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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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
民政部
《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OO九年一月
前言
《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是依照住所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
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讨论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
24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详细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和《救灾储备物质管理规程》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一样样地域进行了宽泛深入的检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剖析,形成了标准征采建议稿。
经宽泛征采相关方面的建议、频频更正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更正圆满形成报批搞,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宣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
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施配置。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更正和补充之处,请将建讲和相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
100721),以便今后校正时参照。
本标准的讲解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
姜力、宋志强、陈越良、庞陈敏、张恺悌、徐秀玲、高玉成、纪占国、李成、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
主编单位: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杜山
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政部
2009年1月
2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5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8
第四章建筑标准9
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施配置10
附录一主要名词讲解11
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13
附件《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条则说明.14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营救能力,拟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质储备库项目决讲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性标准,是编制、审批和同意救灾物质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照,也是相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督查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照。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救灾物质储备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应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照国家经济建设的方
针政策,吻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等法律法规,从我国备灾、救灾的本质情况出发,立足
当前,兼顾发展,兼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成立和圆满救灾物质储备系统,满足灾害营救和应急指挥所需物质的储备和管理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一致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公益事业的相关用地规定执行。
第六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应满足本级政府《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对物质准备的要求,一致规划,一次或分期推行;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推行资源整合。
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应吻合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要求。
第七条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建设,除应吻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吻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4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
第八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地域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类,其建设
规模由储备物质所需的建筑面积确定。
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储备物质规模应依照辐射地域内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中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确定。
第九条各种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应吻合表1规定:
表1救灾物质储备库规模分类表
规模分类
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
总建筑面积
(万人)
2
(m)
大
72~86
21800~25700
中央级
(地域性)
中
54~65
16700~19800
小
36~43
11500~13500
省级
12~20
5000~7800
市级
4~6
2900~4100
县级
~
630~800
注1:
使用本表时每类规模上限取大值,规模下限取小值,规模的中间值采用插入法取值。
注2:
建设规模小于县级库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质储备点或与其他民政设施合建;建设
规模因本质需要打破本建设标准的,另行报批。
第十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所、建筑设施和其他必要装
备。
第十一条救灾物质储备库房屋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隶属
用房。
各种用房组成和建筑面积详见表2、表3。
5
表2救灾物质储备库各种用房组成详表种类
项目
库房
加工用房
生产辅助用房
冲刷消毒用房
办公室
会议室
财务室
档案室
管理用房
监控室
警卫室
活动室
值班宿舍
车库
变/配电室
水泵房
隶属用房锅炉房
食堂
浴室
卫生间
中央级(地域性)
省级
市级
县级
大
中
小
√
√
√
√
√
√
√
√
√
√
√
合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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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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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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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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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合建
√
√
√
√
合建
合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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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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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合建
√
√
√
√
√
注:
“√”表示应具备该用房;“○”表示可具备该用房。
表3
救灾物质储备库各种用房建筑面积表
2
m
中央级(地域性)
省级
市级
县级
大
中
小
19563
14673
9781
3985
2213
394
库房
生产辅助用房
管理用房
隶属用房
合计取值
~23368
~17661
~11684
~6641
~3321
~552
616
616
462
308
277
77
1015~1093
856~933
678
422
228~285
73~95
~750
~495
563~609
543~552
506~
292~
179~192
85
518
304
21800
16700
11500
5000
2900
630
~25700
~19800
~13500
~7800
~4100
~800
6
第十二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场所包括室外货场(货场罩棚)、观察场、晾晒场、停
车场等。
省级及省级以上救灾物质储备库的观察场应满足紧迫情况下直升飞机的起降
要求。
第十三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建筑设施包括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
消防、网络等设施。
省级及省级以上救灾物质储备库有条件时可设置铁路专用线。
7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救灾物质储备库的选址应吻合当地城市规划,依照存储安全、调运方便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
1.地势较高,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2.市政条件较好;
3.远离火源、易燃易爆厂房和库房等;
4.交通运输便利,市级及市级以上救灾物质储备库宜周边铁路货站或高速公路入口;
5.地势较为平坦,视野相对广阔,市级及市级以上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库址应便于紧迫情况下直升飞机起降。
第十五条救灾物质储备库的总平面部署应吻合功能要求,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畅达。
第十六条市级及市级以上救灾物质储备库应单设仓储区,其他功能区可依照本质需要设置。
库房宜与生产辅助用房毗邻,并与管理用房和隶属用房分开。
第十七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内外道路应畅达便利。
省级及省级以上救灾物质储备库对外连接市政道路或公路的通路应能满足大型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
第十八条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建设用地应依照节约用地的原则和总平面部署的本质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并应包括建筑、场所、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建筑系数宜为35%~40%,其中专用堆场面积宜为库房建筑面积的30%。
8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十九条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建筑标准应依照救灾物质存储、管理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应设置实体围墙,高度宜为。
第二十一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库房宜为单层,其库房净高不应低于6m;当受条件限制采用多层库时,不宜高出3层。
第二十二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库房结构型式的确定应满足仓储功能的需要和结构安全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当地的施工条件及用材情况。
第二十三条救灾物质储备库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吻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库房地坪荷载应满足货物堆放及装卸机械运输和通行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库房的屋面防水等级和要求应吻合《屋面工程质量查收规范》GB50207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车道等应吻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库房首层地面应做防潮办理,库房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处坪,且不小于。
第二十八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库房出入口应方便运输、装卸设施的出入,并设置防鼠板,高度宜为。
9
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施配置
第二十九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应依照物质储备、业务管理等功能要求配置建筑及相关设施。
第三十条救灾物质储备库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施运转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应有给排水系统,其防洪、防涝排水应依照库址地形及城市防洪、防涝规划确定流向,宜采用排沟渠或排水管道等有组织排水方式。
第三十二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库房、室外货场、货场罩棚应依照第三类建筑物、修筑物采用防雷措施。
第三十三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库房应具备优异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不能够满足要求时,应装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
第三十四条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多层库房应设置载重不低于2t的货运电梯等垂直货运设施。
第三十五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配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
第三十六条救灾物质储备库应配置装卸、物质保留保护、技防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
10
附录一主要名词讲解
1.自然灾害:
指给人类生计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要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救灾储备物质:
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存储和调用的,主要用于营救紧迫转移
部署人口,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包括帐篷、棉被、棉衣裤、睡袋、应急
包、折叠床、搬动卫生间、救生衣、净水机、手电筒、蜡烛、方便食品、矿泉水、
药品和部分救灾应急指挥所需物质以及少量简单的救灾工具等。
3.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
是各级政府为成立健全对付突发自然灾害紧急营救系统和运转系统,规范应急营救行为,提高应急营救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公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护灾区社会牢固而拟订的政府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
自然灾害营救的启动条件、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告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营救与恢复重建等。
4.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启动条件:
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等。
其中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是各地依照灾害种类、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以及各地历年来因灾本质发生的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科学确定的。
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中不一样样的响应等级对应不一样样的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
5.紧迫转移部署人口:
指因碰到灾害威胁、侵袭,走开住所转移部署到其他地方,并供应紧急营救的人口数量,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供应紧急营救的人口数量(包括特别住人口以及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华侨农
场的受灾人员)。
6.生产辅助用房:
用于设施维修、冲刷缝拯救灾物质的用房。
7.专用堆场:
包括室外货场、观察场和晾晒场。
8.室外货场:
用于清点、装卸和临时堆放救灾物质的场所。
9.观察场:
用于救灾物质入库前对其进行干净、整理,发现并除掉救灾物质安全隐患的场所。
11
10.晾晒场:
用于晾晒救灾物质的场所。
11.停车场:
用于停放货车、应急调换车和物质转运车等车辆的场所。
12.建筑系数:
建筑系数=(K+F+S+D)/Z×100%
K----库房用地面积;
F----生产辅助及配套设施建、修筑物用地面积;
S----管理用房和隶属用房建筑物用地面积;
D----专用堆场用地面积;
Z----库区总用地面积。
13.库房使用面积系数:
库房使用面积系数=库房使用面积/库房建筑面积。
12
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便于在行本准条则区待,要求格程度不一样样的用明如
下:
(1)表示很格,非做不能够的:
正面采用“必”;
反面采用“禁”。
(2)表示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做的:
正面采用“”;
反面采用“不”或“不得”。
(3)表示允稍有,在条件可第一做的:
正面采用“宜”;
反面采用“不宜”;
表示有,在必定条件下能够做的,采用“可”。
2.条则中指明按其他相关准行的写法“吻合⋯⋯的定”或“
按⋯⋯行”。
13
附件
《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
条则说明
2009北京
14
第一章总则16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19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31
第四章建筑标准33
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施配置35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说明拟订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特其他地理环境决定了
我国的自然灾害拥有种类多、发生频度高、灾害集中、损失严重等特点。
特别是
近来几年来,雪灾、地震、洪水等特大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令人民公众的生命财产遭
受了巨大损失。
为了提高政府灾害营救水平、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保护灾区正常社会序次,1998年国家成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质储备制度,
要求民政部门成立用于储备救灾物质的特意设施,其储备物质主要用于对碰到自
然灾害地域的难民推行紧急营救,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经过10年的发展,已在11个城市成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质储备库。
同时,部分省、市、县也经过各种
方式成立了本级救灾物质库房,它们在自然灾害营救中发挥了不能够取代的重要作用。
但整体上看,当前各级救灾物质储备库宽泛存在库房面积小、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严重不足的问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当前的救灾工作需要,更无法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备灾、救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为圆满救灾物质储备系统,提高我国自然灾害的对付能力,必定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吻合标准的救灾物质储备库,《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和《国家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已开始启动。
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决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拟订相应的建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条本条说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声威性。
本建设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检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宽泛听取相关单位和专家建议,保证编制质量;同时兼顾了各地灾害发生情况、经济发展水相同多方面的差别,吻合本质,便于操作。
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质储备库工程建设的全国性标准。
第三条本条说明本建设标准的管理部门和适用范围。
我国《国家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成立中央级救灾
16
物质储备制度的通知》、《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质管理方法》、民政部《救灾储备物质管理规程》等文件中明确指出,救灾储备物质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存储和调用的,
用于营救紧迫转移部署人口、保证其最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并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救灾储备物质的采买、存储、接收和调运,是救灾物质储备库的直接收理部门。
救灾物质储备库的性质和任务决定其与其他物质库的设置要求有很大不一样样;同时,基于当前救灾物质储备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极度困穷的现实,必定新建一批吻合要求的救灾物质储备库,并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出发,对付原有的不吻合要求的救灾物质储备库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故本条明确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救灾物质储备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本条说明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政策、法律法规和整体要求。
救灾物质储备库的主要职能是犯难民供应紧急营救物质,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其工程建设必定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表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作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必定遵守国家经济建设的目标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考虑到我国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和地域之间的差别,强
调从我国备灾、救灾的本质情况出发,正确办理需要和可能的关系,进行兼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与水平,既要防范不的确质的盲目建设,又要满足我国成立和圆满救灾物质储备系统的工作要求。
为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营救系统建设,《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要求成立健全一致指挥、分级管理、反响矫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
系统和运转系统。
因此,救灾物质储备库存储和管理的物质,除直接用于灾害营救的物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应急指挥所需物质。
第五条本条明确救灾物质储备库的投资渠道和建设用地的申报、征拨。
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其建设用地已列入《划拨用地名录》,因此其投资和用地均按公益事业建设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条说明推行本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基于各级政府拟订宣布的当地域《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对物质准备都有详细要求,且救灾所需物质种类、数量也因地而异,故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建设应
17
依照本级政府《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规定的物质存储和管理要求进行一致规
划并推行。
考虑到各地财力情况的不一样样,有资本困难的地域也可分期建设。
同时,
为防范重复建设,重申改建、扩建项目应重视资源整合,防范造成浪费。
其他,在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建设中还必定满足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投资的
要求。
第七条本条说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相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关系。
18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
第八条本条说明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分类,并明确其建设规模的确定依照。
本条将救灾物质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地域性)、省级、市级、县级四类,主要
基于:
一、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灾害种类多、地域差别大、灾害营救需要各
异,因此各地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建设规模也不尽相同,必定分类建设。
二、国家规定灾害营救工作推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明确要求“成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质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
立健全物质储备库、点”,即灾害发生后,先动用最基层救灾物质储备库的救灾物质,当满足不了营救需求时,再逐级向上申请物质,直至动用中央救灾物质储备
库的救灾物质。
因此,本标准将救灾物质储备库分为中央级(地域性)、省级、市级、县级四类。
三、中央级(地域性)救灾物质储备库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对救灾物质进行宏观调控和兼顾调拨,肩负着地域辐射和查漏补缺的功能。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灾害种类、发生频度和灾情各异,需要依照我国自然灾害的分布特点、各地人口密度、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运输能力等因素,对中央级救灾物质储备库进行合理布点、分地域建设。
基于各地域库的辐射范围、营救需要不一样样,其建设规模也有差别,故将中央级(地域性)救灾物质储备库依照辐射范围和营救需求划分为大、中、小三类。
救灾物质储备库的规模大小与其存储物质的规模有着直接关系,本标准将各种救灾物质储备库辐射地域内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中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作为确定储备物质规模的依照,主要基于:
一、紧迫转移部署人口的数量直接决定救灾物质的储备规模。
依照民政部《救灾储备物质管理规程》规定,救灾储备物质是指各级民政部门存储和调用的,主
要用于营救紧迫转移人口,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
因此,紧迫转移部署人口的数量是救灾物质储备规模的直接决定因素。
二、依照《国家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中成立健全对付突发自然灾害紧迫
营救系统和运转系统的要求,当前全国100%的省份、93%的地市、82%的县市已
19
拟订了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
各级《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是各地综合考虑地方灾害发生情况、经济发展水平、辖区人口规模等因素,经充分论证后拟订,并以政府文件下达的,对自然灾害营救的启动条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作了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拥有相应的声威性和科学性。
三、国家各级《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依照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分为四级响应,并分别规定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等。
其中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是各地依照灾害种类、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以及各地历年来因灾本质发生的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确定的,《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中不一样样的响应等级对应不一样样的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
四、在本质操作时,平常当灾情达到一、二级时,上一级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就要启动,而三级以下灾情经常由当地域自行响应。
依照调研,救灾物质储备库的存储物质应最少满足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迫转移部署人口的营救需要,故本标准以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迫转移部署人口数量作为确定救灾物质储备规模的依照。
第九条本条明确各种救灾物质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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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 救灾 物资 储备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