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舍污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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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舍污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前言
洛舍镇位于湖州市德清县北部(北纬30º36¹、东经119º45¹),距杭州60公里,上海200公里。
全镇区域总面积47.3平方公里。
现下辖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现有镇域人口2.8万人,其中城区人口1.9万人。
洛舍镇地处德清、湖州县市交界处,东与德清县的钟管镇、澉山镇(现已经合并)接壤,南与乾元镇(原城关镇)交接,西与武康镇(已经并入该镇的秋山镇、三桥镇)为邻,北与湖州市的东林镇、埭溪镇接壤,为湖州市的一个经济重镇。
洛舍镇位于杭嘉湖平原腹地,其地貌特征为:
西部丘陵平原、东部水网平原(河网密布,属太湖水系)。
镇内水域面积达8279亩,其中河港1275亩,湖泊4295亩,池塘2659亩,山塘水库50亩,绝大部分分布在导流以东。
镇域水系以穿境而过的东苕溪、龙溪港为主,可划分为衡溪、北流水系、雁塘港系、长田圩港系、百塘港系、山路圩港系、杨树湾港系、急水桥港系等,其中面积达2175亩的洛舍漾是洛舍镇居民生活和生产的主要水源(自来水厂取水口就设在附近的三里塘港),而龙溪港则是全镇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主要纳污水体。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洛舍镇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快的持续增长,但与此同时,对周边的河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龙溪港、洛舍漾及周边水系的个别指标已经超过Ⅲ类水标准。
这不仅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也制约了洛舍镇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开展洛舍镇的污水处理势在必行。
近几年来,洛舍镇政府一直对此十分重视,通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和调查,决定筹建洛舍镇城市污水处理厂。
2006年1月正式上报德清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立项,并于当月委托湖州国润企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本项目名称为:
德清县洛舍镇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本工程的服务范围为包括洛舍镇城区和洛舍镇杨树湾工业集中区等在内的3.2平方公里,即东至雁塘村,南至东衡村,西至导流港,北至洛舍漾。
污水收集系统服务面积为4.7平方公里,工程内容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水排放系统。
本报告在多方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认证。
在分析目前的污水排放量基础上,对规划期内的综合污水排放量进行了预测,确定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2万m3/d:
本期工程(2007年)1万m3/d,远期(2020年)为2万m3/d。
本工程按1万m3/d规模进行设计,排放口就近设置(或敷设管道至龙溪港)。
针对污水水质及出水要求以及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和分析,推荐本污水处理工程采用A2/O工艺。
本项目工程计划在2007年建成投产。
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为2000万元,管网为1666万元。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26亩。
在本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得到洛舍镇政府、德清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环保局、市环科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表示感谢。
一、总论
1.1项目编制
1.1.1项目名称
德清县洛舍镇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1.1.2建设单位
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洛舍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3编制单位
湖州国润企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4项目地点
本工程的污水处理厂位于洛舍镇杨树湾工业集中区李家坝南堍。
1.1.5工程内容
包括洛舍镇城区和杨树湾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水排放系统三个部分。
1.2编制目的、依据、原则及范围
1.2.1编制目的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对项目相关因素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分析论证,并进行方案比较。
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建设的可行性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编制依据
1、德清县洛舍镇城镇总体规划(2004~2020年)
2、德清县洛舍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01~2020年)
3、德清县洛舍镇用地规划图
4、德清县洛舍镇工业园区规划(2001~2010年)
5、德清县洛舍镇排污申报材料(2005年)
6、德清县洛舍镇地形图
7、太湖流域湖州市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及2010年中期规划
1.2.3编制原则
1、在洛舍镇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洛舍镇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尽快达到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保护当地及周边水体环境的目的。
2、工程建设坚持远近结合、规划统一和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可持续发展、清洁化生产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4、采用工艺先进、成熟稳定、管理方便的污水处理技术。
5、设备选型做到合理、可靠、先进、高效和节能。
6、妥善处理提升泵站以及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沉渣和污泥,避免二次污染。
7、污水管网的布置和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充分考虑规划区内的地形地貌,尽量采用重力流,减少提升次数,以降低投资和运行费用。
8、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
1.2.4编制范围
本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范围包括洛舍镇城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水排放系统。
1、污水水质水量的论证、建设规模和处理程度的确定。
2、污水收集系统的管网布置和提升泵站的设置方案的论证。
3、污水处理方案、处理出水的排放、污泥处置的分析论证。
4、污水处理工程投资估算与经济分析。
1.3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3.1项目建设的重要性
洛舍镇区域总面积47.3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8万人,镇境交通便利,武洛公路、洛德公路贯穿东西,高速公路横贯南北,城区距杭宁高速秋山互通立交口只有十余分钟的路程,距莫干山大道及杭宁高速新互通立交仅六公里。
有“东方小莱茵河”之称的东苕溪穿境而过,可航行600吨级的船队。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洛舍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快的增长,尤其是工业经济已经逐步形成了木材加工、钢琴生产、卫生材料和新型建材等四大支柱产业,被誉为“木业重镇,钢琴之乡”。
全国最大的贴面板生产企业——德华木业就座落在镇工业集中区内。
洛舍镇已成为湖州市东南部经济重镇之一。
城区是洛舍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几年来,基础设施功能已得到逐步加强和完善,农贸市场、小商品城、自来水厂、三星级宾馆、汽车站、市政广场等设施已经启用。
城市的排水工程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城市各种功能的发挥。
城市排水系统不仅服务于工业企业,而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为城市的环境保护也是其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环境质量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生活水平、质量高低的体现。
因此,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建和改造城区排污体系,实现集中处理,减少城区的环境污染,是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是洛舍镇城区排水规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水污染控制和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和提高洛舍镇城区基础设施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本项目在当地建设和发展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1.3.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纲要的有关要求,作为浙北地区要率先发展、初步实现现代化。
为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功能、完善城镇体系、优化整体发展环境、提高工业化水平、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中心城镇工作的重点。
通过各地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加速了产业和人口向各级中心城镇的集聚,促使各级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成为必然。
2、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随着城镇人口数量、用地规模的不断增长,城区的排水量日益增大,而基础设施(尤其是排水系统)则相对滞后,已经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更为严重的是,目前洛舍镇城区的大部分生活污水不加处理就直接排入水体,已经严重污染了水系的水质并危及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可能影响下游和周边地区的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有鉴于此,为实现全镇及当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建设和完善城市的污水管网,筹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3、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通过实施本污水处理工程,可以使洛舍镇的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去除大部分有机物和含有超标的氮、磷等污染物后达标排放,使得洛舍镇的水资源得到净化和保护、环境质量得以提高,促进全镇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4、保护太湖水质的需要
在《太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中,东苕溪流经的该区域设有一座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区域产生的城镇污水。
因此,本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可以使洛舍镇的污水实现达标排放,消除或大大减轻该区域水体污染的根源,改善水系的环境质量,而且,有利于保护最终纳污水体——太湖的水质。
1.4法律背景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已经认识到保护环境和控制污染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已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证这项基本国策的贯彻和执行。
由国家颁布的有关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1989年7月)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5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11月)
为具体执行上述法规,国家还颁布了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1985)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1996)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5.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5.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5.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4《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
1.5.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5.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4-1987)(1997年修订)
1.5.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1987)(1997年修订)
1.5.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1998)
1.5.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5.10《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1.5.11《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1989)
1.5.1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1998)
1.5.1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1987)
1.5.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1989)
1.5.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1989)
1.5.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
1.5.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1989)
1.5.1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
1.5.19《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二、洛舍镇概况
2.1洛舍镇城区概况
洛舍镇位于德清县北部,全镇区域总面积47.3平方公里,现下辖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2.8万人。
其中城区面积为2.05平方公里,人口1.9万人。
2005年全镇工农业产值31.8亿元,其中工业产值24.5亿元,农业及其他产值7.3亿元。
洛舍镇现有工业用地1300余亩,工业企业分布较为分散,以城东、城南较为集中。
工业用地以二类为主,一、三类用地也有部分。
2.2洛舍镇(杨树湾)工业集中区概述
九十年代初,随着木业的兴起,洛舍镇形成了以德华木业为龙头的木业加工、生产企业群。
兴办木业工业园区,构筑木业高地,为实现全镇从木业大镇向木业强镇的转变打下基础。
2000年,木业园区(杨家湾工业集中区)建设顺利启动。
2000年8月省计委立项,省环保局环评,2001年6月省计划委员会浙计投资(2001)563号对项目可研进行了批复。
总面积435亩,总投资2.41亿元。
目前,杨树湾工业集中区已有进区企业57家,已投产52家(包括外商投资企业2家),就业人数7607人。
2005年,杨树湾工业集中区工业总产值达13.8亿元,占全镇工业总产值的56.28%,已经成为全镇工业经济主要增长点。
目前,杨树湾工业集中区共建道路面积16000平方米,供水管道1.6公里,供电线路1.4公里,排水管道1.19公里,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
初步形成了“三横三纵”的格局。
整个杨树湾工业集中区划分为三个区城,即:
小型企业区、中型企业区、大型企业区。
排水体制为分流制。
2.3自然条件
2.3.1气象特征
洛舍镇镇境位于北亚热带东亚季风区,明显地受季节影响,冬季干冷,夏季温湿多雨(盛夏高温易干旱),春秋气温多变,四季分明,雨量充沛。
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统计,有关气象要素如下:
历年平均气温:
16℃;
历年平均降雨量:
1388.1mm;
历年平均蒸发量:
1255.0mm;
年平均日照时间:
1729.0h;
最大风速:
22m/s;
历年主导风向:
NW、NNW(9%);
历年平均风速:
2.48m/s。
2.3.2水系、水文
洛舍镇地处杭嘉湖平原河网密集地区,东苕溪穿境而过,镇内水域面积8279亩,极大部分分布在导流以东。
镇域水系以穿境而过的东苕溪为主,按河港水流走向可划分为:
东西走向的有衡溪、北流水系、雁塘港系、长田圩港系等;南北走向的有龙溪港、百塘港系、山路圩港系、杨树湾港系、急水桥港系等。
其中镇域内流经的长度达6550米的衡溪的平均水深为3.2米,面宽70—75米。
由于地势平坦,河道自然坡降小,遇连续降雨极易形成内涝,易受水灾侵袭。
2.3.3地貌地势
洛舍镇地貌特征为:
西部丘陵平原,东部水网平原(河网密布,属太湖水系)。
全镇地势平坦,黄海高程多为2.0~2.5m。
2.3.4地质条件
由于所选厂区内尚未进行初探,参考有关地质资料。
洛舍镇及其周边地区为冲积平原,地下水位高,基岩埋深在80m以下,土壤承载力较低。
厂区土层主要由素填土、粉质粘土、淤泥质粘土、粘土等构成,土壤承载力不高;地下水位较高,对建筑地基有一定的影响。
2.4给水现状与规划
2.4.1给水现状
洛舍镇现有自来水厂一座,水源为位于洛舍漾上游1km的三里塘港,总供水能力为8000吨/日,实际最高日供水量为6000吨/日,其中生活用水占50%左右,工业用水占40%,其它用水占10%。
总用水人口1.9万人左右,镇区内供水普及率为100%。
2.4.2给水规划
1、城镇人口预测
根据2005年《洛舍镇城镇总体规划》中对镇区人口的推算:
Pn=P0(1+a+b)n;
n:
预测年限;
Pn:
规划人口数量;
P0:
现状(2001年)人口数量;
a:
自然增长率(近期:
2‰,中期:
1‰,远期:
0.5‰);
b:
机械增长率(近期:
48‰,中期:
50‰,远期:
56‰)。
洛舍镇城区2005人口为11948人,远期2020年达到25000人左右,同时测算居住城区的外来务工者为25000人(2005年为7300人左右),由此确定2020年城区人口实际为50000人。
其中,2008~2010年居住城区人口实际为25000~28000人(包括外来务工者)。
2、规划用水量
根据规划,规划区用水量预测采用用地指标法计算、人均指标法校核,确定远期用水规模为2万吨/日,其中生活用水量为1万吨/日,工业用水量为0.8万吨/日。
详见表2.4.2。
由镇水厂供水,水源取自三里塘港,分质供水,并完善水厂的各项处理工艺设施和规范,使出水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目前,全县已在规划集中供水)。
表2.4.2用水量预测一览表单位:
万吨/日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人口(万人)
1.9
2.8
5.0
最高日用水量
1.2(0.60)
1.5(0.65)
3.0(0.40)
其中
生活用水量
0.228
0.40
0.6
工业用水量
0.872(0.525)
0.85(0.50)
0.95(0.25)
其它用水量
0.10(0.075)
0.25(0.15)
0.45(0.15)
[注]括号内数值为自备用水量;2005年城区常住人口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2.5排水现状与规划
排水现状
洛舍镇的排水系统为雨污合流,雨污水通过合流制管道直接排入镇内河道。
生活污水基本上是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外排。
1、生活污水
目前,规划区内生活用水来源于洛舍镇自来水厂,考虑到规划区的现状和生活水平以及相当一部分的农村人口,参照有关规范和情况相近的城镇,按生活污水排放系数120升/人·日进行估算,则生活污水发生量为2280m3/d。
生活污水基本上是直接排放,其中在农村粪便基本上做肥料使用。
因此,在参照有关资料确定有关生活污水水质和污染负荷时,取下限,具体见表2.5.1-1和表2.5.1-2。
表2.5.1-1生活污水污染负荷表
数值
污染物
类比资料
估计值
无化粪池
有化粪池
不考虑化粪池
CODcr(g/人d)
40~70
28~50
36
BOD5(g/人d)
20~35
14~25
18
SS(g/人d)
35~50
12~18
24
表2.5.1-2生活污水水质表
数值
污染物
类比资料
估计值
无化粪池
有化粪池
不考虑化粪池
CODcr(mg/l)
350~450
250~320
300
BOD5(mg/l)
170~250
120~170
150
SS(mg/l)
200~350
60~100
200
2、工业污水
规划区内现有工业污染源调查见表2.5.1-3。
现有的工业企业主要有木业、机械加工、丝绸、服装、食品加工等50余家,其中较大生产规模的企业有10余家。
木业加工企业所排放的污水量占多数,其产生的大量废水来自浸泡或蒸煮原木用水(一般为自备水)。
总体上的工业废水有机污染负荷较低,经过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
表2.5.1-3洛舍镇现有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指标企业名称
废水量
(t/d)
出水水质(mg/l)
pH
CODcr
BOD5
SS
总氮
酚
TP
1
德华木业
800
7.7
33
16
2
巨峰木业
550
7.8
36
18
3
凯诚木业
100
7.9
39
14
4
宏森木业
380
7.9
38
21
5
华谱钢琴厂
190
7.6
40
13
6
韵音钢琴厂
140
7.8
42
21
7
海尔乐器
180
8.0
11
15
8
荣凌游艇
130
7.2
29
16
9
三方船艇公司
120
7.3
31
17
10
爱得乐卫生材料
120
7.6
56
93
11
麒麟蚁酒厂
350
8.3
150
5.8
28
12
荣胜制丝
80
8.2
44
19
13
龙飞保温公司
110
7.5
30
33
14
风云纸业
300
8.3
55
45
日污水合计
3000
[注]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统计中未包括只有少量生活污水的小规模企业;废水量未包括工厂内生活污水量。
全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90万m3,CODcr排放量约为150吨左右。
2.5.2排水规划
根据规划,排水系统定为雨污分流。
现有的排水渠尽可能改为雨水渠,污水管重新敷设,形成完善的雨、污水排水系统。
其中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规划中,远期(2020年)平均日污水量约为2万吨,其中综合生活污水量为1.2万吨。
2.6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2.6.1纳污水体
流经洛舍镇的龙溪港是主要的纳污水体,年接纳污水150万吨。
目前,根据龙溪港山水渡断面2004年水质常规监测数据来看(见表2.6.1),其水环境氨氮指标超标,已经不能满足Ⅲ类水体功能区的要求。
表2.6.12004年龙溪港山水渡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单位:
mg/l
pH
CODMn
BOD5
DO
NH3-N
标准值
6~9
≤6
≤4
≥5
≤1
实测值
7.46
3.96
3.65
6.37
1.43
2.6.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德清县地面水环境功能规划,雁塘港百塘港系、山路圩港、杨树湾港系等为Ⅳ类水体,龙溪港、衡溪、洛舍漾为Ⅲ类水体。
三、工程规模
3.1建设年限
根据《德清县洛舍镇城镇总体规划(2004~2020年)》要求,结合规划区的实际确定本工程建设年限为:
近期:
建设年限2007年,远期:
建设年限2020年。
3.2建设规模
3.2.1规划期内污水量预测
从规划区现在的情况看,主要工业污水排放企业集中在杨树湾工业集中区内的13家,其它企业只有少量生活污水排放。
当前,可以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园区企业工业污水发生量为3000m3/d,综合生活污水2280m3/d。
从接管的条件进行分析,工业污水不成问题,但生活污水只能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逐步纳入污水管网。
随着该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将不断增加(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队伍将进一步壮大),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也将继续得到扩大。
与此同时,城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会逐步得到完善。
因此,城镇污水的发生量和截污率将不断提高。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有关要求,综合生活污水占综合生活量的80%,工业废水占工业用水的80%。
由于以木业加工为主的洛舍镇工业特点,使得工业用水中自备水的占比达到40%。
由于洛舍镇目前污水工程设施较少,路网规划图纸是依据洛舍镇城镇总体规划(2004~2020年)图,考虑到工程的分期建设,因此,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污水收集率。
同时,考虑到洛舍镇地下水位较高,设计中地下水的渗入量按计算污水量的5%计。
规划期内污水量预测见表3.2.1。
表3.2.1污水量预测一览表
项目
单位
近期(2007年)
远期(2020年)
人口
万人
2.8
5.0
最高日用水量
万m3/d
1.45(0.60)
3.0(0.80)
其中
生活用水量
万m3/d
0.3
1.0
工业用水量
万m3/d
0.98(0.52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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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 可行性研究 报告