局:
负责做好民防设施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民防设施安全度汛;加强民防指挥通信平台的维护和管理,根据汛情旱情需要,随时做好加强防汛防旱通信保障的准备;必要时,开放民防设施用于安置、疏散灾民;组织民防专业队、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
市水文局:
负责全市防汛防旱所需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以及水文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因站点及沿线施工影响河道水系的防洪排涝工作,对因轨道交通施工而实施的桥、涵改道工程的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受影响区域的防洪安全;负责因轨道交通施工而先行迁建的管线和疏通道路的排水系统管理,确保排涝畅通;负责轨道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
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做好直属企业防汛工作,负责农村遭受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后农资供应工作。
武警常州市支队: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协调所属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紧急情况下,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消防支队: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执行重大防洪抢险和救灾任务。
武警水电第五支队:
驻常二个专业中队参与地方重点防洪工程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视情增加兵力,协助地方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国网常州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及排涝、防旱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供电设施。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常州分公司:
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协助做好水旱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上海铁路局常州直属站:
负责所辖铁路干线运输网络的防汛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保证其畅通,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人员的铁路运输保障。
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航空机场的防汛安全工作,保证其畅通,并协调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航空运输任务。
中石化常州石油分公司:
负责防汛防旱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
人保财险常州分公司:
做好防洪防旱保险工作,负责灾后查勘理赔。
常州市红十字会:
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民间救援队、派出红十字救灾救援队,参与运送救灾物资、抢救伤员、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核定本行业、本领域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防指。
2.1.3应急工作组
发生特大或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非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组:
由市水利局牵头,常州军分区、武警常州市支队、武警水电第五支队、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农委、民政局、气象局、水文局,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常州分公司,人保财险常州分公司、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防汛会商,根据险情拟定抢险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组的综合协调、监察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指挥信息畅通工作,开展对灾情进行经济损失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牵头,气象局、水文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水质信息,负责雨水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根据雨水情及时做好汛情发布。
提出水旱灾情及因此可能出现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工程抢险组: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国网常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常州分公司以及常州军分区、武警常州市支队、武警水电第五支队等部门组成。
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及救灾经费。
物资器材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水利局、供销总社、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国网常州供电公司、中石化常州石油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转移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常州军分区、武警常州市支队、武警水电第五支队,市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教育局、农委、民防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由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农委、水利局、公安局、安监局、卫计委、环保局以及国网常州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以及武警常州市支队等部门组成。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
由市民政局、常州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
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后勤服务组:
由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计委,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常州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服务。
2.1.4现场指导组
市防指根据防汛防旱形势发展,可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防汛现场指导组一线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各防汛现场指导组由组长带队分赴各地,指导、检查、督促相关辖市(区)落实市防指的防汛防旱指令,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令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接到市防指解除应急响应的指令后,各小组方可撤回。
2.1.5专家组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成立水害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水旱灾害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2市防指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承担常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和命令;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和干旱等方案,以及减灾预案,实施防洪、排涝、抗旱调度;制订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及防汛抗旱资金、物资的分配工作。
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负责度汛应急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清除行洪障碍等防汛防旱准备工作。
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雨情、灾情的变化情况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水文分局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评估。
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3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辖市(区)政府参照市防指的组成和职责,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本级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2.4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警预防
3.1预警预防准备
3.1.1思想准备。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重点防汛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大旱的思想准备。
3.1.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防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1.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1.4预案准备。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及时修订完善防御洪水预案和防御台风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堤坝溃口性险工应急抢险预案以及防旱预案(含城市防旱预案)等各类预案。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1.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3.1.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1.7防汛防旱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1.8日常管理。
加强防汛防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预警预防信息
3.2.1气象水文信息
1.各级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台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作出评估,及时报送市防指及相关辖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预报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各级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要加强联合会商,对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湖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工程信息
工程信息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以及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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