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docx
- 文档编号:15095355
- 上传时间:2023-06-3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5.23KB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docx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开展大学生素质考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抓实、抓好的有效途径,是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对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具体量化考评的一种方式,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第三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和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进行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分(占25%)+科学文化素质分(占50%)+体能素质分(占5%)+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分(占2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校如何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直接关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
测评过程要严格遵守“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的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触犯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所有加分、扣分项目的依据、原始材料、原始证明仅限用于本学年度内的测评,不跨学年加分、扣分。
第七条同一加分事项按分值最高项加分;同一问题或事件累计扣分。
第八条以下情形不予加分:
1、有偿劳动(活动)者;
2、担任志愿者期间不按规定参加活动的;
3、不参加考评的学生干部(含宿舍长、楼层长);
4、加分事项未出具有关原始材料和原始证明,且事实不清楚,材料不真实。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册、在籍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班主任、教学秘书、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团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一般应有7—9人组成),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由班委成员、全班民主推荐的学生党员、团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一般应有5—7人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由班主任主持,辅导员要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以《云南艺术学院班级管理手册》记录的学生平时表现情况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在全班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讲明测评方案、细则和意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使测评结果能真实的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部分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程序
第十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的第三周开始,第六周完成,第七周各二级学院将测评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十四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四个方面。
四个单项都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计算,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百分比分别为:
25%、50%、5%、20%,即: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成绩×25%+科学文化素质成绩×50%+体能素质成绩×5%+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成绩×20%。
各项成绩组成及计算方法:
1、科学文化素质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科学文化素质成绩=————————————
∑课程学分
(注:
“∑”为求和符号,科学文化素质成绩等于各科课程成绩乘以本科课程学分的总和除以各科课程学分的之和。
)
2、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身心能力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等三部分均由基础分(60分)、奖励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测评工作程序
1、学生自评:
学生本人对上学年成绩及加减分项目进行确认、认定,在学工网上根据本测评方案如实填写加减分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交审核。
同时将相关加分的原始依据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
2、班级鉴定: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打印个人测评表,并签署意见,填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表》;
3、班级交叉审核:
在各二级学院内以班为单位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交叉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各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审核通过后反馈到学生本人并在全班公布测评成绩,如无异议,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最后结果;
5、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汇总后,填写《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后,一式三份,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终审。
第十六条复查与审核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并对各二级学院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名学生和后15%名学生的各项加减分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对其他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对违反本办法、不符合实际及出现错漏的测评,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责令相关二级学院提供材料重新审核,并要求各二级学院进行更正;
2、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审定后的《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返还两份至各二级学院及班级存档,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学校监审处备案;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如实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参加测评的以“零”分载入档案。
第四部分综合素质测评的适用范围
第十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和其他评优的重要依据,是发展党员和团员的参考依据,是就业推荐的重要条件。
第五部分综合素质测评考核细则
第一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政治态度、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综合素质的体现。
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时事政治学习;
2、坚定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弘扬共产主义道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锤炼大学生的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并用科学、高尚的道德观指引人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道德,诚实守信,举止文明;
5、学习方向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各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以创业就业为目的、拓展自身素质及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集体活动,并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测评原则
各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测评方案,对本班同学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评分。
基础分满分为60分,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表现、课堂纪律、宿舍表现、日常行为表现、社会实践活动等其他方面。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不及格者,必须作出书面认识,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的评定。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成绩=基础分+应加分-应扣分
第二十条加分细则
1、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和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的,国家级加40分,省级加30分,校级加20分,院级加10分;
2、参加党校学习,顺利结业者加1分;
3、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有心得并在下列级别刊物发表者:
二级学院级别一次加1分(最高加3分),校级以上级别(含校级)一次加2分(最高加5分);
4、参加省级以上形式与政策报告会一次加2分(由组织单位提供原始材料名单)(最高加5分);
5、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及党团活动的相关讲座者加1分(最高加5分),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讲座活动加0.5分(最高加3分);
6、参加教学活动全勤的加10分(此项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7、各二级学院中上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全体班级成员加1分;
8、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称号的加2分;
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学年度内无违纪和晚归的加3分;获得“年度文明楼层”称号,楼层长加8分;获得年度“十佳文明宿舍”称号,宿舍长加10分,成员每人加8分;获得年度“文明宿舍”称号,宿舍长加8分,成员每人加6分;获得年度“卫生、学习、创新”等称号的,宿舍长加6分,成员每人加4分;
10、在校生应征入伍返校继续完成学业的加20分;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加40分,二等功加30分,三等功加20分,多次立功的取立功最高等级加分;
11、报告、制止学校声誉被玷污、公私财物被侵害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核实并受到表扬的每次加10分;
12、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5分(最高加10分);参加公益活动每次加0.5分(最高加5分);
13、志愿者担任参与志愿活动满40小时(含40小时)的加5分,超过20小时(含20小时)不满40小时的加2分,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不满20小时的加1分。
志愿者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不重复加分,不参加活动的不加分。
以上所有项目需原始文件证明材料;
14、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及活动者每次加2分(最高加10分);担任心理联络员且考核优秀者加4分、合格者加2分;
15、学生按时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成绩合格的加2分,获优秀学员称号的加5分,补训不加分,患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疾病的学生且有医院证明的不予加分和扣分。
第二十一条扣分细则
1、在军事训练中,因违纪军事训练成绩不合格和无故不参加的各扣5分,因违纪受到处分被取消军训资格的扣10分;
2、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3、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扣60分;受到记过处分者每次扣40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分;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
4、在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60分,其他参与人员各扣30分;
5、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恶意破坏学校公共设施的,每次扣50分;考试作弊、偷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每次扣40分;喝酒被发现的每次扣10分;
6、在日常行为、学习、勤工助学等过程中,不讲诚信的每次扣5分,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0分;
7、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每旷课一课时(即两学时)扣3分;
8、收假未按时报到的每次扣5分,请假未及时销假的每次扣1分;
9、不按规定佩戴校徽、进出宿舍不刷卡(校园一卡通)的每次扣6分,达到处分的按处分级别扣分;
10、学生党员、干部工作不履行职责者扣8分,失职者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扣15分;
11、在宿舍(公寓)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有毒性、放射性等物品者每次扣50分;熄灯后在宿舍(公寓)内和公共区域进行影响他人休息活动,严重影响和干扰他人休息者每次扣30分;从宿舍(公寓)窗户向外倒水、吐痰、抛掷物品等危害他人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的,每次扣20分;在宿舍(公寓)内从事经商、推销、和做广告者每次扣15分;
12、在宿舍(公寓)违章使用电器,每次对电器拥有者和使用者各扣20分、宿舍长扣4分、成员各扣2分,对相互包庇、隐瞒的每次各扣20分。
若宿舍长或成员对其舍友使用违章电器,明确表示过反对、制止的不扣分;
13、宿舍(公寓)晚归每次扣10分,晚归登记信息弄虚作假者扣10分;
14、宿舍(公寓)卫生文明检查评分不合格的,第一次宿舍长扣2分、成员各扣1分,第二次宿舍长扣4分、成员各扣2分,第三次宿舍长扣6分、成员各扣3分,宿舍(公寓)卫生文明检查评分不合格达三次以上者,取消该宿舍(公寓)成员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违反校纪校规的按校纪校规处理;
15、校外人员来访宿舍(公寓)登记信息弄虚作假,被访者扣10分;校内学生互访宿舍(公寓)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双方每次扣5分;
16、未经允许强行出入异性宿舍(公寓)不登记者扣20分;
17、经查明原因,不按规定进出宿舍(公寓),与宿舍值班人员发生冲突者,主要责任人扣10分、参与人员扣5分,并予以纪律处分;
18、凡带宠物入宿舍(公寓),当事人扣10分,并予以纪律处分,该宿舍所有成员各扣1分;
19、在检查宿舍(公寓)内务中,发现值日生不履行职责或失职者,扣5分。
第二章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十二条科学文化素质是指大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精神态度。
第二十三条科学文化素质成绩等于各科课程成绩乘以本科课程学分的总和除以各科课程学分之和。
由教学秘书、班级测评小组审核计算。
课程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专业课、公共课;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
考试作弊课程、取消考试资格课程、缺考科目按零分计;考试不及格者按实际考试成绩计;若有缓考课程,正常办理缓考手续者,该科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学年度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分。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科学文化素质成绩=————————————
∑课程学分
“∑”为求和符号。
注:
1、学生课程成绩和课程学分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
2、体育课、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成绩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和体能素质中进行测评,不计入专业和文化基础素质分;
3、公共文化选修课合格不计入科学文化素质成绩(注:
不合格者不能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第二十四条退役士兵复学后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所需的成绩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的第三节和第五节执行。
第三章体能素质
第二十五条此项基础分为60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体能素质成绩=基础分+应加分-应扣分
第二十六条应加分:
(一)体育成绩
1、一、二年级按体育教研室提供的学年体育成绩的平均分×20%换算(注:
舞蹈学院学生体育成绩达标者以14分计,未达标者按10分计);
2、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达标者以14分计,未达标者按10分计;
3、患有重大疾病者或残疾学生,有医院证明可免修体育课和不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课、体育能力测试成绩均以12分计。
(二)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运动赛事或大型体育活动竞赛的加5分,获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0分、其它名次且获奖的加8分;参加校级的加2分,获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其它名次且获奖的加3分;参加二级学院的加1分,获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3分;参加服务的工作者按参与竞赛的层级减半加分。
参加不同运动项目可累计加分,参加赛事并获奖不累计加分。
第二十七条应扣分:
(一)凡无故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或体育成绩测试者扣14分;
(二)安排后不参加比赛者扣10分(特殊情况除外);
(三)恶意破坏体育赛事活动和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者扣20分。
第四章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
第二十八条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测评是为了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鼓励学生创办自己的学习刊物(须经批准同意),鼓励学生发表学术论著,鼓励学生利用特长、发挥创新精神而获得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
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各项创新活动,基础分为60分。
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成绩=基础分+应加分-应扣分
第二十九条应加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年满一年,履职优秀者加8分,合格者加5分,不合格者扣5分。
学生干部履职考评按照《云南艺术学院学生干部考评实施办法》(云艺学[2012]15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学生素质能力拓展与提高
1、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评:
获得一甲加10分,获得一乙加5分,获得二甲加3分,获得二乙加2分,获得三甲加1分。
2、获云南省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本(专)科测试合格证者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者加10分,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者加15分。
3、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应在公开发行刊物出版(正式刊物是指有国内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两类俱全的刊物),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含“人大复印资料”和“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科研成果)的加40分、在省级核心刊物的加30分,凡是在增刊或公开发行的非核心学术刊物减半加分;发表在校级学术刊物加15分,录入校级学术论文集加10分,二级学院级别论文集或刊物加5分(核心期刊是指国家出版署当年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出的学术期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等学术刊物);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级别最高的刊物计分)。
4、发表正式刊物(正式刊物是指有国内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两类俱全的刊物)上的非学术性文章等,在国家级刊物(含报纸、网站等)的加10分、省级的加5分、校级的加1分、二级学院级别的加0.5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成绩均为合格的加15分,自行报考且成绩均合格者减半加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加40分、中级加30分、初级加20分,获得国家级协会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者加20分、中级加10分、初级加5分;自行报考且获得证书者,按对应的层级分值1/3加分(在评选学年内获得的资格证书,可以按加分项累计加分)。
7、
(1)参加就业指导课程的,校级每课时加2分,院级每课时加1分;积极参加就业宣讲、校园招聘等,学校组织的每人每次加2分,院级组织的每人每次加1分。
(校级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签到记录名单为准,院级以二级学院签到记录名单为准)
(2)我校在校生联系用人单位到我院招聘(后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每次加5分,若用人单位正式录用我校毕业生(以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为准),该联系人加20分。
(3)积极参加就业促进会组织的活动,每次加2分,本人在学年组织的就业活动考核中优秀者加5分。
8、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成功者(以办理国家规定相关手续或取得相关证件为准)加20分。
9、学生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通过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加3分、二级加6分、三级加10分;学生通过云南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加1分、二级加3分、三级加6分。
10、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每次加0.5分(最高加5分),以主办方提供参加的原始名单为准。
11、积极参加“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者加2分。
12、艺术类活动及其他活动加分
种类
活动项目及分值
备注
艺术类活动
创作、编导、展演作品获国家级前三名、前三等奖或金银铜奖者,分别加30分、20分、10分;策划国家级活动得以实施者加30分;参加国家级艺术表演、作品展览者加8分;参加国家级艺术表演、作品展览的主要工作者加5分、其他工作人员加3分。
政府及学院组织的活动项目全额加分,其他形式组织的按20%计算分值
创作、编导、展演作品获省级前三名、前三等奖或金银铜奖者,分别加20分、10分、5分;策划省级活动得以实施者加20分;参加省级艺术表演、作品展览者加5分;参加省级艺术表演、作品展览主要工作者加4分、其他工作人员加2分。
创作、编导、展演作品获校级前三名、前三等奖或金银铜奖者,分别加10分、5分、3分;策划校级活动得以实施者加10分;参加校级艺术表演、作品展览者加3分;参加校级艺术表演、作品展览主要工作者加2分、其他工作人员加1分。
创作、编导、展演作品获二级学院级别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2分、1分;策划院级活动者加5分;展演者加1分;工作人员加0.5分。
创作、编导作品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级别展演中被使用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在云南义务展演一次加2分。
以个人名义举办独唱、独奏、舞蹈、戏剧表演等晚会,或作品展览一次加10分。
其它活动
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入围的加5分;策划国家级活动得以实施者加20分,主要工作者加5分,其他工作人员加3分。
获得省级前三名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入围的加3分;策划省级活动得以实施者加15分,主要工作者加3分,其他工作人员加2分。
获得校级前三名的,分别加12分、8分、5分,入围的加2分;策划校级活动得以实施者加12分,主要工作者加2分,其他工作人员加1分。
获得二级学院级前三名的,分别加8分、4分、2分,入围的加1分;策划院级活动得以实施者加8分,主要工作者加1分,其他工作人员加0.5分。
仅限政府及学院组织的活动
注:
上述各加分项目中的策划者需主办方出示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本章最高加分不得超过40分。
第三十条荣获上学年年度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文化单项奖、专业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40小时的校内义务劳动,不履行或未完成的每小时扣1分(此项证明原始材料由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的具体部门提供,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一条无故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以零分载入档案。
取消该生本学年度的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记入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不合格”;《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科)中心备案记录为准,并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科(中心)负责填写;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原《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同时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 艺术学院 学生 综合素质 测评 办法 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