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docx
- 文档编号:15139405
- 上传时间:2023-07-01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3.57KB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docx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报告时间:
2017年6月
评价小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绩效考核评价小组
组长:
石志兰
副组长:
高绪军
成员:
彭朝阳向纹谭卫红龙薇
1.引言
1.1职责概述
1.2支出情况
1.3项目实施情况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
3.2过程
3.3产出及效率
4.需要说明事项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
5.2存在绩效问题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6.2建议
1、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湘西自治州州财政局州财绩[2017]2号文件《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所于2017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对本所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1职责概述
我所成立于2010年6月23日,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办发(2010)20号文件批准成立,机构性质是行政执法机关,级别副处级,隶属州司法局主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433100448527716Y,机关法人:
石志兰,办公地址:
湖南省吉首市杨家坪10号。
内设21个内设机构仍维持正科级,即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装备科、习艺管理科、警戒护卫科、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活医疗科,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科、法制科、信息技术管理科、心里矫治中心、医疗器械大队、纪检(监察)室、出入所大队、强戒一大队、强戒二大队、强戒三大队、强戒四大队、强戒五大队、强戒六大队共七个大队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92名。
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9人,退休人员37人。
本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严格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程序、手续和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在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存在和发生的各种问题;按期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
(2)搞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活动管理。
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秩序,防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犯罪、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发生,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里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根据戒毒需要,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习艺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四)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五)依法对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和强制戒毒期满前的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提前、按期、延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
(六)依法对戒毒康复的管理教育及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七)严格管理戒毒人民警察,实施纪律监察,组织开展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负责民警的警衔、奖惩、任免、考核、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支出情况
2016年我所部门整体支出决算数22,366,519.48元。
具体明细如下:
①工资福利支出10,328,012.82元,其中:
基本工资3,630,094.00元,津贴补贴4,322,610.00元,奖金123,710.00元,社会保障缴费421,136.8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3,462.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7,000.00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4,401,818.42元,其中:
办公费852,288.75元,水费38,819.00元,电费49,370.00元,邮电费10,711.99元,差旅费146,608.84元,培训费10,98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0元,劳务费8,006.00元,工会经费214,167.06元,福利费157,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3,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4,666.78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38,572.00元,其中:
退休费911,410.00元,抚恤金21,901.00元,医疗费172,900.00元,奖励金1,197,600.00元,住房公积金1,019,761.00元,生活补助2,515,000.00元。
④其他资本性支出1,798,116.24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76,293.00元,大型修缮1,249,038.00元,其他其他资本性支出372,785.24元。
1.3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964,457.91元。
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32,467,518.00元,其他收入950,000.00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22,366,519.48元,其中:
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0,328,012.82元,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789.14元,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23,572.00元,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508,029.28元,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5,000.00元,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798,116.24元;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2,015,456.43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737,497.04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277,959.39元。
2、绩效评价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湘西自治州州财政局州财绩[2017]2号文件《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2.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整体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所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7年3月27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6月20日完成自评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
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5年度和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
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
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
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所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6)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指标设计不尽合理,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
如预算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可控性,执行中预算一般都有追加,而按预算控制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上都大于0。
(2)社会信息的不平等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差异。
如发放调查问卷时,面对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对单位情况不了解,导致调查流入形式。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13分(10分)
从目标设定到预算配置具体分析如下: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我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及省、州禁毒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政办发[2010]20号)确定的职责,符合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我所根据省戒毒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湖南省司法行政戒毒单位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戒毒发[2017]7号),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该项指标得满分3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本年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定批复的机关行政编制为92名(见州政办发【2010】20号文件),实际在职人员99名(按照相关政策超编安置退伍人员8人)。
在职人员控制率=99÷92×100%=107.61%,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0分。
(4)“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小于或等于0的计满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上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为500,000.00元,本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为500,000.00元,实际开支500,000.00元;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为300,000.00元,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为300,000.00元,实际开支275,000.00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三公经费”变动率=(500,000.00+300,000.00)-(500,000.00+300,000.00)÷(500,000.00+300,000.00)×100%=0,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4分。
3.2过程61分(得57分)
从预算执行到预算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1)预算完成率5分:
完成率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本所年初结转和结余964,457.91元,年初预算16,134,900.00元,本年追加预算6,332,618.00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15,456.43元;本所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964,457.91+16,134,900.00+6,332,618.00-2,015,456.43)÷(964,457.91+16,134,900.00+6,332,618.00)*100%=91.40%。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3分。
(2)预算控制率5分:
控制率0-10%(含)计5分,11-30%(含)计4分,31-60%(含)计3分,61-100%(含)计2分,大于100%不得分。
本所本年年初预算为16,134,900.00元,预算追加数为6,332,618.00元,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6,332,618.00元÷16,134,900.00元×100%=39.25%。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3分。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
无新建楼堂馆所,计5分。
(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
无新建楼堂馆所,计5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控制率在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2016年度本所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1,893,789.14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900,300.00元,本所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1,893,789.14元÷1,900,300.00元×100%=99.66%≈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
控制率在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2016年度本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775,000.00元(其中:
公务接待经费5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75,000.00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800,000.00元(其中:
公务接待经费5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300,000.00元)。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775,000.00元÷800,000.00元×100%=96.88%,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2016年度本所已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应进行集中采购的,均已进行集中采购,本年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1,009,000.00元(其中:
货物采购559,000.00元,工程采购150,000.00元,服务300,000.00元)。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1,009,000.00元÷1,009,000.00元×100%=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6分。
(8)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本所制定了《州强戒所财务管理制度》,计2分;制定了《州强戒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计2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得合法、合规、完整,计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计2分。
还制定了《州强戒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州强戒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州强戒所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相关的管理制度已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
制定的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按照政府对预决算规定的信息内容、时限实行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在制度的制定上较详细,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预决算信息管理的公开透明方面做得较好,但在预算完成率和政府采购执行率上做得不是很好,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3.3产出及效率26分(得26分)
从职责履行到履职效益具体分析如下:
(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
结果为96.55%,计7.72分。
根据州司法局《关于2016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本所领导班子考核定等为“一等”,按百分制为100分。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100分÷100×8=8分。
(2)社会效益6分:
本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会议精神,以安全稳定为基础,以教育戒治为中心,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切实强化领导、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队伍素质。
坚持“以爱攻毒、心里疗毒、习艺去毒、文化除毒”,不断规范基础业务,优化戒治手段。
建立健全了专家团队、志愿者团队和家属促进会,修订完善了四区教学内容和教案,强化戒毒人员的常态化教育和涉危重点人员的心理辅导。
先后组织了“健康生活方式主题教育”、“生产技能大比武”、“优秀教案评选”、“戒毒人员体能康复运动会”、“行为规范和`三禁´集中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挖掘传统文化精髓,探索家庭情感和道德教育,开展了“送温暖、保平安、提质量、促发展”、“情暖场所、关爱孩子”等大型帮教活动。
按照省一级站的标准着力打造“四个基地”(即:
戒毒康复训练基地、禁吸毒宣传基地、戒毒措施对接基地、就业培训基地)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业务、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推进了花垣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建设,全年累计赴该县社区联系指导工作61人次,组织戒毒人员及家属参加社区教育培训86户,走访社区困难戒毒人员29户,制作宣传展板28块。
目前,指导站已经设置了六个功能区域,增添了大部分戒毒康复设施(备),规范了场地布局和功能区域。
全年共收治戒毒人员276人,办理提前解除279人,所外就医27人,社会适应性训练53人,外诊299人。
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3)行政效能6分:
本所以安全稳定为底线,强化教育、整顿作风、严格执法、强化服务、落实责任,确保了场所的持续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按照“立规矩、硬作风、提素质、树形象”的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学制度、用制度、坚持制度”、“正观念、严规矩、讲担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
今年以来,共组织民警职工赴先进所跟班学习258人次,赴扶贫点走访219人次,组织各类业务培训217人次,聘请专家来所讲座6次,撰写心得体会392篇,开展警务督察48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调整(增补)党委委员2名,班子战斗力明显加强。
不断夯实基层警力,配齐配强中层骨干,全年共提拨干部20人,转任3人、轮岗交流12人,有效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潜能。
强化绩效考核牵头抓总作用,将各级各类会议、通知、考勤等纪律作风事项由绩效办负责统筹,严格签名通报考核制,彻底扭转了过来多头处理、要求不一的分散局面,行政执行力和工作效能大幅提升。
深入开展“戒毒示范大队、岗位标兵(能手)”创先争优活动,每季度评选先进集体、先进科(队)、场所安全管理标兵、矫治能手、个别谈话能手、习艺管理标兵、最称职医生、优秀通讯员,营造了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涌现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1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1个,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十佳大队长1人,全州优秀共产党员1人,全州政法系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3人。
在资金十分紧张的形势下,投入120余万元,对门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水电线路进行了更新改造,新购入金属探测仪、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电警棍、巡更棒、催泪喷射剂等警用装备一批。
不断调优“一个中心、四个系统”建设方案,目前,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正在施工阶段,投资金额125.5万元,“以房代墙”签订改造合同,正在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资金,场所安全逐步形成长效预防机制。
在警力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实行所领导“三包”、和“蹲点”制度,场所安全稳定常态化不断提升,持续实现了“六无”目标。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6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满意度问卷得90分(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
通过向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及部门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调查,经统计对本所的履职效果、厉行节约、信息公开等情况满意度分别为:
服务对象为96.50%、社会群众为98.40%、部门内部员工为98.1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50%+社会公众满意度×40%+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10%)为97.42%,对本所工作开展情况、社会效益等关注程度高,满意度还好,大于9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本所在2016年的工作中,为政府在法制领域作出了一定的成绩,通过本所全体人员的努力,使我州强戒教育矫治质量和法制化水平得到了有力提升,为我州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的成绩。
4、需要说明事项
2016年度在职人员控制率、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和政府采购执行率上扣分太多,主要由以下原因形成:
(1)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7.61%。
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6人(其中:
在编民警职工88人,超编安置退伍人员8人),2016年调出民警2人,调入民警2人,新录用公务员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9人。
超编原因为超编安置退伍人员8人。
(2)2016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000,000.00元,因本所改扩建项目等待州政府统一规划未施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3)我所预算追加6,332,618.00元,其中1,188,000.00元为2015年绩效考核管理工作性奖励,1,186,356.00元为民警警衔提标工资,700,000.00元为2016年司法行政强戒专项经费,500,000.00元为戒毒缺口经费,2,758,262.00元为政策性调标工资等。
以上追加经费因不可控性及政策性调资形成。
(4)因本所信息平台建设未竣工结算,政府采购预算1,260,000.0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上述扣分主要为年初编制预算的不可控性造成。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
本所绩效评价最后得分93分。
评价等级为:
优。
5.2存在绩效问题
(1)由于年初编制预算的不可控性,导致年内预算追加较大,使预算完成率不高、预算控制率很高,影响单位评分及评价等次。
(2)通过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及单位内部员工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对本所的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本所通过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识到,绩效管理不只是财政支出方面,而应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这样,有利于我们强化支出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们履行职责。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吸取了一些教训也收获一定的经验,主要为:
一是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预算要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要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本所就因年初制定的预算与实际需求偏差太大,年度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了大量的预算,影响了预算的控制与执行。
二是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科室)及责任人,强化责任意思,使每位同志对自己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到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了实处,同时建立并执行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单位在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控制支出的情况下,确保了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6.2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切实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建议上级财政相关部门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
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3)建议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改善评价计分标准的不合理性,让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湘西 土家族 苗族自治州 强制 隔离 戒毒所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