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仓储监管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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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仓储监管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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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仓储监管工作流程
中央储备粮仓储监管工作流程
1.1中央储备粮仓储监管工作流程,见附件2,图14。
1.2中央储备粮仓储监管工作管理要求
(1)计划下达
1)计划文件落实
中心库购销中心根据分公司下达的入库计划通知质检监管科,由质检监管科通知相关库点。
2)前期准备
参照1.1.2第
(2)条执行。
(2)收购入库
1)空仓验收
粮食收购或入库前,监管人员要现场进行空仓验收,留有影像资料,归档备查。
中心库组织质检监管、财务、仓储等熟悉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要求的骨干人员,对承储中央储备粮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申请企业所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查看仓房及附属设施完好情况;了解缴纳履约保证金、财产抵押、质押、担保等能力;了解当地政府及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支持该企业对政策性粮食的调拨、储存、监管、拍卖和销售等工作的承诺态度。
以上需复核的资料由中心库负责查看核实原件。
2)资金拨付
中央储备粮轮换由中心库统一轮换,资金由中心库财务科直接支付。
3)质价相符
收购期间,坚持驻库监管和巡查制度,重点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政策执行情况等。
监督收储库点使用分公司统一格式的入库凭证,每天登录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按规定上报进度,每月底上报实物台账。
单、账、表数据真实、填写规范。
监督收购粮食新陈。
入库的中央储备粮,本年度尚未收获的品种,生产年限为上一年,本年度已经收获的品种,生产年限为本年。
监督粮食清杂整理情况。
督促收购库点进行粮食清杂整理工作。
入仓期间,一般要2-3次扦取混合样进行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及其他政策执行情况等。
4)设备配备
检验仪器配备。
参照2.1.2.2标准配备。
清杂整理设备。
参照2.1.2.1标准配备。
5)持证上岗
检验员、监管员、保管员人数及要求参照2.2.5.3标准配备。
(3)验收
1)库点申请
同1.12.2第
(1)条。
2)储存条件
仓房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基本设备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设备的要求,一般应具有粮油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食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一般要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
3)数量验收
根据国家《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对粮食实物进行验收,主要是丈量粮堆体积,测算粮食数量是否与保管账一致。
检查人员要填制《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4)质量验收
直属企业政策性粮食入库仅进行粮食质量初检。
(4)签订委托保管合同
1)直属企业委托非直属企业作为中央储备粮储存库点且由其承担保管责任时,要签订《中央储备粮仓储保管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
保管费用标准为86元/吨·年。
受委托的企业应提供与政策性粮油收储量相匹配的有效的财产抵押、质押、履约保证金,原则上要以其担保财产金额确定收购数量的上限。
受委托的企业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收储、加工或租仓收储。
受委托企业必须开具仓单。
2)合同备案。
直属企业与非直属企业签订的委托保管合同应参照总公司、分公司提供的合同样本,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对合同样本进行调整修改的,需将修改内容提前报分公司备案。
仓储保管合同、仓单(或复印件),在签订后3天内,由中心库寄送分公司备案。
(5)储存管理
中心库定期对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粮情、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对驻库监管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1)监管人员每月、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对所有监管库点和粮食巡查一遍。
检查人员填写《仓储工作巡查情况记录表》。
2)监管及巡查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制度落实情况,粮食数量、质量情况,粮情状况,仓储管理情况等。
检查承储库点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和总公司、分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粮食数量、质量。
核对粮食出入库凭证、保管账、专卡等账表卡是否相符,查验水杂超标的粮食是否进行了扣量,新入仓粮食实物底稿是否真实等;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是否合理,扦样、检验是否规范,入仓前是否经过清杂整理,中央储备粮是否落实质量控制单制度、是否落实粮食仓单制度等;
粮情状况等。
仓房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危及储粮安全的问题及隐患;通过查看粮情检测系统和入仓现场检查,判断粮精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承储库落实分公司仓储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防汛、安全保卫和安全收储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驻库监管情况。
查看《监管工作日志》及相关记录、账簿等,判断驻库监管员是否落实岗位职责;
问题整改。
检查以前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要求。
(6)轮换出库
1)轮换计划文件落实
中心库依据分公司文件,组织购销中心、仓储管理科、财务科制定具体的出库计划。
确定购销企业后,由购销中心负责起草《中央储备粮购销合同》,财务科制定出库计划并下达给仓储管理科或相关库点,登录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2)出库检测
中央储备粮出库前,应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粮食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必要时还要检测有关卫生指标。
3)规范凭证
监督承储库点使用分公司统一格式的入库凭证,每天登录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按规定上报进度,每月底上报实物台账。
单、账、表数据真实、填写规范。
4)货款回笼
按照“先收款、后出粮”原则,根据购销合同和到账售粮款额决定出库粮食数量。
(7)轮换入库
1)数量、质量、仓号落实
根据入库计划、粮食品种、质量及库区仓房布局,合理安排仓容、场地。
2)规范凭证
监督承储库点使用分公司统一格式的出库凭证,每天登录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按规定上报进度,每月底上报实物台账。
单、账、表数据真实、填写规范。
3)资金管理
轮换由中心库统一操作,资金由中心库统一支付。
(8)质量管理档案范围:
1)直属企业:
入库质检类: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检斤单、异常情况处理记录、复检记录等;
入仓验收类:
申请函、直属库化验室初验、分公司质检中心入库质量验收报告、春秋季库存政策性粮食质量普查以及辖区各类政策性粮食和贸易粮质量验收资料等;
粮食质量调研报告;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档案(小麦、玉米、大豆、稻谷)、中央储备油质量管理档案等;
样品登记表、样品处理记录等;
(小麦、玉米、大豆、稻谷、食用植物油)销售出库检验报告、贸易粮或其他送样质量检测结果等;
设备管理类:
仪器设备登记卡、档案、检定证书、维修记录、校准记录等。
2)质监中心:
入库验收质量档案,包括申请函、扦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质量管理档案等;
秋季粮油质量普查档案,包括上级质量普查通知、扦样检验实施方案、扦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质量管理档案、质量检测汇总表、分析报告、质量半年报等;
设备管理类:
仪器设备登记卡、档案、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维修记录、校准记录等;
计量认证资料及其他管理档案。
3)监管档案范围:
库点管理类:
承储资格申报材料、代储资格证书、贸易粮库点确定程序资料、库区平面图、粮食仓房货位检查情况汇总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资料;
合同类:
粮食收购、储存管理合同,仓单等;
监管、巡查类:
驻库工作日志、巡查记录、整改通知书等;
粮食入库类:
申请函、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表格等;
报表类:
保管账、政策性粮食仓储报表、中央储备粮粮情月报等。
4)档案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质检监管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集中存放在档案橱柜内,存放于样式统一的档案盒内并有档案目录,档案盒标签上标明所存档案名称、编号;并按照类别进行存档;档案收入、移出、销毁必须进行登记。
5)档案查阅。
借阅档案时,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在办理借出、归还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要注意检查,确保档案文件完整齐全;档案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档案,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
6)档案存放时限。
涉及入库验收、合同、报表、保管账、监督检查记录等档案至少在粮食出库后保存10年。
其他档案5年后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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