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闻名房地产代理品牌的特许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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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闻名房地产代理品牌的特许合同
第1条释义
第2条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第3条特许权期限
第4条特许费用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第7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8条乙方陈述和保证
第9条合同的转让
第10条特许权回购
第11条合同变更和提早解除
第12条合同提早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两边的责任
第13条竞业禁止
第14条保密
第15条监督
第16条税务事项和财务治理
第17条违约责任
第18条不可抗力
第19条续约
第20条争议解决
第21条其他事项
特许方:
***房产营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成功创建出一套居家综合效劳机构的运行体系,包括能使居家综合效劳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而设计的经营策略、经营程序及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及标识(“***”、***及其组合商标)、高作权、商业秘密、集中广告打算方案、相关介绍客户打算方案、人力资源打算方案、销售及治理培训打算方案、运算机软件、数据库、源程序等,以下统称“***”经营技术体系。
2.甲方拥有“***”经营技术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权、利用权和独占性许可权。
3.乙方拟申请加入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取得“***”经营技术体系在指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甲乙两边本着志愿、公平、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并信守之。
4释义
仅在本合同中,以下词语的含义如下:
1.1“特许方”是指享有“***”经营技术体系,并有权授权他人在指定区域内独占性利用“我爱我爱”经营技术体系的法人,本合同中指甲方。
1.2“受许方”是指依据本合同经特许者授权,在规定的特许区域内有权独占性在居家综合效劳业务中利用“***”经营技术体系的法人,本合同中指乙方。
1.3“特许区域”是指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独占性经营居家综合效劳时利用“***”经营技术体系的行政地理区域。
1.4“独占特许权”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指定区域和时刻内,独占性地利用“***”经营技术体系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甲方在该指定区域内再也不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开展居家综合效劳特许经营业务。
1.5“居家综合效劳”是指房地产中介效劳业务及其衍生业务。
1.6“***”标志或“标识”是指“***”名称及其相关的名称、文档等(不管何种文字或字体)在利用进程中的各类表现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的公司商号、标记、装修方案、名片,文具、商业表格,办公程序手册,和特定的***标志等。
1.7“商标”是指甲方已申请注册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一切营业象征。
1.8“特许费用”是指本合同规定的加盟费、特许权利用费、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总称。
1.9“运营手册”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以后增设的指导本体系运作所利用的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培训、租赁、置换等相关治理及业务手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软件、光盘、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资料。
1.10“知识产权”是指甲方开发的经营技术体系,要紧包括客户资源搜集、处置、利用及效劳质量保障、业务治理、视觉识别治理和广告宣传治理系统等,和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经营治理模式、效劳体系、专业培训程序、商业秘密和由上述综合产生的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总和。
1.11“纠正通知”是指甲方要求乙方、或乙方要求甲方在规按时刻内纠正或补救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违约行为的通知。
5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拥有“***”经营技术体系在的独占特许经营权。
该特许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市区行政管辖范围(详见附件二)。
合同期内该区域行政隶属关系发生转变的,两边另行协商。
“***”经营技术体系的相关权益
1)“***”经营技术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项权益均由甲方所有,“***”经营技术体系在乙方利用进程中产生的品牌效益由甲方拥有并行使。
可是,依照本合同的明确规定由乙方享有的权利除外。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对因停止利用“***”经营技术体系而可能造成的商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向甲方索偿;
2)乙方以带有“***”名称或标志的文字、特许经营协议及其相关材料的形式、内容和整体外观作为广告内容利用的,必需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利用“***”经营技术体系全数或部份内容作广告。
乙方所有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随时提出的改良标准。
6乙方在对“***”经营技术体系的利用进程中,提出的改良方案或新概念、流程等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甲方有权就其申请商标、专利或许可其他被特许者利用。
7***工服、标牌等的制作,除甲方还有授权外,乙方一概不得自行制作。
甲方对“***”经营技术体系的修改和补充
甲方有权依照居家综合效劳的需要或治理要求,对乙方利用的“***”经营技术体系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该修改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
采纳新的“***”标志;新产品和效劳;新型或经改良的与房地产中介业务和附属业务相关的效劳和产品的销售;促销、营销相关的技术、程序、出版物及工具。
该修改和补充是“***”经营技术体系的一部份。
乙方许诺:
乙方将在接到甲方有关此种修改和补充的通知后60日内完成全数修改和补充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本钱和费用。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应当在特许区域内至少进展个直营连锁或加盟店,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六个月内至少进展个直营连锁或加盟店,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至少进展个直营连锁或加盟店(以取得工商记录文件为准)。
如乙方在前述时刻内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直营店数额,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开设***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甲方亦有权对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回购。
2.5本合同当事两边是各自独立的经营者,两边之间不存在任何一起投资、代理、承包关系;两边不具有互为代行对方或为对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
2.6本合同期内,乙方改变现有股权结构的,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3条特许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还有约定的除外。
如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经营本合同项下特许业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当即停止实施上述行为并补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4条特许费用
7.2加盟费:
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____万元人民币,不论合同期满仍是提早解除,加盟费不予退还。
特许权利用费: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特许权利用费,月特许权利用费的金额应当为乙方因被许可利用“***”经营技术体系而取得的“总收入”(见以下概念)的%。
“总收入”指乙方以下营业收入:
8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了“***”经营技术体系的任何商业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收入;
9本合同中规定应计入乙方总收入的其他收入。
特许权利用费的支付方式
10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每一个月依照总收入的%上缴月特许权利用费。
所有月特许权利用费均应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支付日以乙方实际汇出日为准。
乙方在付款时,还应依照有关规定以邮寄、、E-mail或其他两边确认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具体收入的书面报告和为核查月特许权利用费的真实性所必需的财务报表。
11如乙方迟延交付任何款项,应当向甲方另外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并加上迟延支付部份款项的利息(依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三个月内未能上缴特许权利用费,或由于乙方缘故经营不善,上缴特许权利用费持续三个月低于每一个月万元。
那么甲方有权回购或取消独占特许权,回购金额为扣除乙方已利用的平均年特许权加盟费剩余部份,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上述几种权利由甲方自行选择或归并利用。
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加盟费的30%)。
12合同期内,乙方持续两个月未交纳特许权利用费或交纳不足,或欠缴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
乙方接到甲方的冲抵通知后,应在五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13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早解除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并退还甲方提供的《加盟商运营手册》等相关资料,自行撤除***所有标识后,保证金不计息返还。
14乙方不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一贯甲方支付滞纳金,并加缴利息,利率应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直至上述拖欠款项全数付清为止。
14.2市场推行与广告基金: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第四个月开始乙方每一个月应向甲方支付上月总收入的1%作为市场推行与广告基金。
14.3宣传品费用:
甲方向乙方定量提供统一宣传资料(不包括开业前提供的资料),该费用从广告基金中扣除。
乙方关于定量之外的宣传品,须依照定价向甲方购买。
培训费用:
为保证“***”经营技术体系的运行,甲方成立了完善的培训系统,乙方在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时,如在乙方所在地进行培训,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人员的来回交通及本地食宿、交通等费用,如在甲方所在地进行培训,乙方受训人员费用自理。
(自本合同签定之曰起三个月内甲方对乙方的培训免费)
14.4其他费用:
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缴纳的其他费用。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各项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收款单位:
帐号:
行号:
开户行: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期对乙方利用“***”经营技术体系开展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检查指导,并有权对乙方与特许经营业务有关的财务帐簿及其它记录进行随时核查并复制该帐簿或记录。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特许费用,并依照《市场推行与广告基金收取利用方法》收取和利用市场推行与广告基金。
5.3甲方对提供乙方利用的运营手册等书面资料拥有版权,包括但不限于训练资料、介绍册、文件、电影、报告格式、录影带、CD、CD-ROM、海报、广告、邮递格式、地域刊物、业务通信、录音带、杂志,和甲方的其他资料等。
5.4为完成***特许经营体系下经营运作的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修改和补充其依本合同授权乙方利用的“***”标志的图形、彩色设计及或“***”经营技术体系,和修改和补充《加盟商运营手册》中规定的各类标准、规格与其他要求事项。
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做相应调整。
5.5甲方对其未明确授予乙方的各项“***”经营技术体系保留其一切权利,并有权要求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将任何“***”经营技术体系利用于与居家综合效劳无关的营业。
5.6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或乙方对“***”经营技术体系所作的任何改良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上述改良融入“***”经营技术体系之内,并以其名义就该改良部份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5.7本合同完毕,并收取了乙方一次性交纳的加盟费后,甲方应为乙方当即提供一套包括有“***”经营技术体系的打算、运营手册、VI手册、ERP治理系统平台、网络平台等资料。
5.8甲方向乙方开具办理工商注册记录所需的证明材料。
5.9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教育和培训。
两边同意在尽可能的程度上,甲方能够以、电传等最有效的通信方式向乙方提供咨询。
5.10乙方在经营上碰到困难需要甲方的帮忙时,甲方应在尽可能的情形下尽力给予支持。
5.11甲方依照“***”特许经营体系或乙方需要配合乙方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
5.12由于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行为所引发的损害、补偿和其他义务及相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直接和间接损失等),乙方均无义务承担(但乙方书面许可的除外)。
甲方应当承担由于甲方行为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1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两年内,因经营不善致使破产或公司解散的,应当向乙方返还加盟费(以月为计算单位扣除应交纳的特许加盟费)及保证金。
第6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14.5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
甲方拥有签署本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拥有经营与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业务有关的经营范围。
14.6甲方没有正在进行解散或清算的程序,甲方董事会或其股东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授权进行该程序。
14.7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的人员为甲方的合法授权代表。
其所签署的本合同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14.8甲方已取得“***”经营技术体系(包括标志)所有权人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展“***”经营技术体系(包括标志)特许授权或经营的许可,甲方就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特许权未超越上述许可范围。
14.9甲方就本合同授予乙方特许权未侵犯任何甲乙两边之外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4.10所有甲方提交给乙方的与签定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资信及其他证明材料)都是真实、正确、合法的。
第7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有权在交纳加盟费后,取得“***”经营技术体系的利用权。
7.2乙方有权取得甲方的相关培训。
7.3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并享受甲方的相关优惠政策。
7.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越本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7.5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日内,办理完毕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衍生业务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6乙方必需遵守《加盟商运营手册》(简称《手册》)的规定。
甲方对《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乙方应遵守有关修改和补充事项,并应自接到甲方的修改补充通知后30天内予以实施。
(本合同与《手册》的规定有冲突时,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7.7乙方应以甲方书面形式批准的名称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1)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刻、以任何形式、为任何目的利用或对“***”的标志(不论其为英文、中文或其他任何文字)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
2)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名称进行扩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标志、商号加上任何前缀、后缀、其他商标文字、厂商标记、用语、术语、设计、符号或进行修改和补充;
3)不得利用“***”标志销售任何XX的产品或效劳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利用“***”标志。
乙方应当以本合同和“***”运营手册中所规定的方式展现“***”标志。
7.8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特许区域之外利用“***”经营技术体系。
乙方对违背上述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7.9乙方提供的效劳应维持“***系统”要求的标准,并应尽力提高与“***”效劳商标有关的声望与商誉。
因此,乙方同意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15特许商号的利用:
乙方同意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营其特许业务时,在一切广告、推行及交流等活动中利用乙方的特许商号,包括答询、营业场所招牌、场地牌示、名片、文具、促销及广告材料、房地产文件,和乙方利用的一切其他材料。
乙方同意对参与乙方“特许经营权”业务的所有人员进行督导,并确保乙方全部人员遵守本合同及“营业标准手册”的规定。
16同意甲方乙方许诺甲方于合理时刻检查乙方的业务及营业场所,并许诺将乙方的账册、纳税申报资料与记录提供甲方审核。
甲方有权利为其所有***或***加盟店制定一套统一的簿记制度,而乙方同意依甲方的规定维持其帐册记录。
7.10假设甲方对乙方的帐册记录审核结果显示任何一个月内乙方的“月特许权利用费”欠缴超过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并支付甲方稽核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另外,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上述迟付(或未付)的款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并加缴利息,利率应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直至上述拖欠款项全数付清为止。
7.11乙方应当依照运营手册的规定成立并向甲方提交财务报表和相关记录,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止后45天内将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其它财务报表交给甲方;如甲方因特许经营体系需要在其它任何时刻需要此报告,乙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财务报告有异议,那么甲方有权独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能够依据甲方的授权随时对乙方的财务进行核查,乙方同意随时同意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并对整个核查进程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乙方应向甲方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资料。
7.12乙方许诺将及时和如实地记录其营业收入的情形,不隐瞒或虚报任何营业收入,不然,甲方能够据此当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13由于乙方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行为引发的损害补偿及相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直接和间接损失等),甲方均无义务承担(但甲方书面许可的除外)。
乙方应当承担由于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7.14本合同期内,甲方对侵犯***特许经营体系的侵权人采取的任何行动和方法,乙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7.15本合同期内,关于在规定的区域内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不管是甲方仍是乙方提起诉讼的,因该诉讼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因该诉讼取得的所有收入由两边按以上比例分派,乙方自该诉讼中分得的收入应计入乙方的总收入。
利用其他方式(仲裁、调解)解决侵权纠纷的,费用和收益比例按前款规定执行。
7.16甲乙两边在不阻碍本合同履行的前提下,能够独立采取合法途径解决侵权行为之外的其他纠纷。
因此支付的费用和享有的权益自行经受。
7.17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第三方提供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危害或潜在要挟的任何担保。
7.18乙方应将客户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将该保证金挪做他用。
7.19乙方在开展一手房代理业务中所取得的收入,需按%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治理费用。
7.20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将“***”经营技术体系利用于与居家综合效劳无关的经营活动。
7.21乙方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中,必需利用甲方统一的数据库资源,不得擅自设立ERP系统。
7.22乙方自行发布任何与特许业务有关广告之前,必需通过甲方的书面批准。
广告内容的有关标准和视觉识别系统的利用参照《加盟商运营手册》。
7.23乙方发觉第三方对***系统的侵权行为后,应当即告之甲方,并踊跃配合甲方行动。
7.2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改变现有股权结构,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25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另行订立《商标利用许可合同》。
第8条乙方陈述和保证
8.1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
乙方拥有签署本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8.2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不存在正在进行解散或清算的程序,乙方董事会或其股东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授权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
8.3在签定本合同时,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的人员为乙方的合法授权代表。
其所签署的本合同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8.4不管论签署和开始执行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关文件,仍是完本钱合同所预期的交易,都不违背乙方的公司章程。
8.5在签定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将对乙方的业务、前途或财务产生重大的不利阻碍的仲裁、诉讼或行政惩罚程序。
8.6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都是真实、正确的。
8.7任何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财务报表或类似资料都是真实的,而且准确反映了乙方在报表所述之日期的财务状况。
第9条合同的转让
9.1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乙方股东结构发生重大转变,包括但不限于:
绝对控股股东出售或转让股分,或因其他任何缘故致使其绝对控股股东地位发生转变,乙方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
9.2甲方同意乙方对转让本合同项下全数或部份权利的,乙方应要求受让人向甲方支付50000元人民币。
同时,转让合同应该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直接与受让方签定《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9.3甲方乙方转让本合同的,乙方的受让人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受让人应该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品质,资信靠得住,有较好的做生意能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证明上述条件的文件和资料。
甲方假设对新的受让人的条件表示异议,乙方应提供相应担保。
2)受让人应在甲方同意后15日内,派员参加甲方的相关培训,培训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并需向特许人交纳转移费)
3)受让人同意本合同有关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第10条特许权回购
10.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的最后年内授予甲方购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数权利和义务的选择权(乙方继续经营除外)。
具体购买金额另行商议。
10.2甲方对上述条款规定的权利能够选择或舍弃。
第11条合同变更和提前解除
本合同签定后,未经两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发出纠正通知限期更正,乙方超过指按期限(30日)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18乙方未在规按时刻完成工商记录,或其他从事居家综合效劳应办理的法律手续。
19乙方违背合同关于“***”标志或商号利用之规定;
20乙方拒绝甲方或其代表对乙方进行的按期检查;
2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贷款或为甲方招致法律责任的;
22乙方与甲方的竞争者发生任何形式的业务联系;
23持续三个月拖欠特许权利用费或其他应付费用;
24损害了甲方或甲方其他直营连锁店或加盟店的商誉、信誉。
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当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补偿损失:
1)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的特许区域外利用“***”经营技术体系。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未经甲方同意,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转变;
4)未经甲方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5)擅自许可他人利用或向他人提供甲方运营手册等知识产权,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的;
6)乙方资不抵债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在三个月内未提供担保;
7)向甲方编造或曾经编造与本合同有关的虚假文件和相关报表;
8)乙方在合同期内持续5天停业,或甲方有证据得知乙方不打算继续经营(不可抗力缘故除外);
9)乙方的违约行为被纠正后,继续发生相同的违约事实;
10)因乙方非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
11)乙方式定代表人因刑事犯法,或其他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发出纠正通知限期更正,甲方超过指按期限(30日)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提供“***”经营技术体系的利用权;
2)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形下,甲方违背合同规定,许诺第三方在特许区域内行利用“***”经营技术体系;
在任何情形下,关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乙方不能以产生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为理由而预扣或抵偿。
但甲方违约的除外。
发生前述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守约方应该在前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然,视为舍弃此权利。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应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发出后十五个工作日解除。
一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能够提交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劳。
第12条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责任
不论合同提早解除仍是期满终止,乙方应当即履行以下义务:
1)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日起30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
2)当即停止所有“***”经营技术体系下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等商标、商号、其他标志,或与其相关的域名、电子邮件地址、国际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地址的利用。
3)停止利用甲方继续进行广告宣传,并非得向公众表示与***特许经营体系或关联企业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
4)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日起30日内,归还甲方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运营手册和其他文件文本,并将含有“***”“***”或相关足以表示乙方曾经是“***”被特许者的标记、文具、胶卷、磁带、磁盘、光碟、经许可的软件和广告等销毁,或交付给甲方且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备份,并尽速将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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